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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与研究]区域社会史视野下的“客家”称谓由来考论(摘要)
作者:饶伟新

《民族研究》 2005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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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目前客家学界认为今日“客家”的名称产生于明清时期,等同于明清文献中的“客佃”、“客籍”这一流行观点,本文以清代以来赣南文献中的“客佃”、“客籍”与“客家”为例,从区域社会史的角度对这些术语的具体历史语境和历史内涵进行考察和分析。指出:清代的“客佃”、“客籍”作为清代移垦过程和户籍制度背景下特定的历史产物,其实是一个与“土著”、“土籍”相对的移民范畴,而今日所谓的“客家”,则是在晚清民国以来社会文化变迁和学术发展背景下出现或建构的一个具有人类学意义的民系范畴,二者完全属于不同的历史范畴,故而不能相提并论。
       关键词:清代赣南“客佃”“客籍”“客家”
       作者饶伟新,厦门大学历史系讲师。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邮编361005。
       客家人作为汉族中的一个重要民系,其“客家”这一称谓究竟起于何时?由来如何?自1933年罗香林先生在《客家研究导论》中将“客家”作为一个民系范畴提出以来,参见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1933年),台北南天书局1992年版。客家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就一直众说纷纭,争论不已。不少学者在探究这个问题时,习惯于从近代以前的历史文献中搜寻出带有“客”字的历史术语作为论据,来说明“客家”称谓的由来。有关的争论及观点,可参见胡希张等:《客家风华》,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近年来就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客家”的名称产生于明清时期,即把明清文献中出现的“客籍”、“客户”、“客民”等历史术语等同于“客家”。其中一个代表性的事例就是,在关于今日赣南“客家”之由来的研究中,普遍把明清赣南地方历史文献中所记载的“闽粤流寓”、“闽佃”、“客佃”,或“闽广客民”、“闽广客户”、“客籍”等,当然地视为当代意义上的“客家”,并将他们移居赣南的历史过程概述为“闽粤客家的倒迁入赣”、“闽粤客家入赣”或“客家入迁赣南”。参见罗勇:《略论明末清初闽粤客家的倒迁入赣》,《客家学研究》第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万芳珍、刘纶鑫:《客家入赣考》,《南昌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曹树基:《赣闽粤三省毗邻地区的社会变动和客家形成》,《历史地理》第1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胡希张等:《客家风华》,第98页。应该说,从客家学的研究旨趣和研究视野来看,这类论述和观点其实都无可厚非。不过从历史学特别是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视角来看,无论是明清文献中的“客佃”、“客籍”等术语,还是后来的“客家(人)”一词,其实都是具体历史环境下的产物,应该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内涵。二者能否相提并论,或者说是否是同一回事,显然只有将它们置于具体的区域社会历史环境中,对其历史内涵进行具体考察后,方能做出符合历史实际的回答。为此,本文将结合清代赣南移垦史和清代户籍制度史的背景,考察和分析清代赣南文献中的“客佃”、“客籍”等术语的历史语境和历史内涵,同时阐述“客家”一词的近代起源和含义,以期阐明它们之间的差别与关联,希望有助于深化对“客家”称谓由来问题的认识(包括方法论上的启示)。
       一、清代移垦背景下的闽粤“客佃”
