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灾害人类学研究]竞争与认同:从历日颁赐、历法之争看宋与周边民族政权的关系
作者:韦 兵

《民族研究》 2008年 第05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颁布正朔是古代王朝治权实现的重要象征,接受正朔则是认同这种统治秩序的标志。10—13世纪,华夏地区有宋、辽、金等几个相互竞争、边界变动的正朔颁布中心,这是由当时民族竞争融合的特殊政治格局形成的,历法的颁受折射出民族政权间政治、文化的复杂关系。这一时期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阶段,历法颁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认识华夏认同、朝贡体制形成和维系的一些细节。
       关键词:历日颁赐 历法之争 民族关系 宋朝
       作者 韦兵,四川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地址:成都市,邮编610064。
       历日颁赐即王朝每年向所统治的地区和认同王朝统治的周边民族政权颁赐历法、宣布正朔。“正”是指一年之始,“朔”是指一月之始,厘定正朔是颁赐天下的历法的基本内容。正朔的发布与接受是关系到王朝的治权能否实现的大问题,自古就为王朝统治者所重视,《周礼·大宗伯》述太史之职在于“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尚书·甘誓》载夏王启亲征有扈国,其兴师问罪的理由首先就是“怠弃三正”。奉正朔是诸侯认同中央王朝权威的重要标志,有扈氏怠慢废弃,不奉正朔,当然会被认为是挑战上天赋予夏王的权威,“甘誓”讨伐不奉正朔的诸侯就是维护王朝治权的手段。“天子谨于承天,诸侯凛于从王,皆莫大乎正朔”。宣布正朔的特权是拥有上天赋予的治权的一种象征,历日颁赐是王朝行使上天赋予的权威,制定时间节律的一种象征性统治权力,而接受正朔就是承认王朝的统治权,是认同这种统治秩序的象征。每年重复的颁正布朔的象征性仪式不断强化既有的统治格局。
       正朔发布与接受,包含了王朝建构的统治秩序在象征仪式层面的确认,保障这种确认就是王朝治权的体现。历法制定了王朝的时间节律,一切行动都要符合在这种节律,即《大宗伯》所谓“正岁年以序事”。颁定历法实际就是取得建立统一时间坐标的权力,接受赐历就表明承认这种时间坐标,所有的活动也随之纳入这种时间体系中,向周边民族政权的历法颁赐实际上是推行统一时间标准,这一标准既使朝贡等活动得以在共同的时间序列下展开,也厘定与周边民族的政治权力关系,在中央王朝厘定的时间序列上展开的朝聘往来等外交活动建构起了对华夏朝贡体制的认同。唐显庆五年(660),刘仁轨伐百济,“于州司请历日一卷,并七庙讳,人怪其故,答曰:‘拟削平辽海,颁示国家正朔,使夷俗遵奉焉。’至是皆如其言”。刘仁轨伐百济所带历日一卷,称削平百济即以此颁示,让他们奉国家正朔,以此作为征服的重要标志。正朔的使用是衡量对中原朝廷态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宋太宗雍熙元年(984),王延德出使高昌,得知“高昌犹用开元七年历,以三月九日为寒食,二社、冬至亦然”。王延德特意留心高昌所用历法,实际上是据此考察高昌对中原文化的认同程度,高昌与中原隔断多年仍使用中原历法,说明其对中原保持了持久的向心力。10—13世纪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时期,历法颁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去认识华夏认同形成、朝贡体制维系过程的某些细节。
