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人类学研究]生物灾害的防治与社会变迁
作者:梁景之
《民族研究》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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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青海牧区频发的鼠虫灾害是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产物,是由于人类不恰当的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灾难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牧区鼠虫灾害的防治,还需要从保持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具有针对性的举措,以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唯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鼠虫等生物灾害的历史难题。
关键词:藏族牧区 生物灾害 社会变迁
作者 梁景之,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北部,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大河的发源地,全省面积72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500万,气候属于大陆性高原气候,是中国最重要的牧区之一。由于青藏高原独特的自然与生态环境,自然灾害一直是困扰青海牧区的一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转型,特别是草场承包到户以后,青海牧区的自然灾害呈明显加重的趋势,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类型结构也表现出一定的新变化,如鼠害等生物灾害的猖獗就是一个突出的现象。那么,生物灾害的成因是什么?其具体的危害程度如何?发生规律有哪些新变化?它与牧区的社会变迁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关联?是生物灾害改变了草原生态还是草原生态的变化加重了生物灾害?草原生态的变化除却自然的因素以外,人类的活动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为了能够回答以上诸多问题,2007年1月,笔者选择了青海省鼠虫等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黄南藏族自治州两大牧业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和泽库县作为目标区域,采用文化人类学方法,对草场实行承包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自然灾害现象进行了实地考察,并根据相关文献资料,对上述问题作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一、牧区的有害生物与生物灾害
当某种生物的种群数量达到较高的密度,并突破一定的规模限度时,这种生物通常就会被标注成有害的生物种群而受到控制。在青海牧区,传统上被视为有害的生物主要有狼、高原鼠兔(ochotona curzoniae)、中华鼢鼠(myospakax baikeyi)、蝗虫和毛虫等。由于狼位于草原生物链的顶端地位,时常在觅食困难或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偷袭牧畜,因此,长期以来狼一直作为头号有害动物而遭到牧民的大规模围捕猎杀,特别是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广泛使用枪支等现代武器以来,狼的种群数量急剧下降,狼不仅较少成害或者难以为害,甚至连其本身的生存也面临着极其困难的境地。根据调查,在泽库、河南两县,由于最近几年国家加强了对狼这一濒危动物的保护,禁止捕猎,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牧民手中基本上没有了枪支,所以狼的种群数量有所恢复,过去几乎看不见狼的牧区重新出现了狼的踪影,甚至发生过孤狼一次咬死十几只羊的事件。