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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谷浑地方统治制度的演变(摘要)
作者:李文学 王希隆

《民族研究》 2005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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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对吐谷浑的地方统治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其地方统治制度大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酋邦部落制,酋邦、宗族部落制并行和汗国宗族部落制阶段,并对各阶段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考证。
       关键词:吐谷浑 酋邦 宗族
       作者李文学,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王希隆,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地址:兰州市,邮编730020。
       吐谷浑政权由鲜卑慕容部王族吐谷浑率部西迁甘青地区而建立,所辖治除吐谷浑部民外,还有阴山地区随迁的诸鲜卑部落、先于吐谷浑迁于此地的杂种鲜卑、后来陆续迁入的少量周边民族成员,这些人主要是后来逐渐加入吐谷浑社会的。有汉人、突厥人、小月氏人、东部西域人,还有昭武九姓内迁者。更有大量的该地区土著居民——羌、氐诸部落。民族构成的多样性,使吐谷浑政权的地方统治制度呈现出自己的特色。对于吐谷浑地方统治制度问题的研究,前辈学者已做出很多努力。如周伟洲先生曾分析指出:“吐谷浑国内除可汗直接统辖的青海湖地区外,其余各地则由可汗分封子弟或其他民族首领管理。”周伟洲:《吐谷浑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1页。杨建新先生也认为吐谷浑是以氏族、部落为社会基础的宗法封建制政权,在地方上实行宗法封建领地制度。参见杨建新:《西北少数民族史》,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254-255页。最有启发意义的是,杨茂盛、郭红卫两先生将吐谷浑政权定位为宗族部族汗国,暗示其地方制度即是汗国体制下的宗族部族统治。参见杨茂盛、郭红卫:《论宗族部族汗国吐谷浑》,《民族研究》1995年第4期。本文即是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史料,试图对吐谷浑的地方统治制度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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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树洛干、阿豺之前的酋邦部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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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希恩在谈到前国家社会的民族政治过程时,认为酋邦作为前国家社会的民族政治形态,较之部落联盟有其自身特点:它是一个等级社会,地位级别十分明显,往往实行世袭制;它通常有一个绝对权威的酋长作为酋邦社会政治权力的核心,贵族官僚构成它的统治机器。参见王希恩:《民族过程与国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6-59页。由此,他对东汉时期的檀石槐鲜卑集团进行了分析,认为“檀石槐世袭的首领地位已使他不再是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酋长;他所在的东部鲜卑在集团中处于主导地位已使这个集团不再是各个部落的平等联合;然而檀石槐旗下正式官僚体制的缺乏又使他的集团不能称之为‘国家’”,因此“它只是一个典型的游牧民族的‘酋邦’”。王希恩:《民族过程与国家》,第58页。
