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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观念的嬗变:系谱论与反系谱论的视角(摘要)
作者:郭晓东

《民族研究》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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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19世纪以降民族主义思潮的发展历程,总体上可以划分为“系谱论”民族主义观与“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系谱论”民族主义观试图将“进化论原则”与“民族观念”相结合,从历史演化的线索中审视某一民族并分析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性;“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则强调民族主义研究有其特有的方法论和可能性的历史前提。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虽然依托于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但是在民族共同体范围内的“民族自决”、“民族身份认同”却与政治场域中的“公民权利”、“公民身份认同”发生内在性冲突。系谱论民族主义观侧重于从民族有机体“自然演进”的角度在“时间维度”上解决这一问题,而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则强调要从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主体性建构”的空间维度化解这一矛盾,但结果证明,两种民族主义观念都无法顺利走出民族主义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系谱论反系谱论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
       作者郭晓东,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地址:上海市,邮编200062。
       全球化时代,西方“普遍主义”话语结构并没有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而拓展到世界不同角落,相反,与西方“普遍主义”话语相对应的“民族主义”话语非但没有在全球化时代消沉,反而焕发出新的活力。这个世界仍然是以民族主义话语体系作为文化、权力与利益划界的基本标尺。然而,关于民族主义观念,不同政治体系却存在迥异的解读与运用方式,以至于“民族主义”如今已经成为一大堆混乱不堪、矛盾迭出,缺乏内在逻辑关联的“概念”与“事实”的简单堆砌。因此,从政治哲学与观念史的角度对“民族主义观念”进行系统分析与梳理,并揭示其在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趋向,将会防止现代人对“民族主义观念”的滥用与误读。
       西方史学界对“民族问题”与“民族主义观念”的系统研究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而政治学界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分支领域展开深入探究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奥托•鲍尔(Otto Bauer)是第一个系统研究“民族”问题的学者。他认为民族的特性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说明,其概念本身需要被仔细加以阐释,在彰显不同民族特性的过程中,任何一种民族理论都不能解决民族形塑与演进过程中所遇到的基本问题,而只能对相关的民族问题有所关涉。例如,这些相关的人类群体特性是怎么产生出来的?如何才能使这些生理与心理特质与其他民族群体有着显著差异,并有着不同利益偏好的个体成员在民族框架内就一系列重要事务达成一致?这些都是民族理论需要认真加以探讨的基本问题。