但一般而言,尽管有了狼的活动,因为总体数量毕竟有限,并未构成实质性的危害,加之牧民都有养狗的习惯,几乎每户牧民家都养有好几条狗,其中就有被誉为“雪域神犬”、“犬中之王”的藏獒。据介绍,只要有藏獒看护,羊群就不会遭到狼的偷袭。一只成年藏獒,体重可达60公斤以上,可以看护400只羊,能同时打败三只野狼,其工作能力被认为要胜过一个男人。不过就目前的实际作用来看,豢养藏獒(据实际观察,现在牧区藏民豢养的守护犬多为一般的家犬,纯种或比较纯种的獒犬并不多见,不过较之内地家犬,体型较大,性情凶猛)与其说是为了对付野狼,还不如说主要是为了防范越来越多的人的偷盗行为。正如泽曲镇阳木村村长多杰所说:“狗以前是防狼,现在主要是防贼,家里养狗的话就会有一种安全感。”
可以想见的是,狼的现实处境并不容乐观,特别是当人们从这种动物身上发现了某些药用价值以后,狼的命运就更加悲惨了,虽然没有了枪支,但人们仍然可以利用下套、围捕等办法捕杀它们。据说,一只狼的市价可以卖到一两千元,一个狼舌800元左右,狼尾500元,狼肉也很贵,甚至狼的一颗犬牙也可以卖到200多元。人们认为狼肉和狼舌对于治疗胃病有奇效,狼牙则可以用来作装饰品或护身符。因此,当狼的角色发生转变,从为害者转变为受害者之后,其在生物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便发生了逆转。
据2003年统计,泽库县960万亩草场中,发生鼠害面积为800万亩,严重危害面积为350多万亩;河南县913万亩草场中,发生鼠害面积450万亩,严重危害面积300多万亩。害鼠主要是地面高原鼠兔和地下中华鼢鼠。据测算,一只高原鼠兔一天要吃草50多克,一只地下鼠每天吃草200多克,也就是说,大约52只高原鼠兔或13只中华鼢鼠的采食量就相当于一只羊的采食量。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高原鼠兔和中华鼢鼠是与牲畜争夺牧草,并促使草场退化的有害物种。特别是中华鼢鼠,由于其地下活动的习性,在其种群分布密集区域,常常是地下洞穴纵横交错,串联成网,地面则土丘累累,星罗棋布,是造成寸草不生的大面积“鼠荒地”(当地称之为“黑土滩”)的罪魁祸首。虫害主要是草原黑毛虫和蝗虫。毛虫在河南县最为严重,受灾面积达90万亩,在该县中部牧区尤其严重;泽库县受灾面积较小,每年也有10至25万亩。毛虫灾害发生后,不仅牧草常被吃光,而且被毛虫吃食的地方,因为留有毒性,来年也很难重新长出牧草。蝗灾在河南和泽库两县都有发生,其中以泽库县为甚,泽库县每年因蝗灾而损失的牧草量有2万多公斤。
除鼠虫灾害以外,毒杂草的危害在最近几年也越来越严重。比较典型的毒杂草有狼毒、黄花棘豆、高山唐松草等等,均属于原生草,多丛生,根系发达,生命力顽强,不仅侵占草场,与牧草争夺生存空间,而且在牧畜误食后常常成瘾中毒,最后不治而亡。不过,从危害的严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来看,鼠虫灾害,特别是鼠害,无疑是青海牧区最为主要的生物灾害形式。
二、鼠虫灾害的成因与社会变迁
虽然历史上青海牧区也时有鼠虫灾害发生,但却从未表现得像今天这样突出和严重。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现在这种困难局面?调查发现,在影响鼠虫灾害的诸多因素中,尽管也有气候变暖等自然方面的因素(如虫灾),但社会变迁过程中人的行为和活动,无疑是最为主要的、直接的因素。要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草场承包打破了传统的轮牧制。在青藏高原,牧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出了一整套适应高寒草地的放牧传统以及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地的相关知识体系,其中轮牧轮休制就是历史上游牧民为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新中国建立以后,即便在人民公社时期,也非常重视这一传统,以避免混牧、抢牧、乱牧、过牧等不良的放牧习惯,并随时总结推广更加科学合理的放牧经验,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生态特点和草质状况,划分为冬春、夏秋或四季轮牧草场,并提倡先阴坡,后阳坡,先沟后滩,先山后滩,以及到边远和高山草地走圈放牧等方式,从而使草场不仅得以充分利用,而且得到了必要的休养生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4年在青海牧区实行草场承包到户以后,大片的草场被铁丝网围栏分割成