       一、历法颁赐:确认统治秩序的仪式
       历法颁赐所厘定的时间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建构起华夏文明圈朝贡体制的观念基础。从宋代历法颁赐中可以看出与周边民族政权的关系,宋王朝通过每年重复的历法颁赐象征性仪式,潜在地确立了对被颁历地区拥有天命赋予的统治权;而被颁历地区对这种颁历权力的认同与否,不仅是关系到对王朝治权的承认,也关系到对王朝天命的认同。
       西夏与宋之间,是否奉正朔是成为衡量二者间关系的一个指标,服则奉正朔,叛则不奉正朔。宋初,李继迁和宋在战争期间是不奉宋朝正朔的;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德明遣供使表请,真宗以新历并冬服赐之。初,诏延州牙校赍往,比闻德明茸馆、修道路以待朝命,乃命閤门祗候往赐,德明受而行之”。李德明接受宋朝颁定的仪天历,表明形式上认同宋的统治。德明茸馆、修道路以受赐历法,宋朝起初派牙校前往赐历,后改派閤门祗候前往赐历,表明双方对这种象征仪式都非常重视。“德明时行中国《仪天万年历》垂三十年”,天圣元年(1023),宋廷命司天张奎制成《崇天万年历》,“未及颁,而囊霄称帝,自为历日,行于国中”,即李元昊叛宋称帝,不行宋之正朔而自制历法。元昊设立“大恒历院”,自行编制颁行历法。仁宗庆历四年(1044),宋夏达成和议,元昊称臣,宋册封元昊为夏国主,庆历五年复向西夏颁赐《崇天万年历》。
       此后见于记载的宋赐历西夏有:英宗治平元年(1064)赐西夏谅祚治平二年历曰:“诏夏国主:王者握枢凝命,推历授时,以考阴阳之端,以明政教之始,睦遐绥于藩土,嘉夙奉于王正,适履上辰,更颁密度,今赐治平二年历日一卷,至可领也。”元丰八年(1085),哲宗刚即位,即诏“夏国遣使进奉,其以新历赐之”。哲宗元韦占二年(1087),宋册西夏李乾顺为夏国主,双方互有和战,元祐四年仍颁赐李乾顺元祐五年历日;元符三年(1100)徽宗刚即位,又赐西夏元符四年历日:“朕始承天命,恭授人时。眷言西陲,世禀正朔。乃前嗣岁,诞布新书。俾我远民,咸归一统。尚尊时令,益懋政经。今赐元符四年历日一卷。”实际上并无元符四年,次年即改元建中靖国元年。这一阶段虽然宋夏之间战争不断,但名分上西夏臣属于宋,奉宋之正朔,故宋仍赐历于西夏。
       但这种赐历并不是连续的,在双方激烈对抗的时候,赐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绍圣四年(1097),宋筑平夏城扼制西夏,乾顺则侵宋大理河东葭芦河境上空地,双方关系又变得很紧张,宋“诏罢赐西夏历日”。北宋灭亡后不久西夏就停用宋朝历日,“故事:每于上年孟冬受中国赐历。时高宗以乾顺附金久,不复颁赐。自是,不行中国历”。这其实是南宋完全无力经营西北的一种无奈之举。黑水城出土的西夏历书既有从宋朝传人的绍圣元年刻本历书,也有自行编制的历书,其历法既有自己的某些特点,但也深受宋朝历法的影响,无论注历格式还是某些年的月份大小、朔日干支均与宋朝历法一致,应当是学习借鉴了宋的历法。西夏政治军事上长期与宋对峙,但以历法为代表的礼乐文化方面对宋是很认同的。