       檀石槐政权瓦解后,鲜卑各部纷纷迁徙,慕容部就是此时徙至辽西地区建立政权的。可以想见,此时的慕容部政权结构必然受到前代的影响。而从慕容部析分出的吐谷浑政权在初期也同样因袭了这种类似“酋邦”的统治结构:吐谷浑子孙成为世袭首领,政权实行不严格的嫡子继承制,辅以兄弟相传;在杂种鲜卑、部分羌族集团构成的吐谷浑政权中,吐谷浑部处于当然的主导地位;政权中缺乏正式的相对完善的官僚体制,仅有长史、司马、将军等职官。可见,初期的吐谷浑政权是典型的酋邦体制。
       吐谷浑率部入迁河湟,其原初目的即在建国拓地,统治一方。如史载吐谷浑在临走时称:“我乃祖以来,树德辽右,先公之世,卜筮之言云:‘有二子,当享福祚,并流子孙。’我是卑庶,理无并大,今以马致怒,殆天所启。”《北史》卷96《吐谷浑传》。相似记载见于《晋书》、《魏书》等各代正史。吐谷浑部落在甘青一带基本安顿下来以后,到了吐延时期就开始大事拓地征服。拓地征服之后,统治区域扩大,地方统治制度便应运而生。吐谷浑的地方统治制度,一方面是沿袭鲜卑慕容部政权政制传统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羌、氐部落抵抗的结果。史载:“(吐谷浑)死,有子六十人。长子吐延,身长七尺八寸,勇力过人,性刻暴。为昂城羌酋姜聪所刺,剑犹在体,呼子叶延语其大将纥拔泥曰:‘吾气绝,棺敛迄,便速去保白兰,地既险远,又土俗懦弱,易控御。叶延小儿,欲授余人,恐仓促不能相制。今以叶延负汝,竭股肱之力以辅之,孺子得立,吾无恨也。’抽剑而死,有子十二人。”《北史》卷96《吐谷浑传》。可见,对于吐延的征服,羌人的反抗是颇为激烈的。而这种激烈反抗,极大地影响了吐谷浑政权的地方管理体制,它不得不远保白兰,并对白兰以外的羌部落实行羁縻统治。
       阿豺之前的吐谷浑政权,偏于白兰自保,《晋书》载树洛干曾试图北上东进,终因实力较弱而退回白兰。实力相对薄弱,因此必须与当地羌族各部联合。《北史·吐谷浑传》载吐谷浑政权第四代继承人“碎奚立,性淳谨,三弟专权,碎奚不能制,诸大将共逐之”。此“诸大将”即其长史钟恶地与司马乞宿云。参见《晋书》卷97《四夷传》。“长史”、“司马”乃草创时的吐谷浑政权之职官。《旧唐书·西戎传》云:“其官初有长史、司马、将军。” 可见,长史、司马乃吐谷浑首领之下的高官。 钟恶地即为土著羌人,《资治通鉴》卷103晋简文帝咸安元年五月条云:“长史钟恶地,西漒羌豪也。”胡三省注:“羌人据漒川之西,分为东西。”乞宿云,据周伟洲先生考证,乃姓乞名宿云,“是高车十二姓中的‘乞袁氏’……则乞宿云原应为高车人”。 周伟洲:《吐谷浑史》,第151页。长史、司马之职委与非鲜卑部落豪强,体现了吐谷浑内部的力量对比,这也说明政权具有联合性质。但这种联合并非部落联盟平等而松散的合作,而是以吐谷浑部为主导的更紧密的“酋邦部落联合”。
       因此,所谓酋邦部落制,便是指这种酋邦体制下的部落分治。酋邦体制体现了核心统治层的权力绝对性和上下等级关系,而部落则成为酋邦的地方统治形式。对初期的吐谷浑政权来说,酋邦部落制体现为吐谷浑首领直接统治处于主导地位的鲜卑吐谷浑本部,而其他各部族由各自的原部落首领高度自治,吐谷浑国主与这些部落首领是严格的上下级关系。这种体制,使吐谷浑既保存了自身以及羌、高车等游牧族的部落制度,又保证了吐谷浑部的主导地位,实为明智的选择。从地方统治制度来看,吐谷浑实行的酋邦形式下的部落自治,实际是一种介于羁縻政治和郡县政治之间的游牧民族特有的统治形式。
       这种酋邦部落制一直存在至树洛干、阿豺——吐谷浑政权第八、第九代国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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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树洛干——度易侯吐谷浑政权第十三代国主。时代酋邦、宗族部落制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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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谷浑树洛干时期,始“率所部数千家奔莫何川,自称大都督、车骑大将军、大单于、吐谷浑王。化行所部,众庶乐业,号戊寅可汗,沙漒杂种莫不归附”。 但不久即为西秦乞伏氏所忌,发生战争而战败,“又保白兰”。以上均见《晋书》卷97《四夷传》。到了阿豺时代,“兼并氐、羌,地方数千里,号为强国”。 《北史》卷96《吐谷浑传》。基本上稳定了沙漒地区的根据地,并奠定了吐谷浑在川西北、青海东南一带的地位。
