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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清代哈萨克租牧地文书的研究(摘要)
作者:阿力肯·阿吾哈力

《民族研究》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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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原先曾赠给哈萨克斯坦两件阿拉伯文文献,其中一件档案编号001100,为清代哈萨克族察合台文租地文书。本文对此文书进行了拉丁字母转写、汉译和注释,并考辨其中几个相关的历史问题。
       关键词:哈萨克族 察合台文 租地文书
       作者阿力肯•阿吾哈力,中央民族大学哈萨克语言文学系副教授。地址:北京市,邮编100083。
       2005年6月,笔者接到哈萨克斯坦方面转来的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原先赠送哈方的两件阿拉伯文文献,其中一件档案编号为001100。经认读,笔者确定该文献为清代哈萨克—察合台语文书,并据其内容定名为“塔尔巴哈台租牧地文书”。清代汉文文献中有大量记载我国西部边疆地区中哈民族关系的资料,但可印证的民族文字文献罕见。因此,该文书的发现和刊布,对于中哈关系史的研究和我国哈萨克族历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不揣浅陋,将此文书进行转写,翻译为汉文,并对相关历史问题做初步研究,权为抛砖引玉。
       塔尔巴哈台租牧地文书使用察合台文字书写。因这种文字在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汗及其后裔统治地区(包括长子统治的金帐汗国地区)使用,故称之为“察合台文”。清代汉文史料称其为“回文”或“回字”。察合台文为阿拉伯文字母基础上的拼音文字,8世纪后半叶随伊斯兰教开始传入中亚哈萨克地区。14—20世纪初,广泛使用于古代哈萨克书面语言。察合台语也是中亚许多突厥语民族共同使用的书面标准语,只是每一种突厥语还具有其相对独立的特点。形成这种特点的因素之一,便是由于察合台语的代表文字阿拉伯文及其拼写规则造成的。例如:拼写中经常省略元音字符或用附加符号表示,某些字母一字多音或一音多字,一些清浊辅音字母交替使用等等。20世纪初,对这种文字进行改革以后,察合台文与哈萨克族现代使用的阿拉伯文字脱节。故我们可以将14—19世纪后半叶之前的(某些文献至20世纪初)古代哈萨克书面语称为哈萨克—察合台语。根据哈萨克—察合台语的特点,学术界称这种文献的语言为“书面语”、“混合语”或“察合台—突厥语”。18—19世纪有很多塔塔尔人在哈萨克草原从事宣教活动,创办经文学堂,故这种文献语言又带有了某些塔塔尔语的特征,所以也有人称其为“塔塔尔书面语”或“古代塔塔尔—突厥语”。哈萨克—察合台文献语言的特点表现为:阿拉伯—波斯语借词较多,语法形态标志又带有某些古克普恰克语和塔塔尔语特征。尽管这种文献的基本词汇为哈萨克语,但因文字中使用古代阿拉伯文及其拼写规则,加之不同时期、不同文体和个人掌握文字的情况各异等特征,使其成为一种现代人难以认读的古代文字。游牧的哈萨克族迁徙无常,居所不定,其生活地区气候条件严酷,难以保存书面语文字文献,故流传后世的文献实属罕见。以清代汉文文献记载,哈萨克大中小玉兹(左右中各部)遣使清廷者也曾有过往来书函,但遗憾的是,我国迄今为止尚无发现民族文字的这些文书。编号001100的文书是目前发现的唯一一件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的有关哈萨克移牧清辖境内原准噶尔蒙古属地的哈萨克—察合台文文献,史料价值弥足珍贵。以下是笔者对察合台文塔尔巴哈台租牧地文书原文的拉丁字母转写、译文及注释。转写文字中的标点符号、括号中的补缺文字系笔者所加。
       文书原文转写:
       文书汉译文:
       吾祝至高无上的大清国皇帝安康!
