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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王”、“雒王”之“雄”、“雒”考辨(摘要)
作者:刘 瑞

《民族研究》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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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学者认为,《旧唐书》等文献中的“雄王”是从《水经注》中的“雒王”讹变而来,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本文通过文献学和语言学的分析,认为2005年初广州出土南越木简中“雄鸡”简反映的命名特点与交趾地区“厥气惟雄”的风俗不仅地域上同在南越国境内,而且时代相同,应有紧密联系。南越木简的发现表明,《旧唐书》等文献中“雄王”的写法是正确的。
       关键词:南越木简 雄王 交趾 南越国 
       作者刘瑞,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13号,邮编710054。
       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在2004年底至2005年初清理出百余枚南越木简,其中,编为第73号木简的内容为:“野雄鸡七,其六雌一雄。以四月辛丑属中官租,纵。”简文“野雄鸡”中的“雄鸡”值得深思。从此三字的下文看,“野雄鸡”既然包括“六雌一雄”,那么“野雄鸡”中的“雄”字就并不代表性别而是作为鸡名称中的固定用字出现。即,不管“野雄鸡”性别是雌是雄,均可称为“雄鸡”,那其名称中的“雄”为何意?为何称为“雄鸡”?它来自何处?为何当时会有这样的称呼?
       在考察文献后发现,上述疑问可能与秦汉民族史、文献学上长期争论不休的交趾地区的“雄王”与“雒王”究竟何为正写的问题直接相关。由于“雄王”、“雒王”是牵扯到秦汉岭南民族史及南越国史的重要问题,因此该简的发现就为今后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探索提供了新的线索。虑及于此,不揣鄙陋成以小文,抛砖引玉,妄测无据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一 、“雄王”和“雒王”
       在一些文献中“雄王”是秦汉时期交趾地区民族对自己首领的尊称。《旧唐书•地理志》“安南都督府•平道县”条记载:
       《南越志》:交趾之地,最为膏腴。旧有君长越雄王,其佐曰雄侯。后蜀王将兵三万讨雄王,灭之。蜀以其子为安阳王,治交趾。
       《岭南古代方志辑佚》辑《南越志》载:
       交趾之地最腴,旧有君长曰雄王,其佐曰雄侯,地曰雄田,一骆田其田者曰骆侯,诸县则曰骆将。(《广东新语》引)。
       交趾之地,颇为膏腴,从民居之,始知播植。厥土惟黑壤,厥气惟雄。故今称其田为雄田,其民曰雄民,其君长,亦曰雄王,有辅佐焉,亦曰雄侯,分其地以为雄将。(《太平广记》引)
       而在另外一些文献中,与上述内容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故事中“雄”写为“雒”。如《水经•叶榆水注》载:
       交趾未有郡县时,上地有雒田,其田随水上下。民垦食其田,谓之雒民。设雒王雒侯,主诸郡县;县多为雒将,铜印青绶。后,蜀王子将兵三万,来讨雒王雒侯,服诸雒将。后蜀王子将兵三万来讨雒王、雒侯,服诸雒将,蜀王子因乐为安阳王。后南越王尉佗举众攻安阳王。……越遣太子名始,降服安阳王,称臣事之。……始见弩,便盗以锯截弩讫,便逃归报越王。南越进兵攻之,安阳王发弩,弩折,遂败。……越遂服诸雒将。
