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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台湾纪略
澎湖志略   渔舟
清 · 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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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册载:征饷小船四百八十六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计征银二百零四两一钱二分。
       详准春秋致祭关圣帝君、天后圣母项内小船三十三只,共征银一十三两八钱六分,尚不敷祭祀。又益以小沪二口半征银一两零五分,泊网一口征银六钱三分,小罾一口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共计银一十七两二钱二分。此项银两所征羡耗、平余该银二两零六分六厘四毫,不在祭项之数。至乾隆三年七月,奉文准于正项钱粮内支银一十八两,以为关圣帝君三次祭祀之需。此一十七两二钱二分,详准为天后圣母三次祭祀备物之敬,于乾隆四年为始。
       妈宫澳小船三十四只,从未输饷,以渡载劳苦故也。
       以上诸小船,旧例俱台湾县给腰牌。于乾隆元年四月内奉文改归本衙门就近给照,报明人数,而漏脱以清;结取连环,而诸弊可绝。诚稽查小艇良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