       关于“民族主义”观念,英国思想家赛亚•伯林(I. Berlin)有一段经典的表述至今仍然适用:“有一场支配着欧洲十九世纪大部分时间的运动,它是这样普遍,这样为人熟知,只有依靠故意的想像,人们才能设想一个它不起作用的世界:它有自己的党派和敌人,有它的民主的、贵族的和君主制的派系,它激励着实干家、艺术家、知识精英和大众。然而十分奇怪的是,谁也没有预见到它会在未来起到更大的支配作用。然而,也许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当今世界上,它是最强大的运动之一,在某些地区甚至是惟一最强大的运动;有些没有预见到这一发展的人,为此付出了他们的自由甚至生命。这就是民族主义运动。”作为思考世界的一种方法,民族主义强调民族在解释历史发展和分析当代政治中的重要性,并明确宣称“民族特性”是人类划分的主导性因素。民族主义主张所有的人都应当归属于一个并且只属于一个民族,民族是他们身份和忠诚的主要焦点。
       研究民族理论的著名学者伊利亚斯•佩尔蒂认为,统观19世纪以降民族主义思潮的发展历程,可以将其从总体上划分为“系谱论”(Genealogical View)民族主义观与“反系谱论”(Ante-genealogical View)民族主义观。“系谱论”民族主义观认为民族具有“客观”、“自然”的属性,并试图将“进化论原则”与“民族观念”相结合,从历史演化的线索中审视某一民族并分析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性;“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认为民族具有“现代”、“建构”的特性,强调民族主义研究有其特有的方法论和可能性的历史前提。佩尔蒂对民族主义观念的区分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民族主义思潮嬗变的理论逻辑与历史线索,然而,经过对佩尔蒂两种民族主义研究视角的比较分析,本文认为由于在民族共同体范围内的“民族自决”、“民族身份认同”与现实“政治场域”中的“公民权利”、“公民身份认同”发生内在性冲突,两种民族主义观念都无法有效解决各自所面临的理论困境。
       一、民族主义观念的“系谱论”视角
       (一)“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理论基础
       “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理论根基是自然“有机体论”。约翰•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曾经将现代政治与文明史分为两个截然对立的面向,“有机”与“机械”成为两个永恒存在的对立极。“有机论”包含有“内在特性的自我产生、自我发展”的含义,民族就类似于自然界中一个独特的有机体。赫尔德认为“自然界每一个事物的外在形式都昭示了其内在的功能”。这就意味着即使民族经历长期的演化,若其内部潜在的可能性发展面向没有出现,该民族的特性也将保持不变。民族特性既然是自然而合理的东西,任何一个民族都应当珍重它,努力求其完全的实现。同为“有机体”论者的奥托•鲍尔(Otto Bauer)则提出“民族知觉”(national apperception)概念来解释民族的自然演进过程,他认为“没有一个民族会吸收不经改变的相异元素,每一个民族都需要将其作为一种有机构成元素纳入到本民族的共同体之中,并使其服从于本民族内在机体的演进趋向”。鲍尔所谓的“民族知觉”可以被理解为民族有机体的“文化筛选机制”,任何一个民族在自然演进过程中都在不断同化外来相异的文化元素,或者被另一个民族文化体系所同化。
       在“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看来,一个民族的生活模式类似于一个生物有机体的生存模式。语言、形象和人类社会的其他表现形式所表达出来的最能够反映其本质的东西,构成了民族有机体的共同目标。这些民族目标具有至上性,当与民族有机体的其他价值目标(无论是理智的、宗教的还是道德的,个体的还是普适的)发生冲突时,民族目标都应当占据优势,惟有如此,才能避免民族的衰落和毁灭。
       若用“系谱论”的视角来审视民族“内部”与“外部”的联系模式,可以将其理解为“民族共同体”与其“构成元素”之间的联系,前者为后者特性的拓展提供了唯一的“活动场域”和必要的“限制性前提”。若按此理解,“民族有机体”无异议地成为了“客观实体”,先在并独立于民族成员的“个体意志”。然而,民族的客观性并不必然与民族成员个体的“自由意志”相矛盾,民族客观性仅仅与民族成员个体“无条件限制的自由意志”相矛盾。可以将“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思维逻辑概括为“民族特性——经验空间——个体选择”,即“民族特性”首先形塑了个体实践行为导向的经验空间,或者说构成了他或她的“期望视域”,因此为个体“自由选择”事先提供了具有社会意义的框架。
       (二)“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客观性