       清代的赣南地区,包括江西南部的赣州府和南安府,计有赣县、于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龙南、定南、长宁(即寻乌)、宁都、瑞金、石城、大庾、南康、上犹、崇义等16县。期间略有变动,即清乾隆十九年(1754),宁都县从赣州府析出,升为宁都直隶州,下辖瑞金、石城二县。这一地区位于赣江最上游,与闽西、粤东、粤北邻接,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是典型的山区。按今天的标准,这里也是典型的客家地区。从开发历史来看,明代的赣南山区还是地广人稀,土地的开发程度比较低;但到了清代,伴随着大规模的移垦运动,山区生态面貌大为改观。大概从明末清初到康、雍、乾这一时期,以福建人和广东人(其中主要是闽西及粤东各地的民人)为绝对主体的邻省民人,持续不断地进入赣南山区,开地垦种,掀起了赣南历史上规模最大和范围最广的移垦高潮。参见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与赣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5年第3期。在清代的赣南地方历史文献(主要是地方志及文人文集)中,频繁出现或提到“闽粤流寓”、“闽粤流民”、“闽广流民”、“闽广流氓”、“闽粤移民”、“福建流寓”、“福建人”、“闽人”、“广人”、“闽佃”、“广东人”、“闽广人”等称呼或术语(本文统称为“客佃”,理由见下文分析),这一现象,正与清代赣南山区开发的历史背景直接相关。这些历史称呼,其实就是指这一时期来到赣南山区垦山种地的福建人或广东人(其中主要是来自闽西和粤东的民人)。但在今天,人们(特别是一些基于客家学研究旨趣的学者)却往往将这些“闽粤流寓”视为民系意义上的一个特定社会群体,即所谓“闽粤客家”。其实,今人的这种看法完全不合清人的本意。从清代的移垦背景来看,清人(即清代的赣南人)使用这些称呼,主要反映了两个层面的历史内容:
       第一,反映了当时的赣南居民对于闽粤流民在地缘上或籍贯上的区分意识。从清代赣南地方官员及地方文人留下的文献记述来看,当时的赣南人,对来自福建或广东等地的外来流民,有时能够明确确认其为“闽人”(甚至具体为“建宁人”、“宁化人”等),或为“广(粤)人”。清初宁都县“易堂九子”之一的魏礼(1629-1695)就说:“宁都属乡六,上三乡皆土著,故永无变动;下三乡佃耕者悉属闽人,大都建宁、宁化之人十七八,上杭、连城居其二三,皆近在百余里山僻之产。”(清)魏礼:《魏季子文集》卷8《与李邑侯书》,(清)林时益辑:《宁都三魏全集》,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刻本。这是确认“闽人”的事例。康熙二十一年(1682),时任上犹县的知县陈延缙指出:“(上犹县)连遭粤叛,屠掠惨不胜书,查先后呈乞而来者,举皆广人,意鲜怀故,不过虎视眈眈。夫先有旧插百数之俦,再加陆续新归之众,羽翼益繁,朋谋亦便,事未可定。”(清)章振萼纂:《上犹县志》卷31《杂记·文案》,清康熙三十六年刻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641页。这是确认“广人”的情况或事例。而更多的情况,则是笼而统之,以“闽粤”、“闽广”等名之,如“闽粤流寓”、“闽广流民”、“闽广流人”、“闽广流氓”、“闽粤移民”、“闽广人”等,这主要是因为,来自福建和广东的流民往往混杂在一起拓垦谋生,土著居民对他们的籍贯来源通常很难做出区分或不做区分。例如乾隆《兴国县志》载:“(兴国县)衣锦乡之界自樟坝起,五里至窑下,有茶亭;五里至江背峒,昔屯弁石昭等所据为逆之地。平原广土阡陌盈眸,皆闽广流氓杂耕其地。”(清)孔兴浙、孔衍倬纂:《兴国县志》卷3《志地·六乡图考》,清乾隆十五年刻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12页。但不管何种情形,在土生土长的、处于定居状态的赣南土著居民看来,这些闽粤流民不外乎都是“流寓”或“侨居”在当地的外省人,双方之间的地域界限或主客界限也就不言而喻。清代赣南人称呼这些外来流民为“闽人”、“广人”或“闽粤”人,即意味着当时赣南社会存在着“本地人”与“外地人”、“主”与“客”的区分意识,而这种区分显然不是民系意义上的区分。
