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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研究]和谐:一种提倡宽容的哲学思维
作者:马广先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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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和谐不仅是一种社会状态,也是一种提倡宽容的哲学思维。和谐作为提倡宽容的哲学思维,首先源于客观事物的矛盾运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是客观事物矛盾运动的一种状态,宽容则是客观事物矛盾解决的一种方式。其次还源于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全球化运动的一种客观需要,宽容则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交往的必备条件。最后还源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突出旋律,宽容则是处理各种内部问题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和谐;宽容;哲学思维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8)06—0015—03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对“和谐”作深入的理论思考。笔者认为,和谐不仅是一种社会状态,更是人们非常普遍的哲学思维,一种提倡宽容的哲学思维。客观事物的矛盾运动、人类社会的自身发展、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都蕴涵着这种思维,都要求着这种思维。
       一、和谐作为一种提倡宽容的哲学思维,源于客观事物的矛盾运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是客观事物矛盾运动的一种状态,宽容则是客观事物矛盾解决的一种方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表明矛盾着的事物之间既相互区别、相互否定、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又相互联系、相互规定、相互促进、相互贯通。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贯穿于矛盾发展过程的始终,但它们在矛盾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地位也不均衡。在矛盾发展过程中,当同一性居于主导地位时,矛盾往往呈现一种和谐状态,对立面之间良性互动,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矛盾整体稳定协调发展;而当对立性起主导作用时,矛盾则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冲突,对立面之间互相抵触,互相冲撞,激烈斗争,矛盾整体关系紧张,起伏动荡。由于同一性和斗争性并存,二者都贯穿于矛盾发展过程的始终,都对矛盾的发展起作用,且二者在矛盾发展中所居地位会依条件的变化而转化,所以任何矛盾的发展都可能出现和谐与冲突两种状态。
       当矛盾处于和谐状态时,并不是说对立面之间只有同一性没有斗争性,而是说同一性在矛盾发展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斗争性不起主导作用。所以矛盾发展的和谐状态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会出现,并会依条件的变化而向其反面转化。但必须承认,和谐作为矛盾发展的一种状态是客观存在的。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由于具体事物的矛盾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所以解决矛盾的方式肯定也决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从以和谐为主题的矛盾思维的观点分析,当事物的矛盾处于和谐状态时,矛盾的解决则提倡以宽容为主要内涵的解决方式。
       研究矛盾解决方式必须思考两个问题,一是社会实践进程中矛盾的实际状况及其变化;二是主体在实践中的需要。社会实践进程中的各种矛盾,作为事物存在和发展中所发生的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性和运动规律。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矛盾面前不能有所作为,而听任矛盾自发地发展。面对矛盾,人可以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去积极地认识矛盾的规定性和运动规律,并从一定的立场出发,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运用对矛盾的规定性和运动规律的认识,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对矛盾的运动过程施加影响、进行调控,以使矛盾的运动及其结果有利于主体的存在和发展,从而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正是依据这样的原则,人们总是要根据矛盾的实际情况和主体需求,有时把冲突和斗争作为主要方式,以促使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质的变化;有时则以宽容为主要方式,以促使矛盾双方和谐存在,实现事物渐进性的变化。
       宽容作为矛盾解决的一种方式,主要是解决事物处在量变阶段的矛盾。倡导矛盾双方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相互引导,相互理解,相互谦让,使矛盾双方能够在矛盾统一体中和谐运动,各自都能得到发展。
       可以看出,和谐作为提倡宽容的哲学思维,着重强调下面的问题:其一,重视矛盾的同一性,正视矛盾的斗争性。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同一性对于矛盾的形成和维系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矛盾的上升和展开阶段。和谐哲学思维,其主旨在于尽量避免激烈的动荡和冲突以实现新的矛盾同一体的长期和谐健康发展,所以它不能不重视矛盾的同一性在维系矛盾统一体、使两极之间良性互动、整体稳定协调发展所表现出来的积极作用。譬如革命胜利后进入建设和改革时期,当我们把如何实现新的矛盾统一体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作为主题时,矛盾同一性的问题马上就凸显出来了,矛盾双方的互利互赢、良性互动便成为关注的焦点。当然,重视矛盾的同一性,决不意味着可以把同一性绝对化。当矛盾的运动只有打破原有的平衡才能获得新的发展时,和谐哲学思维也必须承认斗争和冲突的巨大作用,正视矛盾的斗争性。其二,着眼矛盾发展的全过程,重视矛盾不断的暂时解决。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一个由其生成、展开到解决的各个环节所组成的过程。