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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勘误]中华点校本《明史·河渠志》释疑六则
作者:南炳文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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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2-0168-02
       一
       中华点校本《明史》(以下简称《明史》)卷88《河渠志》6第2150页称:永乐九年“浚江阴青阳河道”。查王鸿绪《明史稿》(以下简称《明史稿》)志28《河渠》6,其相应处所记,与之完全相同。可见《明史》此处文字乃因自《明史稿》。但查《明太宗实录》卷118第1页上永乐九年八月甲午日记事,该工程被记作:“浚常州疥江阴县青阳等处河道。”其中“疥”字当为“府”之误,而其“青阳”之名与上引《明史·河渠志》所记作“青阳”不同,应予辨别考订。
       为此,笔者仔细翻检了嘉靖《江阴县志》,始终未发现“青阳”之名,而“青阳”之名多处出现,兹摘引数段于下:
       青阳(乡):北界去县二十里,南界去县四十五里。(见该书卷2第10页下《提封记》第二上《坊乡》)
       青阳镇:在青阳乡。旧《经》云:许青阳所居之地。(见该书卷2第13页下《提封记》第二上《市镇》)
       淳塘河,二,并自塘头河西北行,一出青阳镇南,一出奈市南。(见该书卷3第10页下《提封记》第二下《山川》)
       经河,在由里山西南,自石撞引五泻堰,过青嗡北,至山塘河口,按夏港。(见该书卷3第11页下《提封记》第二下《山川》)
       许青阳宅:在青阳乡,旧有许真君庙,即其宅。真君名逊,洪州人。尝宰旌陨,闻丹阳有谌毋,得孝道,明五剑术,弃官往学,因东游曲阿。曲阿在汉即江阴也。但“青阳”、“旌阳”其音或讹,殆不可晓。(见该书卷2第25页上《提封记》第二上《古迹》)
       由以上所引可知,“青阳”乃是江阴的一个地名,既是镇名,又是乡名。其得名的原因,乃在于传说中的著名道士许逊,曾来江阴居住,而许逊来江阴前为旌阳(在今湖北枝江北)县令,故称之为许旌阳;“旌阳”之读音与“青阳”相近,故当地讹称其在江阴的住宅为“许青阳宅”,当地的乡、镇于是随之而称“青阳镇”和“青阳乡”。
       既然江阴县志不见“青阳”之地名,而“青阳”之地名确乎存在,加之《明太宗实录》成书早于《明史》,且为《明史》撰写的资料根据,故如下结论应是可信的:《明史》之“浚江阴青阳河道”系“浚江阴青阳河道”之误。
       二
       《明史》卷88《河渠志》6第2150页称:永乐十年筑“华容、安津等堤决口四十六”。该书在“华容”与“安津”之间使用了一个顿号(、)。这是错误的,应予删除。其理由如下:
       查《明太宗实录》卷135第2页下永乐十年十二月辛未日记事记载这一工程的文字是:“湖广华容县言:县安津等四十六处水决堤防,伤民禾稼。方今农隙,可以修筑,然本县民少,未易成功。上日:东作在迩,亟发旁县民丁,并力修之。”由这段文字看,安津应是华容县所辖地区中的一个地名。“安津”与“华容”不是并列的关系。
       又,弘治《岳州府志》记载,华容县有八个乡,包括:太平乡、感化乡、景阳乡、宁福乡、永乐北乡、永乐南乡、慕义上乡和慕义下乡。慕义下乡在县城之西,其所辖的村庄有水寒村等村和安津村(见该书卷6《华容县·乡都志》及《华容县·村市志》),可知安津乃是华容县所统辖的一个村庄。《明太宗实录》将安津记成是“县安津”即“华容县所属安津”,实无差错。
