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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摘要)
作者:徐 行

《民族研究》 2005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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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恩来在如何处理新中国民族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并在建国后亲自领导了民族工作。他和毛泽东等第一代领导人一起确立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根本原则。他坚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奠基者之一。周恩来不但从理论上阐明了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而且对我国五大自治区的成立都予以了特别关怀和具体指导。他倡导各民族合作互助、共同繁荣,高度重视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事业。其关于民族问题的杰出思想,至今对搞好我国的民族工作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周恩来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政策 少数民族
       作者徐行,南开大学周恩来研究中心副主任、历史学院教授。地址:天津市,邮编300071。
       民族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始终关心着中华大家庭内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作为新中国第一任总理的周恩来不但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而且亲自领导了全国的民族工作,他和毛泽东等人成为新中国民族政策的主要奠基者。毛泽东决定了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大政方针,而周恩来做了更多更具体的理论阐述和实践上的推动落实,为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确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
       由于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在历史长河中民族问题处理得妥善与否紧密关系着神州大地的安危兴衰。早在新中国诞生前夕,周恩来就与毛泽东等人一起确立了新中国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反映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中。《共同纲领》共七章60条,其中第六章就是“民族政策”,该章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742页。由周恩来亲自起草的《共同纲领》在当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从建国起始就已将民族平等和团结原则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作为政府总理直接领导了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民族工作的开展,他对中国的民族问题也有了更多的思考和论述。其所确立的新中国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这也是其民族思想的核心。就这一根本性原则,周恩来曾阐述了以下三点主要内容。
       1.实现各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必须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历史上各民族既有和平相处、共同发展的时期,也有互相争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状况。周恩来很早就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他主张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都一律平等,而且民族平等不能局限于政治上,也应该体现在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他一再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他认为各民族只有社会发展程度高低的差别,而没有优劣之分。“绝不能说这个民族是优越的,那个民族是劣等的,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种族主义的想法。德国法西斯认为日尔曼民族是最优秀的民族,说德国日尔曼血统是最好的血统,这是极端反动的思想。我们认为,所有的民族都是优秀的、勤劳的、有智慧的,只要给他们发展的机会;所有的民族都是勇敢的、有力量的,只要给他们锻炼的机会。”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3页。
       1957年,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周恩来阐述了关于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他特别强调:“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就是既反对大民族主义(在中国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特别要注意反对大汉族主义。”他分析了这两种民族主义的危害:“一方面,如果在汉族中还有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歧视的错误;另一方面,如果在兄弟民族中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分裂的倾向。总之,这两种错误态度、两种倾向,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我们民族间的团结,而且会造成我们各民族间的对立,甚至于分裂。”周恩来还进一步阐明了新中国民族团结的基础:“就是我们各民族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建设这样的祖国,就是我们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基础。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共同目的,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祖国大家庭,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哪一个民族所专有,而是我们五十多个民族所共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所共有。”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47—248页。他要求各级干部“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到新的认识上来,不要避讳这种批判,而是要从正面指出这个问题。两种错误的倾向都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为了祖国的伟大的建设,我们就应当自觉地克服大汉族主义错误和地方民族主义错误”。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53页。
