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语言学研究]文学译文的语言杂合性
作者:韩子满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4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摘 要:文学译文的语言并不像很多学者宣称的那样,是完全地道的译入语。通常意义上的文学译文,其语言都是一个杂合体,既有地道规范的译入语成分,也保留了原语的一些特点。通过对张谷若译《德伯家的苔丝》的分析不难看出这一点。地道的汉语成分和明显带有英语特点的成分有机地结合构成了一个整体,使译文呈现出了与汉语文学作品迥然不同的语言特色,表现出了明显的杂合性。
       关键词:文学译文;语言;杂合性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8)04—0133—03
       收稿日期:2007—12—19
       作者简介:韩子满(1973—),男,安徽长丰人,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学翻译与现代翻译理论。
       1 “通顺地道”一直是许多学者对文学翻译的要求。在这些学者看来,尽管文学译文在文化上可以保留一些异国情调,语言上却应尽量地道自然,最好读起来不像是译文,而像是译入语中原创的作品一样。在中国,傅雷可算是这一类学者的代表。他主张文学翻译应重神似而不重形似,并认为,理想的译文“仿佛是原作者的中文写作”。在西方,长期以来多数学者也持类似的观点。比如,文努蒂就发现,从17世纪以来,流畅翻译的传统在英语文化中占了主导地位,译文语言上的外国味往往被看做是缺陷。德国虽然有比较悠久的异化翻译的传统,但也有许多学者坚持认为,文学译文读起来应该和德语原创的作品一样流畅。在俄国,别林斯基更是公开宣称:“文学作品的翻译只有一个原则,即传达出原文的精神。而只有像作者本人是俄国人用俄语写作那样进行翻译,才能达到这一点。”换言之,在这些学者看来,文学译文的语言应该是地道的译入语,而且最好不露原语的痕迹,正如张谷若说的那样:“原来是地道的语言文字,翻译时最好也要译成地道的语言文字。”
       不过,这种要求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挑战。在中国,随着异化翻译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学者们逐渐对这一要求提出了质疑。反对最坚决的大概要数刘英凯了。他把归化看做是翻译的“歧路”,对几类地道但却默守汉语成规的译文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其他一些学者虽然语气比较温和,但同样反对这一要求。比如杨晓荣就提出了“第三种状态”的翻译标准。认为这种状态“既不是A,也不是B,因为它不纯粹;但它又兼有二者的性质,因此又可以说它既是A,也是B”。她同样也否定了译文语言必须是地道汉语的观点。在西方,学者们反对的态度更为坚决。洪褒特主张,“译文应该有一定的异域风味”。施莱尔马赫则认为,译者可以像原作者用译入语写作那样来翻译的说法只是一种虚构,原文在译文中其实应该是“半透明的”。弗莱德堡则批评别林斯基的主张,认为他提出的意见“事实上根本行不通”。盘维茨更是直截了当,他说,译者应该允许自己的语言“受到外国语言的强烈影响”,而不是尽量保存自己语言的本来状态。不过,最强烈的批评还是来自文努蒂等提倡后殖民翻译理论的学者。在他们看来,归化的译文(包括语言完全地道的译文)维护了英语文化的霸权,增强了英语读者的民族中心主义心态。他们认为,译文应该彰显原语(文化)与译入语(文化)之间的差别,使读者在译文中感受到“异质性”。因此,对他们来说,好的译文应当“体现原文的语言和文化差别,使读者感受到异国情调”。这样的译文,其语言当然不可能是地道的译入语,而是原语和译入语的某种杂合体。