       此外,宋还向交趾、高丽、甘州回鹘等国颁赐历日。神宗熙宁三年(1070)赐历交趾南平王李日尊:“敕南平王李日尊:朕稽古凝猷,揆天作历,凡舟车之所暨,皆正朔之所加。适更岁令之端,恭正人时之授,勉经民务,用迪邦彝。今赐卿熙宁四年历日一卷,至可领也。”徽宗刚即位也向交趾李乾德颁历。北宋专门掌管赐历交趾的机构是礼部的主客部,元丰改制后,礼部郎官通行设案,其中一案为“知杂封袭朝贡案,掌诸蕃国入贡并每年颁赐交趾国历日”。南宋时期,“淳祐三年,宰执奏赐安南国历日”;淳祐六年(1246),时任权广西运判兼提点刑狱的董槐与交趾相约五事之一就是奉正朔;庆元三年(1197)朝廷还在讨论关于对交趾赐历迟滞的问题,“庆元三年四月十一日都省言:每岁颁降安南国敕书历日系吏部差短使使臣管押前去,近据广西转运司申,庆元三年历日,管押使臣竹端到司迟滞,合行措置。诏今后颁降安南国敕书历
       日,于枢密院使臣内依名次差拨管押前去,须管依程限赴广西转运司交割,毋得稽滞,仍令本司具已到月日,先次申尚书省”。本来颁赐安南历日归吏部管,但因为路途遥远而迟滞,朝廷就将颁赐之事交枢密院专管,限日程运到。可见,一直到南宋后期,虽国势日蹇,但仍能保持对交趾的赐历。淳熙十年(1173),甲辰岁历有误字,朝廷赶紧令礼部重新印造,以颁诸安南国,司天造历负责人员吴泽、李继宗、荆大声因此被削降有差。因为颁赐到周边民族政权的历日是宋王朝拥有天命统治周边民族的象征,其中出现错字,必然损害这种权力象征的神圣性,所以朝廷要重新雕版印制,可见国家对赐历安南等周边民族政权的重视。宋朝赐历安南,但对历法推算技术严格控制,不准这类书籍外流。大观元年(1107)闰十月十日诏:“交趾进奉人乞市书籍,法虽不许,嘉其慕义,可除禁,书卜筮、阴阳、历算、数术、兵书、敕令、实务、边机、地理外,许买。”历算一类有关国家颁正布朔的制历“核心技术”是禁止输出的,以确保在这一象征性权力领域内的绝对优势。
       宋初高丽已奉宋正朔,太宗淳化五年(994)赐高丽玺书中称:“王雄长藩国,世受王封。保绝域之山,干戈载戢;奉大朝之正朔,忠义愈明。”徽宗宣和五年(1123),徐兢出使高丽,见到“虽高句丽域居海岛,鲸波限之,不在九服之内,然禀受正朔,遵奉儒学,乐律同和,度量同制”。将正朔、儒学、乐律、度量作为文化认同的标准,并将正朔排在了首位。并称“臣观丽人之事中国,其请降尊号、班正朔,勤勤恳恳不绝于口,及为强虏所迫,革面从之,而乃心朝廷,葵倾蚁慕,终不解于胸次”。作为宋朝的使臣,徐兢同样将奉正朔作为衡量文化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准,他历举高丽奉大宋正朔的历史,以及宋、辽在颁历高丽上的争夺,这种争夺反映了宋辽势力在高丽的消长:
       然自建隆开宝间,愿效臣节,不敢少懈,以适于今。至与北虏则封境之相距,才一水耳,虏人朝发马夕已饮水于鸭绿矣。尝大败衄,始臣事之,用其年号,终统和、开泰,凡二十一年。至王询大破北虏,复通中国,乃于真宗皇帝大中祥符七年遣使请班正朔,朝廷从之,后遂用大中祥符之号,易去北虏开泰之名。至天禧中,北敌复破高丽,杀戮其民几尽,王询至弃国而逃于蛤窟。敌留城中八月,会西北山万松皆作人声,始骇惧引去。仍强班正朔于询,询以力屈,不得已而用之。自太平二年终十七年至重熙,终二十二年清宁,终十年成雍,终十年大康,终十年大安,终十年寿昌,终六年乾统,终十年天庆,至八年,凡一百年。而耶律为大金所困,高丽遂去北虏之号,又以未请命于朝,不敢辄用正朔,故但以岁次纪年而,将有请焉耳。今北敌已灭,件见高丽之使,以正朔为请,而万邦之时,日月可协而正矣。
