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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
作者:孙晓晖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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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有效的实施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需要从改革和稳定两个方面入手建设制度体系,并在动态发展中调整、优化和完善制度体系。要以科学改革观统领改革并完善制度,做到“六个完善、一个深化”;要以科学发展观维护稳定并强化制度,做到“一个提高、八个强化”。
       关键词:和谐社会;制度;系统;改革;稳定;创新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4-0061-0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而东西方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进程则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制度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科学实施并完善制度为主线。
       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要以科学的改革观统领改革和完善制度,做到“六个完善、一个深化”,即完善领导制度、完善决策制度、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完善创业就业制度,深化价格改革;要以科学的发展观维护稳定和强化制度,做到“一个提高、八个强化”,即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司法公正、强化依法行政、强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应急事件处理制度、强化勤政廉政制度、强化社会管理制度、强化保障民主权利制度、强化矛盾调解制度。
       一、改革制度:以科学改革观统领改革和完善制度
       发展是目标,改革是动力,开放是加速器,今后要以科学改革观稳步协调地推进改革的深化,以扩大开放促进改革攻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所谓科学改革观就是科学发展观在改革领域的体现,两者同源于以人为本,坚持人民是改革的持久动力和主体,又是改革成果的最终享受者。科学改革观要统筹各个方面的改革,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从“摸着石头过河”走上岸来,为改革“造船”、“造桥”,最终到“划着船过河、踩着桥过河”。这一方面,概括起来是“六个完善、一个深化”,具体来看是:
       1.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构建和谐社会,主体是人,关键在党,必须建设“和谐好班子”。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执政方式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本领”,即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使各级党组织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班子和谐才有社会和谐,班子和谐事业兴。和谐出感召力,和谐出凝聚力,和谐出创造力,和谐出战斗力。班子和谐相处,团结干事,相互补台,必定好戏连台;班子貌合神离,明争暗斗,相互拆台,应当一起下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没有和谐的领导班子,就不会有团结协调、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和谐环境。建设“和谐好班子”,主职有主职的责任,副职有副职的责任。“一把手”要善当“班长”,不当“家长”;“副手”要当好助手,不当“对手”。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形成优势互补、奋发有为的领导层,以各级班子的和谐带动和促进党内和谐乃至全社会的和谐。
       2.不断完善决策制度。决策失误不仅造成巨大的浪费,还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和谐问题。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占用了大量农田,但是项目上马之后亏损停产,导致土地荒芜,农民得不到补偿,心中不满;有的领导拍胸脯贷款,决策缺乏论证,造成一些项目建成即亏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曾说:我们国家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战略决策的失误。世界银行估计,我国“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
       实现科学决策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在决策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在重大项目的决策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听取正反两个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匿名评审,把结果公布于众。二是要提高干部决策素质。既要提高为民谋利、顾全大局的政治素质,又要提高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把握宏观,又留心细微之处。三是要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决策者由于错误决策导致经济、政治、社会、道义等诸方面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行政、道义的责任,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应得的处理。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引咎辞职。
       3.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称为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它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生产建设财政而言的。中国政府在2000年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体系。所谓“建立公共财政的初步框架”的首要任务,就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逐步减少赢利性、经营性领域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把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从我国现实来看,公共财政要承担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政权运转、支持经济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因此,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就要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解决县(区)乡(镇)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4.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问题是民心所系,是广大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处于经济繁荣还是处于经济衰退过程中,如果贫富差距过分悬殊,都将是进一步发展的隐患。诚如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教授所言,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悬殊不仅是一个国家的不幸,也将最终令富人不安,因为在人类历史上贫穷总是动乱的温床。基尼系数在0.200.30左右,社会收入差距比较小,社会和谐稳定。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50,社会很容易出现混乱,拉美国家就是一例。据北京大学的一位历史系教授计算,明末李自成起义时期的基尼系数是0.62,清朝太平天国革命时期的基尼系数为0.58,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为0.53。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没有一致结论,一般结论认为已经达到0.45。要切实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一是积极促进就业水平,增加各阶层的收入;二是遏制和打击非法收入,严惩经济犯罪和腐败;三是通过征税等合法手段调节过高收入;四是发行建设彩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5.逐步完善税收制度。税费率过高已为各方(包括税务部门)公认,普遍的看法是,如果完全依法纳税,中国企业大部分将陷入亏损。调查表明,大多数企业经营者认为国家的税费水平偏高,只有3.6%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低,19.5%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合适,其余76.9%的企业经营者都认为高。一个方面是因为我国税率偏高。数据为证:1995-2002年,国家财政收入由6242.2亿元增加到18914亿元,增长了203%;税收由6038.04亿元增加到17003.58亿元,增长了181.6%;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893元增加到7703元,仅增长97.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578元增加到2476元,仅增长56.9%!当前,中国的个税税率大大高于周边地区。我国个税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每级递增5%。新加坡是2%至28%,日本是10%至37%,美国是15%至39%。因此,有必要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降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群众负担。