       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认为特定民族内部的“自然强制”应当以某种先定的方式取代“个体自由”在国家特性、构设与政策领域中的决定性位置。英国思想家阿克顿(Lord Acton)认为在“个体自由选择”与民族内部的“自然强制”之间存在明显矛盾。“民族身份”意指一种“客观性”和“必要的事实”,而“自由”则意指一种“规范”和“意志”。“民族主义”观念是由一种自然的、偶发的事件所引致,而“自由”观念则需要合法(一种权利的陈述)框架的制度性保证。
       
       阿克顿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探寻了民族主义观念的客观性(也是最近的)缘起。欧洲民族主义观念最早是作为对法国大革命的反动,特别是反对拿破仑在欧洲的扩张而出现的。由于法国侵占了意大利、德国以及部分波兰的领土,结果催生出了欧洲早期民族主义观念的轮廓。现代民族主义观念还有着第二重的缘起,即从“反对大革命”转向“反对君主制”的政治过程中产生。“维也纳会议”想继续维持欧洲君主王朝的合法性,因此对欧洲民族主义潮流无动于衷,结果民族主义思潮的滥觞将其斗争的矛头直指君主制王朝统治的合法性。在攻击君主制王朝合法性的过程中,欧洲民族主义思潮与“自由主义”和“社会进化论观念”结成了同盟。
       暗含在阿克顿民族主义观念中的是某种目的论思想:人类历史地朝向进步的统一目的迈进。这样,民族原则将只能适用于人类社会向最终目标迈进过程中所经历的一种中间阶段,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要将小的政治单元合并进入更高级的组织架构之中。这种观点非常明显地受到了大英帝国多民族国家建构过程的影响。
       另一位民族理论学者雷纳(Renan)则对阿克顿“客观性”的民族主义观念提出了质疑,这一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逻辑前提。雷纳对民族主义观念的探究深受1871年“普法战争”后德国吞并法国阿尔萨斯和洛林事件的影响。尽管上述地区的人们基本上讲德语,但是他们都想成为法国的一部分。对阿尔萨斯与洛林事件的反思逐渐使雷纳意识到“民族”不仅是人类社会近期的产物,同时它们也缺乏“客观性”的基础。“缺乏客观性基础”正好印证了民族“建构”性的特性。为了表现为统一、有特性的整体,每一个民族首先必须消弭其内部的裂痕,消除历史传统强加于民族内部的对抗。雷纳认为:“我甚至不得不这样说,忘记民族历史的过错,是形塑民族的关键性前提。”民族具有“主观性”特征,一个民族被历史地加以形塑,事实上意味着即使它的根基是在过去,但它也不是过去的衍生物;它的存在需要一种主观性的裁断,这种裁断可以视为是当前民族意志的显现,而且,为了使民族得以长存,主观裁断必须不断被加以革新。雷纳有一句名言是:“民族诞生于成员每日进行的公投表决”。
       针对雷纳对民族主义观念“主观形塑”过程的论述,民族理论学者约翰•布罗伊利(John Breuilly)认为,如果一个人以纯粹唯意志论的方式采纳雷纳的观点,他的民族主义研究将变得毫无价值。经常的重复“我是一个法国人”的修辞是空洞的,除非这种修辞与某种成为法国人后意味着什么的观念加以联系,而且,仅仅在此种宣称的含义被一个有效组织中的多数人所共享,这种宣称才能真正具有政治涵义。因此,正是这种共享的意义和他们所在的政治组织,而不是纯粹的个体法国人的主观选择形塑着民族主义的形式。其实,雷纳自己也在主张民族具有双重特性,在雷纳看来,民族既是一种灵魂,又是一项精神原则。有两种因素在形塑着民族的灵魂或精神原则。一个存在于过去,一个存在于当前。一个是共同拥有记忆的宝贵遗产,另一个则是当前的民族共识:在一起生活的渴望,以及使个人从不可分隔的整体所接受的遗产价值恒久长存的意愿。总之,民族是过往人们通过努力、牺牲、奉献长期积淀式发展的顶点。
       虽然雷纳关于民族“主观性”的观点与鲍尔所谓的“心理-唯意志论”民族概念较为相似。但是,雷纳的民族“唯意志论”仍然处于“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阵营。雷纳认为“遗忘”是民族存在的前提,也是其作为“客观事实”存在的证据。通过“遗忘”其内部的争斗历史,民族进行着主观的“自我形塑”;然而,因为“遗忘”是可能的,那就必须已经存在着“遗忘的主体”。这一“遗忘的主体”存在本身则完全具有“客观性”。
       (三)“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理论困境