       哈萨克王阿布勒哈孜谨向多年以来明察塔尔巴哈台地情并与其保持事务联系的科布多大臣、参赞大臣、副督统致礼,秉承在此:
       吾恐不能将四子之鄂拓克哈萨克人迁抵冬牧地,故将其留住于熟悉的常驻冬营地。命其今年暂不动迁。四子应缴纳税租可以三岁公羊和四岁公羊收取。黑宰(部)应缴纳税租可从霍加库勒-尼牙孜(处)收取。
       谨此禀告。
       此书发自雅布呼。
        阿布勒哈孜(印)
       注释:
       (1)Yoγar:现代哈萨克语意为“高的”,“上面的”,本句中作“无上的”,“崇高的”解。(2)Boγda ezen:Boγda源自蒙古语,意为“神圣的”。Ezen应为满语词ejen,“王君”、“天子”、“主”等意。Boγda ezen意即“神圣的天主”,指清代文书中常见的“大清皇帝”。Yoγar Boγda ezen即“至高无上的博格多额真”或“至高无上的大清国皇帝”。此乃敬语,多用于告示、谕旨等。(3)esenlikin tilymiz:esen为阿拉伯语“平安”意。til,“祈求”,“祝愿”意。esenlikin til ymiz意为“我们祝其安康”。(4)ta(r)b(a)γ(a)tay:原文写作tabγtay,应为ta(r)b(a)γ(a)tay。清代文献音译为“塔尔巴哈台”。源自蒙古语,“獭”之意。清平定准噶尔后定名 “塔尔巴哈台”。乾隆二十九年(1764),在今哈萨克斯坦东乌尔扎尔(Urjar,古称雅尔)地方建肇丰城,驻参赞大臣,作为塔尔巴哈台地区的政治中心。乾隆三十一年,该城东迁百公里,在楚呼楚地方建绥靖城,亦即今塔城市所在地。(5)derek:意为“消息”,“音信”,也可译作“情况” 。字母d可读作h,也可读作z。(6)hobda amban:hobda亦读qobda,地名,清文献写作“科布多”,源自蒙古语qobdo,清代新疆行政区名。乾隆二十六年设参赞大臣,统辖阿尔泰山南北两麓的厄鲁特蒙古诸部、阿尔泰乌梁海和阿尔泰诺尔乌梁海诸部。amban为满语,意为“大臣”。hobda amban即“科布多大臣”。(7)sqan amban:sqan疑为满语icihiyara之误写。满语icihiyara amban,即参赞大臣。(8)morn jayn: 疑为满语的merinjiagin,副都统。应为该科布多大臣的衔。(9)qazaq wa() Abulγazdn:哈萨克王阿布勒哈孜,此人生卒年代尚不清楚。(10)duγay slam:阿拉伯语经文敬语,意为“致意”。(11)digAcU:di“说”之意,gAcU为形动词附加成分,表示行为动作即将发生。现代哈萨克语一般以构词词缀形式出现,例如:qsqaAsU(       
       塔尔巴哈台租牧地文书没有写作年代,但从文中提到的部落名和人名等线索可推知大致写作时间。文书中称“黑宰(部)应缴纳税租可从霍加库勒-尼牙孜(处)收取”。黑宰部属中玉兹乃蛮部落。据黑宰系谱和一些史料记载,黑宰部落于19世纪人口发展迅速,以支系部落人众而闻名。19世纪前各种史料对其记载很少,常以其所属乃蛮部统称。乃蛮部自1760年以后,便开始出现在巴尔鲁克山、塔尔巴哈台、特穆尔图诺尔、阿勒坦额默勒、哈喇塔拉、库克乌苏等多处牧地。清塔尔巴哈台边境本与哈萨克草原相连,准噶尔被灭后,其所辖地区人口剧减,故哈萨克人为求过冬营地开始向那里移牧。清朝认为准噶尔汗国原领地属清朝领土,因此塔尔巴哈台所辖边境线划自额尔齐斯河、铿格尔图拉,往西经哈尔满林转向阿雅古斯河至巴尔喀什湖东端地区。1764年,清塔尔巴哈台治所设在雅尔(今哈萨克斯坦乌尔扎尔)。雅尔边境线外的哈萨克人主要为中玉兹部落。文书中出现的黑宰部落应早于1860年,清文献载,黑宰部“旧属塔尔巴哈台参赞所辖”,俄国史料中也提到:黑宰部“原在巴尔鲁克山中游牧”。这一记载一般指1860年以后的情况。这里出现的黑宰部落不属于内附部族,他们与阿布勒哈孜王之四子之鄂托克应为“界内卡外”借住牧民。从零星记载来看,1866年之前,有一些黑宰部落哈萨克人已居塔尔巴哈台地区。