       6.完善就业创业制度。就业是民生之本,民富之源,安国之策;创业是富民之路,就业之源,稳定之计。实现和谐必须优化创业环境,不断提高就业水平。为了提高创业就业水平,需要在四个方面加强:一是认识到个体私营企业创业环境与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等存在密切联系。从境外来看,日本、韩国在经济发展时期的基尼系数都很低,一个重要原因是较好的创业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从境内来看,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地方,基尼系数较低,社会比较和谐。二是营造鼓励人们创业的舆论氛围。营造“政府欢迎创业、民众创业光荣”的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精神,鼓励人们比能力、比贡献、比智慧、比创造,积极推动民众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提高经营性、资产性收入在城乡居民收入中的比重。三是加强对创业者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创业者的社会地位,营造支持创业的政策氛围和服务体系,实施创业辅导工程和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成功率。四是优化政府服务,为创业者、就业者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减少准入壁垒。
       7.深化价格制度改革。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机制是价格,价格是最敏感的市场信号。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商品价格基本是市场定价,但资源性产品和资金、土地、劳动力的价格还不是市场化的。当前价格体制的弊端有三个:一是部分产品价格虚高。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成为新“三座大山”,让普通百姓苦不堪言。液化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一路高歌猛进,让低收入群体倍感生活压力之大。二是农村土地价格偏低。政府可以以支持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依据极为廉价地收取农民手中的土地,然后转手卖出高价,甚至将这种收益看作“第二财政”,部分群众很有意见。三是劳动力价格偏低。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远低于美国25个百分点,几乎只相当于美国的一半。为此,需要深化价格改革。一是分类定价。用作生活资料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应降低,降低幅度由国家听证决定;用作生产资料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应适当提高,适当参考国际市场标准。这是因为生活使用的资源性产品比重不大,不是节约资源和环保的重点,如家庭用电只占全社会用电总量的10%左右,而工业用电则超过80%。二是提高工资水平,建立劳动者工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稳定制度:以科学发展观维护稳定和强化制度
       保持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稳定的社会,没有稳定的政治局面也就没有和谐社会。稳定要有科学的稳定观,即稳定是动态有活力的稳定,不是一潭死水;稳定是在社会有序运转基础上的稳定,不是暴力压制下的寂静;维护稳定要依法依规,强化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正。“稳定压倒一切”,维护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前提性工程。既然是“基础性”工作,就得“重心下移”;既然是“前提性”工作,必须“工作前移”。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要做到“一个提高、八个强化”,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认识到: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企业和老百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要实现由建设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职能要转到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转到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一是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要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尽快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要精简行政机构和人员,减少会议,提高办事效率等。二要为人民的生存发展创造条件搞好服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各方面的条件,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如教育、医疗、卫生各方面的条件。政府要为老百姓的生存发展创造条件。
       2.强化司法公正。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支点”。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要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司法公正是化解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完善司法体制机制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通过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健全巡回审判制度等多种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3.强化依法行政。当前政府“懒政”、侵犯个体权力,如实行各种“实名制”现象,已经引起社会成员的不满。2005年6月底,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曾经在一个座谈会上说,全国各级政府统计内的预算外收费高达5000亿元,统计外的预算外收入至少3000亿元,两项相加即超过8000亿元,其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1999年-2004年我国净减少770万个体户,2005年一年净倒闭了30万个企业,各级政府每年近10000亿左右的税外收费造成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恶化。事实上,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已经成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最大祸根。今后要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
       4.强化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安民之策,覆盖面高的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阀”。各地要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5.强化应急事件管理制度。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紧急突发事件是新时期的新任务,也是考验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建立由公安、消防、武警、特警组成的应急事件处理队伍,应对自然灾害等紧急突发事件,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
       6.强化勤政廉政制度。腐败是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毒瘤,是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符合的。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原因,如个别干部通过腐败发财,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有的侵吞征地补偿资金,引起群众大规模上访、静坐。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治理腐败,遏制腐败,打击腐败,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得以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治腐败。
       7.强化社会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逐步产生和形成了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工会、联合会,还有官方或者半官方的工商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第三部门。它们的出现和壮大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是和谐社会的细胞和血脉。政府要改变过去的管理方式,允许和鼓励第三部门的发展。要按照“放宽条件、放松管制、放活机制、放手发展、放胆使用、放心让权原则,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允许自由组会,取消行业协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条件,在不涉及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实现无主管部门审批”的原则,发挥它们在维护权利,促进发展方面的作用。要发挥妇联作用,实现男女平等,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8.强化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政治文明的举措。为此,一是提高对保障民主权利的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务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向社会征集立法草案,改变部门单独立法、提供草案的情况。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9.强化社会矛盾调解制度。这要求我们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平息在初访,消除在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之中”。在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设立矛盾调节制度,成立由退休老同志为主要成员的协调小组,专门处理一些人际关系方面的矛盾和摩擦,降低交易成本和摩擦成本。
       完善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实施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归根到底要靠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并落实到实践中。
       责任编辑 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