       2.国家的统一符合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各民族必须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中国曾长期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新中国是从反殖民主义的民族独立运动中发展起来的。因此,周恩来认为中国宜合不宜分,只有合起来组成一个民族大家庭,才能抵抗帝国主义的威胁和侵略。中国到任何时候都必须强调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这是全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为维护祖国的统一,他始终旗帜鲜明地同分裂主义做坚决的斗争。1952年2月,他在政务院会议上指出:我们既应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同时还应提防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煽动民族分裂主义。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19页。他去印度访问时,谴责了尼赫鲁纵容中国分裂分子的错误做法,坚决表明了中国政府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立场。他亲自主持了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谈判,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为西藏的和平解放做出了卓越贡献。
       1956年12月中旬,周恩来在视察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时告诫各族干部:“我们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只要各民族团结互助,就能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力量,共同建设祖国,建设社会主义。参见中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员会:《周总理把党的温暖送到各族人民心间》,《云南日报》1977年1月11日。当月底他在接见达赖时说明:西藏现在主要是发展经济,改革问题先不考虑。但是西藏有人想搞“独立”,是西藏脱离中国,这是叛国行为,我们一定不允许。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650—651页。在达赖集团背叛祖国,走上分裂国家和民族的道路以后,周恩来还想法尽一切可能向达赖晓以大义,劝说其要迷途知返,重回祖国怀抱。
       3.承认历史、顾及特点、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是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基础。中国有很多少数民族,怎样才能团结合作得好?周恩来早就对这个问题有过自己的思考。他认为除了在《共同纲领》已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外,还要考虑到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特点。“我们不能要求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和汉族一样,要承认少数民族在某些方面存在落后现象,不能求之过急。我们决不允许帝国主义捣鬼,挑拨民族关系,这个原则一定要坚持。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慢慢来解决,有的还要等待。有些政策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加以贯彻,不能拿一个政策来解决所有的问题。”他举例说,如维吾尔族人有些先进人士,觉得共产党好,要求加入共产党,但他们的宗教信仰一时又不愿放弃,我们便可以允许他加入,在政治上鼓励他进步,在思想上帮助他改造,否则会影响他前进。“对少数民族,首先要在政治上使他们求得解放,然后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再帮助他们发展,稳步前进。”周恩来:《处理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四个关系》,《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4页。
       
       周恩来强调加强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团结是搞好民族团结的关键。他要求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汉族干部要从各方面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见;汉族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少数民族的历史贡献和民族地区的重要地位,增强与少数民族搞好团结的自觉性。他希望汉族应主动多替少数民族着想,主动与少数民族搞好团结。“凡事都‘求其在我’,不要只说人家的错处。”只有这样主动地替少数民族着想,才能够团结好少数民族。他相信“按照我们的政策去做,各民族必定能够日益团结,必定会有美好的前景”。周恩来:《关于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91—192页。
       周恩来提出的民族平等原则,自新中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筹办时就已开始贯彻落实。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有汉、蒙、满、回、藏、彝等各民族的代表人士参加,使各民族以完全平等的政治地位,以主人翁的身份参加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共商国事。在周恩来亲自组建的第一届中央政府里,成立了专门负责全国民族工作的部委级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由老资格的共产党员李维汉任主任委员,来自少数民族的乌兰夫、刘格平和赛福鼎被任命为副主任委员。
