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
作者:周伟洲
《民族研究》 2008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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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阐释“中华文化”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论证构建、弘扬现代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关系。最后,重点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特征及建设途径作了探索。作者认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特征是它的民族性、多元一体性、包容性和创新性(时代性)。其建设的具体途径是在弘扬中华文化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和坚持保护中华民族多元的各民族传统文化;在合理地、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各民族文化的同时,发掘利用各民族文化中内容健康、积淀着民族思想道德特质的精神因素,使之融入现代精神文明中,以提升各民族的精神境界;在现代中华文化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内容和形式上不断积极创新等。
关键词:中华文化 中华民族 精神家园 建设
作者周伟洲,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
一、中华文化的性质、基本特点及发展规律
从广义的民族概念出发,原始民族、古代民族和近现代民族均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存在和自我的认同,也正是因为具有与其他民族不同的文化内涵。从古至今,任何地区或国家也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而任何文化都具有民族性。中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因而也是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但是,在中国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内各民族(包括古代民族)相互影响,相互交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难以分割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不论在长期统一或分裂割据时期,除政治、经济的交往,民族的迁移与融合之外,还在各民族多元文化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中华民族一体的中华文化,也就是一般所说的“中国文化”。
20世纪80年代,中国著名的学者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他认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是指“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元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此后,国内有的学者又提出,费先生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应当理解为文化多元和政治一体的关系,政治上的单一中华民族已经形成,而文化上的中华民族只能是多元主义的”。按照这一说法,似乎不存在中华民族一体的文化,即中华文化。这种看法似可商榷。笔者以为,费先生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可理解为民族多元,政治一体;而中华民族文化既是多元的,又是一体的。即是说,中华一体文化,即中华文化是存在的,它是伴随着政治的一体(古代称为“大一统”)而形成、发展和变异的。
事实上,中华一体文化,或称中华文化、中国文化这一概念,早已得到中国学者们的认同。本世纪以来,国内学者就中华文化的内涵、精神、形成和流变及发展趋势等各个方面,从不同的角度,各抒己见,发表有关论文不下百余篇。重要的如许嘉璐的《中华文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于铭松的《论中华文化的形成和流变》、钱逊的《中华文明精神》、胡阿祥的《中华文化及其演变与传承》、王益宁的《从文化结构反思中华文化特征》、郭齐家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等等。
笔者认为,中华文化是一个涵盖了中国国内(包括港、澳、台)56个民族,甚至华侨的多元文化。这种情况在很多历史悠久、民族构成多样化的国家或地区民族文化中是常见的。如果仔细分析任何一种民族文化,它的来源、组成也是多元的,不存在纯之又纯的民族文化。中华文化正是有了众多的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地区文化作基础,才能成为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绚丽多彩、内涵深厚的世界文化之一。中华文化又有其代表56个民族或各个区域文化共同的、典型的特征,即中华民族的传统人文精神、伦理道德、人本主义,以及在教育、文学艺术、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在长期统一国家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共同的特征。这些共同的特征是由众多民族融合形成的汉族与其他古今众多少数民族长期文化交融的结果。
中华文化,作为世界民族文化的一支,有着所有民族文化的基本特点及发展的基本规律,那就是文化的变异性和稳定性。这也是世界上任何事物辩证发展的普遍规律。但是,具体到各种不同性质的文化,则其变异性和稳定性又有不同内涵、特点和规律。
中华文化的变异性,是在中国各民族原有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一般说来,中华文化大致历经三次大的变异:第一次是由原始人群向早期带有浓厚原始色彩的文化的发展、变异;第二次是由带有浓厚原始色彩的文化向以儒家传统思想为主导、包含浓厚宗教色彩的古代文化的发展、变异;第三次是近现代以儒家传统思想为主导、包含浓厚宗教色彩的古代文化向近现文化的变异或转型。其中,文化的变异大致与任何事物发展的规律相同,即由局部的量变,最后发展到质的变异,学者们又称之文化的变迁、转型或异化。而且,三次大的文化变异,首先从物质文化、制度及某些精神文化开始,逐渐深入到深层次的心态或精神文化。那种认为深层次的心态或精神文化是“不变”的观点,笔者是不同意的,因为它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
