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田野调查与研究]唐代河朔移民及其社会文化变迁
作者:王义康

《民族研究》 2007年 第05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由于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主体居民先进文化、经济的影响,以及唐王朝制度化的管理,河朔少数族移民普遍选择了定居、农耕的生产生活方式,甚至基层社会组织也与汉人趋周,部落组织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已经淡出,趋于消失。所谓“河朔胡化”,实际上是少数族移民在融入汉人的过程中,尚未消弥的尚武特质,因为边防形势与割据时期征战的需要,有着充分发挥的余地。他们遗存的特质藉他们河朔军政官员、地方社会领袖的身份,又对河朔社会部分汉人上层人士产生了影响,但这并不是河朔文化习尚的主流,也不能使河朔地区思想文化发生质的变化,或者改变移民融人汉人社会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唐代 河朔移民 社会文化
       作者王义康,中国国家博物馆副研究员。地址:北京市,邮编100028。
       1942年,陈寅恪先生论述河朔问题时,指出由于少数族的不断迁入河朔地区,使当地汉人社会深受影响,遂成为胡化区域。后来又从李栖筠自赵徙卫事推测,“河北土族由胡族之侵入,失其累世之根据地”。揭示了移民不仅使河北社会风尚发生变化,而且使河北旧有的社会势力发生变化,进一步论证了移民对河朔汉人社会的影响。此后,对河朔移民的研究主要停留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胡化”或“河朔胡化”的争论。这方面我国学者首先将“化”或“胡化”内涵理解为是从物质文化至精神文化层面的接受,以此来肯定或否定“胡化”或“河朔胡化”。国外学者具有代表性的是崔瑞德对“河朔胡化”提出的质疑。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发挥陈寅恪的论述,或以为少数族兵团是安史之乱的原因之一,或以河朔藩帅的世袭证明河朔割据具有少数族社会特点。这些论述是否正确,姑且不论,但是长期以来对河朔移民在新居地自身发展的情况,缺乏深入具体的探讨则是事实。因此,无论是肯定或否定少数族移民对河朔汉人社会、唐代政治、军事的影响,或是发挥陈寅恪的论述都显得苍白无力,模糊了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正确认识与理解。本文试图从探讨少数族移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移民与地域社会关系人手,以期对河朔移民及其社会文化有明确的认识。
       一、唐前期幽州的塞外移民与河朔居民结构的变化
       唐建国以后,随着周边民族关系的变化,新的塞外民族开始向幽州、营州地区迁徙。唐初就有突厥人在幽州当兵,李建成与李世民争夺皇位时,曾派人至幽州召募突厥兵三百纳于宫中。武德六年(622),唐令以粟末棘辐建立的燕州自营州南迁,寄治幽州城内。贞观四年(630)东突厥灭亡之后,以其部落置顺、化、祐、长四州都督于幽、灵之境,安置突厥降户,贞观六年顺州侨治营州。贞观十年,唐又在营州置瑞州,安置突厥乌突汗达干部。贞观二十一年以后,唐以主动归降,或战败归降的东北民族,在营州境内普遍设立羁縻州安置内附部族。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契丹酋长李尽忠、孙万荣反叛,攻陷营州,营州都督府管下诸羁縻州部落被迫迁徙,分别被安置于幽州及黄河以南的徐、宋、淄、青等州。神龙初年(705),在河南的十羁縻州,“乃使北还,二年皆隶幽州都督府”。据史书记载,从武德至开元年间幽州境内置羁縻州共十九。其中突厥州二,顺州、瑞州;奚州三,崇州、鲜州、归义州;契丹州九,玄州、威州、昌州、师州、带州、归顺州、沃州、信州、青山州;靺鞨州四,燕州、慎州、夷宾州、黎州;降胡州一,凛州。据《旧唐书·地理志二》记载,十九州共计10,028户,44,299口。又据《新唐书·地理志七下》记载,归义州总章年间本以新罗户置,后废。开元二十年(73Z),奚酋李诗顼高帅五千余帐来降,充归义州都督,徙其部落置幽州境内。这五千余帐《旧唐书·地理志》并未将之计算在内,十九州移民可考户数当有15,000余户。
