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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政府违法 为祸更甚
作者:芒 种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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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西晚报》载;在山西省孝义市,至少有800辆以上应该报废的大卡车因挂着“孝治”的旗号,便可以违法营运。
       “孝治”是何方神圣?竟有如此大的权力,敢置堂堂皇皇的国家法律于不顾?原来,“孝治”者,孝义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是也。综合治理办公室作为党和政府的执法部门,理应懂法守法,以法治市,执法部门一旦置法律于不顾,为祸更甚。
       本来,那些“黑车”只是偷偷摸摸地跑,还不敢张扬,有了“孝治”的庇护,便可以理直气壮地上路了。交警队收了人家的钱,便没有理由再去扣人家的车。公路部门虽是“条条”所管,但因在人家的地盘上,不能不顾及地方政府的面子,也只能是适可而止。于是,800辆“黑车”如出笼之虎,呼啸于孝义境内,且不说在税费上给国家造成多少损失,单就安全隐患而言,就不知埋下了多少颗随时会爆的“地雷”。
       问题到这里并没有算完。细细想来,孝义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为什么敢这么干?孝义市交警队为什么要这么干?其中的原因,一言以蔽之:无非利益而已。你看,交警队负责给“黑车”喷标志,喷一个丰800元,800辆车就是64万元。这64万元哪里去了?肯定没有收进孝义市的财政。交警队当然也不可能一家独吞,因为旗帜是孝义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树起来的,自然要分一欠杯羹。于是这两家执法部门,使轻轻松松地弄到了64万不义之财。再追下去,这些小单位小金库的钱,又是如何花销出去的?说不定还能追出几个贪官哩!
       政府是权力部门,权力部门若要违起法皋,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但近年来,政府违法行政之事屡屡发生。去年出,台了一个行政许可法,其意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过,规定归规定,执行归执行。像孝义市的综治部门,就像占梁山的山大王那样,不管你什么法不法的,弄到钱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