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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升农民幸福指数(摘要)
作者:王萍霞

《桂海论丛》 2006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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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王萍霞(1972-)女,江苏金坛人,常州工学院法政学院“两课”教学部讲师,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的教学与研究。
       摘要:幸福指数是衡量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指标;提升农民幸福指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终目标,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是落实科学发展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提升农民幸福指数,必须建立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必须在新农村建设中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必须在农村广泛开展塑造新风貌活动。
       关键词:农民幸福指数;价值旨归;路径选择
       中田分类号:F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6)04-0022-03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是党中央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社会主义新农村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全面综合地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我国是一个农民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业大国,农民的幸福指数对于衡量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提升农民幸福指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终目标。
       一、国民幸福指数的内涵
       如果说GDP是衡量国富、民富的标准,那么GNH(GrossNationalHappiness国民幸福指数)就是衡量人的幸福快乐的标准。鉴于GDP不能反映经济可持续发展,更不能反映人民生活的幸福程度,GNH作为一种替代的现代化理念,正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能够“辅佐”、修正或者说超越GDP的,就是GNH的概念。GNH最早是由南亚不丹王国的国王提出的,不丹由此成为第一个采用GNH代替GDP的国家。他认为“政策应该关注幸福,并应以实现幸福为目标”。虽然我们未必极端地用GNH代替GDP,但是最起码应该提到与GDP对等的地位上来,从而使我们的各级政府在重视GDP的同时,也能更多地关注国民的幸福指数,而不是再单纯和盲目地追求“有增长而无发展”的GDP,从而实现对GDP由盲目崇拜、病态依赖到超越的终极价值。
       正如人们对幸福的感受千差万别一样,幸福指数也没有一致的定义。我国多数专家认为,幸福指数应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机会、社会地位、安全保障、文化价值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要素在内的国民幸福核算指标体系。政府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并用来评价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幸福指数不仅仅是衡量生活质量的单一标准,而且是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整体水平、反映国民生活状态的综合性指标。应该说幸福指数是衡量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指标。衡量—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最根本的标准是看这个社会能否很好地满足人们的生存需求,能否为人们提供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能否坚持社会发展目标上的以人为本。过去单纯地将CDP这个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显然是不充分的。和谐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GDP的高速增长,还需要更多的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的因子是人,需要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发展终究难以持久。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民幸福指数比CDP更重要。幸福指数可以弥补C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和谐发展。作为一个农民占总人口60%以上的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农民的幸福指数对衡量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显然具有更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价值旨归
       (一)提升农民幸福指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般人认为,经济增长、提高收入水平可以使更多的人感到幸福;贫穷不能使人幸福。当收入水平超过一定高度时,它的进一步提高未必会增加幸福,但是在收入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前,收入提高会增加幸福。在生产力和人均收入还未充分发达的情况下,通过经济增长来改善收入(国民收入及家庭可支配收入),仍然是改善人们幸福程度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如果收入对增加幸福的效应会逐步递减,政府在分配政策上应向低收入阶层倾斜,因为富裕阶层减少一点收入对他们的幸福不会有什么影响,而贫困阶层增加一些收入会使他们感到幸福了很多。这才能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实现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以及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要始终为之奋斗的最终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是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从一般温饱社会向全面小康社会过渡的关键时期,政府既要着力于发展经济,又要尽快转变职能满足老百姓公共需求的升级。也就是说,政府应通过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来缩小贫富差距,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关于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它的实现同样是一个过程。邓小平指明了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的现实途径:先富带动后富。先富与后富只是步骤上的先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但它又为“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先富论”在“十一五”规划中转变为“共同富裕”的主调,以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扭转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在未来15年里,中国将有2~3亿农民迁入城镇居住,城镇人口将从现在的5.24亿增至8~9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可以缩小中国城乡间的贫富差距,也能迅速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农民进城后,饮食习惯、卫生习惯、受教育水平都会有所改善,消费水平也会随之提高。总体上看,中国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要顺应这一趋势,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要让农民也真正享受到整个国民经济进步的改革成果.逐步缩小农村和城镇的差距,走向共同富裕。
       (二)提升农民幸福指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幸福指数的提升,是社会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央党校研究员曾业松认为,将公民满意不满意、幸福不幸福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终极标准,意味着“以人为本”正在真正成为政府的核心执政理念。21世纪是人类追求幸福的世纪。新出台的“十一五”规划,把偏重物质财富增长,转向更加重视人的发展。“政策应关注幸福,并应以幸福为目标”,成为执政者的共识。”温家宝总理也在多种场合说过:“我也有一个梦、一个愿望:希望每个中国人都能生活好,让农村的孩子都能上学,让每个到就业年龄的人都有工作。让人民不至于为生活而烦恼,解决他们的医疗,特别是农村医疗问题。”“农民笑了吗?让农民笑得更好,一代一代笑下去,是我最大的愿望。”这就要求我们在注