       “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过于强调民族的自然、客观特性,但却无力解释民族共同体所共享的价值观念是如何“客观”地形成的。民族主义观念的主观性源自于民族成员对民族共同体事务的“主观裁断”。正如雷纳所言,若没有民族成员对民族内部矛盾的遗忘以及对民族共同体共享价值观念的“主观坚守”,民族共同体的轮廓将难以形成、民族内聚力也无法实现。然而,另一方面,由于民族共同体在形塑自身的过程中也会通过语言、制度、习俗等各种形式将民族经过“主观裁断”过程所形成的“共享价值观念”以客观化的方式固定下来,从而使民族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保持历史演进的连续性,所以,民族主义观念在形塑与传递的过程中又具有明显的“客观性”。
       由此可见,“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理论困境,并不在于它所主张的民族共同体及其共享价值观念在形塑与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客观特性,而只是在于对民族观念的界定不可能预先设定“客观的参数”。由此需要临时引入“主观意志”的概念,然而,“主观意志”又预示了存在有独立、客观的组织形式。因此,并不是雷纳所谓的“启蒙主义唯意志论”,而是民族主义观念的“循环论证”——这种在主观与客观、过去和当前之间的摇摆游移——暴露出了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固有的缺陷。这种“循环论证”也将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所无法克服的局限。在过去的世纪中“反系谱论”的潮流已经将民族和民族主义的主题转向主观性学术研究的领域,否弃了民族主义观念的自然、客观的特性与基础,以此与系谱论研究框架中民族主义的观念相区别。然而,“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又一次在主观与客观、过去与当前之间逡巡徘徊,区别仅在于“反系谱论”者开始在更高一层级上探讨“民族表征”的问题。
       二、民族主义观念的“反系谱论”视角
       (一)“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缘起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由卡尔顿•海斯(Carlton Hayes)和汉斯•科恩(Hans Kohn)开启的民族主义研究的“历史编撰学”传统驳斥了“作为社群自然形式”的民族有机体观念。
       他们认为民族具有“现代”与“主观建构”的特性。民族归属于人类“发明的范畴”,一个类似于组织科层化(即组织官僚制化,马克斯•韦伯语)、结构世俗化、革命和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产物。过去民族主义者对“民族观念”的诉求仅只是一个虚构,它仅仅存在于民族成员的思想心灵深处。自卡尔顿•海斯和汉斯•科恩以降,上个世纪许多研究民族主义观念的学者开始对“系谱论”方法的时代局限性展开系统的批判。正如博伊德•谢弗(Boyd Shafer)所言:“一种常见的错误是将类似于民族与民族主义的观念从他们的历史线索中剥离出去,在过去的时代阅读其现代的内容,这样就在过去看到了其在现代生活中所产生的一般性证据。”对“系谱论”和“浪漫主义观念”的拒斥巩固了“二分法”的研究视域,将所有现代政治和文明史看作一种在两种对抗的力量之间永恒的或类似于永恒的争斗,如“启蒙主义”与“浪漫主义”,“理性主义”与“反理性主义”,“个体主义”与“有机主义”,“普遍主义”与“民族主义”等。这种“二分法”视域以辉格党主义历史观为存在基础,很快又渗透到其他形式的历史观之中,如马克思主义历史观。
       “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所昭示的不仅仅是在历史学家那里流行的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发展趋势,更为重要的是,拒斥“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方式表明了在上个世纪早期更为宽泛的对西方思想体系进行修正的“观念的转换”。“民族主义者”的新论点似乎支持了“反系谱论”者将民族仅仅视为是一种意识形态构建的观点。然而,遗憾的是这种观点的汇集在某种程度上讲是自相矛盾的。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观念的转换”过程将民族主义者的论说放置在了历史学家想要批判的领域之外。
       