       数代经营白兰使得吐谷浑人口增多,加之树洛干、阿豺时期吐谷浑统治地域的扩大,与中原诸王朝接触的开始,按《晋书》、《宋书》、《北史》等记载,此时的吐谷浑政权,至少已与乞伏西秦、秃发南凉、刘宋发生了关系。都促使吐谷浑的整个政治体制开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从吐谷浑的地方统治制度开始的。即由原来的“酋邦部落制”向分封宗族子弟领治地方部落的“宗族部落制”过渡。这一过渡期从树洛干、阿豺时代一直持续到大约伏连筹,即吐谷浑第十四代国主时期。
       “谯纵乱蜀,阿豺遣其从子西强(当为西漒,原文如此)公吐谷浑敕来泥拓土至龙涸、平康。” 《北史》卷96《吐谷浑传》。按,周伟洲先生《吐谷浑史》中考证,龙涸即今四川松潘,平康在今四川黑水县芦花镇东北六十里。两地皆在四川西北部近洮漒地带。按此时的吐谷浑,并未通宋;且少帝景平中首次通宋之后阿豺仅被拜为“浇河公”。那么,“西强公”之封盖出自吐谷浑主阿豺。西漒之地时为吐谷浑所统,处于其辖域的东南部,而最近龙涸、平康,故有遣敕来泥拓土至两地之举。由此来看,吐谷浑敕来泥被封为西漒公,是为西漒地方的军政首领。而且封公之举始自阿豺,亦非偶然,盖源于树洛干之自称“吐谷浑王”,到了阿豺即位,袭其王号,史未明载阿豺自号王事,但《资治通鉴》卷120《宋纪二》却载元嘉元年“冬十月,吐谷浑威王阿豺卒”。盖自树洛干后,吐谷浑主号“王”已成为定制。旗下诸子当然只能为公了。
       
       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史籍中对树洛干时代的记载加以证明。《晋书·乞伏乾归载记》云:“(乾归)因帅骑二万讨吐谷浑支统阿若干于赤水,大破降之。”又记乾归子炽磐于公元413年“遣安北乌地延、冠军翟绍讨吐谷浑别统句旁于泣勤川,大破之,俘获甚众。炽磐帅诸将讨吐谷浑别统支旁于长柳川,掘达于渴浑川,皆破之”。 阿若干,即阿若干氏,鲜卑部落,《北朝胡姓考》载:“阿若干原本居阿步干山(今甘肃皋兰县南五十里),因以为号,后遂氏焉。” 转引自周伟洲:《吐谷浑史》,第143页。则“支统”之谓,即吐谷浑统治下的其他鲜卑部落。
       别统所指亦非吐谷浑部落。吐谷浑国主树洛干率所部“数千家奔莫何川”,而别统三部即有“男女二万八千” ,《太平御览》引《十六国春秋·西秦录》作“二万三千”人。若按一家五人计算,则三部合约为五六千家。可见,支旁、句旁、掘达所统绝非吐谷浑人部落。三者疑为羌人部落。原因有二:一,泣勤川、长柳川、渴浑川皆在洮州卫南部,参见(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60。时为羌人居地;二,树洛干于义熙元年(405)奔莫何川,“轻徭薄赋,信赏必罚,吐谷浑复兴,沙漒诸戎皆附之” ,《资治通鉴》卷114《晋纪36》。沙漒之地即洮州南部,“戎”此指诸羌部落,以新附不久成为吐谷浑别统。则支旁、句旁、掘达为羌人。从《晋书》乃至整个中国古史撰述风格来看,有官职者名字之前往往冠以官号,如吐谷浑之“长史钟恶地”、“司马乞宿云”等。而上述三者以“统”概之,则很可能吐谷浑树洛干时,地方部落首领尚无确切职称。但是,树洛干的政治军事行为却为后来的大规模宗族分封奠定了基础。到了吐谷浑阿豺时,开始有封公于地方的举措。
       不仅如此,史书中吐谷浑人名号也从吐谷浑别统××、支统××过渡为吐谷浑××,如吐谷浑敕来泥、吐谷浑觅地等,前者指“吐谷浑部”或“吐谷浑政权”,后者则明显为“姓氏”,亦即吐谷浑王族在地方政权中已越来越多地居于主导。这些都标志着吐谷浑的地方制度开始向分封宗族子弟领治地方部落的“宗族部落制度”转化。 
       从树洛干、阿豺开始直到伏连筹时期,吐谷浑的地方政治体制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渡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主流趋势是宗族部落制地位慢慢提升,而酋邦部落制地位慢慢下降,前者代替后者成为吐谷浑地方政治体制的主流。如慕利延时期,北魏征讨吐谷浑,“慕利延从弟伏念等帅万三千落降”, 《资治通鉴》卷124《宋纪6》。“慕利延兄子拾寅走河曲,斩首五千余级,降其一万余落” ,《魏书》卷18《晋王伏罗传》。“吐谷浑小将率三百余落来降” ,《魏书》卷30《尉拨传》。更有刘宋所封平北将军吐谷浑拾虔、镇军将军吐谷浑辉伐、抚军将军繁匿,参见《宋书》卷5《文帝纪》。一如平西将军拾寅之统领部落;拾寅时期,从弟豆勿来等帅部降附,且“其小王并立宅” 。《梁书》卷54《河南传》。可知在这一时期,统领部落者多为宗室。
       在阿豺之后,由于跟中原接触的增多,受到中原政治文化影响,吐谷浑政权曾试图模仿内地的郡县体制,但终因两者经济生活上的迥异而流于形式,成为昙花一现。