       第二,以上有关称呼还反映了闽粤流民在赣南具体的生计模式或经济活动,以及他们与当地土著居民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总体上,清代流寓在赣南的闽粤民人,其生计以佃垦为主,即靠租佃和垦种当地土著居民的田土或山场过活。在明清农业时代,可耕地稀少、人地关系特别紧张的闽西和粤东等地,其民人一向有到邻近的赣南从事佃垦的传统。据清初魏礼的记述,在宁都县南部的下三乡,很早以来就有来自闽西各地的福建人在此佃耕垦种,并被称作“闽佃”,如云:“夫下乡闽佃,先代相仍,久者耕一主之田至子孙十余世,近者五六世、三四世,率皆致厚资,立田宅于其祖里,彼然后召顶耕者,又获重价顶与之而后归。……故闽佃尝赤贫赁耕,往往驯致富饶,或挈家返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役财自雄,比比而是。”(清)魏礼:《魏季子文集》卷8《与李邑侯书》,(清)林时益辑:《宁都三魏全集》。而在明清政权更替之后,遭受战乱严重破坏的赣南乡村社会由于采取了积极的招垦政策,进一步吸引了周边少地的闽粤民人前来赣南佃耕垦种。乾隆年间于都县名士宋启传曾谈到本县居民招揽闽粤民人前来佃耕的情况:“于(都)本山县,田多荆榛,初居民甚稀,常招闽广人来耕,其党日多。”(清)黄濬纂:《于都县志》卷31《艺文志》,清道光十年刻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2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清代前期赣南山区商品经济的广泛发展,福建人和广东人前来赣南山区佃耕垦种的活动更加活跃,他们租赁土著的土地或山场,从事蓝靛、苧麻、油茶、糖蔗、烟草等各种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加工。参见饶伟新:《清代山区农业经济的转型与困境:以赣南为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2期。乾隆《兴国县志》即记载当时闽粤流民在兴国县租赁山地种植油茶的活动,如云:“兴之山阜向植杉木,安徽客贩多采焉。木去地仍,闽粤流民侨居,赁土遍种茶子。”(清)孔兴浙、孔衍倬纂:《兴国县志》卷7《志地·物产》,第228页。在南康、于都两县,福建人佃种糖蔗的活动亦相当活跃,如康熙《南康县志》载:“南康近产糖蔗,岁煎糖可若千万石……糖蔗悉系闽人赁土耕种。”(清)邓兰、陈之兰纂:《南康县志》卷3《舆地志·土产》,清乾隆十八年刻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57-158页。康熙《于都县志》载:“(于都)濒江数处,一望深青,种之(糖蔗)者皆闽人。”(清)黄濬纂:《于都县志》卷1《舆地志·物产》,第866页。诸如此类经营性租佃活动,不一而足。正是在上述各类佃耕佃种过程中,闽粤流民与赣南土著之间形成主佃关系。在清代前期,主佃双方的矛盾关系曾几度紧张,参见傅衣凌:《明末清初闽赣毗邻地区的社会经济与佃农抗租风潮》(1947年),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闽粤佃农针对土著地主的抗租运动时有发生,如在宁都县,“闽广客民,流寓宁邑赁耕,聚党竟至猖獗。康熙戊辰间,有李矮、李满、王焕英等恃众抗租,田主莫敢谁何,遂据寨行劫”。(清)郑昌龄、梅廷驯纂:《宁都县志》卷7《兵寇》,清乾隆六年刻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725页。又如在瑞金县,其“界连闽、粤,土著十之二三,流寓十之六七,主弱佃强。每时平则结党称雄,岁歉则乘风鼓浪,竖旗抗租”。朱三锡:《严禁退脚科敛名色示(康熙四十三年)》,(清)张国英、陈芳等纂:《瑞金县志》卷16《谕附》,清光绪元年(1875)刻本,江西省图书馆1959年油印本。主佃之间紧张的矛盾关系,其结果是造成闽粤佃农与土著地主(或业主)之间深刻的阶级界限和社会分化,也强化了土著居民对于闽粤流民的分类意识。可以说,清代赣南文献中“土著”与“流寓”的对称、“主”与“佃”的对称,即是这一分类意识的历史反映。
       
       总之,清代赣南文献中提到的“闽粤流寓”、“闽粤流民”、“闽粤移民”、“闽广人”等称谓,并不等同于“闽粤客家”。在明末清初以来闽粤流民大规模移垦赣南山区的特定历史情景下,赣南土著居民主要是意识到了自己与闽粤流民之间在存在着“主”(即“本地人”)与“客”(即“外地人”)以及“主”(即“地主”)与“佃”(即“佃农”)的社会差别。在他们看来,这些闽粤流民不外乎就是前来佃耕垦种的“流寓”、“客民”、“佃农”(故可以统称之为“客佃”)。
       二、清代户籍制度背景下的闽粤“客籍”
       在清代的赣南地方历史文献中,对于明末清初以来流寓在赣南各地的福建人和广东人的称呼,除了使用“流寓”、“流民”、“客民”、“佃农”(如“闽佃”)等语外,也大量使用“客籍”、“客户”、“侨户”等称谓,如“闽广客民”、“闽广客户”、“闽广侨户”、“闽广寄寓”、“闽广侨居者”等。后一类称呼集中反映了闽粤流民与赣南土著居民在户籍上的差别。具体说就是,土著居民拥有本地正式的里甲户籍(即民图户籍),俗称“土籍”或“本籍”,而外来的闽粤流民取得的只是“客籍”。正是这种户籍差别,造成土、客之间森严的社会界限和深刻的社群分类意识,进而体现在上述称呼上。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与清代的户籍制度以及闽粤流民入籍的具体情形有着直接的关系。