       宋初高丽一直奉中原正朔,上引太宗淳化五年赐高丽玺书中所谓“奉大朝之正朔”。辽圣宗统和、开泰年间,辽大败高丽,高丽被迫奉辽的正朔;真宗大中祥符年间,高丽王询打败辽国,派遣进奉告奏使御事民官侍郎郭元至阙下请赐历日,复奉宋朝正朔;真宗天禧年间,辽再次征服高丽,以后一百余年高丽都多数奉辽的正朔,但神宗元丰年间,高丽王徽仍“七年三集京师”,“称藩国,受正朔”;徽宗末年,辽衰落,高丽不再使用辽的正朔,辽灭于金后,高丽又遣使要求奉宋朝的正朔。高丽奉辽、宋历法正朔的历史,反映辽、宋在高丽地区争夺控制权的一个侧面,辽在这一时期对高丽的强大影响可以从其颁历的持续上看得出来。其实,太宗淳化至仁宗天圣二年,高丽四次遣使来朝,当时虽优诏以答并赐历日,但出于辽在高丽地区的影响以及地缘政治的考虑而并未实现对高丽的制度化颁历,所以后来富弼在对策中将接受高丽纳款、向高丽颁正朔作为对付契丹的一种策略选择。高丽乞求宋颁历,既有联宋牵制辽的现实考虑,也显示了对华夏文明的认同。
       宋朝赐历甘州回鹘。大中祥符八年(1015)九月,甘州回鹘可汗王夜落纥上表:“去年十一月中,蒙差通事梁谦赐臣宝钿、银匣、历日及安抚诏书,臣并捧受讫。”当时西夏李德明积极向甘州扩张,甘州夜落纥希望加强与宋的联系,以保障安全;宋朝也想借甘州回鹘牵制李德明,历日的授受是二者密切联系的表现。天圣四年,赐历甘州回鹘夜落隔:“皇帝舅问甘州回鹘外甥归忠保顺可汗王夜落隔:国家奉若上穹,修明旧典,命清台而候气,布元历以授时。卿雄略挺生,纯诚克茂。控临河塞,就望阙庭,式尊颁朔之规,事洽同文之化,体兹朝奖,祗率国章。今赐卿天圣五年历日一卷,至可领也。”唐朝曾以公主嫁回鹘,故回鹘后来一直称中原王朝为舅,而中原王朝答诏则称之为外甥,双方通过历法授受再认这种既有的联系。
       此外,沙州曹氏政权也接受宋的颁历,奉其正朔。据邓文宽研究,敦煌地区瓜、沙二州,唐德宗兴元以前一直用唐历,吐蕃攻陷敦煌地区以后,王朝权力象征的历日无法颁行到那里,从这时起敦煌地区开始自编历日,即所谓“小历”。张氏归义军时期由于中原战乱,统治力量无法辐射到敦煌地区,也无力向敦煌地区颁历,敦煌仍使用本地自己编的历法,现存敦煌遗书中的历日,大部分就是这种敦煌本地编的小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入宋后数十年。建隆二年(961),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遣使入贡;太平兴国五年(980),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卒,其子曹延禄遣使入贡,宋让其继任归义军节度使,对沙州曹延禄的拜官诏书中称:“奉正朔以惟恭,修职贡而不怠。”大概就是在这前后宋王朝开始向敦煌地区颁历,敦煌地区又开始有中原王朝正式颁赐的历法,敦煌遗书中S0612“宋太平兴国三年戊寅岁应天俱注历”是来自中原的历日。其正文首书“大宋国”,下有“王文坦请司天台官本刊定大本历日”字样,其底本可能就是宋的赐历。宋代官方所颁印历日分为大本和小本两种,“小本依年例令榷货务雕印出卖,大本止是印造颁赐”,可见大本历日用于朝廷颁赐,一般不在民间作为商品流行。S.0612“王文坦请司天台官本刊定大本历日”,应该就是以朝廷颁赐敦煌地区的大本历日为底本雕印的。