       就目前情况来看,两派学者都各有自己的支持者,但两派的观点都未能为翻译界所普遍接受。虽然越来越多的人似乎越来越认同后一派学者的观点,但他们多数人只是将异化翻译作为一种原则或标准,强调译文应该适当保留一些原语的成分,却未能结合实例,对文学译文实际的语言状况进行考察,从而对译文语言作出准确的描述,而这正是解决两派学者争论所必需的。
       本文拟结合张谷若译的《德伯家的苔丝》来探讨文学译文的语言状况,通过具体的实例分析,来看译文语言到底是地道还是杂合的。选取这部译文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首先,在这部译文的初版,即1935年版的“译者自序”中,张先生明确提出要一反当时保留外语成分、使译文成为“四不相儿”的做法,“用地道的中文,译原来地道的英文”。其次,这部译作自初版以来受到了国内翻译界的普遍好评,有人甚至认为,读者读他的译文“就像读中国文学作品一样流畅地道,丝毫没有‘翻译腔’”。如果这部译文的确完全是地道的汉语,基本没有受英语影响,那我们大致就可以说语言上完全地道的译文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值得追求的;反之,如果这部译文的语言并不完全地道,保留了很多英语的表达法,那则说明“地道的译文”只是一种理想,杂合才是文学译文普遍的语言状况。
       2 在某种程度上,张先生的确实现了自己的翻译目标。总体而言,译文的语言还是比较地道的,大部分词句都是汉语文学作品中常用的。为了使译文语言符合汉语的习惯,译者甚至没有严格忠实于原文。不过,译文中明显具有英语特点的词句同样也不容忽视,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很多词句都显得很怪异。译文实际上混合了两种不同的语言成分,既有地道的汉语成分,也有明显带有英语特点的成分。
       张译《德伯家的苔丝》中的多数语句都比较符合汉语的一般习惯。不过,最突出的还是那些具有鲜明汉语特色、为汉语所独有的成分。大体说来,这些成分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汉语方言成分。在这部译文的原文中,作者使用了一些威塞克斯方言的成分,主要用于人物的对话之中,一方面暗示了故事的地理背景,更重要的是显示了人物不同的地位和受教育程度。不过,张谷若先生似乎更注重这些方言成分所具有的乡土味,因而在译文中也使用了大量的山东方言的成分。如“抱上锅”“撮上炕”“倷太太”“唬冒”等山东方言,不仅传达出了浓重的山东乡土味,而且还具有明显的中国文化的特色,读者尽管未必能够全部理解,但读起来还会觉得很地道。
       二是四字词组。有学者注意到,张谷若“爱用汉语四字结构”,这部译文就是最好的例证。原文文采较重的地方,译文一般都用了四字词组。即便是原文比较平实的地方,译文也用了一些四字词组,而且有时还连用四字词组,即原文中的一个单词往往被译成意思相近的好几个汉语四字词组。如“他们那时候,正喝到欢畅的境地,所以都是酒酣耳热,神舒心畅,满眼生花,满室生春,豪情逸致,超脱形骸”。“那些年深日久、满长青苔的砖石山墙,都软语低诉,殷勤慰留”。有人把四字成语看做是“中国文化的瑰宝”,并将其视为文学翻译中发挥汉语优势的主要手段。这种说法虽然有失偏颇,但像这部译文中这么多的四字词组,的确会使译文更具汉语特色,使读者觉得译文语言地道流畅。
       三是汉语的惯用表达法,包括独具汉语特色的谚语以及具有中国文化色彩的成语等。由于这些表达法为汉语所独有,因此也可以说是最地道的汉语成分。如把原文中的英语
       谚语“While there’s life there’s hope”译成“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虽然语义上和原文大体相同,语言上却更具有中国味。“if I may trespass upon your domain a little”译成“班门弄斧”,不仅比较准确地总结了原文的语义,而且增添了译文的中国文化色彩。这种译法正是图里所谓的“零到隐喻”的译法,充分体现了译者使用地道汉语的倾向。