       有时还写作“骆”,称“骆王”。如《史记•南越传•索隐》姚氏案云:
       《广州记》云:“交趾有骆田,仰潮水上下,人食其田,名为‘骆人’。有骆王﹑骆侯。诸县自名为‘骆将’,铜印青绶,即今之令长也。后蜀王子将兵讨骆侯,自称为安阳王,治封溪县。后南越王尉他攻破安阳王,令二使典主交址﹑九真二郡人”。
       清徐廷旭辑《越南辑略》引宋欧阳忞《舆地广记》云:
       君长为骆王,臣佐为骆侯,设诸骆将,传十八世后,后蜀王子讨雒王,灭之,自称安阳王,居此。
       还有的文献中作“貉”,与“雄”混用,如《岭南樜怪》的“鸿庞氏传”云:
       妪姬与五十男居峰州(今白鹤县是也),自相推服,尊其雄长者为主,号曰雄王,国号文朗国。……置其次为将相,相曰貉侯,将曰貉将,王子曰官郎,女曰媚娘,百司曰蒲正,臣仆奴隶曰稍称(一作奴婢)、臣曰瑰。世世以父传子,曰逋导。世世相传,号为雄王而不易。
       《大越史记全书•外纪全书》卷之一《鸿庞记•雄王》载:
       雄王置相曰貉侯,将曰貉将,王子曰官郎,王女曰媚娘,有司曰蒲政,世世以父传子,曰父道。世主皆号雄王。而在明代安南无名氏著的《越史略》中则写为“碓王”。
       二 、 “雄”、“雒”问题的文献考察
       从上文看,目前至少存在着“雄”、“雒”、“骆”、“貉”和“碓”等五种写法,各文献写法很不一致。那到底应以何字为准呢?对此,有的学者较为慎重。如杨守敬给《水经注》做校注时在“后南越王尉佗举众攻安阳王”下写出如是按语:
       《史记•南越传•索隐》,《广州记》交趾有骆田云云,与《交州外域记》略同。据《广州记》,安阳王治封溪县,故郦氏引《交州外域记》於此。《寰宇记》平道县下引《南越志》,雒作雄。
       《寰宇记》即《太平寰宇记》,杨守敬仅列异文而不下断语。但也有学者则径指“雄”误。如徐中舒先生就明确提出确切写法为“雒”:
       《南越志》的成书必在公元十世纪以前,故刘煦得引用其文于《唐书》中。今以《交州外域记》与此书相校,雒雄字形极为相近,知雄王雄将实为雒王雒将之误。
       江应梁先生也认为:
       雄与碓,音、义皆殊,和骆字更不相涉,惟同雒字形近,故学者们均认为二字乃雒字之误写。
       二位先生均以《水经注》“雒”为正。对此,笔者认为不尽如是。
       首先,如徐中舒先生言:“雒雄字形极为相近”,那么从逻辑关系言,各文献中二字的写法均存在因字形相近而致误的可能。“雄”可因形近变为“雒”,“雒”同样也能是从“雄”变化而来,二字形近讹变机会均等。因此在没有旁证前,单纯据文献成书时间早晚确定是非就不合适。
       其次,出土文献表明,晚期传抄早期文献时会因字形相近出错,早期同样也存在类似问题。因文献的早晚版本往往各有不同的底本,并非简单单源传承,因此常出现晚期文献不误而早期文献多缪的情况。如今各《老子》版本中的出土简帛本《老子》虽确有不少文字比今本《老子》为佳,但也有不少地方不如今本《老子》,因此据文献成书的早晚并不能确定文献内容的正确与否。即,虽《旧唐书》、《太平广记》、《太平寰宇记》等文献成书比《水经注》晚,但不能据而认为《水经注》写法“雒”正而“雄”误。
       再次,从《水经注》本身言,由于郦道元创作时并无机会到南方特别是岭南实地考察,因此他对该地域相关内容的记载就必须抄录别人所写的文献。清代学者陈灃在《水经注西南诸水考序》中已经指出:“郦道元身处北朝,其注《水经》,北方诸水,大致精确。至西南诸水,则几乎无一不误”,对此今日学者深表赞同。陈桥驿先生指出:
       对于身处北朝的郦道元来说,今广西在当时涉及的州郡……由于在文化上的落后,郦氏可以见到的有关这个地区的地方文献也非常贫乏。《水经注》 全书引及文献达477 种 ,但关于这个地区的,只有庚仲雍《湘州记》、罗君章《湘中记》、王范《王氏交广春秋》、裴渊《广州记》、王散之《始兴记》、杨孚《南裔异物志》等寥寥数种。为此,《水经注》记载这个地区的河流,确实存在很大困难,错误自属难免。
       如按郦道元注的记载,今天很难确定叶榆水要对应现在哪条河流。因此如鉴于《水经注》在叶榆水等南方河流注中错误的明显,我们也就有理由对据其做出结论的参考文献本身的正确性提出怀疑。当然,如果考虑到《水经注》同样会存在其他文献存在的版本或传抄错误,那有关的结论就会变得更加复杂。陈桥驿先生指出:
       卷十八《渭水》经“又东北过武功县北”注云:“渭水又东,温泉水注之。水出太一山,其水沸涌如汤。杜彦达曰:可治百病,世清则疾愈,世浊则无验。”对于这一处温泉的记载,目前能见的郦注各本均同,但温泉疗疾竟与“世清”、“世浊”拉扯在一起,实在牵强附会。在这方面,康熙《陇州志》所引郦注为深入校勘提供了极好的依据。《陇州志》卷一方舆•温泉引《水经注》云:“然水清则愈,浊则无验”。可见现存各本的“世清”、“世浊”,实为“水清”、“水浊”的音讹。
       
       可见在“雄”与“雒”孰是孰非的问题上,仅据《水经注》难做定论。
       那我们来看记载为“雄”的有关文献。
       第一,各文献中《旧唐书》引《南越志》作“雄”最早。《旧唐书》成书于后晋天福六年(941)至开运二年(945),成书时距唐灭不久,因著述时间短促,来源广泛,大量引用了原始档案等文献,为旧史家所诟病,但因此却保存不少史料而为今日史家所推重。因此《旧唐书》著述依据的资料要比郦道元作注采用的资料为佳。同时,在五代开始大规模用雕版技术印刷书籍之前,书籍均为手抄,在这种情况下在宫廷或国家机构集中的抄本,就因有机会广纳众本校勘并精心抄写而具有了精本或定本的特点,因此抛开《南越志》成书时间不言,《旧唐书》官修的特征就决定了其采用的《南越志》等图书版本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即,不能因《旧唐书》成书较晚而对其记载加以否定。而《太平寰宇记》和《太平广记》亦为官修,其史料来源的可靠性同样也有相当保证,不能断然否定。
       第二,除正史用“雄”外,在相当于汉交趾等郡的越南民间有大量“雄王”的传说。除上引“鸿庞氏传”外,《岭南樜怪》“木精传”、“董天王传”、“槟榔传”、“夜泽传”、“蒸饼传”、“西瓜传”、“白雉传”、“李翁仲传”、“越井传”、“金龟传”、“伞圆山传”等传说中均明确提到“雄王”。虽如“鸿庞氏传”等传说在记述职官时出现了其他文献没有的“貉”,但其对王依然称“雄王”,“号为雄王而不易”而无“雒王”、“骆王”或“貉王”等情况。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般来说方言的发音具有强烈的跨时代稳定性,特别是在交趾这样一个很长时间一直发展缓慢的地区,其语言受经济、文化等发展影响而变化的可能性很小。那么如果从交趾地区口耳相传的民间传说一直以“雄王”尊称首领看,也就说明交趾地区的口头语言和其早期历史中王的称谓的正确读法应是“雄王”而无异读,这恰与文献中的“雄王”一致。
       第三,《说文解字》曰:“雄”,“鸟父也,从佳厷声,羽弓切”;“雒”,“鵋鶀也,从佳各声,庐各切”。正如江应梁先生指出,二字发音明显有别,“雄与碓,音、义皆殊,和骆字更不相涉”,因此,“雄”和“雒”除形近易讹外,因发音而混淆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从交趾地区读音为“雄”看,在判断二字孰是孰非的问题上当地语言就具有了超文字判断力。即,单从读音看,应以“雄”为正。