       这种颁历可能一直持续到仁宗景祐三年(1036)西夏攻陷敦煌地区前后。即使西夏攻陷敦煌地区以后,沙州也曾多次遣使入贡,保持与宋朝的联系;与此相应,宋朝的纪年还在使用,敦煌莫高窟第444窟窟檐外北壁,保留一则淡墨汉文题记:“庆历六年丙戌岁十二月座口神写窟记也”,庆历六年距西夏攻占沙州已十年,仍使用宋朝纪年而不用西夏纪年,表明敦煌仍认同于中原的大宋王朝。这种联系一直保持到皇祐四年(1052),此后沙州就没有再向宋遣使入贡,宋朝纪年的题记也不再出现,而西夏纪年的题记开始出现。最早的西夏纪年题记是一则汉文墨书“天赐礼盛国庆二年”的题记,位置在莫高窟第444窟开宝九年所修窟檐门南柱内侧。天赐礼盛国庆是西夏惠宗李秉常的年号,国庆二年是公元1071年,这时距西夏攻占沙州地区已经三十余年。西夏纪年取代宋朝纪年表明西夏到这时才更有效地控制了敦煌地区,而宋对敦煌地区的政治影响力则逐渐消失。唐宋对敦煌地区颁历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原王朝势力在这一地区的消长。
       宋王朝通过历法颁赐确立与周边民族政权的权力关系,每年举行的这一象征性权力仪式
       强化了这种关系。这种处于共同时间节律、宇宙秩序的认同感受,建构起一种维系以中原王朝为中心的朝贡体制的文化基础。
       二、历法之争:时间厘定中的天命竞争
       辽“授历颁朔二百余年”,据《大辽古今录》称辽圣宗统和十二年(994)开始向高丽颁正朔。金在攻入汴京时,大量掠夺天文仪器,连同司天台官员一起被掳往北方。这批天文仪器不是一般的战利品,它是金人通过战争掠夺宋朝观天制历的通天工具,从而剥夺宋朝通天资格的一种象征。金人把它陈列在燕京,显示金国从此拥有通天的特权。宋代周边强大的民族政权崛起,使一些头脑清醒的士大夫已经认识到,不能将辽、西夏看作古代的夷狄,应该视为地位对等的邻国。富弼就曾说:“得中国土地,役中国人力,称中国位号,仿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服,行中国法令,是二敌所为,皆与中国等。而又劲兵骁将长于中国,中国所有,彼尽得之,彼之所长,中国不及。当以中国劲敌待之,庶几可御,岂可以上古之夷狄待二敌也。”从夷狄到邻国,这种看待周边民族方式的变化,标志着10世纪以来东亚的地缘政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正统自居的中原士大夫也不得不调整传统的观念以适应新形势。与此相应,这些民族政权也颁定自己的历法正朔,与宋在颁历这一象征性资源上展开争夺,形成了多元竞争的颁历格局,折射出汉唐单一中心的朝贡体制和文化认同体系受到了挑战,这是宋代不同于以前的局面。
       北宋神宗已经留意宋朝历法与邻国的异同,命提举司天监集历官考算奏闻“辽、高丽、日本国历与本朝奉元历同异”。这种对比考量背后应当有各政权间颁历竞争的背景,但事实上已承认“本朝”只是众多颁布正朔政权中的一家。《辽史·历象志》据辽耶律俨等著作详考辽、宋、高丽朔闰的异同,同样是关注到了当时并立的颁历中心。宋王朝力图在历法上比民族政权更优越,准确的历法象征着更能代表天意,是天命所归的重要证据。宋与辽、金等周边民族政权在颁朔布正上充满了竞争,宋代频繁的改历就有这种历法竞争焦虑的背景。