       四是具有中国文化意味的表达法,主要指译者根据中国文化传统,对原文中具有英国文化特点的表达法加以改动而译成的体现中国文化特色的成分,如称呼语等。这同样使得译文的语言更加地道。如中国人的长幼尊卑观念比较强,在相互的称呼中往往也有所体现;英国人的尊卑观念则比较弱,在称呼语中很少有体现,特别是兄弟姐妹之间,通常都是直呼其名。而且中国人通常还根据兄弟姐妹在家里的排行顺序来相互称呼和指称,英国人却没有这个传统,像“二姐”、“三哥”这一类的称呼在英语中根本找不到对等词。无论是将“Tess”译成“姐”,还是将“my dear fellow”译成“老三”、“youngest brother”译成“三弟”,显然都考虑到了英汉两种文化的这一差别。这样的改动使译文的语言显得很有中国味。
       3 这部译文中同样也有许多不符合汉语习惯的成分。这些成分明显具有英语的某些特点,译者显然是受原文的影响才在译文中加以使用的,大致上可以分为五类。
       一是别扭的长句。无论是口语还是书面语,汉语的句子大多都比英语句子短。这部译文中的句子大多都是短句,原文的长句在译文中一般都被断成了好几个分句,或是分成两个以上独立的句子,长句很少,读起来比较流畅省力。不过,也有一些句子带有好几个定语,明显偏长,读起来很别扭,如:“鸟儿都飞过雾气上面,停在半空中晒太阳,再不就落到界断草场的那些如今亮得和玻璃棍棒一般的湿栏杆上。”根据连淑能的观点,汉语句子的“最佳长度为7至12字”,而这句话的后半部却长达28个字。“栏杆”前面的长定语包括了两个从句,顺序也和原文一样。句子结构显然模仿了原文,具有英语句子的特点,在一般的汉语作品中很难见到。
       二是怪异的词语搭配。译文中有很多句子虽然不长,但读起来仍然非常别扭,原因就在于句中的词语搭配不当。这些句子照搬原文的顺序,导致不能搭配的词语用在了一起,显得很怪异。如“小孩喘的气越来越艰难,妈妈难过着的心也越来越增加”中的“喘的气……艰难”。我们一般只说“喘气艰难”。“艰难”是个副词,修饰动词“喘气”还可以,修饰名词结构“喘的气”却很别扭,这显然是受了英语原文的影响。
       三是抽象的表达法。英语多用抽象的表达法,因为在很多英国人看来,抽象思维“是一种高级思维,是文明的一种象征”。而汉语用词却“倾向于具体,常常以实的形式表达虚的概念,以具体的形象表达抽象的内容”。在文学译文中,如果抽象的表达法,尤其是抽象的名词出现过多,多数情况下都是受了原文的影响,具有了原语的特点。这种情况在这部译文中同样也存在。一些名词显然是模仿原文而来,过于抽象,与其它词语的搭配也显不当,明显带有英语的特点。如“如今他所侵入的那个意识,就是无情的造化肯给苔丝的惟一生存机会——她的一切;她所有的,惟一的机缘”中的“侵入……意识”就比较难懂。具体一点,可以说“侵入……所意识到的世界”或“闯入……知觉世界”。“意识”前有“那个”,搭配同样也不当。从译文中不难看出英语原文的痕迹。
       四是使用不当的代词。英语和汉语在代词使用上有显著差别。英语的代词系统比较完善,使用起来指代明确,很少产生混淆,而且英语在用词上倾向于避免重复,总体来说倾向于多使用代词,代词在语篇中出现的频率相对来说也较高;汉语的代词系统不太发达,有些代词是受了西方语言的影响才发展起来,比如“她”和“它”。而且无论是口头语还是书面语都倾向于用实称,不怕重复,因而代词用得比较少。正因为如此,有些英语句子里的代词,翻译成汉语时往往需要省略或是替换成别的成分,以符合汉语习惯,并使含义更明确。译文如果过于受原文束缚,代词使用过多,语言就显出了英语的特点。如:“他们在灯笼里面放了一些点剩了的洋蜡头儿,把它挂在车右边,赶着马前进;起先上坡儿的时候,他们在马的肩旁跟着步行,省得让那匹那么没有力气的老马驮的太重。”“一个是又长又尖的嘴脸,细眯眼,把嘴裂着,强作笑容,一股子奸险无情的神气;那一个是鹰鼻子,大牙齿,瞪着两只大眼睛,骄傲得差不多要吃人的样子,这两副脸子,见过它们的人,做着梦也非梦见它们不可。”按照王力的说法,“它”和“它们”(尤其是后者)这两个代词在汉语中应该“谨慎运用为佳,如果希望读者不讨厌的话”。在这两句中,这两个代词读起来就很别扭。前一句中的“它”指的显然是“灯笼”,顺着上一句的语气,这个代词完全可以省略,整句话的含义并不受影响;后一句中,译文的后半部既然已经总结了前半部的内容,添加了“这两副脸子”,两个“它们”就显得多余。还不如将译文后半部的结构调整一下,省去这两个代词。如孙致礼先生就将这句话译作“谁见了这两副嘴脸,就是在梦中也会再受惊扰的”。张译之所以使用这两个代词,显然是受了英语原文的影响。