和谐哲学思维重点是研究矛盾从萌生、发展到解决的各个阶段,在矛盾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重视矛盾的不断的暂时解决,即在维系矛盾统一体的前提下,通过对矛盾双方关系的调整,不断创造出适合于矛盾继续运动的新形式。譬如在当今世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二者将长期并存,只能在求同存异中相互竞争。而且,在各个国家的社会发展道路上,我们只能尊重各国人民自己的选择。因此我们坚持对外开放,提倡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在人类文明的大道上,两种制度取长补短,和平竞争,来求取矛盾的不断暂时解决,实现共同发展。其三,注意矛盾性质的复杂性,把握和利用和谐因素,尽力克服不和谐因素。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面临的矛盾复杂多样,在性质上有着种种的差别。各种矛盾之间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不同性质的矛盾各有其自身特殊的运行规律,解决的方式也会有种种的差异。革命时期矛盾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冲突和斗争,而在新世纪新阶段,社会矛盾的性质则主要表现为同一、相容。和谐作为提倡宽容的哲学思维,思考的重心是在新世纪如何使中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与发展以及如何使全世界和平与发展,把握和利用人民内部以及各国之间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和谐因素,尽力克服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展与和谐的世界而共同努力。
       二、和谐作为一种提倡宽容的哲学思维,源于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全球化运动的一种客观需要,宽容则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交往的必备条件。
       和谐作为哲学思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要求。这可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一方面,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历史观的观点,社会越发展,主体与
       客体、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的程度就会越高。社会发展指的是以社会为主体的发展。它包括由生产力发展所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等基本要素的递进、成长、变革和完善。由于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具体的人和作为群体的人民群众,因此,社会发展的实质是人以及人类的生存方式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人们对美好合理的社会理想的追求和实践的过程。社会发展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既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还有构成社会发展自然基础的生态环境的发展等。但是,社会发展的价值和意义最终体现和凝结在社会活动的主体人本身的发展上,也就是最终要体现在主体与客体的更高层次的统一上。
       另一方面,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历史观的观点,社会越发展,人们追求价值的多样性、长期性与整体性的实现程度越高。主体的价值需要不是抽象的和僵死静止的,而是具体的和动态发展的,是分类型和层次的。由于主体的社会地位以及文化的差异和需要的多样性,一部分主体的价值需要可能与另一部分主体的价值需要相抵触。在全球各色人等具有的普适性的需要还没有形成的态势下,对客体的价值难以形成一个全球普遍适用的价值准则。由于客体属性的多样性和主体需要的多样性,在一种情况下表现出有价值的东西,到了另一种情况下可能就成了负价值或者反价值的东西。从主客体的关系看,现实的主体只能是当代人,现实的价值也只能是当代人的需要,如果以此来衡量,价值的历史性和动态发展性就会被人们忽视,代际之间的关系就会被人为地割断,就会引导人们只是关心当代的现实的价值而忽视潜在的或未来的价值,只关心本国或本地区的价值而忽视别国或别地区的价值。这势必造成代内和代际之间不和谐。解决这一矛盾,只能靠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当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主体与客体之间便会出现互益关系,即哲学上所讲的和谐。人与自然互益,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互益,体现出人际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互益,体现出人与社会的和谐。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辛勤劳作,致力创造,推进社会全面进步,都是为了实现主体与客体的互益关系,实现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世界的和谐,从而体现出对人自身的尊重和对价值本质的追求。
       和谐作为哲学思维,更是全球一体化形成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全球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使整个世界走向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由于国际竞争的加剧,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矛盾更加微妙甚至尖锐。国家和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使任何民族国家都不会轻易放弃自己在国际竞争中的应得权益。大多数民族国家都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注视着这个貌似安宁、实则骚动不安的21世纪,都在极力思考如何提升本民族国家的实力地位,以应付风云变幻中的惊涛骇浪,使本民族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就客观地要求每一个民族国家都必须慎重考虑自己在全球一体化中的位置,谋求实现双赢的机制和规则,开展更深层次、更大规模的政治对话、文化交流和经济协作。在一定意义上说,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政治体制的调整、经济战略的制定,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全球一体化这种推动力的影响。所以,以和谐思维取代斗争思维是大势所趋,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是全人类的共同期待。