       上述是以羁縻府州形式安置于幽州的归降各族。开元十四年,奚族首领鲁苏逃人榆关,随其内迁的部落被安置在幽州界内。开元年间奚族乙失活部酋长张谧“提众纳款”,从其子张孝忠天宝末供职于范阳节度使安禄山来看,该部安置于幽州境内。《旧唐书·地理志》记置室韦部落的师州仅300余户,然天宝十四年(726)安禄山举幽州十五万众反唐,除所部兵,还有同罗、奚、契丹、窒韦等族军人。幽州安置的契丹、奚族为数较多,若仅叛军中室韦仅限于师州,其兵力数不足以大到与同罗、契丹、奚相提并论的地步。似乎安史乱前迁徙幽州的室韦族不限于师州。因此,开、天时期移居幽州的塞外民族实际户数超过上述统计数字。
       唐前期幽州的移民是范阳节度使的重要兵源,安史之乱中,胡族军士曾是叛军的精兵主力。虽然安史的叛乱最终被平定,但幽州的移民并未返回塞外,又向幽州以南地区移居。今人就河北三镇藩帅的民族构成作出统计,几全为本地人及外族人,其中成德镇藩帅是以契丹族、回鹘阿布思之族为主体。其实,内迁少数族移民不仅在藩帅层面上占有重要比例,而且河北藩镇的将士、官吏普遍多为移民后裔。
       以成德镇为例,军将种族来源复杂,数量众多。大将张怀实族属不明,夫人为天水赵氏,马军都使、开府仪同三司文诺葛之子、马军使日林之妹。文诺葛一族虽话名天水赵氏,实为内徙民族。石神福,父何罗烛。神福生于雄武[军],安史之乱漂泊至恒阳,在成德军掌征马事,他是安史乱中南下的昭武九姓军人。曹闰国“含州河曲人也”,即出自灵、夏南境的六胡州。闰国早年从戎幽蓟,参加了叛乱,安史乱后他留在成德军下。闰国属昭武九姓,夫人石氏也是昭武九姓。李宝臣碑所记成德军将、官吏的姓名中,其中十八人为内徙民族。李宝臣五子外,安都滔、康日知、康如弥、安忠实、何口、何山泉、康日琮、曹敏之、史招福九人均属昭武九姓。王武俊、张孝忠具见史传,分别为契丹、奚人。李阿布俱、李孤莫罗族属不明,但贞观时契丹首领窟哥赐姓李氏,其曾孙祜莫离检校弹汗州刺史,归义郡王。李孤莫罗与李祜莫离音相近,此二人当为契丹族。碑阴文字已残阙,但可辨识共有七十九处是记成德军将、官吏的姓名,仅上述能判定为出身内徙民族者几近四分之一。
       安史叛乱初期,攻取河北战略重地往往留胡兵镇守。至德元年(756),安禄山发兵五万,仅同罗、曳落河居五分之一。胡族军人在安史军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河北藩镇的武力是继承了安史的遗产,安史乱后,其旧部成德节度使李宝臣、魏博节度使田承嗣、相卫节度使薛嵩、卢龙节度使李怀仙“各拥劲卒数万”。成德如此,其他各镇理应拥有一定数量胡族将士。
       幽州是唐前期河朔地区归降内徙民族的聚集地,虽然《旧唐书·地理志二》中史臣言燕下十七州东北蕃降胡在安史之乱后,“入据河朔,其部落之名无存者”,但是唐后期的幽州境内仍然有羁縻州存在。咸通十四年(873)的墓志上有归顺州司马结衔的官员。归顺州又在房山石经题记中多次出现,分别见于乾符三年(876)、六年,广明元年(880)的《巡礼碑》题记中。唐后期的《巡礼题名碑阴》有顺州参军陈钊。归顺州、顺州的存在,表明安史乱后不少的突厥、奚族移民后裔仍留居幽州。
       房山造石经活动往往是以地域为单位进行,幽州境内造石经团体题名显示当地已是蕃杂居之地。昭武九姓是题记中常见的姓氏,如幽州蓟县界蓟北坊檀州街西店刘师弘、何惟颇等领
