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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社会有机体理论视野中的社会建设
作者:潘西华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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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原理之一,是研究社会发展问题的基础。社会建设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过程,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发展问题。如果从“社会”这个分析视角来审视二者,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蕴含着社会建设的思想,为社会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反之,社会建设是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与展开。
       [关键词]社会;社会有机体;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2-0119-04
       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学者们对它的理解多有分歧。要科学地把握社会建设理论,首先必须在理论上弄清“社会”概念的科学内涵。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对社会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
       一、社会与社会有机体理论
       “社会”这一范畴在不同学科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社会学者多将社会视为与生物有机体相似的有机整体,并主张对社会进行整体把握;政治学者多从微观领域着手,将研究重点置于作为国家——市场——社会三分法基础上的“Civil Society”,即对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探讨,突出社会在文化意识层面的功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史观中,“社会”范畴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有学者认为“社会”范畴在历史唯物主义中有三层含义:第一层是在人类社会、社会历史意义上使用的,其含义最广,包括人和自然界、人和人的所有关系;第二层含义是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统一体的社会形态;第三层含义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也有学者据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将“社会”范畴划分为三类:一是“大社会”,即相对于自然界而言的人类社会,它指的是由人类社会构成、以自然界为生存环境的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体系;二是“小社会”,它有两种含义:第一,在现代性维度中,相对于国家或政治权利机构,指的是“公民社会”,以对应封建社会的“臣民社会”。第二,相对于经济、政治或文化,指的是既非经济、政治,也非文化那部分内容或现象,或者说既是经济又是政治,同时也是文化的那些内容或现象,社会学家们称之为“社会”现象;三是相对于历史而言,指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结构、功能或整体性,为“关系性”社会。它不是无所不包的“大社会”的全部,也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而是“整体性关系”或横向关系。还有学者将“社会”这一范畴在唯物史观中的三层含义定义为:一是处于人与自然关系中的社会,即相对于自然界而言的人类社会;二是处于个人与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即相对于个人而言的社会整体;三是处于国家与社会对立关系中的社会,即相对于国家而言的社会(市民社会)。总体而言,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分析,“社会”这一范畴在唯物史观中指称的均是一个有机整体。
       将人类社会比作“有机体”古已有之,但迄今为止,对于作为有机整体的“社会”论述较为全面、科学的当属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马克思在借鉴前人合理思想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超越前人的、辩证全面的社会有机体理论。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首次提出“社会有机体”这个范畴。针对蒲鲁东仅从经济方面来把握“社会”的片面观点,马克思批判地指出:“谁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思想体系的大厦,谁就是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是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依次出现的单个社会。其实,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唯一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可见,在马克思那里,社会有机体是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关系的总体性范畴,是包括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要素“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一切关系”的有机整体。这一社会有机体具有实践性、有机性、变动性的特征。
       第一,社会有机体具有实践性。马克思曾经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正是在社会实践(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人脱离动物,成为真正的人自身,并在此基础上构筑起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关系,进而构成了复杂的社会有机体,产生了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正是基于社会实践:社会有机体才与纯粹的生物有机体相区别,社会内部的诸要素才得以在相互作用、矛盾与协调中推动社会的发展。社会之所以成为有机体,就在于它具有这种自我整合、自我扩展、自我更新、自主调节和自我再生的基本能力。从实践出发来解释社会有机体是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与其他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本质区别所在。
       第二,社会有机体具有有机性。马克思认为,社会有机体是一个“活的”有机体。一方面,社会有机体的构成要素之间不是简单机械相加,而是有机结合并从属于作为整体的社会。马克思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这种有机体制自身,作为整个来看,有它的各种前提,而它所以能够发展为一个整体恰恰就在于:所有的种种因素都从属于社会,或把它还缺少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这样,它就在历史上发展为一个整体了。向整体的转化构成了这种有机体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它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社会作为一种“活”的有机整体,还特别强调机体内部诸要素的协同性、互补性。有学者将社会的有机性归为四个方面:首先,人和人之间具有类的共性,这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前提。其次,人与人之间有互补关系,社会要素也具有相互补充的性质。再次,社会生活形成人们的共同世界,在其中人们之间可以进行相互理解和相互沟通,从而形成精神联系。最后,社会是各种动机的角力场,但其结果却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它最终形成的是一种整体的效果。可见,将社会视为“活”的有机整体,这是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区别于以往有机体理论的又一重要标志。
       第三,社会有机体具有变动性。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是在实践和交往过程中形成并不断自我更新的有机体。在1867年写作的《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就曾明确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社会有机体具有不断调节、更新与再生能力,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它不是既定不变的,而是存有质与量的差别。从量的方面看,社会有机体发展具有阶段性。不同社会有机体在社会的有机程度上存在差别;就质的方面而言,并非现存任何社会都可以称为社会有机体,社会有机体与具体社会结构和社会状态相关联。只有那些有机运行(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社会、才可称为有机体。相反,动荡不安、行将朽矣的社会就不能称为社会有机体了。此外,就社会有机体变动的原因来说,社会有机体内部诸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与作用是一个重要方面,与此同时,不同社会有机体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制约也是促使社会有机体变动的因素之一。
       二、社会与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自身结构、功能调整和这些领域之间关系协调的复杂过程。基于对“社会”范畴的不同界定,学者们在社会建设指涉范围问题上持有不同见解。有学者认为,社会建设内容不是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在内的社会生活构成的一切方面,而是有其具体的确定的内容。它是指社会价值整合、社会制度(体
       制)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建设”是相对于经济建设而言的人类创造性活动,它是对社会关系的协调和重组,它注重以公共原则(也就是社会主义原则)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来达到经济建设成果的社会共享,保障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结为各类社会事业,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及非政府、非赢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虽说具体论述不同,但都肯定了社会建设在调整、协调阶层之间、群体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据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可以说就是在解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关系应该如何的问题。这种从社会关系调整层面来理解社会建设问题的理解视角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已基本分化瓦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得以初步建立,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领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此背景下,进行旨在协调不同阶层之间利益关系、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的社会建设,有助于化解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社会整体的和谐繁荣。