       五是音译词汇,主要是音译的人名和地名。这类音译词汇不仅反映了英语文化命名的特点和传统,体现了原文的文化特色,而且还保留了英语原词的发音特点,因而在词汇层面上也保留了原文的语言特点。这部译文中的许多地名和人名都颇具中国味,如布蕾谷(Blackmore)、谢屯(Sherton)、傅赖(Fred)、裴利(Felix)和寇壁(Cubid)等。英语原词的发音特点基本消失了,再加上用了一些中国的常见姓氏,脱离上下文,读者很难断定这些是外国的人名和地名。不过,译文中也有一些人名和地名是音译过来的,保留了原文的发音特点,如杨纳·凯勒(Jonathan Kail)、欧利·克林威尔(Oliver Cromwell)、捷克·道落(Jack Dollop)、丝台夫(Stagfoot)、柰岗堵(Nettlecombe—Tout)、塔姆·德·拉·林得(Thomas de la Lynd)等,虽然有些轻读音节没有译出来,不过这几个人名和地名基本上还是保留了英语原词的发音特点。这样的音译词与汉语的人名和地名基本没有什么相似之处,英语特点非常明显。
       4 由上面的分析来看,说张译《德伯家的苔丝》“丝毫没有‘翻译腔’”显然是过誉之词,译文翻译的痕迹还是非常明显的。尽管译文中用了很多地道的汉语成分,但是不够地道、甚至违反汉语规范的词句也很多。总体来看,译文的语言既体现了汉语的特点也带有英语的风味,实际上是两种语言的杂合体。
       这显然背离了张谷若先生的翻译目标。张先生不仅倡导“地道的译文”,而且还专门抨击过译文中的这种杂合语言。他曾对上个世纪30年代中国的文学翻译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那时的许多译文都是“半中半洋,不中不洋的四不相儿”。但他自己译文的语言实际上也是一种“四不相儿”,只不过“洋”的成分要少一些,基本上保持在一般读者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奇怪。首先,虽然张先生主张译文的语言应该完全地道,而且他的汉语功底非常深厚,对翻译技巧的运用也很娴熟,但在翻译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来自汉语和英语两方面的制约,他在译文中使用的语言必然会受到英语原文的影响和干扰,这种现象在文学翻译中是非常普遍的。纽马克曾指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容易受到来自原语的两类干扰,分别是“不恰当地把原语的句法结构叠加在译入语上”和“不恰当地复制原语的词序或短语顺序”。张译中出现这么多别扭的长句和怪异的词语搭配,显然是受了这种干扰。其次,不论张先生如何努力,他在翻译过程中仍然会有失误,仍然会无意识地写出一些不符合规范的句子。按现在的标准来看,上面列举的一些带有英语特点的句子实际上是译者的败笔。张先生在该译文的1957年版和1984年版中也对上述有些句子作了改动,将不符合汉语规范的部分改成了通顺的汉语。但也有一些句子,不符合汉语规范的地方仍然保留了下来。这就说明,失误是很难避免的。再次,译文语言也没有必要完全汉语化。正如王东风先生指出的那样,“任何一个欲读翻译文学的读者,都有着不同于读本土文学的审美期待”。译文中出现一些不符合汉语规范的词句,只要出现频率不是太高,并且不影响理解,读者还是会接受的。这也使得译者在不经意之间使用一些不够地道的语言成分。
       正是由于以上几点原因,我们不妨推断,语言杂合并不为张译《德伯家的苔丝》所独有,通常意义上的译文,至少文学翻译的译文都是如此。这正如西方一位学者所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翻译都是杂合体”。“通顺地道”只是一种标准或要求,杂合才是文学译文普遍的语言状况。
       (责任编辑 乔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