中华文化的第三次变异、转型,大致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开始了近代化的进程,尽管各民族、各地区近代化起步有先后,程度也有所不同,但近代文化因素在萌芽、生长。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中国近现代经济基础的变革,中华文化也才真正进入第三次大的变革过程之中,即向现代化的中华文化的转型过程。
民族文化(包括中华文化)发生变异的原因和推动力是什么?从哲学意义讲,应与任何事物发展变化原因相同,即有事物内部的变化,也有外部力量的推动,也就是所谓的“内因”和“外因”,而外因通常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具体到民族文化发展的变异,其内因主要是多元的各民族社会内部(主要是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从而引起文化的变异;其外因,则是指受到其他民族文化(特别是邻近的强势文化)的影响而发生变异。但因时代、地区、民族等的不同,有时是内因起主要作用,有时外因又起主要的作用。国内有的学者将近现代世界各国文化的变异、转型,按内因、外因作用的不同,加以分类:有内因为主的所谓“内生型”,即主要通过内部变革,因社会经济的转型引起文化模式的转型;有在外力冲击下,原有文化模式的逐步转型,即所谓的“回应型”;还有一种称为“同化型”,即主要是在“新大陆”发现后,英、法等国在殖民地实行文化殖民化的结果。
中华文化第三次大变异,主要也是外因起作用,这与中国各民族及其文化长期处于分散的封建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封闭、保守的特点有关,只有靠外部文化的冲击,才会有大的变异的可能。外因起主要作用,并不等于内因没有作用或作用不大。因为外来文化的影响和推动,只有通过民族内部相适应的经济基础的变革,或民族所在国家政权通过一系列变革文化的政策、措施,上层精英的支持、推动等因素,才能真正使原较为稳固的传统文化发生大的变异。其中,作为各民族所在的国家政权对外来文化的态度及其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民族文化的变革、转型的作用不可低估。这一点也正是我们今天在中华文化向近现代文化转型过程中,特别
需要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中华文化也同所有的民族文化一样,其另一基本特征是具有稳定性,或称之为保守性。一个民族的文化代表民族自身的属性,失去了本民族的文化,也就等于失去了本民族自身。即是说,民族文化是维系本民族存在的条件,民族认同的依据。它一旦形成,即有着比较顽强的稳定性。如民族文化的语言文字、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和风俗习惯等,那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凝固而成的,虽然也有一些发展、变化,但其文化的主体和核心仍然会顽强地保留下来。这种稳定性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历史越悠久的大民族其文化的稳固性就越顽强。不仅如此,民族文化甚至还存在着一定的排他性,对外来文化有一种自然的抗拒力,特别是与外来文化接触的初期,更是如此。
民族文化的稳定性与变异性,两者看来似乎是矛盾的、对立的,但这正是两者辩证的统一,两者同处于民族文化的统一体之中。民族文化如果没有稳定性,只有变异性,那就没有民族文化的存在;相反,如果只有稳定性而无变异性,民族文化就会成为僵死的怪物,死水一潭,是不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也是与民族发展的事实相悖的。因此,中华文化与所有的民族文化一样,其基本的特征是其稳定性和变异性,而两者辩证的统一,这是其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构建、弘扬现代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
20世纪50年代后,中华文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国内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加速了向现代文化的转型进程。到80年代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和与世界各国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华文化及作为其基础的各民族的多元文化受到了国内外“现代化”(又称为“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的冲击,并逐渐发生着变异。比如,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使各族文化最深层的传统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改变;文化作为一种产业(如旅游)蓬勃兴起,得到开发,其后果之一则是对原有的民族遗产的忽视和破坏。外来文化(包括强势的外国文化)因交通的发达,广播、电视、网络的普及和对外交流的频繁等原因,对各族文化和中华文化有所冲击和影响,人们传统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以及传统的服饰、文字、歌谣、民间工艺等发生变化,有的逐渐淡化,甚至消失;而现代流行的服饰、流行歌曲、卡拉OK、迪斯科、生活用品等则逐渐流播。这一切变化,在中国青少年一代中尤为突出。
上述的一切,是中华文化在现代化时代发生变异的必然趋势和走向。在这种新形势下,应如何牢牢把握中华文化发展的方向,构建和弘扬现代中华文化,以适应和推动中国现代化的建设?这就成为人们关注和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构建和弘扬现代中华文化,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和坚持保护中华文化,包括构成其基础的各个民族传统多元文化。中华文化是中国56个民族和各地区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是中华民族认同的主要依据。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在现代化的冲击下,中华文化中一些优秀的文化形式、观念意识有的正逐渐淡化、消失;有的文物遗址遭到破坏;传统的文艺、手工艺品等文化式样逐渐被人淡忘等。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中华文化之根基将被削弱,其后果不堪设想。世界上已进入现代化的国家或民族中,不乏这种事例。如果中国现代化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而这一切是以中华文化的毁灭作为代价的话,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不仅如此,中华文化本身包含各民族优秀的精神、信仰、观念和丰富的科学知识,在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仍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其重大的意义,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它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凝聚;有利于各族文化的发展,不被西方文化所同化和淹没;有利于转化为文化产业,获得经济效益等。更为重要的是,它是构建和弘扬中华文化的基础和前提。