       社会建设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自身实现了如下三个方面的统一:
       首先,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统一。社会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与之相适应,社会建设可以分为宏观公共权力领域的社会建设和微观私人生活领域的社会建设。前者侧重于社会治理,包括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建设;后者侧重于社会管理,包括个人价值观调整、主体问利益协调等在内的市民社会的建设。社会治理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合理分配社会财富、维护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主要依靠公共权力机构的政策法规强制实施;社会管理则更多依赖微观市民社会领域的自治、约束机制来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
       其次,社会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统一。所谓硬件建设,是一种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在内的社会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所谓软件建设则是指社会关系的调整、利益的协调等社会管理方面的建设。社会软件建设是一种无形的、潜在的渗透因素,它借助于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渗透而发挥作用。通过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体制、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与政府调控机制和社会协调机制互补的社会管理网络,社会建设可以有效地实现社会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统一。
       再次,社会结构健全与功能完善的统一。社会结构是指社会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与相互作用的方式或顺序。社会功能则可以理解为社会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过程的秩序和能力。社会结构与社会功能作为社会有机体的构成要素是密不可分的,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社会结构决定着社会功能的性质与水平,社会功能又反作用于社会结构。
       马克思认为,社会有机体由前提性有机构成部分——自然环境和人口因素;基础性有机构成部分——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上层性有机构成部分——社会上层建筑;观念性有机构成部分——社会意识等四大部分构成。按照传统的社会结构划分,宏观意义上的社会通常被理解为由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构成。由此,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并列的、狭义层面的社会建设没得到应有地重视,它或被忽略,抑或消融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之中,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今我们所倡导进行的社会建设是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社会建设,并且侧重于狭义层面的市民社会建设,力争借助于此达到社会整体结构布局的健全。
       社会功能的完善侧重于协调社会整体功能发挥与微观领域市民社会运转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为此,社会功能的完善从社会宏观整体着手,调节、完善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在内的各行业运行管理机制,激发潜能,提高效率,促进“四位一体”社会有机体正常运转。
       三、从社会有机体理论透视社会建设
       马克思认为,社会有机体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处于动态演变过程中的巨大系统。社会有机体自身是在不断的构建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社会有机体理论自身蕴含着社会建设的思想,不失为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反之,社会建设是社会有机体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与展开。
       一方面,社会有机体理论自身蕴含着社会建设的思想,为社会建设提供理论基础。社会有机体是一个建立于实践基础上的、自组织的、开放的体系。马克思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对社会有机体自身运转与发展予以阐述。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从马克思对社会有机体运转与发展过程地阐述中不难发现,正常运转的社会有机体既包括静态结构的健全与功能的完善,又包括动态运行机制的健全与规范运作,这为社会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社会建设的着力点蕴含于社会有机体之中(参见下图)。从静态分析,社会建设包括社会有机体结构的健全与功能的完善两个方面。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认为,社会有机体的诸多构成部分是有机结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它们在良好互动中实现社会有机体的正常运行。社会建设所着力的社会有机体结构的健全侧重于构建与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相并列的狭义社会(市民社会)的建设,由此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进而有效地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就功能的完善而言,社会有机体的建设包括宏观层面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领域间利益的协调与功能的完善。就动态的运行机制的而言,社会有机体的建设包括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运行机制的健全与规范运作。借助于此,最终达到社会建设的终极目标——和谐社会的“善治”状态。
       
       另一方面,社会建设是社会有机体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与展开。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虽为社会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一种理论要真正变为现实,又必须与具体的实际相结合。就我们目前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建设而言,作为其理论基础的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要真正得以展开,就必须与我国目前具体国情相结合。这就涉及到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如何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论问题。
       首先,社会建设应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与当前社会建设实际的结合问题。应该肯定的一点是,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这一根本指导思想,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死搬硬套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脱离具体国情进行社会建设。众所周知,受时空等多种因素制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可能留给我们解决当今现实问题的现成答案。它们大多只能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导。马克思主义有一个崇高的理论品质就是与时俱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实际国情出发来审视马克思经典作家的理论,在具体实践中发挥经典理论应有的指导作用,并力争在实践活动中对它有所继承与发展。据此,目前我们所开展的社会建设,就应基于但不拘泥于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具体论述,结合具体国情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使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在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得以具体体现和展开。
       其次,社会建设应做到定量与定性分析的结合。就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而言,定量与定性分析的结合使我们认识到并非现存的一切社会都可以称之为社会有机体,此外,现有的社会有机体也存在有机程度的差别,社会有机体发展具有阶段性。在社会建设问题上,我们也应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就性质而言,社会建设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不是其它社会形态的社会建设。据此,我们在进行社会建设时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这一根本指导思想,否则就会偏离轨道,无法保证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另一方面,在量的分析上,即社会建设的程度上,要做到现实与理想的结合、抽象与具体的统一,既不能抽象地谈论社会建设,也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具体发展阶段来谈论社会建设。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战略部署(三步走战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发展目标(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来进行社会建设,在社会建设中做到全面与重点建设相结合,促进社会有机体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运行。
       责任编辑:杨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