       在塔尔巴哈台租牧地文书中,哈萨克王阿布勒哈孜称“四子应缴纳税租可以三岁公羊和四岁公羊收取”。此语是指当年之冬营地税金比价,而黒宰部落的税租文中则称:你们应“从霍加库勒-尼牙孜(处)收取”。显然,阿布勒哈孜王不能裁定黑宰部落缴纳税租的具体事宜。由此可知,霍加库勒-尼牙孜是掌管黑宰部落事务的要人或头人,非等闲之辈。鉴于此,笔者查阅了黑宰部落系谱。在现有资料中未能找到属于清代的霍加库勒-尼牙孜这个人名,但是找到“霍加库勒”和“尼牙孜”两个人名,且为兄弟俩。排序中,一处霍加库勒为兄,尼牙孜为弟。另一处尼牙孜为兄,霍加库勒为弟。因现代哈萨克族系谱大多收集于民间,兄弟排序错误实属常见。查清霍加库勒-尼牙孜的生活年代,有助于搞清楚本文书写作时间。经查,霍加库勒-尼牙孜出自黒宰江哈布勒氏族。江哈布勒得四子:叶斯尔克普、加勒卡普、卓勒布地和妥尔盖。加勒卡普所生三子中就有:尼牙孜(兄)、霍加库勒(弟)。叶斯尔克普的绰号叫喀喇毕。此人做过毕官(法官),掌管黑宰部落及所属地区的法律事务。因其断案公正,有魄力,能言善辩,在历史上颇有名望。乾隆三十四年三月,阿布赉汗遣子斡里苏丹等15人赴京入觐时,使团中就有喀喇毕其人。可知,此人不仅毕官做得好,而且还是一位得到阿布赉可汗赏识的政治人物。喀喇毕应是霍加库勒、尼牙孜二人的叔伯。如此,曾受到清廷礼遇(或许赏赐过某种爵位)的喀喇毕侄子霍加库勒与尼牙孜为住牧塔尔巴哈台某地过冬的黑宰部落中某小部落的头人的可能性就不难理解了。1769年已成名的喀喇毕之年龄假定为35岁,其侄辈的年龄应与其相差20—25岁,若将文书写作年代霍加库勒-尼牙孜的年龄假定为40岁,那么已成为部分黑宰部落头人的霍加库勒和尼牙孜的生活年代大致应在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30年代。清政府抽蓄纳租政策始行于1768年。据此,可推测本文书应写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从另一方面来看,清史所载1860年前塔尔巴哈台未见有黑宰部落的说法并不确实。
       另外,文书的内容也反映了清代关于哈萨克牧民管理的一些历史细节。18世纪中叶,哈萨克与清朝建立了藩属关系,清政府对哈萨克采取了宽松的羁縻服属政策。随即,清政府规定双边界址,共同恪守边界,限制哈萨克牧民越界放牧。但空旷闲置的草场,天生随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加之沙俄不断推行的殖民政策和压力,迫使哈萨克人不断向塔尔巴哈台等边境地区迁移。1764年,清边防守军开始以巡边代替设卡驻兵,此举对边防管理虽起到一定作用,但私自入牧者仍络绎不绝、屡禁不止。由于越界游牧哈萨克人数增多,清政府于1767年后开始在接纳内附哈萨克人的同时,采取了界内卡外纳租游牧政策。如乾隆三十二年正月谕旨称,“尔等若以牲畜遇雪、欲觅妥善地方,进我卡内游牧,亦当禀明我处大臣,呈纳贡赋,方为允当”,并将如何抽取租税交伊犁将军阿桂详办。阿桂遵旨议定具体措施,即“秋冬雪落后,请将塔尔巴哈台卡座稍为内徙,暂令哈萨克等住牧,每牲百只抽一,交卡上官员收取,以充贡赋。春季仍行遣回。”此后,哈萨克越界游牧者骤增。纳租住牧的方法是:由守卡官兵将前来入境人数、牲群登记在档,稽查管理,于来年初春借牧时令到期后,敦促迁出。从“塔尔巴哈台租牧地文书”内容可知,文中提到的“四子之鄂托克”和“黑宰(部)”为卡内纳税过冬的哈萨克牧民。哈萨克牧民冬营地当时分布在塔尔巴哈台盆地、塔尔巴哈台山脉和萨吾尔山脉中的河谷,南至巴尔鲁克山中的河谷。由于冬季十分寒冷,难以维持巡防,塔尔巴哈台西北卡伦每年八月到翌年四月均撤回卡内。躲避严寒的牧民也被迫向卡内山地、河谷地带牧住。牧住牧民须交纳冬营地税租,也就是:“四子应缴纳税租可以三岁公羊和四岁公羊收取。黑宰(部)应缴纳税租可从霍加库勒-尼牙孜(处)收取。”
       〔责任编辑:贾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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