       雷纳早先曾提出一个耐人寻味的民族问题:“瑞士有着三种语言、两种宗教、三到四个种族,却如何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相反,相对均质化的托斯卡纳区却为何没有成为一个民族?”正如雷纳所发现的,这样的问题不能在纯粹客观的基础上加以回答,为什么瑞士成为一个民族而托斯卡纳则没有,这主要依赖于他们的“主观信念”与“自我认同”。这一问题最终又会派生出另一个新问题:究竟是何原因导致特定的人类群体将其自身想像为一个独特的“民族”?一旦“民族是一种人类发明创造”的观点被确立,关注产生或散播这种发明(或虚构)的具体过程与社会机制就显得合乎时宜了。由此,现在成为研究客体的并不是民族,而是作为民族构建基础的“民族”的“遗忘主体”的“社会架构”。
       (二)在“公民共识”与“民族认同”之间
       作为西方现代民族理论研究的权威学者,霍布斯鲍姆(Hobsbawm)和哈贝马斯(Habermas)分别从不同视域分析了“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理论实质。霍布斯鲍姆展开对“民族表征”的研究。然而,在进入民族问题的过程中,“对民族主义的反思”将比“对民族表征的事实进行探究”更为有利。因为“民族主义者”所构想的“民族观念”能够被先在地认知,而真实的“民族表征”仅仅只作为“后来者”被加以分析。在霍布斯鲍姆看来,“进步民族主义”观念伴随着“中央集权的过程”和“民族国家的决断”,而随后的“反动民族主义”观念则作为前者的对立面而出现,后者所表现出的是民族观念不同寻常的分裂,最终所彰显出的是民族主义非理性的特质(缺乏维持其存在的物质基础)。
       哈贝马斯在其最近一系列关于民族主义的文章中以更为系统的方式阐明了“民族主义”的概念。为了将“公民共识”与“民族认同”相区别,哈贝马斯将其理论的前提建立在卢梭(Rousseauean)所谓的“个体自决”概念之上,沿着“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所达成的共识,他认为“民族国家仅仅暂时性地建立在同一民族和公民密切联系的基础上;在共和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仅只存在偶然性,而非概念性的联系”。对他而言,强调现代“公民共识”观念将会否弃“民族认同”的独立模式以及社会组织“前政治形式”的特性,从而界定出一种新的、更加具有综合性,而且是迄今为止人所未知的,在政治法律框架内社会所青睐的模式。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宪法所表达的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共识”。民主社会的“公民共识”不需要立基于民众的“民族认同”基础之上。
       哈贝马斯相信民族主义和民族的时代即将终结,这一点和霍布斯鲍姆的预言相一致。然而,若干年前在欧洲所出现的一系列新历史事件(尤其以波斯尼亚战争为代表)已经明显与两位学者的判断相背离。现实迫使霍布斯鲍姆和哈贝马斯重新修正他们的观点。霍布斯鲍姆转向他早先的预言,认为“民族排外主义似乎将会成为20世纪大众的意识形态。当今将人类凝聚在一起的原因恰恰是因为对人类种族具有共性的一种否弃”。在此基础上霍布斯鲍姆谴责了确认“民族身份”的“个体自决观念”,他将其视为是“威尔逊-列宁主义”原则(为每一个民族构建一个国家)的翻板。哈贝马斯则认为这些年所发生的事件标志着合法性(主体意志)和有效性(客体规范)之间的断裂。伴随着“意志”与“理性”的分离,“对民族自决的否弃”也必然会导致“对个体自决权利的否弃”,这即是说,“个体自由”与“民族共识”相关联。在此,“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同样走完了一个循环论证:以求诸于“个体自决原则”始,又以否弃该原则终。自相矛盾的是,对“个体自决原则”的否弃现在却又成为防止“民族自决主张”蔓延的唯一可用手段。在《欧洲民族国家——它的成就与局限》一文中,哈贝马斯试图解决这个矛盾,强调了在他早期著作中没有引起注意的一个事实:“民族主义观念”已经成为“共和主义”的对立性术语,但在同时,却又是“共和主义”的必要补充,民族主义观念恰好处于国家形式主义观念的断裂之处(不能再继续说明其自身的界限和基础)。在对民族进行自然主义解释的宪政国家合法建构过程中存在一种观念上的鸿沟,一个共和国的范围和边界不能被建构在规范的基础上。凭借纯粹规范主义的术语,人们不能解释起初加入到的这个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世界是如何建构起来的,这个世界的目的是为了组成一个平等自由人的联合体,并且以一种公平的方式利用法律规则来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