       衔造经,参加的当地官俗信众中有曹、何、史、康、安、米、石七姓。太和六年(831)幽州罗城东门百姓造经题记中的邑人、官吏姓名中有何、康、石、安、史六姓。太和七年,为尚书造经的幽州官吏、百姓当中,群牧使曹家义、妻米氏,是典型的昭武九姓家庭。《佛说护诸童子陀罗尼睨经》碑额与碑阴,所题开成三年(838)蓟县西角大石经邑人姓名中有康、曹、史、石四姓。开成三年石幢下造经社人中有何、石、康三姓。何、石、曹、史虽是汉人常见姓氏,但幽州置有降胡州,安禄山、史思明二人即是来自营州的杂胡。两唐书安史传中,安史部将多昭武九姓。咸通八年所建《大唐云居寺故寺主律大德神道碑》云:“俗性史氏,涿郡范阳人也。爰祖及父,晦跻夷名。”因此题记中何、石、曹、史诸姓相当一部分应出自昭武九姓。另外,上引幽州蓟县界蓟北坊檀州街西店造经人中有达干不籍;开成三年石幢下造经社人中有乌浚斯。契丹首领有达干只枕,达干不籍为契丹族人;乌氏出自乌洛侯,为室韦部之一,唐代乌氏诸将事迹多见于河北,乌浚斯当是其族类。太和六年由功德主、社官器仗散将陈建用主持的造经活动中,参加者捺刺、葛刺掇、捺骨兰三人,从其名讳来看当为少数族。
       综上所述,唐前期移居幽州的少数族移民可考户数15,000余,实际户数过之。经过安史之乱的变故,河北藩镇的建立,分布范围扩大,河朔地区的居民结构发生了变化。但是天宝时,河北道147万余户,中晚唐虽有粟特人相继向河北地区迁徙,但移民仍只能是河朔居民的一小部分,汉人仍是主体居民,即移民仍然生活在以汉人为主体的文化、经济环境中。
       二、自然环境与移民对生产、生活方式的选择
       唐前期东起河北道北部的营州、幽州,中经河东道、关内道的北部,西至陇右道的东部,均有归降部族迁入。内徙民族当中,不管是东北民族,还是北方民族,他们主要从事游牧、狩猎生产。当他们迁入唐境时,离开原来从事生产、生活的环境以后,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在新迁徙地重新选择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移民选择自己生产、生活方式的时候,自然环境的考虑在其中起着决定性因素。一般来说,在农耕区边缘地带,即适宜于畜牧的自然环境中,曾经以畜牧为生的移民选择了他们熟悉的生产方式,发挥着他们擅长、娴熟的畜牧业生产技术。而幽州位于燕山以南,河北平原的北部,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光照充足,年降雨量在500-1000毫米之间。平原内部地势平坦,土地深厚,易于垦耕;河流、湖泊分布众多,便于灌溉。战国秦汉以来就是比较发达的农业经济区。十六国、北魏时虽曾有少数族移居其间,但至隋代,《隋书·地理志》论及冀州、幽州二郡的经济状况时,无一字说及区域内的牧业,也无以牧业为主的州,表明牧业经济并不占重要地位,同时也表明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并不适宜大规模从事牧业生产。
       幽州是唐前期河北道北部地区重要的农耕区,迁居这里的移民固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也不尽相同。突厥是典型的游牧民族。奚、契丹、靺鞨、室韦等民族以游牧、狩猎为主,只是两种经济所占比重略有不同,但他们在东北原居地还使用坡地、平原从事相当原始的农业种植。昭武九姓原本是定居民族,但迁居幽州的相当一部分是已突厥化的粟特人。而高丽则是定居民族,“娴于耕桑,略同中国”。尽管这些民族存在着差异,但他们在万岁通天年间曾由营州迁往青、徐之间,当他们北返被安置于幽州时很难说都还有着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元五年复置营州,都督宋庆礼开屯田八十余所,“追拔幽州及渔阳、淄、青等户”,说明南迁的奚、契丹等族,本已从事农业,今既开屯田,所以要他们再迁回营州。
