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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池县丞志
八、贡赋
清 · 陈希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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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由海城县拨归地10顷36亩,又拨归更名地4顷48亩,又原由靖远县拨归屯地114顷65亩2分9厘,以上三(项)共收更屯地129顷49亩2分9厘。每岁额征地丁正项银62两8钱1分5厘,耗羡银9两4钱2分2厘;仓斗小麦正项粮248石7斗4升3合8勺,耗羡粮37石3斗1升1合3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