       综上,从对上述文献的分析看,“雄王”为正的可能性实际上要远远大于“雒王”,但该问题究竟是否如此成立则尚须新的资料来加以证明。
       三 、 南越国对交趾的占领与“雄鸡”的命名
       从《太平广记》引《南越志》看,交趾地区名“雄王”的原因是因“厥气惟雄”。即,当地命名时乐用“雄”字,故“称其田为雄田,其民曰雄民,其君长,亦曰雄王,有辅佐焉,亦曰雄侯,分其地以为雄将”。这表明在当地以“雄”为名的嗜好中,“雄”为吉词与表性别无关(我们现在还难判定初始出现该命名原则时二者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关系,但可以认为在大量以其命名后名字中的“雄”就与性别有了很大的差别)。而令人惊奇的是,文献所反映出的这种命名方式与南越国宫署遗址出土的第73号木简中“雄鸡”的命名原则相同,即,二者名称中的“雄”均与性别无关。在考虑下列原因后,笔者认为南越木简中的“雄鸡”很可能就与交趾地区有直接的关系。
       第一,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发掘出的包括“雄鸡”简在内的南越木简属南越国官署档案,它反映的均是南越国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而据前引文献,不管是写为“雄”还是“骆”,各文献均明确记载交趾地区在被赵佗军事征服后归属南越国管理。因此“雄鸡”简和“厥气惟雄”的交趾都位于南越国境内,二者有着共同的地域范围。
       第二,包括“雄鸡”简在内的南越木简的时代为南越国赵佗二十六年左右,是南越国早期遗物。据前引文献和传说,交趾归属南越国在赵佗时期,此时赵佗太子为赵始。从文献和广州象岗南越王墓的发现看,赵佗晚期太子为赵胡(赵昧),那么赵始为太子的时期就应在其之前。即,交趾归属南越国的时间应不会晚到赵佗晚期,因此“雄鸡”简的时代就和交趾归属南越国的时间比较接近。而据《史记》、《汉书》记载,赵佗在南越国内采取“和辑百越”的统治方式,不仅保留越族原有风俗习惯,还顺应越族旧有的生产活动。因此,交趾归属南越后其以“雄”命名的习俗不会因其纳入南越国的统治而消失。也就是说,“和辑百越”的统治方式表明,无论南越国何时开始对交趾统治,“雄鸡”简特殊的命名特点均与交趾“厥气惟雄”的风俗处于共同的时代范围之内。
       第三,在我国现有文献中,除了记载交趾有“厥气惟雄”的习俗外,其他地区尚未见到类似习俗,表明其为交趾所特有。那么既然在当时南越国都城番禺所在地出土的南越“雄鸡”简上也发现了同样的习俗,而二者不仅时间相近、地域相近而且还有着相同的命名原则,那么“雄鸡”简就应与交趾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简中的“雄鸡”非常有可能就来自交趾,属于交趾向赵佗进贡的土特产。
       综上,既然我们通过南越“雄鸡”简可确定南越国存在过用“雄”命名的文化传统,与文献和传说中的交趾存在“厥气惟雄”的命名原则一致,那么也就可知文献中交趾“厥气惟雄”的风俗无误,即,《旧唐书》等文献中关于“雄王”的写法无误,前述关于“雄王”和“雒王”孰是孰非的争执就应以“雄王”为正。而文献中存在的诸如“雒”、“骆”、“碓”等的写法或是因字形与“雄”近、或就是因音近等原因在传抄过程中从“雄”讹变而来。亦即,根据南越木简的发现,各字中正确写法的应为“雄”,因形近讹变为“雒”、再因音近从“雒”变为“骆”,或因形近从“雄”、“雒”、“骆”变为“貉”、“碓”。
       〔责任编辑:华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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