       清代民人的户籍编制是由明初确立的里甲户籍系统延续下来的,即有“里长户”和“甲首户”之基本户。但经过明中叶到清代前期以“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为趋向的赋役制度改革后,这一套里甲户籍制度的内容和性质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就是,里甲户籍大多为家族组织所拥有和支配,他们往往通过控制处于户籍系统顶端的“里长户”(或“总户”、“大户”之类),来对附属其下的“甲首户”(或“子户”、“花户”之类)实施支配和约束。明清户籍制度的这一变化在明中叶以后的福建、广东和江西等华南地区表现得最为普遍和突出。参见刘志伟:《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中山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刘志伟:《清代广东地区图甲制中的“总户”与“子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郑振满:《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郑锐达:《移民、户籍与宗族:清代至民国期间江西袁州府地区研究》,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正是在这样的户籍制度背景和社会权力关系下,清代外来移民在新移居地的入籍过程中,常常要受到控制着当地里甲户籍的土著居民(特别是强宗大户)的制约。明末清初以来陆续移居到赣南的福建人和广东人即面临这样的社会问题。从总体上看,他们当中除了一部分流移人户能够通过顶充土著逃绝户的空缺而顺利地编入当地的里甲户籍中(即取得当地正式的民户图籍)外,更多的流民实际上并不能轻易地取得当地的正式户籍,他们多数的情形是只能把自己的户口和田产等寄放在新移居地由当地土著控制和支配的图甲户籍中,这就是所谓的“寄籍”或“客籍”,即是一种不纳入正式里甲户籍系统中的户籍。这在清代移民地区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移民入籍现象,有关论述可参见:万芳珍:《清前期江西棚民的入籍及土客的融合和矛盾》,《江西大学学报》1985 年第2期;郑锐达:《移民、户籍与宗族:清代至民国期间江西袁州府地区研究》,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日]片山刚:《围绕新宁县的童试问题,谈谈清代广东人社会和客家人的迁居关系》,“19世纪的岭南”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1998年12月,广州)。具体说来,清代闽粤移民“寄籍”赣南的情形大概有以下两种:
       一种就是在新移居州县土著居民之里甲(或称“图甲”)户籍的末尾另立户名而附籍当地,名曰“民尾户”。如据乾隆《南康县志》记载,雍正九年(1731),有“东粤新民五十一户入籍”,(清)邓兰、陈之兰纂:《南康县志》卷19《杂志》,第1416页。即“附于土著各图甲之尾,编立户名,收银完赋”;(清)邓兰、陈之兰纂:《南康县志》卷3《赋役志·户口》,第201页。又如乾隆《赣县志》指出:赣县“坊都皆有图,计一百零九图,每图凡十甲。……赣近数十年来,闽广流寓者,置立田产,并不遵例入籍充役,创立民尾户名色,附于百九图之外,钱粮自行完纳,编审书算概不与闻”。(清)沈均安、黄世成、冯渠纂:《赣县志》卷3《疆域志·坊都》,清乾隆二十一年刻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269-271页。这种专门为福建或广东等外来移民而设置的“民尾户”户籍,是一种既附于土著图甲户籍末尾、又与土著图甲户籍相区分的户籍类别。这就从制度上使外来的处于“客籍”地位的闽粤移民与本地处于“土籍”地位的土著居民区分开来。这种户籍区分或差别的实质在于:根据清代的户籍制度和科举考试制度,“民尾户”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临时性的户籍,它未配有科举名额,所以属于“民尾户”户籍的闽粤移民在新移居地并不享有土著民所拥有的在民籍定额中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其结果是造成土客籍双方在社会身份、地位特别是晋升机会上的不平等,于是在土客双方之间形成深刻的社会鸿沟。