       重经济指数增长的同时,必须关心幸福指数的增长。要关心人的自由,人的发展,人的幸福,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以人为本的发展,其第一要义就是要把发展的目的归结到人。英国哲学家休谟说: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所以,发展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人民的幸福。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说,中国正在从单纯追求GDP或GDP挂帅的旧发展观转向以人为本、以十几亿人口共同富裕为中心的新发展观。今年地方“两会”在发展指标上淡化CDP,重视“国民幸福指数”,则反映了发展观念的深刻变化,把科学发展观一步步变为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这一最终目标是全面、协调的。因为追求农民的幸福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而且要重视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指标,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文、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一最终目标也是可持续的。因为农民的幸福是全方位的,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财富越多,未必幸福越多。以农民的幸福为目标,就要求用较少的资源和环境牺牲,来使农民接受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从而得到更多的幸福。而这正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提升农民幸福指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我们已经进入了21世纪,对于中国和世界来说,温饱问题正在得到逐步的解决,而追求幸福的需要变得更为重要。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占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国,不但能让人民摆脱贫困,而且能让他们过上富足生活。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强烈表达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心,提出要认真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中就包括努力缓解地区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等。现在农民是比过去富了,但是农民生活与城里人的差距,还是显而易见的,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目前,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安定是造成社会冲突的主要因素,降低了人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经济增长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政治善治也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文化发展还是为了人民的幸福,而社会和谐更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所以,我们要追求的应该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享用者。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综合、和谐和科学的范畴。说到底,经济发展的最后目标是让农民过上好日子,而日子过得好不好其实是“个人的感觉”。社会主义新农村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全面综合地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个村镇建设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城乡统筹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农村经济建设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方面面的有机统一体,是社会综合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三、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路径选择
       (一)提升农民幸福指数,必须建立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的财政支出,将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要放在农业和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大力发展县城经济,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如果单单依靠农民自身力量来进行新农村建设是不可能的,而完全依靠国家来进行也是不现实的。只有“公”(财政、社会力量的投入等)、“私”(农民自有资金投入)结合才能使新农村建设落到实处。“公”“私”投入领域应各有侧重,前者主要是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教文卫等公共物品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后者主要用于村容村貌的改善和农业生产的投入。要通过税收优惠、价格补贴、资金配套等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非公共物品的提供及农业投入风险,以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可通过提供物资、投入分担、以奖代投等办法来提高农民投资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随着中央在财政上加大对农村投入、在公共服务和文化建设上更加重视农村,农民的收入和生活将得到明显的改善,农民对幸福的感受将会凸显在权威的幸福指数调查报告中,并受到高度关注。
       (二)提升农民幸福指数,必须在新农村建设中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
       建设杜会主义新农村,提升幸福指数,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素质。新农村建设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首先要着眼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发展,让农民真正“能”起来,成为“能民”。能什么?能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吃透上级精神;能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能依靠自身的努力,改变农村一穷二白的面貌,有能力靠先进的意识、手艺和技术改变自身的生活和生产状况。掌握科学,做到能耕会种;热心农村民主管理,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到能说会道;积极参与农村长远发展规划,做到能写会算。总之,是要让农民有能力,变成能人,成为改变自身命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工巧匠。
       幸福指数固然与经济收入有关,但即使没有太多钱财,如果社会运行符合正义公平原则,人们能够拥有各种基本权利,那也是幸福的。新农村是农民群众自己的家园,新农村如何建设、达到什么要求,农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设新农村,必须注意尊重农民意愿,无论开展哪项工作,事先都要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取得最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群众一时不理解的,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对多数群众不同意的,暂时不要进行;必须充分发挥农民作用,在加强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促进社会帮扶的过程中,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群众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的生活,防止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和强迫命令;真正使建设新农村的过程成为农民群众参与发展、共享成果、实现价值的过程,最终提升农民的幸福指数。
       (三)提升农民幸福指数,必须在农村广泛开展塑造新风貌活动
       20多年来,中国城市的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农村面貌的改善不大,一些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一直不尽如人意,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更为落后。因此,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村人口的同时,也要把农村建设好,加强农村道路、通信、电网、饮用水、沼气、垃圾收集处理等方面的建设,通过农民的辛勤劳动和国家的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整体面貌。现在我们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时代,应该大力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了。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来美化、净化村容镇貌,尽快改变现在农村的脏、乱、差现象;通过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积极向上、人心向善、安定有序、精神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风气,使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提高修养、崇尚科学、移风易俗,造就一代既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又有一定专业技能、文明守法的新型农民。促使新风尚蔚然成风,不断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QS力。全面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塑造农村新风尚。
       农村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没有国家的持久繁荣,就难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今,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20个字要求,核心是“生产发展”,根本目的是提高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准,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升农民幸福指数。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因此,我们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提升农民的幸福指数,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
       责任编辑 任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