       哈贝马斯对其民族主义观念所遭遇到困境的反应相对于霍布斯鲍姆更为微妙,两者都最终导向了同一结论:“否弃个体自决权利”与“赞同个体民族身份”相关。这种反应将形式主义者的宪政原则转化为更加精妙的政治传统基础。民主社会的“公民身份”不仅仅是一种合法地位,而且必须成为一种共享政治文化的核心。在此基础上,“民族主义”能够被一种所谓的“宪政爱国主义”所取代。然而,依照“宪政爱国主义”重塑民主社会“公民身份”的观念,并不足以填平由于国家形式主义观念的根本性断裂所造成的鸿沟。哈贝马斯观点中所隐含着的从“公民身份”转向更为精致的“集体身份”的假定,只能位于实际上既存的民族国家的框架之中,在此框架中个体能够具有一种“合法性意志”。此种“合法性意志”必须,也只能被认为通过法律的中介来实现。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不同意既定法律体系的人们而言,他们唯一可以保有的权利就是断绝他们和既有社会群体的关系。为了从理论上支持此种观点,哈贝马斯不再坚持认为其在“交往行动理论”中所设定的规范性内容在当前的国际秩序范围内预示着每一种交往性的互动过程。参见Palti, "Patroklos’s Funeral and Habermas’s Sentence: A Review-Essay of Faktizitat and Geltung, by Habermas,"Law&Social Inquiry 23(1998),pp.1017-1044。
       霍布斯鲍姆将民族理解为是具有“发明”特性的“意识形态建构”。然而,约翰•布罗伊利和安东尼•史密斯却认为此种理解并没有回答这样一种疑问,即为什么仅仅是民族主义运动本身支持这种观点(民族是发明创设出来的),而不是其他什么力量?截至目前,没有一种理论能够对此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对霍布斯鲍姆而言,对此种现象的解释最终来自于“少数民族主义者”“非理性”的特性。这样看来,霍布斯鲍姆又从“后窗”把他从“前窗”扔出去的东西捡了回来。也就是说,他又将其在“第一层次论证”(民族表征)中悬而未决的分析拓展到了第二层次(民族主义)的论证过程之中,他原本想试图避免在“民族主义”与“民族表征”之间左右摇摆。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像的共同体”观念准确地解释了霍布斯鲍姆思想的含糊性,共同体“想像的建构”要早于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建构”,这将会为民族主义观念的生存提供基础,也将决定民族主义者的“意识形态诉求”究竟是“有道理”还是“没有道理”。简言之,“想像的共同体”观念并不涉及民族的意识形态建构,而是涉及此种建构的主体,并试图说明它是怎样被建构出来的。因此,对于民族幻象的主体建构,我们便有了客观性基础。
       总之,“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试图在“主体建构”(意识形态建构)的层面克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所遭遇到的困境。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无法在“公民共识”与“民族认同”之间做出准确的判断与取舍,致使其在“个体自由”与“民族身份”的表述过程中同样尴尬地陷入到“循环论证”的困境之中。无论是哈贝马斯还是霍布斯鲍姆,都无法将“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在理论逻辑层面贯彻到底。
       
       三、对两种民族主义观念的反思
       现代民族主义观念的诞生与发展是与共和宪政理念在西方世界的启蒙与拓展相伴随的。然而,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构设虽然依托于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从民族主义、自由民主理念中获取政治合法性支持,但是,早期曾经针对封建王朝展开猛烈批判的民族主义观念在现代民族国家构设过程中却无法融洽地与民主宪政体制保持意识形态层面的一致。原本在民族共同体范围内颇具“革命性”的“民族自决”、“民族身份认同”已经开始与国家领域中的“公民权利”、“公民资格确认”发生内在性冲突。“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侧重于从民族有机体自然演进的角度在“时间维度”上解决这一问题,而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则强调要从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性建构”的空间维度化解这一矛盾,但结果证明,两种民族主义观念都无法顺利走出理论困境。