       为全面贯彻民族平等原则,建国之初周恩来还具体组织和领导了我国民族工作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族识别工作。新中国建立前,祖国大家庭中究竟有多少个民族?始终没有一个确切的调查统计,当时全国自称民族的有上百个。要体现民族平等,就要进行民族识别,弄清民族情况。从1953年起,在周恩来的指导下,中央政府派出了以历史学家、民族学家、语言学家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到全国各地进行民族识别和考察工作,其工作目标是弄清楚各少数民族的名称(包括自称和他称)、人数、语言和简单的历史,以及他们在文化上的特点(包括风俗习惯)。在民族识别中,周恩来强调要坚持马列主义的指导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既考虑历史因素,又强调现实因素;既要有利于民族团结,又要实事求是。他亲自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到1954年,中国政府确认了38个民族;到1964年,中国政府又确认了15个民族。加上1965年确认的珞巴族、1979年确认的基诺族,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被正式确认并公布。”《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9年9月公布。从此中国确立了56个民族大家庭的局面。周恩来领导的民族识别工作为一批历史上不被承认的少数民族确立了平等地位,增强了民族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和进步。
       二、阐明并积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确定了民族平等和团结的根本原则后,新中国究竟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民族问题?是像前苏联一样采取联邦制,还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毛泽东、周恩来等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经过深思熟虑,决定采取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并将这一政策确立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周恩来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第51条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第742页。
       周恩来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创建人之一,他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做过许多精彩论述,他深入分析了在我国通过这一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周恩来阐明了为什么中国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实行前苏联那样的联邦制。他认为“这不单是名称的不同,制度本身也有一些不同,也就是实质上有一些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前苏联的区域划分与我国差异很大,其自治共和国的权利、权限规定亦与我国不同。在历史上俄罗斯周围的一些民族均被沙皇统治着,是一种殖民统治,其国内各民族且多是各自聚居在一起。而中国的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叉的,形成了各民族杂居的现象。新疆虽然少数民族比较集中,但不是仅有一个民族,而是有十三个民族。西藏地区民族比较单一,在中国其他地区,藏族也是和其他民族杂居的。由于杂居,所以互相同化,互相影响。“这样的民族分布情况,就不可能设想采取如同苏联那样的民族共和国办法。因为要构成一个民族共和国,需要构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绝大多数的民族人口要聚居。”因此,“历史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大家庭需要采取与苏联不同的另一种形式。……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对于我们是完全适宜的”。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56页。
       2.周恩来阐明了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殊方式。根据中国民族分布的实际情况,周恩来提出在我国“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地区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区,而且可以分别在很多地方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57页。他认为回族是很典型的例子,国家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但还有三百万回族人口分散在全国各地,怎么解决民族自治问题呢?就在各地方设回族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他以蒙、藏两族为例说,内蒙古自治区虽然面积很大,但那里的蒙古族只占它本民族人口的三分之二左右,另外占三分之一弱的蒙古族人分布在东北、青海、新疆等各地,我们就在这些地区建立蒙古族的自治州或自治县;西藏自治区有藏族人口一百多万,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还有藏族人口一百多万,我们就在这里建藏族自治州、自治县。
       3.周恩来阐明了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意义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利于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利。“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的民族到小聚居的民族,几乎都成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二是有利于民族合作,避免了被帝国主义利用。建国前,有些被帝国主义利用的反动分子进行“东土耳其斯坦”之类的分裂活动,鉴于此,新中国政府确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而没有采用维吾尔斯坦这个名称。周恩来解释说:“新疆”二字,意思是新的土地,没有侵略的意思,跟“绥远”二字的意思不同。至于西藏、内蒙的名称是双关的,既是地名,又是族名,这里有一个民族合作的意思在里面。参见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58—260页。
       4.周恩来强调了民族自治权利必须得到保证,最终目标是求得共同发展。他从国家立法的角度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解放以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这是我国宪法上规定了的。”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53页。因此,“肯定地说,民族自治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凡是宪法上规定的民族自治权利,以及根据宪法制定的有关民族自治权利的各种法规、法令,统统应该受到尊重”。在这方面周恩来提醒某些干部,“有的时候是注意不够的。我们应该多检查,多批评。同时,在这方面,因为汉族人数多,容易忽视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大汉族主义的缺点也是比较容易发生的。”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68页。同时,周恩来也阐明,作为一种政策、一种制度,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主要是一种实现民族团结和繁荣的手段,不是为了自治而自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最终目标是什么?他明确指出:“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立、民族‘单干’。”“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61页。
       