在保护、弘扬中华文化的同时,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合理地、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中华文化中各民族多元文化的遗产,使之转化为文化产业,实现文化的资本化?这也是中华文化转型和构建中的重要问题。不能因过度的、盲目的开发、利用而使文化遗产遭到损失和破坏。有的历史文物或遗址一旦遭到破坏,则再也不能复原。因此,每一个地区、每一个民族在这一方面应有科学的、长远的规划,不能因眼前的经济利益而破坏自己优秀的文化遗产。
构建和弘扬现代中华文化,还必须不断发展和创新,这也是构建现代中华文化的必经之路。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这应是中华文化发展、创新的方向。
中华文化的发展、创新,首先是思想和理论的创新,也就是要牢牢把握住先进文化的方向;要坚持先进文化的方向,就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理论和思想,以及有关文化方向的一系列经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方针和政策。支持健康有益的文化,发扬各族优秀文化传统,努力改造、扬弃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在发扬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同时,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汲取国内外各民族文化的长处,不断创新。其次,要在中华文化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在文化的内容和形式上发展、创新。再次,还要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创新机制等。
在构建、弘扬现代中华文化实践过程中,无论是中华文化的保护、弘扬,或者是利用、开发和发展、创新,既是中华文化在现时代发展、变异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必备的条件和保证。其中,始终贯穿着一条培育中华民族共有精神的红线,这是中华文化现代化转型和构建中首要的、关键的问题。
早在2002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就反复强调:“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这一问题又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他进一步明确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一个高赡远瞩的论断,为过去我们反复强调的树立中华民族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政策和措施,指出了具体的方向和落到了实处。
首先,“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并非只建设共有的“精神”,而是包括了培育这种“精神”的载体“家园”,也就是实实在在的环境和氛围。过去,我们往往多注重制定和宣传一些抽象的优良的民族传统的精神或共产主义的精神和道德标准,以建设精神文明,收效不大。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往往脱离了人们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方方面面,脱离了人们生活中待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脱离了人们生活的环境,包括社会(国家、家庭)和自然环境等。
其次,“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包括中华民族56个民族在内的“共有”精神家园,也即
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大家庭共有的精神财富。它不仅仅指从56个民族精神中抽象出来的都具有的精神财富,也应包括所有民族和地区多元文化中优良的精神财富,共同建构而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再次,党的十七大报告,更为明确地指出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途径和基础,是“弘扬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中华文化,是两个不同的、但又密切相关的概念,有不同的、但又有相近的内涵。中华文化应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前提、根据和基础;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文化,特别是其中优良的精神文化的升华和重新建构。
因此,党的十七大提出上述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中华民族的复兴,乃至中国的现代化,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特征及其建设途径
在明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中华文化的关系之后,对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特征就可以有了较为明确的理解。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建立在中华文化的基础之上,且是中华文化的优秀精神文化的升华和重新建构,因此,它与中华文化有共同的特征,只不过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精神文化的层面之上。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它的民族性。因为它是“中华民族”所共有的精神家园,没有了民族性,则即为全球化文化、精神所淹没,中国及中华民族文化也将在世界不复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和弘扬民族的文化和精神。
第二是它多元又一体的特性。因为中华民族本身是多元一体的,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甚至相同信仰的族群,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精神,是多元的;但这些多元文化又长期共存,相互影响、交融,形成为一体的中华文化和精神。因此,我们可将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视为“多元精神和谐的共同体”。多元与一体的关系,就是“和而不同”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共同精神家园,百花齐放,绚丽多彩。