       由于幽州是典型的农耕区域,内迁诸族已开始从事农耕,因此,我们看到安置在幽州的羁縻州百姓的社会生活内容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其一,幽州的羁縻州与以汉人为主体的正州在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并无二致。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上述安置在幽州的羁縻州无不有县一级行政区划,而且《旧唐书》备载了每州的户数与口数。很显然,这些州的居民有着固定的居所。唐代规定州县均置市令一人,从九品,“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石经题记有天宝某年“顺义郡市令李大师”合家造经的记载。顺义郡即羁縻顺州,以突厥降户置。从题记知顺州是置有市令的。州治所有固定市场设置,说明即使曾经是游牧民族的突厥,迁居幽州以后与当地汉人百姓也有着同样的市贸交易活动。其他羁縻州理应如此。唐代官府曾经进行大规模的建造寺院活动,多次规定天下诸州修建寺观的数量。幽州羁縻州按规定置有寺观。题记有“燕州白鹤观南岳子焦履虚”;另有两款“归德郡顺天寺僧立起为僧师父母合家大小敬造石经”字样,其中一款署年应天(史朝义年号)元年二月八日上。归德郡即归义州。以靺鞨、奚等民族设置的燕州、归义州是置有寺观的。靺鞨、奚曾经是以畜牧、狩猎为主业的民族。这些建制,完全是为了适应于他们移居幽州以后与当地汉人的生活方式、文化习俗趋同而采取的管理方式。
       其二,羁縻州内部村落的形成。天宝三年的石经题有“燕州角社官张子明合村人等每载共造石经一条”。燕州为武德四年以靺鞨酋长突地稽所率部置,时以蕃族所置州并未命名为羁縻州,《新唐书》也就未将其列入羁縻州,但《旧唐书》却说明燕州建立之初,“无实土户,所领皆出粟末靺鞨别种”。题记中的村显然是靺鞨移民形成的村落。移民村落也同样见于其他州,参见巡礼活动的信士有“归口州口村刘知音”。虽然题记有所残阙,但不难看出是来自归顺州或归义州某村的信士。聚落形态反映着区域自然生态对人类生活方式的影响。村落是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汉人居民的聚居形式。唐前期幽州的移民与汉人杂居相处,已放弃了他们固有的生活方式,掌握了比较先进的农业技术,形成了自然村落。
       其三,在向农耕民族转化过程中,移民的社会生活内容与基层社会组织形式与汉人趋于一致。唐代佛教生活成为当时各个阶层大多数人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这种风气竞相煽惑,在移民社会中对佛教近乎狂热的信仰热情并不亚于汉人社会。上至羁縻州刺史首领下至移民百姓,普遍参加佛事活动。石经题有燕州刺史李某上石经数目,供养人有慎州刺史李怀仁夫妇及亲属。题记中还可以看到天宝四年至十四年之间,顺义郡李大师与亲属、本郡百姓上石经的记录多达二十余次。频繁的造经活动耗费巨大,一般平民难以承受,这使得移民百姓采取与汉人百姓合作的方式。在房山石经题记中,可以看到民众往往以社邑,或称社、或称邑的团体进行造石经活动。社邑或社是唐代普遍流行的一种基层社会组织,官社之外,民间私社大盛,民众自愿结合进行宗教与生活互助活动。这种组织形式也在移民社会中发展起来。石经记天宝三、五、六、七、九年燕州信众频繁地以行业结社举行佛事活动。同经题记中又有顺义郡李大师与社人上石经条数与卷数。总之,唐代虽然在幽州地区以羁縻州的形式管理少数族移民,但是他们并非始终生活在部落制社会之中,而是逐渐与汉人的社会生活和组织趋同。
       事实表明,移居到汉人居住地区后,即使曾经以游牧或狩猎为主的移民,也放弃了固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走上汉人以农耕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天宝时幽州67,000余户,移民可考