许许多多大小不等的小片草地,分属于不同的牧户,独立经营,自主管理。这样,传统的轮牧轮休方式就很难继续,牲畜一年四季都在啃食践踏同一块草地,从而使草场得不到必要的休养,失去了其自身的复壮机能。长此以往,势必导致草场整体退化。而草场退化则为害鼠,特别是高原鼠兔营造了适宜的繁殖条件和活动空间,害鼠种群的扩大又进一步加速了草场退化的过程,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研究表明,因为高原鼠兔视力不佳,性喜阳光充足且稀疏的干爽草地或低草区,草势生长良好的牧区,比较潮湿多露,高原鼠兔就少,一般难以为害。此外,传统冬夏草场的轮牧方式,不仅为草场提供了休息的机会,也为狼、狐狸、鹰等鼠类天敌的生存提供了条件。草场承包制打破了传统的夏冬轮牧制,使草场丧失了休养的机会,而且承包后拉起的铁丝网围栏,也限制了鼠类天敌的活动范围,甚至挤压了其生存的基本空间。虽然现在牧民也在自家承包的草场上实行小范围的所谓轮牧,但经验证明,这种轮牧不仅难以产生实质性的生态效应,而且会干扰草场的自然复壮机能,尤其容易诱发大范围的鼠害蔓延。
2.超载过牧加速了草场的退化。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超载过牧是草场承包到户后的一种副产品。草场承包后,牧民拥有了自主权,在有限的草场内不断扩大牛羊的存栏数量,虽然一度呈现出牛羊遍地的繁荣景象,但由于忽视了草原自身的生态规律和草场载畜量的有限性法则,最终因超载过牧导致草场不断退化,进而使鼠虫灾害日益猖獗。众所周知,草场的载畜量是一定的,比如在泽库地区,核定的载畜量应是8亩地1只羊,但实际上却达到了12至13只羊。在河南县,据草原管理站站长彭毛介绍,在上个世纪70年代,地上鼠害发生的面积虽然在全县都有,但成灾面积很小,直到80年代,草场状况依然非常良好,景色也十分优美。但到后来,特别是草场承包以后,鼠害才开始真正出现并日趋严重,原因在于超载过牧,过牧使草场的载畜量超过极限,加重了草场负担和生态压力,从而造成“畜鼠争草”、“人鼠矛盾”。其实,鼠类为了种群的生存,它们本身也懂得保护自己生存地的环境,对种群数量进行适时的、合理的调节,但超载过牧造成的草场退化恶化了鼠类的生存环境,为了适应改变了的自然环境,鼠类不得不以客观上破坏草场为代价而与人畜争草。同时,由于过牧,牧草被吃光后,毒杂草有了扩张的空间,毒杂草的蔓延,又为地面鼠提供了更大的活动空间,而地下鼠随之也更加活跃,因为地下鼠与地面鼠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利共生的关系。另外,畜群增加会产生大量的粪便,特别是牛粪,牛粪量过多,若不及时捡拾,也会烧死牧草。所以,黑土滩的形成,除了鼠害这一直接原因以外,与过量的牛粪以及牛羊等畜群的集中放牧践踏也有一定的关系,而最根本的原因则在于超载过牧导致的草场退化。值得注意的是,与草场承包到户相伴而生的牧区定居化过程,客观上也在一定的空间聚集起相对多的人口,人口的聚集加上现代生活方式对牧区的渗透,于是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制造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在过去,草原上是没有垃圾的,借用河南县农牧局副局长万德才让的话说,就是在传统生活习惯上,牧民没有制造垃圾的文化,比如上厕所,随便找个鼠洞就解决了,再加上自然的风化,也就产生不了垃圾。二是形成人口的非自然聚集,往往使定居点及其周围的草场受到常年践踏而加速退化,定居点事实上成为黑土点。在河南县优干宁镇德龙村一组的几家牧民定居点,我们清楚地看到,每座土坯房的四周,约30米以内,地表裸露,寸草不生,远望呈一片黑色,在冬日浅黄色的草原上格外醒目。可以说,这种情况在各个定居点都普遍存在,定居点越是集中,黑土滩面积也就越大。
3.滥猎毒杀行为,导致鼠类天敌大量死亡,造成生物链断裂,生态失去平衡。狩猎一直是牧区传统的一种辅助性的经济活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如狼、沙狐、猞猁、旱獭等往往成为狩猎的主要对象。据泽库县县志记载,仅1980年一年间,全县就收购旱獭皮达30,943张,活跃的狩猎业由此可见一斑。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政府提倡保护野生动物,明令禁止狩猎行为,但经过多年的大规模猎杀,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已经大大下降,如狼、沙狐等;有的甚至濒临灭绝,如猞猁、雪豹等。特别是由于牧区长期以来大面积毒杀鼠类的行为,从实际效果来看,非但没有达到灭治或控制鼠类的目的,反而使鼠类的天敌——狼、沙狐、黄鼠狼、鹰隼等食肉动物因误食被毒杀的鼠尸而大量死亡,最终导致生物链断裂。这样,失去了天敌,且对化学药物具有天然耐药性的鼠类便获得了极大的生存空间,种群数量迅速增加,形成不可遏制的鼠害。