第三是它的包容性。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在精神文化(包括思想、宗教等)上,一直具有包容性,善于吸纳其他民族,包括外来民族的精神文化,而融入本民族的文化。因此,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仅有统一、共有的精神,也应包容(包含)各民族、各地区优秀的文化和精神。
第四是它的创新性,或称之为时代性。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建立在中华文化基础上的,而中华文化,如前所述有它发展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即它的变异性和稳定性。在构建、弘扬现代中华文化的过程中,要在发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同时,不断汲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积极创新。因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也是随时代而发展、变化,不断汲取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思想及一切先进的精神,不断创新的。
如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其具体的途径是什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已明确指出,就是要在“弘扬中华文化”的过程中,来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也就是笔者在前文首先探讨中华文化的性质、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以及构建、弘扬现代中华文化的主要原因。下面我们仅对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具体途径作一些探索。
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和坚持保护中华民族多元的各民族传统文化。如前所述,在现代化冲击下,各民族传统文化已出现淡化和被破坏的情况;保护中华传统文化不仅是构建、弘扬中华文化,而且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前提和基础。如何保护中华传统文化?在我国经历50多年的社会实践中,已取得了不少的经验,也有“文革”十年惨痛教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应以立法形式颁布一系列保护各民族文化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务院对宣传报导和文艺创作所颁布的一系列法规文件等。对于民族文化,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文化中的民族传统村落、歌舞、戏曲、工艺和体育活动等,国家可以适当以立法形式或财政支持等方式,加以保护和发扬;否则在商品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就有逐渐消亡的司能。
其二,对民族的风俗习惯,早在1957年8月4日,周恩来同志就指出:“对于反映在文化方面的风俗习惯,不要随意加以修改……风俗习惯的改革,要依靠民族经济基础本身的发展,不要乱改。”1958年12月中央统战部的一份报告中,也提出一般应保护或保留;“有的风俗习惯,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对于这一类风俗习惯,好的一面加以利用,坏的一面要逐步地适当地加以改革”。
其三,加强民族文化自觉及文化“和而不同”的教育,以提高民族自觉的文化保护意识。
其四,对中华多元传统文化中的宗教文化,应遵循我国宪法的规定,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保护宗教文化中正当宗教活动和节日,以及寺院、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文化与现代化中国社会相适应。同时,宗教文化中对社会进步有意义的部分,如宗教艺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则应加以研究,汲取有益的因素为现代化服务。但是,对利用宗教文化进行分裂、恐怖活动,则应依法进行坚决打击。
在保护、弘扬现代中华文化过程中,合理地、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民族文化的同时,除了获取经济效益外,还应发掘、利用各民族文化中内容健康、积淀着民族思想道德特质的精神因素,使之融入现代精神文明之中,以提升各民族的精神境界,这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之一。如利用各民族具有特色的歌舞、戏曲、歌会、节庆等形式,凝练和提升现代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文化意识,培养各族人民的精神品格等。
现代中华文化发展、创新的过程,也应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发展、创新的过程。应在现代中华文化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内容到形式上不断地发展和创新,这也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必经之途。比如,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教育和科学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的文化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充分发掘各民族的文化资源,繁荣文艺创作,用现代的形式和科技打造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加强和完善落后地区民族文化公益事业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繁荣农村和牧区的文化生活,建立有创新特点的基层文化基础;积极推行卫生、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创新;完善和发展文化产业,等等。
最后,还必须提及的是,现代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都是多元一体的,具有民族性、包容性等特点,因此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应是国内56个民族共同的事业,他们各自发展、弘扬自己的优秀的民族文化,既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途径之一。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民族、各地区及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责任编辑 华祖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