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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立场]村学乡学:乡村制度的话语构建
作者:刘 星

《天涯》 2002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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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个世纪不同年代中制定的法律可以不需改变,这多么神奇!这棵树还在长,现在长出了新枝,但是它仍根植于几个世纪一贯的老地方([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页18)。
       民国那阵儿,梁漱溟曾为山东邹平县的乡下人做了两次演讲。之后,有人将其合成了《乡村建设大意》。演讲的末了,梁漱溟提到一类乡村组织——村学乡学,并以为,它是乡村制度建设的“清醒”进路。这组织,蛮有意思。套用梁漱溟自己的隐喻来说,它可讲“是棵新树,但它是从原来的老树根上生长出来的,仍和老树为同根,不是另外一棵树”(见《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页612。以下仅注页码)。
       当年演讲的历史语境,和眼下有些近似,一来中西制度话语相互浸融而又相互抵制,二来都见有“自治制度”在乡村的发育涌动。这样,解读“村学乡学”,也就不免有了一点意义。
       一
       中国太大,而且主要是“积乡而成”(梁启超语)。广袤且主要是乡村,便使沾染不少城市色彩(民国时期)的国家法律制度运作起来不太灵便,或说鞭长莫及,直至形同虚设。国家法律用文字写了出来,自然需要人力传送下去,执行下去,并且,需要一种大背景的文化意识形态作为潜层支撑。可是那阵儿的民国,正像许多人认识到的,在传统经济的产出能力上捉襟见肘,无法提供足够的人力所需的钱财支持。在文化意识形态上,也是一准的叫人头痛犯愁:乡民村民在灰色的幕后一方面拨拉着小算盘,另一方面,抱守着人情礼治的陈年老套。于是,政府到底像不少朝代皇权所做的,推出了“地方自治”策略:留出相当政治空间交由地方自己了断。
       “地方自治”,在乡村就是乡村自治。
       乡村自治的基本路数,是今人熟悉的。毕竟眼下也开始了“村民自治”的运动。
       自治的头条,兴许是多数议决。大凡村事乡事,大家要开会表决,之后,立下文字规矩。无论怎样,不能一人说了算。否则,可说是“政治侵权”——侵犯了村民乡民的自治权利。二是对领路人有个制约。领路人,比如村长乡长,出了毛病,村民乡民不喜欢他了就可以罢免废掉。这是外部制约。另有内部制约。像乡里有乡公所、监委会(在民国时期)一类的组织角色,它们相互看守,盯着彼此一言一行。而监委会还瞅着乡长的一举一动,发现腐败苗头,立刻揪出公布于众。三是,村社头头可以将犯事儿的村民乡民拿下。只要有人不把国家法律当回事,或者,硬顶县区的命令规章,视自治公约及公众决议如儿戏,头头就可以按住扭送,交由官办。再下来第四,还有一个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几乎是我们今天基层最熟悉的了。这委员会的用意,是想在村民乡民打官司之前,便将纠纷的势头压下去。委员会有个机构,还规定了一些手续,虽讲不提“判决”两字,但要分清是非,按部就班地劝说各方各让一步。
       说来,这些基本路数,都和法治或法律的劲头有些相合。其实,至少就头两项来说,那可是一类在西方国家并不少见的政治设计。如此,在中国的各个乡村,人们似乎就看到了星罗棋布的小型“准法治国”的影子。民国政府,有这个意思。
       梁漱溟不以为然。
       他说,乡村自治的路向不错,只是路数不对。大一统的国家法律秩序肯定会是费力不讨好。可是,这不意味着,小而全的“准法治国”,可以散布开来。散布开来的结果就是破坏了中国文化的老根——乡村。几十年来,“先从沿江沿海通都大邑破坏起,才渐渐地延及到内地乡村。……先从叶梢焦枯起,才渐渐地焦枯到身干老根”(页613)。因为,那路数,终究是西化的“缩小”输入,它自然会断送中国人的老道理。而老道理又是国人过活的根本。拆开来讲,老道理正是一套套犹如陈年老酒一般的依然有效的规矩、制度和道道儿(页613)。
       “我们相信,中国的老道理是站得住的。从粗处看自然是有许多要改变的地方,但根本深处细处是变不得的。”(页614)
       二
       为什么变不得?