比如河南县,即便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县城周边的草原上,尚可随处见到沙狐、黄鼠狼、鹰隼等鼠类的天敌,而牧区的鼠类也不像现在这样猖獗。以后,特别是整个80年代到1992年这十几年间,由于在牧区大范围、大规模、连续频繁地使用化学药饵——“六六六”灭鼠,结果虽然一度遏制了鼠类的种群数量,但同时也使大量的狼、狐狸、黄鼠狼、鹰隼等鼠类的天敌,甚至牲畜中毒死亡。1992年,河南县获得了青海省“无地面鼠害县”的荣誉,也是全国第一个无地面鼠害县,但好景不长,1993年鼠害再度出现,并大规模反弹,1995年开始成灾,2003年最为严重,直到现在仍然无法有效控制。
4.人口压力是草场退化的客观因素。泽库县县长索南认为,泽库县和河南县的草场面积都差不多,但人口总数却相差较大,目前泽库县为5万人,河南县只有3万人,所以泽库县的“人草矛盾”更为突出,草场退化和鼠害也就更加严重。从统计数据来看,泽库县1953年的人口总数是17,254人,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是全县总人口18,504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为34,330人,较之第二次普查时增加15,826人,增长85.53%,人口密度为5.16人/平方公里。199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已达42,489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8159人,增长23.77%,人口密度为6.38人/平方公里。也就是说,现在河南县的人口总数比1982年时的泽库县还要少4000多人,人口密度还不足4.5人/平方公里。可见,泽库县由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人口的增幅过快,较之河南县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人口压力,人草矛盾也就更加尖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泽库县的鼠害要大大严重于河南县的原因所在。
5.滥挖虫草导致草场退化。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一公斤虫草只有十几块钱,虫草采挖只是作为牧民的一种副业而存在,采挖的范围、规模都极其有限,也谈不上对草原生态的所谓负面影响。但90年代以后,随着虫草价格的逐年攀升,加之商家的不断炒作,虫草采挖活动愈演愈烈,虫草地作为草场的功能正在逐渐丧失。如在泽库县嘎让贡则一带,过去因为海拔高,距离远,又多属产草量较低的阴坡地,所以80年代初开始实行草场承包时,牧民们谁都不愿意分到这片地。后来有的牧民分到了这片草场,在放牧的同时,通过采挖虫草,多者一年可以挣到40多万元,少的也有10多万。最终,这些牧民放弃了放牧而专职于看护草地,以免被人盗挖。
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虫草地是不能拍卖的,但实际上变相买卖的现象比较普遍,再者就是牧民为了获利,常常私下转租虫草地,谁出的价高就转租给谁,承租期多以一年为期。受虫草市场暴利的驱使,虫草地的承包者或承租者,往往竭泽而渔,在一定的承包期或租期内,超范围、超规模滥挖滥采,最终导致虫草地作为草场功能的逐渐丧失和生态功能的不断弱化。
综上所述,牧区鼠害的成因与社会变迁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实行的草场承包制度终结了传统的轮牧轮休制度,使草场失去了休养生息的机会和复壮的功能。加之超载过牧、人口压力等因素合力造成的草场退化,以及由于二次中毒导致的大量鼠类天敌的死亡等因素,使鼠类的种群数量不断扩大,最终与人畜争草,并进一步加剧了草场退化,形成草场退化——鼠类猖獗——再退化的恶性循环,但最根本、最主要的因素还在于人的活动。与其说是鼠类造成了草场退化,毋宁说是草场退化诱发了鼠害,鼠害是草场退化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三、鼠虫灾害的防治与社会变迁
鼠虫灾害的防治手段取决于科技发展的水平,同时又取决于对鼠虫灾害性质与规律的认识程度。可以说,人们对青海牧区鼠虫灾害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复杂的过程,与此相适应,防治手段也因时而异,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大致而言,青海牧区对鼠虫灾害的防治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上个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为第一阶段,80年代到1992年为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为第三阶段。