       闽粤移民“寄籍”赣南的另一种情形,就是把田产及税粮都附寄在当地土著的图甲户籍内,即他们依附于“土籍”之下,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户籍,故而无法享有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等基本的社会政治权利。石城县花园岭罗氏1989年新修的《罗氏闽赣联修族志》收录了一篇撰于清中叶的《户籍记》,其中即指出:“自古有田则有赋,有赋则有户,流寓、土著莫不皆然。惟石(城)邑之规独异,编户九里,里分十甲,立一长。自里长之名创,凡寄居者,置(产)必附其末,名为甲首。甲首之户,世数虽多,粮赋虽广,子孙不得莅籍与试。”《户籍记》(嗣孙乾松撰),引自《罗氏闽赣联修族志》(1989年),江西省石城县花园岭村罗先生藏。在这里,外来的“寄居者”把田产钱粮附寄在普通里甲中的“里长户”(一般为土著大户)末尾而获得的“甲首户”户籍,虽然在形式上构成州县正式里(图)甲户籍系统中的一户,但在实质上,它完全受到“里长户”的控制和约束,属于“寄籍”的性质;纵使子孙繁衍数世,田产粮赋众多,寄籍的“甲首户”亦难以取得独立的户籍和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还须指出,处于“寄籍”地位的“甲首户”受制于土著大户(即“里长户”)的情形,其实并不像罗氏《户籍记》所说的那样,是石城县所独有的现象,在赣南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例如康熙年间,瑞金县绅士杨兆嶦在给本县知县的一份书信中,就曾就该县类似的情况指出:“有不能起户者,寄其丁粮于大户,谓之甲首。本户(即‘大户’或‘里长户’)之于甲首,如驱使奴隶,大当之年恣其需索,莫敢谁何。弊习相沿,牢不可破。”杨兆嶦:《与张邑侯书》,(清)张国英、陈芳等纂:《瑞金县志》卷11《艺文志》。在赣南以外的地区,这种情形也普遍存在,如在清代广东地区,这种“里长户”与“甲首户”之间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力关系,主要表现为“总户”与“子户”的关系,“总户-子户”的内部结构十分复杂和多元。在清代福建地区,“里户”与“甲户”之间亦具有严格的社会等级差别。参见刘志伟:《清代广东地区图甲制中的“总户”与“子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郑振满:《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从以上的考察和分析可见,在户籍的制度安排上和入籍的实际过程中,“寄籍”的闽粤移民完全处于依附和从属于赣南土著居民的地位,即“客籍”依附和从属于“土籍”。在社会生活中,两者之间通常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权力关系,土客籍的矛盾关系可谓根深蒂固,牢不可破。事实表明,直到土地革命时期,“土客籍”矛盾依然是赣南乃至整个江西边界地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参见饶伟新:《论土地革命时期赣南农村的社会矛盾》,《厦门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清代赣南地方文献用以称呼闽粤移民的“客籍”、“客户”、“寄寓”等历史术语,正是“客籍”的闽粤移民与“土籍”的土著居民之间因户籍差别(进而社会地位差别)而对立分化的历史产物,它们完全属于清代户籍意义上的一个历史范畴,因而不能与近代的“客家”民系范畴混为一谈。即便清人亦偶尔有直接称呼闽粤移民为“客家”的情形,如康熙五十年兴国知县张尚瑗说:“兴邑地处山陬,民多固陋,兼有闽广流氓侨居境内,客家异籍,礼仪罔闻。”(清)孔兴浙、孔衍倬纂:《兴国县志》卷16《志政·国朝申文》,第714页。但是根据当时的户籍制度背景以及这句话的上下文语境,我们完全可以断定,其中的“客家”一词其实是指“客籍”意义上的“客家”,而非今日民系意义上的“客家”。
       
       三、从清代的“客籍”到近代的“客家”
       既然清代赣南地方文献所言之闽粤“流寓”、“客佃”以及“客籍”、“客户”甚至“客家”之类的称呼,并不等同于民系意义上的“客家”,那么今日所谓赣南之“客家”民系,其由来究竟从何谈起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近代“客家”意识和“客家”称谓在广东社会的出现和形成谈起。