       户15,000余户,几占当地居民的五分之一。其中幽州移民以从事畜牧业为主的民族居多,畜牧需要广阔的草地,若移民仍然以游牧或狩猎为主要的谋生之道,难免对幽州农耕业区域的面貌产生若干影响,然而唐代河北道北部农耕区较之前代仍然在扩大。可见,由于诸族移民选择了定居农耕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因而幽州农耕区域的面貌并没有发生变化。即使部分移民依然从事畜牧,但畜牧业仅是移民家庭经济生产、生活的一种而不是全部。只能是有限范围的“圈养”,与“逐水草而畜牧”的游牧经济性质完全不同,不足以改变当地农业生产的基本面貌,更不会影响到汉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安史乱后南迁的移民,也就谈不上对河朔社会有何影响。在适宜于农耕的环境下,曾经从事游牧或狩猎的民族最终选择定居农耕的生产、生活方式。这种现象在历史上并非绝无仅有,如西晋末年,迁居到径岭以南的鲜卑人就操耒耜而从事农耕。因为在适宜于农耕的地区较从事畜牧容易获得生活必需品。历代入居中原内地的游牧民族放弃游牧生涯从事农耕生产,其原因也在于此。自然环境制约着移民对生产方式的选择,同时移民对生产方式的选择又是一个自觉的过程。
       三、移民向地方社会势力的转化与河朔社会习尚的变化
       幽州移民与当地汉人生活方式的趋同,特别是那些曾经居无定所的移民对农耕、定居生产生活方式的选择,对于移入地的社会文化,可能产生重要意义。原因在于:其一,进入农耕区后,移民一方面要模仿汉人的生产、生活方式,接受汉文化;另一方面在和汉人的接触中,他们的风俗文化习惯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汉人。其二,这将意味着移民在农耕区域内落地生根,成为当地社会成员,并在适当的时机转化为影响地方的社会势力。
       就后一种可能性而言,唐前期军事制度的变化给定居幽州的移民提供了充分发展的机会。开元二十五年颁布的赋役令明文规定内附的诸国蕃胡(包括高丽、百济)附户贯后与汉人编户一样,既有纳税的义务,又有承担兵役的义务。但是,唐初组建的蕃兵是部落兵,它的征发方式是通过授予部落酋长将军、都督、刺史等职率领其部族参加战斗。
       唐初征吐谷浑,伐高丽,灭薛延陀与龟兹,讨奚、契丹等几次战役中均有内附部族参战,这些部落兵或是由著名蕃将契苾何力、阿史那射尔、执失思力等率领,或是由身为羁縻州都督的部落首领率领。这种情况下的蕃兵保持着部落组织,只有在唐有战事之际随部落酋长出征,不脱离生产,属于部落民兵的性质。唐初蕃兵的组织形式、征发方式完全有异于府兵,它是府兵之外独立存在的兵种,并不受唐固有兵制的影响。但是武则天时期,这种情况明显发生变化,部落兵开始纳入唐朝的军事建制,并因唐朝自身兵制的变化,蕃兵兵种逐渐多样化。有唐一代蕃兵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但对其组织形式治唐史者往往流于部落兵的认识,对其间的变化向来很少注意。
       唐前期王朝“其兵力本兼府兵蕃将两类”,府兵的来源是正州内的编户百姓民丁。《旧唐书·地理志》记有幽州羁縻州“旧领”与“天宝领”两个年份的户与口数,其中“旧领”学术界公认是贞观十三年大薄,即户部记帐的内容,这些定居幽州的移民百姓,唐初以来就是向国家承担赋役的编户百姓,毫无例外,其民丁具有充当府兵的义务。唐王朝将在正州内推行的折冲府制度实施于幽州的羁縻府州,如李永定是契丹人,开元五年袭父任玄州昌利府折冲之职。唐初期在河北不置兵府,河北道增置府兵乃是开元年间的事,玄州折冲府应是神龙元年玄州隶幽州后不久设置的兵府。玄州折冲府的性质与正州内编户百姓设立兵府无二致。府兵制下军士更番宿卫,李永定开元六年“敕使留内供奉射生,更配左羽林上下”,与正州军府军士一样,也承担宿卫的任务。
       由于多种原因,府兵渐趋破坏,在府兵破坏过程中,出现了兵募、健儿、团结兵等数种兵种。这种变化也影响及蕃兵的组织形式。景龙四年(710)制中所见蕃兵种有:蕃部落兵,蕃兵募、健儿,城傍,秦兰渭成等州大家子弟。开元十五年制中提到蕃兵有团结兵,兵募是征发制兵役,唐前期征行和远镇的主力是兵募;健儿是量险隘招募而来,是在边防军中岗位比较固定的士兵,它是职业兵。蕃兵募、健儿就是仿照汉军兵募与健儿组建的蕃兵。团结兵是从民丁中征召按临战需要组建的军队。城傍(子弟)与秦兰渭成等州大家子弟同属团结兵性质,定期教练,执行军事任务,二者分别由军城、当州押领。值得注意的是,命吕休璟等北伐是拟实行的一次大规模军事行动,提到的部落兵只有突骑施守忠率领的蕃国兵,并非唐军建制。唐军中的蕃兵均以上述几种形式出现,未提及部落兵,这与唐初历次战斗中蕃兵以部落兵出现的情景迥异。说明此时以兵募、健儿、团结兵形式组建的蕃兵在唐军中已是相当普遍。