       两方面说。一是我们村民乡民的习性情感。二是自然而然的理由。
       梁漱溟以为,就拿多数议决来讲,它就和咱们古往今来的尚贤尊师的风气不合(页698)。贤人师长,总是明理知故,经验斗量。多数议决自然会无形地抹煞那类“地方性”的智慧。之外,这多数议决还会助长个人权利意识的膨胀。权利想的多了,人们就爱分争。可内忧外患的“此刻中国所最需要者为结团体”(页698)。权利意识还有更大的毛病。这便是,你讲人人自有自由权,那么,许多陋习就割除不掉。比如妇女缠足,一准是个陋习。但鼓吹个人自由权,缠足妇女就会扔给你一句:“脚长在我腿上,怎么折腾是我自己的事儿,没碍着他人。所以,关你什么?!”这话显然会着实令人里外不适。
       再拿乡民有权罢免乡长来说,有人可以当上乡长,自是因为原本就有体面,乡民村民个个信他服他。但是,来个内部及外部制约,在他出些毛病的时候,由监委会一捅戳穿,再由乡民一掳到底,摘掉乡长之冠,太叫人难堪了。乡下人讲情义,讲面子,那样一种方式让乡长无法活下去,而且,叫乡民村民越来越减少温情,大家之间的向心力,随之飘散(页704)。还有,不留情义面子,乡长就不会时常扪心自问、良心发现,惟恐做出对不住乡民的事情,倒会暗自嘀咕:“管他那么多!反正稍有不是,没人同情。倒不如聪明地能捞就捞!”
       反过来,乡长对乡民说拿办就拿办,也是太无情义。乡长与乡民,都是生于斯长于斯,低头不见抬头见。乡长有体面,有份量,这体面份量可以帮助乡民弃恶从善。非要扭送官办,也就没有了师长的温情尊严以及号召力。“本来一乡一村即等于一家,一家之中彼此应当有情有义,乡党邻里之间也是一样,不能用强硬的法律解决的办法;一用法律则有伤情义了。中国人尤其是乡下人情义特别重,对这种有伤情义的办法如何能受得了?”(页704)
       调解委员会也有问题。这调解,要手续,要程序。所以,它“与法庭仍是一气,不啻为法庭的下一级;但中国乡村的事却断不能用法律解决的办法,必须准情夺理,以情义为主,方能和众息争;若强用法律解决,则不但不能够调解纠纷,反更让纠纷易起”(页706)。村里乡里通常不见人口的迁移,终老是一块土地,打这更多出现了熟人社会。熟人之间,恰是需要看到纠纷之后怎样继续相处,而不是非要究个是非上的子丑寅卯。和谐的生活,是要连续下去的,即便对错含糊不清。
       说到习性情感和自然而然的理由,更为重要的是后者。
       在梁漱溟的眼中,恰是缘于后者,那会儿的西洋风气也在转变着,不纯是清一色的“法治自治”。
       梁漱溟断定,诸如多数议决的规矩,在西洋也是打中世纪以后才浮出的。启蒙理性的催发,使洋人倍感“自我”的第一性。这类第一性,也使个人理直气壮地参与社群事务。可个人有权发言,便容易因意见不同而争论。相持不决,又使事情没法子行进。于是,洋人琢磨,“要想大家不致老是争论不已,不得决定,那就得多数表决。多数表决了,大家一致遵行,便可以省却了多少争论麻烦,这实在是一个最省事的办法”(页660)。但是,人们需要知道另一面的理儿:“多数表决固然是省事,而多数所表决的不一定就算是对。”(页660)故而转来转去,洋人还是明白了多数议决的双刃性。末了,他(她)们依然给“知识科层”留出一块权力的地盘,由其定夺作数(页661)。
       “在这里我们就可以找到一个中西的沟通调和点了。……尊师,尊尚贤智,实在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必要。”(页661)
       如此讲来,中国老道理的深处细处,不应变。
       三
       当年的“地方自治”,不足夸耀。像惯常流传所说的,新鲜的洋鬼子规矩,不仅没有给乡村带来生气,反而使原有的礼制田园秩序崩溃了,村民乡民不知所措。它毁掉了中国文化的老根,那老根又在于中国的老道理。老道理有自然而然的一面。就连洋鬼子,也是回过味儿来了。梁漱溟抓住了此处要害。