       近代的“客家”问题及其讨论最先发于广东地区,其缘起大概如下:明末清初以来从粤东地区陆续移居到广东西路地区开垦谋生的民人,不断地与当地说广东话的土著居民(即所谓广府系居民)交恶,期间,身为“客籍”的粤东移民时常被“土籍”的广府人斥为未开化的蛮种。至道光、咸丰、同治年间,土客双方发生多次大规模的械斗,土客矛盾终发展成为广东西路地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引起了当地官府及广东社会各界的关注。从那时起,特别是到了清末民初,针对“客籍”的粤东移民及其原乡的粤东居民而所谓的“客家”问题,尤其是关于他们的种族来源、血统纯正程度以及语言习俗等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包括粤东籍人士乃至西方人种学者在内的知识界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和争论,如在1870年,西方人哀德尔(E.J.Eitel)即发表专文《客家人种志略》(Ethnographical Sketchs of Hakka Chinese),论述“客家”人种问题。围绕“客家”人种问题的争论不断产生社会轰动。在此过程中,具有近代人种学意义的“客家”(Hakka)意识和“客家”观念随之逐渐形成,其影响逐步波及广东社会之一般人的观念意识。到了1933年,罗香林先生通过其学术著作《客家研究导论》,将“客家”作为一个民系范畴正式系统地提了出来。参见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1933年)。这就是“客家”意识和“客家”民系范畴在广东社会的大致形成过程。
       对此,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其一,很清楚,近代的“客家”问题,是由清代以来广东社会的“土客籍”矛盾(即那些身处“客籍”的粤东民人与“土籍”的广府人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问题所引发的,简单地说,“客家”因“客籍”而起。由于存在这一历史关联,今日人们往往将清代的“客籍”与近代所谓的“客家”相等同。但是其二,正如有研究指出,近代的“客家人”意识和“客家”民系范畴,其实是在晚清以来广东地区社会经济和地域文化发展的特定历史文化环境下,由广东的知识精英通过运用各种政治权力和文化资源而“建构”出来的,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由于近代西方人种学的民族观念传入的影响,使得“客家”一词,成为了一个以血统、语言习俗等来界定人群的种族范畴和民系范畴,“客家(人)”一词特别强调其先世为“中原士族”,故具有纯正的血统和正统的文化。参见程美宝:《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8年夏季卷,总第23期。由此可见,近代的“客家”,与近代以前以户籍类别来区分人群的“客籍”一词,已经完全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内涵;即便就指称的人群而言,近代的“客家”不单纯指称从粤东等地迁居到其他地区、身为“客籍”的移民(或其后裔),也指称粤东原乡的居民,其范围远远超过清代所谓的“客籍”,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总之,就广东地区而言,从清代的“客籍”到近代的“客家”,这两个具有不同历史内涵的历史范畴的这一历史转换,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术语替换过程,而是反映了晚清以来广东社会文化(包括地域文化、学术知识和族群认同观念)的近代转型,“客家”意识和“客家”民系就是这一近代转型的历史产物。
       反观晚清民国时期地处内陆的赣南乃至整个江西地区,清代以来遗留下来的“土客籍”矛盾问题并没有在当地社会(包括知识界在内)引起类似广东地区的“客家”问题大讨论。至于民系意义上的“客家”意识和“客家”称谓,在那时的赣南亦无从谈起。因为民国时期的赣南社会,对于清代从福建或广东等外地迁居而来的人群,仍然多使用“客籍”、“客户”、“客民”等术语来指称,社会上和文献中也常常以祖籍地来称呼或区分这些人群,例如称呼福建移民为“福建佬”,称呼广东(粤东)移民为“广老(或广佬)”,称呼他们的口音为“广老声”(或称其为“土音”,这大概是因为粤东移民大多居处在赣南偏僻的山乡村落之故)。1926年出版的赣南方言调查报告《赣南方音考》即指出:“赣南土音与广东嘉应州(今改称梅县)音最相近。南康客籍,凡由嘉应迁徙来者,皆操是音。其势力之大,不但赣南属县,人人领解,即自遂川、万安,以及修水、武宁、南昌乡间,皆觉很相近。……南康话大别可分二种:一、本地声,二、广老声。(俗语)广老声即所称赣南土音,由嘉应迁来客籍,人口占南康多数。本地声,即南康土著,现城区操是音,大致与国音同。”邬荣治:《赣南方音考》,江西省立第二师范学校,1926年,第31-32页。事实上据笔者的体验和调查,直到现在,在赣南的许多地方(包括笔者家乡信丰县在内),仍常常称呼清初以来移居而来的广东移民和福建移民为“广佬”和“福建佬”,称呼他们的方言为“广佬话”和“福建话”。