       周恩来不但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制定者和积极倡导者,同时也是这一政策的积极实践者,我国五大自治区的成立,无一不浸透着周恩来的心血。据乌兰夫回忆,在制定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中,“周恩来同志是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是党的这一基本政策的第一次实践,而1947年3月23日中央批准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的电报指示,正是周恩来同志根据中央集体决定精神亲自起草的。……历史已经证明,周恩来同志亲自起草的这一电报指示,为后来不断充实完善的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奠定了基础。周恩来同志被誉为这一基本政策的奠基者之一是当之无愧的”。乌兰夫:《为少数民族的解放和发展呕心沥血》,《我们的周总理》编辑组编:《我们的周总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559页。1952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周年时,周恩来亲自致电自治区主席乌兰夫,衷心祝愿内蒙古永远成为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良好榜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建立,周恩来也做了大量工作。针对如何建立壮族自治区问题上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从1956年起他多次约各方面人士进行讨论。他指出,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可以防止帝国主义的挑拨,促进各民族的团结;汉族和少数民族,不论从全国来看,还是从一个省来看,都需要合。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29页。在成立壮族自治区时,到底是成立桂西壮族自治区还是成立包括汉族在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方意见有分歧。周恩来指示一定要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一定要经过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酝酿,并号召大家一定要从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要只从自身角度考虑。他以合则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道理说服了一些汉族干部、群众,经过充分讨论,绝大多数同志赞成合,认为合比分有利。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议案,撤销广西省建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是一个民族合作的自治区”。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57页。
       曾经担任总理办公室主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的童小鹏对周恩来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的重要贡献评价说:“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都是同周恩来的操劳分不开的。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先后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计有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等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82个自治县(旗),在全国少数民族散居杂居地区建立了333个民族乡。这些民族自治区的建立,周恩来都予以了亲切的关怀和具体指导。”童小鹏:《风雨四十年》第2部,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58页。
       三、努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根本出发点;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事业,使祖国各地早日实现现代化,又是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贯彻落实的基础。这也是周恩来的一贯思想。早在1950年4月,他接见中央民委举办的藏族训练班学员时就指出:“西藏地区经济落后是由反动派长期压迫造成的。中央人民政府一定要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把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起来,使少数民族生活改善。”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36页。同年6月,他在政务院第37次政务会议上专门谈了关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他指示:“要多在少数民族地区搞水利,用雪山的流水来灌溉。要办一些轻工业工厂。明年的财政计划,应该多照顾少数民族,要让他们逐步从游牧变成定牧。”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50页。1954年9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帮助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使各民族能够逐步达到实际上的平等,是我们历来所主张和执行的政策。”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所做《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1954年9月 24日。1957年8月4日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周恩来专门讲了关于民族繁荣和社会改革的问题。他再次阐明:“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所以,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是繁荣各民族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各民族是完全平等的,不能有任何歧视。我们的根本政策是要达到各民族的繁荣。”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63页。