       接下去怎么办?老道理深处细处变不得,但是,有些浅处粗处还是要变。
       这样,一种新的乡村制度——村学乡学,凸现了。
       村学乡学是个组织。里面有学众、学长、学董和教员。学众,当是村中乡中男女老少一切人。学长,品德高尚,操守数一数二,可以替代原有监委会的位置。学董则是八面玲珑,办事麻利,大体是个村长乡长的意思。教员,专门跑腿,将外边的知识传送到村里乡里,并将本村乡的难题递交到有学问的人手中。
       这“村学乡学”语汇中的“学”字,蛮重要。它嫁接于老根,又是老根里挤出的嫩芽。“学”字表征着“向上求进步”,同时,表征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有秩序地向前走”(页668)。其细致意思有三。头一个,大字不识的人,要向满腹经纶的人聆教。第二,聆教不意味着凡事“自上而下”,有时要相互取经,甚至相互妥协。三是,出了问题,对谁都要诲人不倦。串起来概括,则是“交往对话中的说教”。
       梁漱溟自然不绝对反对自治。在他那里,自治只是应该有些折扣。因为,凡事彻底自治,就没了向上求进步的大方向。乡下人有时要妇女缠足,要男孩十来岁娶妻,自己时有吸毒、赌博、懒脏,等等。完全自治,这些东西不知何年何月才能丢弃(页669)。倒过来,完全他治,保不齐有人以势压人,谋取私利。所以,要将“学”的细致意思引进来。
       若从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对比的角度瞧去,另外要说:
       “……问题的解决,固然要靠有学问有眼光有新知识方法的人;可是我们要知道新的知识新的方法,不经过一番切磋陶炼是没有用的。虽然乡下人头脑简单,没有办法,自己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而单有我们的新知识方法,也同样的不能解决问题。我们所有的新知识新方法都从外边学来的,拿到乡村去很多用不上。所以必须两相磋商研究,如此得来的知识方法,才真有用,才真能解决问题。”(页684)
       这是基本路向和基本路数的辩证关系。
       于是,村里乡里要议事,和气商量着办。一方面,尊重多数,舍己从人。另方面,顾全少数,彼此迁就。脑筋转动不快的人,要听听灵气十足的人的言语。可前者终究惦记自己的利益,因而,后者反之不能以“先知”的神气偷运自己的私利。少数也有可理解的利益,将其撇在一旁,少数终究不会甘服。两相对照,都要顾及。如果实在无法以“说通”解决,便应像讨价还价一般,各自谦让。“死板的定下服从少数固然说不通;死板的定下服从多数亦不合适。”(页700-1)
       学董犯毛病了,学众犯事了,要婆心苦口。现在有学长,可以撇开内部外部的硬性制约和自上而下的无情“放逐”。学长站在一边,时时提醒村乡头头,常常“敲打”底下小民。对头头,“看他有骄横之处就背地忠告他;看他有阴私之处就赶紧规戒他。……众人要说的话,先都由学长代为说到,自不致激出众人的话来。如果有人反对他,要设法替他解释。”(页705)“总不要众人与他发生正面冲突。到必不可调停之时,即劝……辞职,或速谒县长报告,以便撤换。”(页705)对群众,“应本爱惜他之心而训饬他,或背地里规劝他,不令人知,以给他留面子。不要等他小恶养成大恶”(页704)。
       调解委员会的角色,也退让给学长。村里乡里难免蹦出纠纷不和。要紧的是,学长准情夺理,不死扣法律或者其他规矩的白纸黑字。因为,“这才是乡村和众息争之道”(页705)。至于学长为何不兼事学董,因为,要使“他站在超然地位,自己不致与人争执,自己与人没有不和,好来调和众人”(页696)。