       又如清初从粤东迁移定居在上犹县营前雷公陂的张氏宗族,其嗣孙、历任上犹县县立及私立高级小学校长的张莱庭在民国二十六年(1937)纂修本族族谱时,也以“客民”一词来陈述清代闽粤移民在赣南的迁居背景,如云:“清初三藩叛变,蹂躏西南各省,而闽粤之民多流离于邻疆。及今考之赣水东西之客民,十九皆闽粤籍人也。”张莱庭:《汇修家乘叙》,《(上犹)张氏汇修族谱》,民国二十六年刻本,江西省上犹县档案馆藏。而最为大家所熟悉的就是,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陈丕显、陈正人、康克清等早期共产党人在他们关于赣南等江西边界地区的农村社会矛盾的考察或回忆中,都谈及“土籍”与“客籍”(或“客户”)之间的社会分化这一由于清代户籍差别而遗留下来的社会矛盾问题。如1928年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即说:“土籍的本地人和数百年前从北方移来的客籍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界限,历史上的仇怨非常深,有时发生很激烈的斗争。这种客籍人从闽粤边起,沿湘、赣两省边界,直至鄂南,大概有几百万人。客籍占领山地,为占领平地的土籍所压迫,素无政治权利。”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页。其他共产党人有关“客籍”的记述,可参见陈丕显:《赣南三年游击战争》,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0-64页;陈正人:《毛泽东同志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伟大实践》,《回忆井冈山斗争时期》,江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10-342页;康克清:《康克清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不过,在毛泽东所说的这段话中,有一点需要说明,即从历史源流来看,赣南和赣西南地区的“客籍”人,诚如上文所指出,确实是在“数百年前”的明末清初移来的,但并不是从“北方”移来的,而是从东南方向的福建和广东地区移来的。此前曾在广州居留过的毛泽东,之所以有“客籍”是“从北方移来的”这样的观念,很可能是受了当时广东社会关于“客家”民系是由纯正的中原汉人南迁而形成的这一说法的影响。总之,一直到民国时期,具有近代意义的“客家”意识和“客家”称谓并没有在赣南社会形成和流行。
       事实上,赣南社会有民系意义上的“客家”之说,亦即赣南“客家”意识之形成和赣南“客家”称谓之出现,大概是最近几十年的事。众所周知,自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海内外社会各界特别是大陆地区,对“客家”问题的讨论和研究走入低潮、沉寂时期,直到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国内改革开放的大潮和学术文化的发展,关于“客家”问题的讨论和研究才再度出现热潮并不断发展。正是在这新一轮的“客家热”中,赣南学术界和知识界开始有“客家”之讨论,具体来说,就是当地的一些文史工作者开始了对赣南“客家”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学术讨论。其中最有开创性和代表性的学术活动就是1992年1月在赣州市召开的“赣南中华客家研究会暨首次学术研讨会”,研讨会形成了关于赣南“客家”历史文化的重要成果,即《赣南客家研究:赣南中华客家研究会论文专辑》。《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增刊。这次会议及其成果,不仅开创和推动了赣南“客家”的学术研究,同时也为“客家”相关的文化和知识在赣南社会特别是知识界、文化界的传播奠定了重要基础。此后,伴随着赣南“客家”问题的深入讨论和“客家”相关的文化和知识在赣南社会的逐步传播,越来越多的赣南人特别是读书人开始知道自己原来是“客家”人,“客家”的称谓在赣南也越来越普遍,并广泛用于赣南历史人文的各个方面,至此,“客家”的意识和观念在赣南社会中逐渐深入人心。关于这一点,笔者作为赣南(信丰县)人身有体会,因为笔者本人就是在1991年考入赣南师范学院政史系后才得知自己是“客家人”的。
       