       《明史》在“华容”与“安津”之间加上了“顿号”,便将“华容”与“安津”的关系变成了并列关系,否定了其统辖与被统辖的关系,有违史实,易致误解,将之删除才是。
       三
       《明史》卷88《河渠志》6第2150页载:永乐十一年,修“保定、文安二县河口决岸五十四”。查《明史稿》志28《河渠》6,其相应处所记,与之完全相同。可见《明史》此处文字乃抄自《明史稿》。但查《明太宗实录》卷136第3页下永乐十一年正月庚子记事,该工程被记作:“顺天府保定县言,去年秋雨淫雨,决河岸五十四处,接文安、大成二县之间,乞以三县民协力修筑。从之。”这段话中,“秋”下之“雨”字当为衍文,“大成”二字当作“大城”。由这段话看《明太宗实录》记这项工程乃涉及保定、文安和大城三县,乃三县协作完成,与《明史》记这项工程涉及保定、文安二县不同。如所周知,《明太宗实录》不仅成书早于《明史》,而且为《明史》撰写的主要资料根据,这样说来,在这里应该相信的当为《明太宗实录》。大概在《明史》成书的过程中,由于某一环节发生疏忽,产生笔误,遗漏了大城县,误三县为二县,从而导致出现与《明太宗实录》的上述差异。
       四
       《明史》卷88《河渠志》第2151页称:永乐十二年“筑三河决堤”。查《明史稿》志28《河渠》6,其相应处所记与之完全相同,可见《明史》此处原封不动地抄自《明史稿》。再查《明太宗实录》卷154第l页上永乐十二年八月丁未记事,该工程被记作“修通州三河等处水决堤岸”。按明朝永乐年间,通州辖于顺天府,三河又为通州所辖的四县中的一个,(见《明史》卷40《地理》1)因而这里的“通州三河”与《明史》、《明史稿》行文中的“三河”所指同为“三河”一县,从而可知,《明史》、《明史稿》和《明太宗实录》的上述记载是完全一致的。换言之,《明史》的这段记载的内容是正确的,但《明史》的标点规定要求,在地名之旁应加专名号,而这里的“三河”二字未加任何符号,这便令人易于把“三河”误解为三条河而非三河县。显然,这是应该纠正的。
       五
       《明史》卷88《河渠志》6第2151页称:永乐十二年,“解州民言‘临晋涑水河逆流,决姚暹渠堰,入砂地,淹民田,将及盐池。’寻又言:‘硝池水溢,决豁口,入盐池。’以涑水渠、姚暹渠并流,故命官修筑如其请。”查《明史稿》志28《河渠》6,其相应处所记与之完全相同,可见《明史》此处抄自《明史稿》。而再查《明太宗实录》卷157第1页下永乐十二年十月己丑条记事,该工程被记为:“山西解州言:‘临晋县涑水河壅塞逆流,决姚暹渠堰,流入硝池,濞没民田,将人盐池。’命工部遣人修筑。”两相比较,尤应提出讨论的是《明史》中的“人砂地”三字,在《明太宗实录》中作“流入硝池”。笔者的意见为,《明太宗实录》作“硝池”是,《明史》作“砂地”误,致误的原因在于“硝池”与“砂地”字形相近。理由如下:第一,《明太宗实录》成书在前,并且为《明史》撰写时的资料根据,其可信度较大。第二,查当地方志可知,解州境内有“硝池”之地名,是一个水塘的名称。如民国九年《解县志》卷首全书目录后有地图,名“方里图”,阅此图,在县城之西北方向有名为“硝池”之水塘。该志卷2《物产略》载:“朴硝:生盐卤地,朴者,本体未化之意。出硝池。”(见第22页下)又载:“鲫鱼:出硝池内。”(见第24页)该书卷12《古迹考》载:“关帝庙:在城西门外,南面条山,北负硝池。”(见第5页上)又
       载:“(明)滦州知州刘从仁墓:在城北硝池北岸。”(见第38页下)这些文字记载都显示着解州境内有名为“硝池”之水塘。第三,查地图可知,临晋在解州之西北,涑水之流向为自东北向西南,解州之硝池在本州盐池之西,姚暹渠经解州北境。由此可推得:涑水河逆流至姚暹渠而决口泛滥,其水流向当为由西向东,于是其殃及硝池和盐池时,必定是先入位于西方的硝池,而后再及位于东方的盐池。倘将《明史》所记中的“砂地”二字改为“硝池”,其所反映的泛滥水流的流向正与这一推测相符。