       当然,学长的操守和明理是相对的。学长的自我培养,也是日积月累。“不够十成,就是八九成,甚而至于五成也行。现在没有,将来村学的风气开了,慢慢地就会有啦!……人的好或不好都是活动的,不是死定的,今天他不成,明天也许就成啦!士别三日,便当刮目相待呀!”(页697)
       四
       民国的历史语境,使人深感西来强势文化的挤压。国人与洋人过了招儿,因为抵挡不住,遂羡慕其文明,试图改变自己以学他。废科举,兴学堂,练新军,建船厂,修铁路,念洋书,穿洋服,说洋文……等等,处处试图“以夷制夷”。舶来的制度话语随之日渐昌盛。
       然而,村学乡学的叙说,在三个深度层面上彰显了另一话语理路。
       其一,制度是需要老根子的。老根子本身又是语境化的。洋人的一些制度由其本土培育、滋生、扩张,和那里的风土人情相互包容。单说那阵儿的英国,七成人口在城市,三成人口在乡村。中国则是与这全拧,几乎八成人口在乡村。英国以城为本,中国以乡为本,这是明眼可以瞧见的。城里人流动往返,“躁动不安”,乡村人倒是安详、宁静。在前者里面自然少有后者的发自内心的尊贤、深重情义。这样,城市的自治制度照单全部搬到乡村,便要生出问题。社会人类学有时正是这么说的。
       老根子有历史。历史生成一段,自然有个道理放在那儿。制度变迁由此也并非是直线向前的。从这往大了说,不论在何处,“现代性的方案”有时不仅一厢情愿,而且简直误事,酿成糟心的破坏损失。在老根子的浅处粗处嫁接新文化的嫩芽,才是有益新陈代谢,焕发春青。
       第二,道理藏在老根子里,道理时常“揭露”了生活的一个向度,视而不见,有悖生活的一类自然秩序。源自老根子的制度架构,时时稳健踏实。不过,道理终究是一类话语,张扬自己之时亦会压抑他者,稳健踏实的制度,打这,便会损害他者的利益需求。这也不是很妙的。
       就说尊师尚贤和顾及多数意愿,两者都是一种道理。在知识上,有人懂得少,有人懂得多,非说小孩子和大人一样可以看清远处的东西,是硬掰。小孩子跟着大人走,会少栽跟头,活得有益滋润。但是,处处执意“有人明白、有人稚嫩”,等于暗自输出绝对真理说。制度政治的绝对真理说也会带来灾难。这例子是常见的。所以,小孩子凭感觉走,有时也可能不栽跟头,正如大人凭“理性”走有时照栽不误一样。需要尊师尚贤,又需要顾及多数意愿,因为道理话语原本就是多重、异样、互补、彼此发明的。
       第三,制度的道道儿,根植于语境化,亦在具体语境中才有生命力。在大方面讲如此,在小方面讲还是如此。村学乡学不太在意“文字化的规矩”,更多喜好“商量着办”、“交往对话”。因为,文字规矩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僵硬的普遍化倾向。生活固然有“重复的谱系”,可也有“常新的谱系”。如此,村学乡学的柔性机制自然不是多余的。再者,村民乡民原本就是偏爱准情夺理,疏远刻板规矩,这更使柔性机制如鱼得水。
       文字规矩是个制度安排。但制度安排更喜欢“行动化”,而非“本本化”。“本本化”的东西,对未参与制度安排的人和“后来人”,需要驯化直至强加。这是不自然的,有时会引发“走样”、斜视、逃避。起码,驯化强加的成本资源需要付出。“商量着办”,时时对个话,意味着在自觉原则和节减原则中磨合孕育“行动中的制度安排”。行动中这样做了,过时的旧规矩秩序油然而灭,有益的新规矩秩序油然而生。而且,被挤压的话语、利益、需求,也有宣泄的机会和出口。
       最后余话两句。民国的村学乡学,实际已经隐去。今日大家更为瞄向了小型的“准法治国”的乡村自治。但是,那“学”还是提醒了自治里面需要一些甚至更多的本土佐料。老根子需要嫁接新嫩芽,嫁接的新嫩芽离不开老根子。制度文化的交流,是否蕴涵了这个意思?
       刘星,学者,现居广州。主要著作有《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