       在幽州定居、附贯为唐王朝编户的移民,以兵制的变化为契机开始向地方社会势力转化。陈寅恪指出唐初太宗、高宗所用蕃将,与玄宗所用蕃将有重要之区别,前者为部落酋长,后者乃寒族胡人。此说极是。在太宗、高宗朝是见不到内附部族中单族胡人即普通部民上升为军将的。究其原因,唐初的部落兵是以部族为核心的军事与生产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部落酋长控制的武装力量,部落民兵与朝廷之间没有形成明确而稳定的隶属关系。朝廷是通过部落酋长组织统领蕃兵,酋帅凭借部族的力量可直接获得军将职位。作为蕃兵的部民,有战事随部落酋长出征,有功受赏,无事在部落从事生产,是纯粹的民兵,不入唐军编制,直接受制于部落酋长,不可能因军功晋升为朝廷军将。
       从武则天时期开始,以府兵、兵募、健儿、团结兵形式组建的蕃兵与部落兵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兵募是征兵制,健儿是募兵制。无论征兵还是募兵,都要求士兵是以个人的身份进入唐军,已与部落组织无关。他们长期在军镇中镇防屯守,直接隶属于军镇长官,已是唐正规军的一部分,而不是隶于部落酋长的部落民兵。高丽羌兵、城傍子弟虽具有地方兵的性质,他们分别隶属于州刺史与军镇将领,也已褪去部落民兵的色彩。内迁部落兵纳入了唐军建制,这给广大少数族士兵提供了升迁机会,也扩大了蕃将的来源。部民作为兵募、健儿、团结兵长时期在军队中服役,听命于朝廷,开始脱离部落酋长的制约,蕃兵与汉兵同样凭军功升迁。敦煌文书记有神龙元年至景云三年(712)来自幽州羁縻州之玄州、慎州、夷宾州,六胡州的蕃族兵募,他们以个人身份在军中与汉兵同时受勋。范阳军中有“城旁”。成德节度使李宝臣出身“范阳城旁奚”,就是凭军功而发迹。蕃将的产生已不限于部落酋长一途。
       在边防军组建形式发生变化的同时,唐又对边防军镇士兵的出身地加以限制。中宗神龙元年赦文规定军镇士兵的选取以当地人为先,这种限定,使幽州边军士兵、军将出现本土化的现象。军镇所在州或附近州的蕃人士兵在当地同汉人士兵一样凭军功升迁,获得政治、社会地位,从而成为地方社会领袖。在幽州这种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安禄山、史思明同是营州单族胡人,二人以何种方式进入唐军不详,但从其经历来看是以个人投募方式从军。他们长期在营州、幽州服役,一步步升迁为军将,并担任地方州郡行政长官。他们在当地既是军事、行政官
       员,同时又兼有地方社会领袖的身份。因此,安、史在幽州颇得当地蕃汉人情。穆宗长庆初距安史叛乱平定已六七十年,河朔地区俗谓安史为二圣,依然是地域社会的精神领袖。至于部落酋长,唐初期后也不全是凭借酋长或子弟的身份进入唐朝军队,担任军将。他们抑或以个人身份进入唐军,抑或承袭入军,但他们在军中的升迁都是取决于军功。这些人因为有家族的势力,获得政治、社会地位后演变为新的地方豪族。如李永定出身契丹部落酋长后裔,数世定居幽州,永定本人在幽州节度使属下任军使、兼州郡刺史,正如墓志所言“典郡典兵”,俨然地方豪族。涿州司马刘建是奚族酋长后裔,其父为羁縻顺化州刺史。顺化州迁居幽州后,刘建亲属多在幽州镇任县令或州郡佐僚,为地方豪族。①安史之乱随叛军南下的河朔胡族军人,在新的居地也成为新的社会势力。张孝忠,世为部落酋长,天宝末孝忠在幽州为军将,安史之乱后属成德节度使李宝臣,建中年间为易定节度使。张孝忠子世袭易定,虽元和时张茂昭入朝,但张孝忠宗族依然留在当地世代出仕易定。张锋称张孝忠为其远祖。张锋一支,自曾祖、祖、父、锋子五世在易定为官。张佑明称张孝忠为其“伯考”,考庭光为易州刺史。张孝忠宗族自定居易定后,世仕易定为军职、为州郡官,该族是当地豪族。