       六
       《明史》卷88《河渠志》6第2153页载:“河东盐运使言:‘盐池近地姚暹河,流入五星湖转黄流河,两岸湟下。比岁雨溢水涨,冲至解州。浪益急,遂溃南岸,没民田三十余里,盐池护堤皆坏。复因下流涑水河高,壅淤逆流,姚暹以决。乞起民夫疏瀹。’从之。”查《明史稿》志28《河渠》6,其相应处所记与之一字不错,可知《明史》此段文字乃因自《明史稿》。再查《明宣宗实录》卷89第1页宣德七年四月己丑记事,其这项工程有如下记载:“河东陕西都转运盐使司奏:‘盐池近地旧有姚暹河,水流入五星湖,转流黄河,河两岸湟下。近岁霖雨水涨,冲流至解州界,水急浪溺,南岸冲决,没民地三十余里,坏盐池护堤,盐遂不结。复因涑水河地势高,泥水混流,日久淤塞。乞行山西布政司平阳府,起民夫疏浚二河,庶盐课无亏,民获其利。’上谕行在工部,令於农隙时发民用工。”对比《明史》和《明宣宗实录》的记载,可知两者有一个重大的区别:《明史》作“流入五星湖转流黄河”,将姚暹河的归宿说成是“黄流河”,而《明宣宗实录》作“水流入五星湖,转流黄河”,将姚暹河的归宿说成是“黄河”。两者何者正确呢?笔者判断应为《明宣宗实录》正确。其理有二:第一,查遍有关资料,查不出姚暹河所在的区域有名为“黄流河”之河流。第二,资料证明,姚暹河的最后归宿乃是流入黄河。如民国九年《解县志》卷1《沟渠略》第9页记载:“(解)县北有姚暹渠,去盐池颇远,而亦为盐池之巨障,兼能溉田。古名永丰渠,后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所开,引平坑水西入黄河。隋大业间都水监姚暹重开,民赖其利,因名姚暹渠。源出夏县巫咸谷,西流五里经夏县南门外。又西五十里经安邑下留村,苦池水入之。又自安邑城北西流六十里,经(解)县北境入虞乡县境,由五姓湖而达永济孟明桥,归于黄河。统计渠长一百二十里。”《读史方舆纪要》卷41第1896页《山西》3《临晋县》载:“姚暹水:在县东南。源出夏县巫咸谷,流经安邑县及解州,又西流入县境南,去盐池十里。本名永丰渠,隋大业中都水监姚暹重开故渠,因名姚暹渠。南汇于五姓湖,引流而西,出蒲州东十里孟明桥,人大河。”(中华书局2005年版。下引此书皆用此版,不再注明)这里的“大河”即指“黄河”。以上两条引文皆表明,姚暹渠自夏县巫咸谷发源后,经安邑、解州等地,一路向西南方向流去,最后归于黄河。由上可知,《明吏》记姚暹河最后“转黄流河”是错误的,其错在抄用《明宣宗实录》“转流黄河”四字时,将第二个字“流”与第三个字“黄”颠倒了顺序。
       在《明史》的这段文字中还有“流入五星湖”一误,其“五星湖”当作“五姓湖”。上引《解县志》和《读史方舆纪要》的两段引文皆作“五姓湖”,为作此判断的证据。另外《读史方舆纪要》卷41第1896页《山西》3《临晋县》还有这样一段话:“五姓湖:(临晋)县南三十五里,亦日五姓滩。滩旁为五姓村,湖因以名。即涑水、姚暹渠经流所锺之地也。”这段话不仅仍以“五姓”名其湖,而且指出了其得名的缘由。所以,《明史》这段文字中的“五星湖”乃为“五姓湖”之误。在上引《明宣宗实录》的文字中“五姓湖”也误作“五星湖”。《明史》之误当来自《明宣宗实录》。
       最后,《明史》的这段文字中,“冲至解州”后用了句号,形成了如下标点状况:“比岁雨溢水涨,冲至解州。浪益急,遂溃南岸,没民田三十余里,盐池护堤皆坏。”读之稍觉文气不顺。若“冲至解州”后改用逗号,似更妥贴。
       责任编辑:翁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