       必须指出,今天赣南人特别是赣南本地学者关于“客家”的认知,基本上接受了1933年罗香林先生对赣南“客家”民系的界定,即认为今天的赣南人,除了一部分是“非客家人”外,大部分都是纯正的“客家人”,其中“有的是唐宋时即占籍其地的,有的是明清后,才自闽粤搬去的”。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1933年),第94页。可见,今日赣南所谓的“客家”,作为一个民系意义上的范畴,与清代及民国赣南文献中所提及的“客佃”、“客籍”、“客民”、“客户”或“广老”等称谓,已经完全具有不同的社会内容和时代内涵了,其所指称的社会人群也已经不单单指清代迁居到赣南的闽西或粤东移民之后裔,还包括明清以前就定居在赣南的早期土著居民之后裔,以致有学者将前者称为“新客”,后者称为“老客”,以示区分。参见曹树基:《赣闽粤三省毗邻地区的社会变动和客家形成》,《历史地理》第14辑;胡希张等:《客家风华》,第78页;刘劲峰:《赣南宗族社会与道教文化研究》,国际客家学会、海外华人研究社、法国远东学院联合出版,2000年,第37页。
       四、结语
       以上的考察表明,清代赣南文献中提到的“客佃”(如“闽粤流寓”、“闽广人”、“闽佃”等)、“客籍”(如“闽广客民”、“闽广客户”等),与近代以来所谓的“客家”,实属不同的两个历史范畴,二者也具有完全不同的历史内容:前者作为清代移垦过程和户籍制度背景下的历史产物,其实是一个与“土著”、“土籍”对称的移民范畴,主要是指当时流寓在赣南山区佃耕垦种,且在户籍制度上身处“客籍”地位的福建和广东流民;而后者作为晚清以来广东地区社会文化变迁背景下的历史产物,则是一个具有近代种族和血统意义的民系范畴,并且只是在最近几十年的新“客家热”中才波及赣南社会的。
       所以,清代文献中的“客佃”、“客籍”与近代以来所谓的“客家”,作为不同时代环境和语境下的产物,不可相提并论。基于同样的道理,认为明清文献中的“客籍”是当时土著对“客家”的一种他称,到了近代,“客家”才成为自称的观点也是难以成立的。
       不可否认,由于近代的“客家”问题最初是由清代遗留下来的“土客籍”问题引起的,近代的“客家”与清代的“客籍”的确存在某种历史关联。但是,这种历史关联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由“客籍”到“客家”的历史继承或转化关系,也不是一个从他称到自称的转变关系。客观地说,近代以来的“客家”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虽然清代遗留下来的“土客籍”矛盾成为其发生的最初诱因,但正如上文所指出,它基本上是在近代以来社会文化变迁和学术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它的历史内涵必然要在近代以来的这一历史过程中得到解释和反映。
       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对“客家”称谓由来问题的讨论,应该打破“起源偶像”,放弃以往客家学界迷恋于历史文献中带有“客”字的历史称谓的历史溯源之讨论模式,采用这种溯源讨论模式的研究观点可谓五花八门,代表性的如有所谓东晋“给客”说、唐宋“客户”说、明清“客籍”说,甚至有所谓西周及秦汉“客萌”说。这些观点对有关历史术语的解释都不免有牵强附会或望文生义之嫌,其结果也往往造成对历史的曲解,例如东晋的 “给客”和唐宋时期的“客户”、“佃客”等历史称谓,其实都是当时土地赋役制度或户籍制度的历史产物,与近代的“客家”民系既没有实际的历史传承关系,也完全属于不同的历史范畴。所以这类的观点及其讨论方式是值得反思和检讨的。有关这类观点的概况请参见胡希张等:《客家风华》,第106页。把目光转向客家地区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和动态的历史变迁过程(特别是近代以来的历史变迁过程),从中考察和探究近代“客家”民系的起源背景和形成的历史机制,这或许可以为“客家”的研究开创新的视野,丰富和深化对今日客家社会历史文化的认识。
       〔责任编辑贾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