南宋宁宗、理宗年间改历颁定统天历、开禧历,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有传言北方金人的历法已经领先。辽、金等也通过改历等手段不断完善历法与宋竞争,辽最初使用五代后晋的乙未元历,后来圣宗统和十二年改用大明历;金天会五年(1127)司天杨级造大明历,天会十五年颁行,大定年间(1161—1189)又重修大明历。辽的大明历就是刘宋祖冲之编制的大明历,《辽史·历象志》照录《宋书》所载祖冲之大明历;金的大明历据史载是增损宋纪元历而成。山西屯留宋村金代墓葬出土了一份简便的金代历日实物,据邓文宽先生考证,此为金太宗天会十三年历日,其朔闰与南宋历法不同,但吸收南宋历法的很多文化特点。一般认为,天会十五年杨级《大明历》颁定后金才有历法,屯留宋村金代墓葬历日尚在《大明历》颁定前两年,此时金已经有了不同于宋的历法,究竟这是什么历法还有待研究,但却说明金建国不久就已经在颁历上与宋展开竞争。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建炎年间(1127—1130),山西的义军还“皆用建炎年号”,不承认金“天会”年号,认同南宋;仅过数年,天会十三年(绍兴五年),同样在山西,民间墓葬中已使用金的历法,说明金对这些北宋故地的统治加强,人们的认同正产生微妙的变化。民族政权将历法推行到被征服地区,同样将奉正朔视为实现治权的重要表现,而且在历法颁定、正朔确立上与宋充满了竞争。从文化上讲,辽、金的历法沿用或借鉴中原王朝的历法,它们与宋朝的竞争属于华夏文明历法系统内不同体系的竞争,所以不是削弱了华夏历法的影响,相反通过颁历竞争强化了华夏历法体系,使之在东北亚地区保持了持久的影响力,形成强大的文化认同。
       历法所厘定的象征性权力秩序是宋王朝与周边民族政权交往中共同遵循的原则,按规定的时间朝贡,是这一权力结构存在延续的象征,朝廷对此非常重视。熙宁十年(1067),沈括、卫朴的《奉天历》据实测将闰十二月改为闰正月,这在技术上来讲是正确的,但却引发很大争议,其中一个主要的反对意见就是考虑到外交往来上的不便:“四夷朝贡者用旧历,比来欵塞。”改变历法就意味着改变时间坐标,打乱既有的象征性权力秩序,必然引起外交上的一系列麻烦,当然会遭到反对。
       宋与辽、金的冲突除战争以外,在历法颁赐、正朔确定等象征性权力资源上也充满竞争,即使相对和平时期的交聘往来中,关于历法细节的差异,如朔望的不同等问题上经常引发争执,有时双方历法确定的朔望日期仅差一两天,但引发的外交争议却很严重。有些看似简单的历法技术性问题争议后面,是宋与辽、金在谁拥有上天赋予的制定时间坐标的象征性权力之争,也是各政权间天命竞争的一种形式。所以,双方在外交活动中对历法问题都异常谨慎,外交使团有时由精通历法的官员率领,随团还带有司天人员,以备顾问历法问题。精通天文的沈括、苏颂皆曾出使辽国,绝非偶然。
       (苏颂使契丹)遏冬至,其国历后宋历一日,北人问孰为是。颂曰:“历家算术小异,迟速不同,如亥时节气交,犹是今夕,若瑜数刻,则属子时,为明日矣。或先或后,各从其历可也。”北人以为然。使还以奏,神宗嘉日:“朕尝思之,此最难处,卿所时殊善。”