       这些新的地方社会势力往往与河北当地的豪族发生姻亲关系。如史思明妻即当地大豪辛氏之女,安史之乱中,史思明妻族成员就为其心腹党羽。谷那律,魏州昌乐人,唐初大儒,为河北士族。谷那律曾孙崇义天宝为幽州大将,“遂客蓟门”。至义子从政时,谷氏一族与成德节度使李宝臣、易定节度使张孝忠均有姻亲关系。易定节度使的陈楚,为张孝忠子茂昭之甥,“楚家世久在定州”。通过联姻方式,胡族势力在当地的社会地位得到汉人大族的认可,胡汉地方社会势力进一步结合在一起。唐后期往往看到的是地方与中央的冲突,而看不到当地胡汉之间的矛盾,也在于这种胡汉势力的融合。
       河北地区是魏晋以来河北士族的聚居地。隋唐时期河北士族若干显著支房迁至两京地区,留在原籍的一些族人又逐渐南移。这种转变使河北地区汉人大姓社会势力减弱、分散与南移,胡族军人填补了社会势力的空缺,成为河朔地区强有力的社会势力。
       移民入居幽州农耕区以后,对汉文化的学习,民族之间融合的自然障碍虽然消除,而精神层面文化的熏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移民上层分子后裔不乏走出物质文化层面而进入精神层面学习,如李宝臣子惟诚“尚儒术”,史宪诚子孝章“称道皆诗书”,但这不能短时间内消弥塞外民族崇尚武功的特质,因为胡族不同阶层对汉文化的接受有极大的差异。征战时期的实际需要,使他们遗存的尚武特质依然得以保留或强化。他们登上河朔政治、军事舞台后,一方面是对文教的漠视,另一方面他们以河朔军政官员、地方社会领袖的身份与汉人就近相处,遗存的习尚使部分河朔上层汉人人士受到影响。
       魏晋以来河北是汉文化高度发达地区,唐初太宗曾盛赞,“山东人物之所,河北蚕丝之乡”。天宝末颜杲卿称河北“衣冠礼乐,天下无敌”。安史乱后的河朔,在士大夫的心目中,成为一个以骑射为事,没有文化,不知教义的落后地区。范阳卢生年二十却不知古人有周公、孔夫子,以击毬饮酒、骑马射猎为习尚。中古时期地方大族不仅拥有政治资源、社会资产,而且往往也是文化的继承与传播者。范阳卢生一支已无儒学传统。崔载的情况与此类似。崔载自称博陵崔氏家幽州,父祖二代仕河北,墓志盛赞载伯仲五人,“具怀文武之用,郁为豪盛之家”,④但无文化修养之颂词,雄武豪盛乃是其本质。在文教不振的环境中,弃文从武成为个别士人的选择。王逆修家住河北,祖、父曾为洺、邢二州文吏,因“征战之地,唯求武知”,本人“身好从戎”,⑤不再继承文吏世家的传统。战乱也会导致对文教的漠视,但对河朔而言,文教不振,部分少数族移民出身的地方军政官员、社会领袖的特质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并不是河朔习尚文化的主流。由于移民接受了汉人的生产、生活方式,融入了汉人社会,少数族特殊的社会结构已不复存在,遗存的特质不足以动摇汉人传统的思想文化并使之质变,士人仍在各地教学或任职州郡,科举仕进仍然是河朔文士的主要途径。
       四、小结
       根据以上的讨论,笔者认为,由于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主体居民先进的文化、经济影响,以及唐王朝制度化的管理,河朔移民普遍选择了定居,农耕的生产、生活方式,甚至基层社会组织也与汉人趋同,部落组织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已经淡出、趋于消失,移民已融人汉人社会。但是,由于河朔移民融入汉人社会进程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偶然性,这一过程当中产生了交互影响。以兵制变化为契机,部落酋长及子弟、部民进入幽州军队,其精英分子成为地方军政人员,随着社会地位提高,他们在当地或成为州郡豪族,或成为地方社会领袖。所谓“河朔胡化”实际上是少数族移民在融入汉人的过程中,他们尚未消弥的尚武特质,因为边防形势与割据时期征战的需要,有着充分发挥的余地。他们遗存的特质藉他们河朔军政官员、地方社会领袖的身份,又对河朔社会部分汉人上层人士产生了影响,但这并不是河朔文化习尚的主流,也不能使河朔地区思想文化发生质的变化,或者改变移民融入汉人社会的方向。
       [责任编辑 贾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