       《资治通鉴·晋纪》载:“慕璝遣益州刺史慕利延慕璝弟,后袭为吐谷浑第十一代国主。、宁州刺史拾虔,乘其半济,邀击之。执夏主定以归……” 此条材料又见《太平御览》卷127引《十六国春秋·夏录》。“慕利延”作“没利延”,“拾虔”讹为“拾虎”。知吐谷浑曾有“刺史”之号。那么,“宁州刺史”、“益州刺史”究竟是自封(即慕璝所封)还是他封(即中原王朝所封)?是实封(即领土司民)还是虚封(即仅为封号)?这无疑都是关系到吐谷浑地方统治制度的问题。
       辟奚至树洛干时的吐谷浑政权,开始与中原王朝发生关系,但其范围仅限于乞伏西秦,慕璝擒夏主赫连定前,西秦已灭,故无由以封;阿豺时开始南通刘宋,宋封为“督塞表诸军事、安西将军、沙州刺史、浇河公” ,《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命未至而阿豺卒;慕璝时,兼通魏、宋,北魏策封其为“大将军、西秦王” ,《北史》卷96《吐谷浑传》。刘宋封其为“督塞表诸军事、征西将军、沙州刺史、陇西公”,后“加其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西秦、河、沙三州诸军事,征西大将军,西秦、河二州刺史,领护羌校尉,进爵陇西王” 。《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可见,刺史之职封慕璝以前仅来自刘宋。就宋来说,一则,封吐谷浑主以“刺史”,即不可能再封其子弟;二则,宁州、益州时皆宋疆土,而绝无理由刺史封于外藩。故宁州、益州刺史只能是“自封”。
       既是自封,则无论从吐谷浑政治传统来说,还是从前述宗族子弟管领部落的事实来看,“实封”顺理成章。即慕利延、拾虔自领部落,而慕璝封之为宁州刺史、益州刺史职衔。值得注意的是,吐谷浑的“刺史”其实是一个悖论,它并不能反映吐谷浑地方政权由否定血缘政治分封向肯定地缘的郡县制的转化,相反,宗族子弟领刺史、治部落的事实恰恰表明此时的吐谷浑是一个典型的宗族部落制社会。即“刺史”之“实”被抽空,仅剩一个职衔。从史籍来看,吐谷浑的“刺史时期”极为短暂,只不过是过渡时期地方政治实践中的一种缺乏生命力的选择。
       较之酋邦部落制阶段的异族部落自治为主,这一时期的吐谷浑地方制度慢慢向宗族分封、领治部落为主体的宗族部落制度转化。这意味着吐谷浑政权对其他部落的控制力在逐步加强,吐谷浑社会的整合程度也有明显提高。需要说明的是,宗族部落的成为主流,并不意味着酋邦联合部落体制的消灭。政权内部异族部落自治仍然占有相当的地位,如前述树洛干时期的支统、别统,慕利延时期的长史鸠梨、部大崇娥,都还是有相当力量的鲜卑或羌族部落。参见《魏书》卷4 《世祖纪下》。
       因此,纵观这一阶段,基本上是地方体制上酋邦部落制和宗族部落制并行的时期。但随着地方体制的演进,酋邦部落形式有逐渐成为宗族部落体制的辅助手段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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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伏连筹、夸吕伏连筹、夸吕分别为吐谷浑政权第十四、第十八代主。其间三代据周伟洲先生考证为呵罗真、佛辅、可沓振,共在位六年,事迹无征,故从略。之后的汗国宗族部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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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谷浑政权的地方体制经过近一个世纪的过渡,进入了伏连筹、夸吕时期的完善的汗国宗族部落时期。这一时期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吐谷浑作为一个游牧社会的政权,其中央政治制度趋于完善,由酋邦发展到汗国;二是地方上宗族部落制度继续发育,趋于更加成熟和居于绝对的主体地位。
       《北史》称伏连筹“内修职贡,外并戎狄,塞表之中,号为强富。准拟天朝,树置官司,称制诸国,以自夸大”。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拾寅“举止出入,窃拟王者”的程度,表明吐谷浑政权在向完善的国家体制过渡。到了夸吕时期,“始自号可汗。居伏俟城,在青海西十五里。……官有王、公、仆射、尚书及郎中、将军之号”。 以上均见《北史》卷96《吐谷浑传》。汗国正式成立,形成了更加完备的官制体系。