第一阶段采用的完全是化学药物灭治法,先后用磷化锌、氟化锌、氟乙酰胺等药物灭鼠。1965年还曾在泽库县进行过春季飞机灭鼠试验,共试播药饵近50平方公里,经抽样检查,灭鼠率平均为93.5%,一度取得良好效果。但由于对鼠类繁殖规律与耐药性的认识不足,通常鼠害在3至5年内即可恢复到灭治前的水平。不过,由于当时牧区的生态环境总体而言尚处于比较好的状态,加之人口较少,草场面积相对广大,而且可以轮牧,因此,鼠虫灾害并没有发展到不可控制的严重程度,受灾面积、成灾的强度要小得多。
第二阶段是继续使用化学药物,并进一步加大力度对鼠虫灾害进行大规模、大范围、全面灭治的阶段。如在泽库县,1980年到1990年间,连年灭治,全县累计灭治鼠害面积达1000多平方公里,灭效平均在93%左右。同时推行机械喷药灭治蝗虫,并一时取得了良好效果。对狼毒等毒杂草则采用当时新研制的2·4-DJ醋药液灭治,结果当年见效,但来年生长反而更加旺盛,经过三年试验,效果并不理想。表面上看,这一阶段对鼠虫灾害,特别是鼠害的灭治效果是相当显著的,大量的鼠类被灭杀,河南县和泽库县也因此被先后授予“地面无鼠害县”,但同时,二次中毒现象也相当严重,狼、沙狐、黄鼠狼、鹰隼等鼠类的天敌因吃了被毒死的鼠类尸体而大量死亡,大量的农药残留不仅污染了草场环境,甚至造成牛羊等牲畜的死亡。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效果并没有维持多久,就遭到鼠类的疯狂反扑。大规模的灭杀行动,只是造成鼠类种群的暂时衰减,1993年以后,鼠害愈演愈烈,几乎达到了不可控制的地步。
第三阶段,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和生态观念的加强,人们开始理性地反思单纯使用化学药物灭治鼠虫灾害的环境代价及其不良后果,并尝试寻求一种安全、可靠的方式达到灭治或控制鼠虫灾害的目的。为此,人们开始放弃化学药物灭治法,而改用新发明的生物毒素对付鼠类(地上鼠)。不过人们担心的是,这种药物虽然目前看来对牧民和牲畜还没有什么直接的、明显的危害,但它毕竟是一种毒素,其潜在的影响不容忽视,长期使用可能会有不利影响。另外,在部分地区也在尝试采用生物控制技术,如架设鹰架招鹰、引进黄鼠狼等办法来控制鼠害。不过这种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鹰捉到的几乎是老弱病残之鼠,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鼠害。尽管如此,对于巩固灭治的成效却有积极作用,当灭治工作达到一定效果时,再辅之以此法,可以起到控制鼠类种群数量和巩固成效的作用。据介绍,一只成年鹰一天可以捕捉3至5只鼠,一只黄鼠狼则可捕捉5至7只鼠。而通过牧养专门捕食蝗虫的鸡群来控制蝗虫灾害,也被认为是一种好方法,经济效益也不错,据说过路的司机非常喜欢买这种鸡,将其看作是一种绿色产品。应该说,生物控制技术是一种前景不错的方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大范围推广也不太现实,更何况要恢复业已断裂的生物链也绝非朝夕之功。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目前对于高原鼠兔之习性,特别是其在高原生态系统中地位和作用的科学研究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这又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人们对于高原鼠兔的行为和态度。也就是说,严酷的现实要求我们的科学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地回答高原鼠兔的生态作用和地位,真正地了解和认识这一物种。
对于地下鼠害的防治,现主要是采用物理法,即使用弓箭捕鼠器进行人工捕捉的办法。由于此法简单实用,仅在2006年,河南县就捕捉地下鼠22万只,泽库县捕鼠23万只。由于鼠骨可以替代虎骨,具有治疗风湿的药用价值,所以死鼠经剥皮去肉后由唐古拉药业统一收购。弓箭捕鼠器是由当地草原站免费发放,用完收回。捕鼠的实施则由草原站统一组织,由专业捕鼠队进行,按亩计酬,同时对牧民进行捕鼠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灭鼠达标者一定的奖励,如河南县一亩地奖励1元钱,每亩地都达标后,每亩再补贴4角或5角钱。