       宋辽的交聘往来中关于历法的争议是常事,这次由于宋辽两国历法对冬至的确定日期相差一天,这样对于确定在哪一天进行贺冬至的外交庆贺仪式产生了疑问,宋朝使者按宋历法的冬至日庆贺,辽历法冬至晚一天,故认为时问未到,辽馆伴使不予接受,双方对此产生了分歧,辽带有挑衅性地提出究竟哪一个历法正确的问题。这样的问题隐含了谁的象征性权力更具合法性的诘难,如何回答直接关系到国家尊严,要成功对付这样的问题必须既不伤国体,又要能折服辽国,这对使臣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如果不懂天文历法,这样的问题很难圆满应付,苏颂以其高深的天文历法造诣,巧妙地岔开了这个问题,他将这种差异归于历家计算误差这样的“技术细节”,从而取消了要分出高低胜负的问题,以“各从其历”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样的回答既得到辽的认可,避免不必要的外交纠纷,又在外交中不失国体。神宗深知这种问题背后的分量,也认为这种问题是最难应付的,回答不好或有失国体,或引起外交纠纷,神宗充分肯定了苏颂的回答,天文历法造诣帮助苏颂成功地应付了外交难题。并且,无论苏颂的回答还是神宗的认同,都再次证明汉唐统一颁定历法的权力中心已不存在,宋只是众多颁历政权之一。
       为应对外交往来中的历法争议,司天伎术官随团出使,以备顾问,成为当时的一种制度。淳熙十四年,“二月十三日诏,访闻今次贺金国正旦使副下三节官属内刘孝荣、李九龄……在北界争夺车仗及使酒喧闹,违犯约束,特将逐人回程所得成半恩赏折资钱更不施行”。使副下三节官属是使团中包括天文、医药等伎术官的随从人员,此刘孝荣当是在孝宗、光宗两朝修造乾道历、淳熙历、会元历的司天人员,他在淳熙十四年以使副以下三节官属中天文伎术官的身份随贺金国正旦使团赴金,以备顾问天文历法。这种奉使金国使团中的伎术官是依资次籍定姓名,申枢密院后轮差的。
       
       在争夺象征性权力资源的语境下,交聘往来的外交活动中历法争议显得更具意味。淳熙五年,“金遣使来朝贺会庆节,妄称其国历九月庚寅晦为己丑晦。接伴使、检详丘崈辨之,使者辞穷,于是朝廷益重历事”。宋淳熙五年所颁历法与金国历法不同,会庆节差了一天,金贺生辰使不愿在宋历确定的日子上寿,要依从金历的日子。这引起很大的外交麻烦。在孝宗生日会庆节这样的交聘外交活动中,历法问题是外交交锋中的一个内容,历法争论的胜负关系到谁有资格秉承天命、发布正朔。金国使者可以在外交场合提出历法问题,宋朝接伴使可以沉着应对,并在历法辩论中战胜对手,可见双方的外交人员对历法知识都有一定修养。金国使者提出历法问题,很可能是预先设计好的外交攻势之一,其目的在于贬低宋的历法,言下之意就是宋没有资格承天命发布正朔;宋朝理所当然将这视为一种挑战,但似乎这种外交中的历法争论已在宋朝的预料之中,所以安排具有历法修养的丘崈担任接伴使,并将这次历法辩论作为一次外交上的重大胜利。事后,有人认为是司天官员荆大声妄改甲午年十二月为大尽,故历法后天一日,导致外交争议。于是召集司天人员李继宗、吴泽以及礼部郎官吕祖谦等进一步探讨、测验,最终证明宋的历法“密于天道”、“信合于天”。金不久后改历,可能与这次事件有关。
       南宋与蒙古的交往中,历法是一个关注的重点。据到过北方的宋人观察,蒙古人历法本来很粗陋,“草青则为一年,新月初生则为一月。问其庚甲若干,则倒指而数几草青”。作为游牧民族,对历法精确度的要求不如农耕民族,这大致符合事实,但在与汉、契丹、女真人的交往中,蒙古人逐渐学会了用十二支辰、六十甲子纪年纪日;宋人还在燕京宣德州看到一种成册的蒙古历书,据说是移刺楚材(耶律楚材)自算自造自颁行的,不知这是否就是其所造《西征庚午元历》。