◎ 袁准(二)
◇ 袁子正书
◇ 礼政
治国之大体有四: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四本者具,则帝之功立矣。
所谓仁者,爱人者也。爱人,父母之行也。为民父母,故能兴天下之利也。所谓义者,能辨物理者也。物得理,故能除天下之害也。兴利除害者,则贤人之业也。礼者,何也?缘人情而为之节文者也。严父爱亲之情也。尊亲敬长之义也。夫仁义礼制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罚者,治之末也。无本者不立,无末者不成,何则?夫礼教之治,先之以仁义,示之以敬让,使民迁善日用而不知也。儒者见其如此,因谓治国不须刑法,不知刑法承其下,而后仁义兴于上也。法令者,赏善禁淫,居治之要会,商、韩见其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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