       与佩尔蒂“系谱论”与“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研究视角不同,民族理论学者皮肯(Piccone)区分了“民族主义观念”(作为意识形态的建构)与“民族主体”(作为想像的共同体)。他认为后者是一种“有机共同体”,逻辑地先在于前者任何一种法律秩序的建构。如其所言,“这两个概念实质上具有不同的抽象维度。其中民族主义或民族国家仅仅是一个概念的建构,而有机共同体则是指一种在逻辑上优先于概念构建的预范畴领域。前者是暂时性的,后者的存在对于社会经验来说则是必须的”。
       这就为更好理解近期对民族主义观念的批评性观点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例如霍姆•巴布(Homi Bhabha)的“解构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的研究方法。与其他“反系谱论”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巴布认为民族主义观念并不仅仅表现为它在系谱论上的失败,它内在地包含了建构性的因素。为了压制这种内在的冲突,民族主义者就必须设计出一种必要的幻象(系谱论观点)。但是,在此同时,民族主义拓展的现代性前提却无法与其传统的合法性基础相契合,并且在拓展过程中民族主义观念也逐渐被剥夺了“历史主义”的维度,其目的是为了表明“民族”需要一个不同的空间,一个表明它现在能够维持其生存的空间。现代人有着一个竞争性的文化区域,在此区域之中,现代人必须被认为具有双重的时间维度:现代人是民族主义者论域中所谓的“历史客观”,从而认可了其先定的或建构的历史起源或偶然事件的权威性;现代人又是意义展示进程中的主观现象,必须要祛除任何一种先在的或原初的族群表象,这种表象强调人们作为一种具有重复性行为特征的自然动物所遵循的生活原则。
       这样,民族主义就从普世性的“现代性象征”转变为具有“文化异质性”的当代“人类学的表述”。这种“视域的转变”是由于认识到“民族被阻断的地理位置”、“作为先于历史存在的特定人群表述的张力”以及“教育的客体性”等。一方面,民族成员在“民族叙事”过程中建构着具有重复性特征的民族存在方式,另一方面,“民族教育”将其权威性植根于族群的特定传统之中。
       然而,对“民族建构”的偶然性揭示又迫使民族主义者为了保持“民族叙事”的一致性而提出民族“主观性”的见解。他们认为民族成员是“民族叙事”中的主体(不仅仅是客体)。这样民族主义者的论说就陷入到了一种无休止的循环之中,它既将民族视为是个体成员身份的基础性框架,又认为正是个体成员的主观选择创造了民族。这样,民族主义者的建构性观念所导入的“民族叙事维度”又与其概念的限制性前提相违背。
       总之,巴布在关于民族主义的第二层次分析(民族表征)中遇到了雷纳同样察觉到的矛盾与循环论证。对巴布而言,安德森的错误在于将民族主义者所谓的“民族起源”与“民族叙事”相隔离,民族主体被假想为一种建构式的“想像的共同体”。安德森的方法忘记了这样一种事实,“民族叙事”是民族集体性身份得以维系的恒久性基础。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民族主义者必须不断地反复证实:民族非理性的残存物不能被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一致性陈述所同化。“民族叙事”维度界定了民族主义者论说的可能性边界。
       巴布在对民族主义者的观念进行解构的过程中仍然重复着在“假说”与“叙事”之间的摇摆,这就破坏了他精心建构起来的解构主义-多元文化理论的基础。其理论困境在于仅仅以此种方式,他自身不能避免将“民族叙事”行为贬抑为“民族假说”行为,多元文化论说可能会阻止民族主义观念的假说性推导,将民族成员的不同声音整合为一致性的“民族表述”。最终,仅仅在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的摇摆将会允许多元文化论说履行其由于对自己的国家、语言、性别和身份感到陌生而避免陷入共识泥潭的承诺。正如19世纪标志着“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崩溃一样,20世纪似乎正在见证“反系谱论”民族主义观念的危机。那么什么才是“反系谱论”危机过后学者们新的理论向导?这个问题有着模棱两可的回答。因为,关于民族主义观念的形式从来不会完全合乎逻辑地组成一个整体,而是经常动荡不堪,这就是在民族主义观念孕育与发展过程中“历史的演进历程”和“偶发性的历史现象”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
       〔责任编辑 马俊毅〕
       注: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