       和谐作为一种哲学思维,极力提倡宽容。因为宽容不仅是矛盾解决的一种方式,更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尤其是全球化过程中人们交往的必备条件。人类社会发展实践表明,宽容精神的缺乏常常是导致当代文明体系发生剧烈冲突的直接原因。因此,我们对宽容的理解不能只停留于将自身与他者区分开来的被动的宽容,而且还要把宽容看成是一种不同文化背景的主体间能够相互合作,有益于身心健康和社会化功能的积极的交往智慧。在社会活动中,每一个体与他人都隶属于整体,每一位主体都是通过整体而得到理解的,每一他人则是主体的自我确定活动的内在组成部分。这就要求,不仅其他的人需要为集体的成功而做得更好,而且,其他人的福祉也是成为主体自身生命的关切,这是基于善且惟因于善的道德实践。这样一种交互性也决定了整体是通过仁爱与谦恭并依照自然生存的样式而展开的道德共同体。这就赋予了人类所有生命活动的动力基础。
       三、和谐作为一种提倡宽容的哲学思维,源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突出旋律,宽容则是处理各种内部问题的基本要求。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但是,在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社会里,这种理想只是一种幻想、一种愿望,根本无法实现。这是因为,在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制度下,阶级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这种矛盾最终只能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来解决。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是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学说,是全面的社会发展学说,关注的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多种因素的综合而和谐的发展,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与社会的和谐进步,人自身的身心和谐发展,是遵循生态规律、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以及人自身发展规律而前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通过全面建设,不断地否定剥削阶级社会中出现的劳动异化、自然异化、资本异化以及人的异化等不和谐的现象,从中展示出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不文明到文明、从不全面到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向来是把构建和谐社会同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社会主义制度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抽象地谈论和谐以及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中国人民建设自己的和谐社会提供了现实基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也是中国人民建设自己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在当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决定了大力发展生产、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国力水平、建设和谐社会是现阶段的中心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新时期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出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新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中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可以说,和谐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旋律,构建和谐社会是这个伟大实践的主要任务之一。
       和谐作为哲学思维,极力提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用宽容方式来解决这样或那样的内部问题。当代中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这种矛盾在社会中已退居次要地位,占主导地位的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也就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体上是处于矛盾和谐相处状态。那么,解决的办法就应该是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民主的、讨论的、协商的、说服教育的方式来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用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相互引导、相互理解、相互谦让即宽容的方式来解决,而且这种沟通、交流、引导、理解、谦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
       在当今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国社会矛盾出现了许多新的表现形式,例如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收入差距明显;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各种利益群体的一些利益要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可避免地会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社会上存在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要靠大力发展生产、提高综合实力,另一方面也必须诉之于宽容的解决方式,下大力气协调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关系,使社会各方面、各阶层之间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相互引导、相互理解、相互谦让,以形成和谐统一的社会局面,加强凝聚力,推进各种问题的尽早解决。
       (责任编辑 辛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