在大量使用改良型的铁制弓箭捕鼠器之前,民间对于地下鼠害也有一些传统的防治办法,如拿羊皮筒在地下鼠洞的一端吹气,在另一端布下铁夹子,或者是在冬天用泥巴、石头、牛粪在午后时分将鼠洞堵死,入夜泥巴就会因严寒而与鼠洞冻为一体,从而起到阻塞鼠洞,达到使之不能出穴而死亡的目的。再有用水灌,或用抛石器、弹弓打等办法。这些办法虽然在以前地下鼠较少时有一定的效果,但当地下鼠泛滥成灾时,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现在最主要的还是弓箭捕鼠法。
传统上,牧民对付虫害的最简单方法就是在冬季点火焚烧局部草场,以杀死虫卵。这在虫害发生面积不大,成灾机制比较单一以及草场相对广阔的条件下堪称良法。但随着虫害的日趋严重、频发以及成灾因素的复杂性,除了药物外,似乎没有其他更为有效的灭治手段。据河南县草原站站长彭毛介绍,虫害多发生于春季干旱季节,由于致灾方式具有突然性和局部性的特点,所以一旦爆发,往往很难控制,现在主要是采用药剂喷雾灭治,灭治的最佳时机只有一周左右,一旦错过,便很难奏效。故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花费较大,必须要雇佣一些人力,并由草原站提供技术支持和药剂,但原则上是鼓励牧户自行灭治。一般而言,雇人灭治一天可以达到20亩草场,而牧户自行灭治则一天约7至8亩。尽管如此,由于牧户自行灭治较之雇佣人力要更认真仔细一些,所以效果也好得多。雇工按亩计酬,灭治一亩4至5角,因为国家是按面积给予补助,所以草原站也是按面积计酬。对于毒杂草,现在没有什么更好的防治办法,基本上依靠人工拔除。较之河南县,泽库县的灾情似乎更加严峻。据泽库县农牧局万德才让局
长介绍,该县虫害总的讲是越来越严重,除药物外没有更好的灭治办法。在人民公社时期,该县的灭虫资金全部由国家提供,现在则是自筹资金与国家补助相结合,买药灭虫。灭虫工作主要是雇佣内地来的汉族,用喷雾器灭治。但药物灭治后的残留毕竟对牛羊等牲畜有一定的危害性。灭治工作一般是选在春天,春天害虫繁衍,夏季成灾,冬季冬眠。一只虫一天要吃掉很多草,为害时,密密麻麻,宛如羊圈的羊粪,牧草被吃光的地方,留有毒性,来年也不会长牧草。有的牧民在用塑料袋捡虫时,因中毒,双手红肿。虽然毛虫为害一般是局部性的,但来势凶猛,一般是哪里有虫就灭哪里,特别是在干旱的年份,毛虫尤其多,雨水多的年份则通常很少。
另外也必须承认,虽然草原站、畜牧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和协调牧户防治鼠虫等灾害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土地制度、经营方式以及牧民观念的变化,草场承包以后,户自为政,人们开始以家庭为中心进行生产或活动,牧户之间的日常联系较以前明显弱化,因此灾害防治工作不再像以前那样比较容易地组织、协调和实施,集体灭治的统一行动也逐渐代之以家户各自灭治的方式。这样,失去了集体灭治的统一行动,就无法彻底阻断鼠虫等灾害的跨区迁移蔓延,从而难以达到和巩固灭治的效果,而灭治工作客观上要求在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尤其是在对付虫蝗灾害时更是如此。当然,在业已定居的牧业村即牧民定居点,由于人口比较集中,也比较容易组织,因此灭治工作由村里组织实施,统一行动,或者由村里协调,由各户各小组分头行动,相对进行得较好。
应该说,人类的行为活动改变了原有的生态关系,打破了生态平衡,同时也改变了其他所有动物的行为方式,而改变了行为方式的其他动物种群也在影响着人类自身的行为活动以及传统的价值观,这是一个辩证的、互动的过程。佛教教义要求信众对一切形式的生命体要有慈悲心,虽然藏族作为一个基本上全民信仰藏传佛教的民族,不杀生是应恪守的戒律之一,但在人鼠争草、人鼠矛盾尖锐化的今天,毒杀鼠类也就成为人类捍卫自身利益和生存权的无奈之举。所谓无奈,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根本的解决办法。从佛教界人士的立场而言,泽库县和日乡和日寺僧人、寺管会主任久美夏主的看法或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僧人的角度来看,灭鼠杀生不是个办法,而且还会因此加重自己的罪孽,但若不杀生灭治鼠害,则与政府的政策不符。其实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人类也曾大规模毒杀过鼠类,但结果却是越来越多,可以说鼠类是赶不尽杀不绝的。在佛教看来,鼠害、黑土滩的形成,都是前世造的孽,是报应。对于蝗虫灾害,本寺的活佛、密咒师会经常应邀到部落念经做法以驱逐蝗虫。”显然,尽管立场不同,但社会各界业已达成一种基本的共识,那就是简单地采用毒杀的方式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鼠矛盾的。
