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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规民约》、珍稀史料《八闽通志》 出版发行

发布时间:2016/5/24 19: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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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03/22/c_128821024.htm

        本报讯 (俞杰) 近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文化厅四家单位联合编纂的《福建乡规民约》出版面世。该书系《福建家训》的姊妹篇,共收录近200篇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别的乡规民约,并配上村镇简介、典型案例和图照,既有存史价值,又体现时代特色,图文并茂,雅俗共赏。为方便读者,每篇乡规民约按行政区划排列,并在书后附有分类索引。
        乡规民约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自发形成的、乡民们所共同遵守的、具有内在约束力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周礼》中关于乡里敬老、睦邻的约定性习俗,可以看作是我国最早的乡规民约。北宋学者吕大钧在其家乡陕西省蓝田县制定和施行的《蓝田吕氏乡约》,则是中国有文字记载的第一个由民间自行约定的行为规范。
        福建的乡约制度由来已久。福建历代名人、乡绅、耆老自定、互定了大量的乡规民约,包括乡规、合约、规约、禁约、公约、会馆规约等。如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的《增损吕氏乡约》,推广“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项民间互助内容,是南宋以后中国传统教育的重要教材;明代王守仁在漳赣巡抚任上于龙岩颁《乡约教谕》十四章,史称“王文成公之教”;明代福建惠安知县叶春及在《惠安政书》中专门列出《乡约篇》46条,以佐令敷政教;清代一代名相李光地为安溪制定的《同里公约》,乡人皆认真遵守。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乡规民约以综合类居多,俨然一部村民自治法规,涉及社会公德、土地管理、森林管理、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民事调解、敬老爱老、环境卫生、村风民俗、文化生活等方面。
        在传统社会,乡规民约的社会控制作用一直是乡村秩序构建和维持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是国家法律之外的社会规则,在某种意义上发挥着与国家法律一样的秩序构建作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进一步治理农村社会不良风气、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现实需求中,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村社会综合治理,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依然有其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又讯 (方志伟) 近日,由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海峡书局、福建九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影印的明弘治《八闽通志》(宣纸线装本)出版发行。该书为现存第一部福建全省性地方志书,共分18类42目,因其整瞻详明,保留了大量珍贵史料,体例亦较为完备,被视为闽省编纂地方志书之所本。
        此次影印以日本内阁文库所藏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八闽通志》修锓本(24本版)为底本,按照“修旧如旧”原则,结合其他馆藏版本进行刊本互校,尽量保存历史原貌。影印本依原刊本原大,封面、封底为暗花绫布裱褙,仿古线装,内页用宣纸印刷,函装,定价5800元。该志的出版为读者了解、研究福建历史提供又一珍稀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