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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争鸣]《秋水》“我之谓也”之解
作者:朱远梅

《文学教育》 2007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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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子《秋水》中“‘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一句,高中语文第五册《教师教学用书(P215)将“我之谓也”译为“说的就是我啊”。一些资料书(如光明日报出版社《名师手把手》第169页,远方出版社《名师伴你行双基金试卷·说解答案》第19页等)将此句中的“之”字解释为:“结构助词,用于倒装句的主谓之间,表示主谓倒装。”笔者认为此句的“之”应为代词,相当于“这种人”或“这样的人”,复指前置的宾语“我”。“我之谓也”应为宾语前置句。
       首先从“之”的用法看,古汉语的“之”字作助词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用在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相当于“的”。如“以天下之美尽在己”(《秋水》)“王道之始也”(《寡人之于国也》);二是用于主谓之间,取消主谓的独立性,化句子为主谓短语,作句子的某个成分。如“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也”(我年轻时尚且不如别人)中“之”所在的短语作“不如”的主语。又如“师道之不传久矣”(从师的风尚不流传已经很久了)中,“之”插入“师道”与“不传”之间构成主谓短语作“久”的主语。这类句子中的“之”是译不出的。而“之”在古汉语中作宾语前置标志却比较常见。例①“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齐桓晋文之事》)②“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左传》)。①中“夫子”是复指的名词作宾语,用代词“之”复指后置于“谓”的前面。例②“不能事大字小此”和“以定其位”都是复指的动词性短语,作宾语,用代词“之”复指后,分别置于动词“难”“患”之前。这类句子中的“之”可译出来。“我之谓也”中“之”的意义和用法与上例完全一致,可见“我之谓也”中的“之”是代词。
       其次,从古汉语句法成分的位置看,将“我之谓也”理解为主谓倒装句,与其所处整个句子的结构不尽符合。整句“‘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是判断句。即“……者,……也”。译为:“懂得的道理很多,就认为没有谁比得上自己,’是说我这样的人啊”。这里“我之谓也”是动宾短语作判断词“是”的宾语。如果理解为主谓倒装“我之谓也”的主语便是“谓”(说的),那么,该句就应译为……是说的就是我啊”显然是不符合语法规范的。如果将“我之谓也”理解为宾语前置句似乎更为妥当,古汉语叙述句的宾语都不前置,但有一个必须的条件,宾语必须用代词“之”或“是”复指。例如:①“我之怀实,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②“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③“唇亡齿寒,其斯之谓与?”以上三例中加点部分分别是“谓我”、“谓斯”,其前置的宾语“我、是、斯”都用代词“之”复指,充任述语的动词是“谓”,就构成“代+之+谓”格式,这是一种固定格式,在古汉语中出现频率很高。用代词“之”字复指提前的宾语,是古汉语变动宾词序的一种语法手段,即使被提前宾语是代词,也并不排除这种手段。虽然现代流语没有这种句法了,将这类句子译成现代汉语时无需把这种“之”字直译出来,但并不是译不出。“我之谓也”正符合这一语法手段所形成的固定格式。
       最后,从古代汉语中主谓倒装句来看,“我之谓也”不应为主谓倒装句。在古代汉语中有两种句子的谓语前置现象较为常见。一是表示疑问的句子。例如:①“何哉,尔所谓达者?”(《论语·颜论》)②“谁与,哭者?”(《礼记·檀弓》)③“子邪,言代莒者?”(《春秋·重言》)三例意思分别是“你所说的达是什么呢,”“哭的人是谁啊,”“谈代莒的人是你吗”。这里,“何哉”“谁与”“子邪”都是前置的谓语,主语都是由“者”字构成的名词性短语充当。二是表示感叹的句子,如①“贤哉,回也。”(《论语·雍也》),②“甚也,当之不惠。”(《愚公移山》),意思分别是:“颜回真贤明啊”,“你太不聪明了”。从上两类句子的结构形式看,句中都有停顿,而“我之谓也”没有这种停顿。因此,“我之谓也”中“之”是代词,复指前置的宾语,句式是宾语前置而不是主谓倒装句。
       朱远梅,贵州桐梓县九坝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