总之,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青海东部牧区频发的鼠虫灾害本质上不过是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产物,是由于人类不恰当的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灾难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牧区鼠虫灾害的防治,还需要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高度出发,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切实采取减畜限牧、以草定畜或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封育草场、生态化经营等针对性的举措,以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唯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鼠虫等生物灾害的历史难题。
四、结论与建议
以上对青海牧区生物灾害的构成、特点以及生物灾害的成因、防治手段及其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联进行了初步考察。通过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青海牧区的生物灾害传统上表现为狼害、鼠害和蝗虫灾害,但现在却是以鼠灾与虫灾,特别是鼠灾最为严重。生物灾害发生的规律与特点的变化,与当今社会变迁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内在关联性。改革开放以来,牧区实行的草场承包制打破了过去的经营模式,大片的牧场代之以条块分割的小块牧场,传统的轮牧轮休制难以为继,人口的增加、草场的超载过牧、不合理的用药,是导致草场退化、沙化、生物链断裂、鼠虫灾害泛滥、草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根本原因。换言之,生物灾害本质上是人为灾害,人类的不恰当活动是鼠虫灾害肆虐的主要原因。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解决问题的关键应该首先考虑以下几种方式:第一,深化并完善草场承包责任制,探讨草场产权与使用权更好结合的途径或模式,尝试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恢复传统的大面积轮牧轮休制的可能性,并通过草场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其他补偿机制,以调节少畜户与多畜户之间在草场利用方面的不平衡性。第二,建立并强化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解决退牧还草后牧民的后顾之忧,并以此调动牧民退牧还草、限牧乃至禁牧的积极性。第三,加强对高原生态系统,特别是生物种群的科学研究,从保持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高度,正确认识各种不同的生物,尤其是所谓有害生物,如高原鼠兔、中华鼢鼠等种群在高原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第四,应继续加大科研力度,通过科技创新,坚持不懈地发展和推广更加多样化的生物控制技术,如架设鹰架,引进或培育黄鼠狼、沙狐等。虽然目前成效不大,难以大范围推广,但其发展的前景不容怀疑。同时,加紧研发安全、可靠、无毒副作用、可控制的生物制剂,也是遏制目前鼠类过度繁衍的权宜之计。此外,在牧区加大对狼等鼠类天敌的保护力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捕猎行为,广泛开展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也是极其重要的。实践证明,只有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才能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 马 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