宋人对蒙古历法的描述,认为其简陋、无统一颁定,潜在地透出因自身历法完善带来的天命优越感。其实,蒙古人在征服过程中已经对历法及其象征意义有了关注,耶律楚材随成吉思汗西征,造《西征庚午元历》,“以中元庚午岁,国兵南伐,而天下略定,推上元庚午岁天正十一月壬戌朔,子正冬至,日月合璧,五星联珠,同会虚宿六度,以应太祖受命之符”。中元庚午为蒙古决意伐金的公元1210年,次年南渡伐金,不到五年,天下略定。这部历法虽未正式颁行,但仍可从其设定蒙古决意伐金的庚午岁为中元以推上元庚午的刻意之举,看出这是用历法为成吉思汗的征服附会天命含义。蒙古人在争夺土地的时候并没有忘记对历法这种象征性资源的争夺。历法正误往往和国家的天命相关联,在元朝人眼中,南宋的灭亡是天命注定,因为南宋历法的失误表明天命已经转移:“尝闻先辈言,国初历庚午岁闰十一月,而宋历误置闰十月,今验之果然。夫闰月以定时成岁者也,置闰差则时不定、岁不成矣,宜宋之将亡也。”元人认为,在与蒙古的竞争中南宋的失利不仅是军事上的,而且首先在历法这样的象征性权力资源的丧失,置闰的误差表明南宋已不能代表上天意志颁正布朔,所以“宜宋之将亡”。蒙古的胜利也首先表现在拥有更准确历法这样的象征性权力资源上,它在当时的语境中具有取得天命合法性的意味。历法象征性权力资源的所有权从南宋转移到蒙古,为元朝人理解蒙古取代南宋找到了很有“说服力”的天命理由。
       三、小结
       历法颁赐建立起一种权力确认和再生产的模式,同时它也是一种维系文化认同的方式。在宋中央王朝的想象中,外藩奉正朔不仅是一种政治上的臣服标志,而更重要的是从文化上讲给予他们得以接触华夏文明的恩典:“九夷八蛮亦冀悉沾于正朔。”沾,就有沾光的意思,显示了中央王朝华夏文明的优越感。而对周边少数民族政权而言,奉正朔既出于对地缘政治格局消长的现实考虑,也包含了对中原王朝礼乐制度的文化认同。以历法颁赐为基础的文化认同是维系朝贡体制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与近代民族国家体系的维系方式颇为不同。辽、金虽然自己颁布正朔,并与宋展开颁历竞争,但从制历到颁布都深受中央王朝的影响,这其实是出于对中央王朝的一种模仿。10—13世纪,中国拥有几个相互竞争、边界变动的正朔颁布中心,与此多元时间标准颁布中心对应的是几个并立的朝贡中心,这是由当时民族竞争融合的格局决定的。但总的趋势是在竞争中趋同,最终结果就是元朝建立以后正朔再度由中央王朝统一,朝贡中心也由多元归于一元,至元十八年(1281)《授时历》的颁行就是一元中心重新确立的标志。从技术上讲,《授时历》集古代历法之大成,又有前人没有的多项开创,成为后世新法之源,一直沿用到明代,前后共行用364年,可以说是我国古代使用最久的历法。《授时历》的象征意义也是意味深长的,因为与此同时,13世纪中叶以后东亚的地缘政治格局重新厘定,包括安南、高丽等在内的广大东亚地域继汉唐以后再次统一在一个正朔之下,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近代。一般来讲,《授时历》稳定颁行的地区基本就是华夏朝贡体制有效运行的地区。时间标准的厘定和朝贡中心的确立密不可分,认识到这种联系,有利于我们深入全面理解华夏文明圈朝贡体制和文化认同形成、维系的一些特点,也为理解近代以来中国如何被“嵌入”民族国家体系提供了一个前现代的深远背景。
       [责任编辑 贾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