       适应汗国制度,这一时期地方宗族部落制度的发育成熟主要体现在稳定和巩固了宗族地方封王制度。较之前一时期地方职官的不定性,亦即非制度性设置,这一阶段封王领治地方的体制稳定下来,并在汗国内得到广泛施用。在对整个吐谷浑历史的叙述中,各正史记录了这一时期大量的吐谷浑王,兹采录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知,吐谷浑政权三代之中见于记载的有明确名号的王即有十八个,名王确指两人。除此之外,尚有数条称吐谷浑名王者十几人、几十人的记录,如《北史》卷96《吐谷浑传》载:“(宇文述)乘胜至赤水城,复拔之。……获其王公、尚书、将军二百人。”可见,此时期封王制度在吐谷浑政权已经稳定下来,并被广泛应用。而上述诸王动辄率部来降的事实说明:被封“王”者的实质仍是部落首领,封王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一种地方统治制度的变迁。可以认为,部落首领封王已然由上一时期的非制度性措施演化为该政权的基本制度设置。这也意味着,作为上一时期演进的继续,此一时期宗族部落制度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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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余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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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谷浑地方统治制度的演变,与其统治阶层对自身政权的定位息息相关。吐谷浑早期沿自慕容部的“长史、司马、将军”官制体系来于中原,其级别同于郡国属官。封王设官,表明慕容部很早就承认了自己的藩邦地位,这种自我定位为吐谷浑政权所沿袭。如,吐谷浑视连临终,对其子视罴说:“我高祖吐谷浑公常言子孙必有兴者,永为中国之西藩,庆流百世。”视罴拒乞伏西秦之封,而劝乾归“迎天子于西京,以尽遐藩之节”。以上均见《晋书》卷97《四夷传》。吐谷浑阿豺升西漒山,观垫江源,感慨曰:“水尚知归,吾塞表小国,而独无所归乎!”《北史》卷96《吐谷浑传》。这些材料表明,吐谷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以藩邦自居的,“长史”之官也晚至吐谷浑慕利延时尚存。这种定位影响到其地方统治制度的设置,即采用了一种异族部落分治的酋邦部落体制。
       随着实力的壮大,吐谷浑逐渐试图摆脱自身的藩邦定位。《晋书》载:“树洛干子拾寅立。始邑于伏罗川,其居止出入,窃拟王者。”对于中原王朝已是“颇不恭命”。到了伏连筹时期,“准拟天朝,树置官司,称制诸国,以自夸大”。并且,伏连筹还封其第二子宁西将军驻防西域鄯善城,“以御西胡”。 (魏)杨衒之撰、周祖谟校释:《洛阳伽蓝记校释》,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页。进至夸吕时期,“始自号可汗。居伏俟城,在青海西十五里。……官有王、公、仆射、尚书及郎中、将军之号。夸吕椎髻眊珠,以皂为帽,坐金狮子床。号其妻为恪尊……首戴金花冠。”《魏书》卷101《吐谷浑传》。从“拟天朝”到“自号可汗”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说明吐谷浑的自身定位已经摆脱藩邦,而选择了汗国体制。可汗、恪尊皆突厥语词汇,从当时形势来看,应该是直接来自北方的突厥民族。吐谷浑作为一个游牧民族,同于突厥而采用汗国体制是合适的。从致力于官制改革,改革的体现主要有:阿豺时期出现“公”,慕璝时期又有“刺史”;再如慕璝时期有“侍郎”,拾寅时期又出现“别驾”,后来拾寅时期有“小王”,度易侯时期发展为“王”。到夸吕时期稳定汗国王制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吐谷浑地方统治制度的演变一直受到统治者对政权定位的影响。王族刺史的出现不仅仅是简单效法中原官制,更是挣脱藩邦体制的一种尝试。这种尝试的失败促进了汗国宗族部落体制的发育。
       值得注意的是,吐谷浑地方制度发展的三阶段正与其统治中心由白兰而沙洲而伏俟城的发展阶段基本吻合。统治中心的变化反映了吐谷浑领土范围的扩张,领土范围的扩张无疑也是促使其地方体制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吐谷浑的地方统治制度适应游牧生产生活方式,始终没有摆脱部落体制。无论是酋邦部落制、还是宗族部落制,究其实都是部落制,其差别仅在于不同的时期选采了不同形式的部落制,只是部落统治形式随着整个政权体制和社会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责任编辑 贾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