       1.引导和帮助各族人民走上共同繁荣、经济发展的现代化道路。如何引导和帮助各族人民走上共同繁荣、经济发展的现代化道路,周恩来阐述了三点主张。首先,他认为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共同发展,一起奔向现代化。他指出“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自治区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古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区、区域自治的地区都现代化。全中国的现代化一定要全面地发展起来。我们有这样一个气概,这是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真正平等友爱的气概。我们不能使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如果让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这就是不平等,就是错误。”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66页。他希望各族干部、群众认识清楚:要摆脱贫困落后的状态,只有我们五十多个民族合作起来,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在共同发展的目标下建设社会主义祖国。
       其次,他主张少数民族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发展特色经济,中央政府应尽量给予帮助。1955年3月他在听取了西藏问题的汇报后指示:中央和各部门要帮助西藏逐步发展起来,要发展就要修路,以后国家每年都要给西藏以财政补助。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456页。翌年他又指示在四川甘孜藏区和凉山彝区修公路,发展当地的交通事业。参见周恩来:《要稳步地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27页。为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各项建设,从中央和国务院角度他尽量对少数民族的经济给予扶植。据原国家民委财经司负责人刘三源回忆,20世纪50年代他随同有关部门到内蒙古自治区的山区搞调查,他发现那里群众的炒面、帐篷等生活必需品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回来后向周恩来作了详细的汇报。周总理马上找有关部门负责人谈话,及时组织调拔,满足了当地各族群众的需要。曾担任西藏主要领导职务的任荣深情地说,从50年代起,周恩来多次指示要“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扶助西藏地方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在党中央和周恩来的直接关怀下,国家每年都要拨出相当数量的款项,组织和派遣一批又一批科技、文教工作人员和各方面的领导骨干支援西藏,帮助发展西藏的经济和科学文化。在逐年支援的项目中,从举世闻名的川藏、青藏、新藏公路和中尼公路干线、民航机场、电站、输油管道、铁路,到河堤、影剧院等,周总理都要逐项审查,亲自过问。参见任荣:《西藏人民心中的好总理》,《我们的周总理》编辑组编:《我们的周总理》,第392页。
       再次,为了实现各族人民共同繁荣的目标,周恩来主张少数民族地区要有步骤地进行民主改革和经济改革。他认为“民族繁荣是我们各民族的共同事业,对此不能有任何轻视。只有改革才能使民族繁荣。经济改革是各民族必须走的路。走这条路才能工业化、现代化。工业化、现代化了,经济生活才能富裕,民族才能繁荣,各族人民才能幸福”。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68页。当然,周恩来也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他提出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民主改革,即土地改革,第二步是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他阐明了改革的必要性:“如果不进行经济改革,维持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多数的人民还是奴隶、农奴和封建制农民,生产力就不能够解放。生产的东西大部分被剥削去了,劳动者本身还是穷困的,他们就不可能有增产的积极性。”在我们新中国这个社会里,“有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孤立地处在奴隶制度、封建制度的统治之下,这怎么可能存在下去呢!”因此,他提出:“我们主张,各个兄弟民族的人民,包括他们的上层分子,觉悟到需要改革的时候,再去改革。某些地方推迟改革,是为了将来更好地改革,更和平地改革,更有准备地改革,但总是要改革。”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64-266页。
       
       在强调改革的同时,周恩来为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现代化建设花费了大量心血。“一五”计划期间,他亲自提议在内蒙古包头建立国家的大型钢铁基地,并调拨全国设备、物资、科技人员支援包钢建设。1959年包钢1号高炉提前1年建成投产时,他亲自到包头剪彩,庆祝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第一个大型工业项目的初步建成。1962年他赴朝鲜族聚集的延边地区视察时,指示当地“千万要保护好森林,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他还叮嘱有关人员,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要与农民商量如何搞好水土保持问题。他希望延边农学院“更多地培育出适合当地的苹果、梨树苗,栽遍沟坡山岭”。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486—487页。
       对西南边疆的经济建设,周恩来也予以了殷切关怀。20世纪50年代末在他的支持下国务院批准了广西西津水电站、柳州钢铁厂和柳州化肥厂三大建设项目,这是广西现代化工业建设的开端。1960年他批准广西兴建一条长一千多公里的公路干线,并决定派两个工兵团支援广西建设。1972年,他又亲自批准了广西防城港扩建计划。西藏和平解放以后,周恩来立即指示有关部门拨巨款和派技术人员帮助西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他的关怀下陆续建成了川藏、青藏、新藏公路干线。在三年困难时期,周恩来指示:“宁肯全国人民承受更大的艰难,对西藏的供应一点不能减少。”“文化大革命”中,周恩来身处逆境,但仍然十分关心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冷暖和安危。1968年夏天,他抽出时间看望到北京学习的西藏干部,勉励大家要维护民族团结,大力发展经济,增加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才能巩固边防。参见任荣:《西藏人民心中的好总理》,《我们的周总理》编辑组编:《我们的周总理》,第399—400页。1975年8月,周恩来已身患重病,他在医院里还接见了将赴西藏庆祝建区10周年的中央代表团,教导他们要特别注意民族宗教政策,注意培养民族干部,搞好团结。事后,考虑到西藏的经济特色,他又打电话让代表团带《养蜂促农》的科教片到西藏去,“给那里的同志们看看,让他们多养蜂”。童小鹏:《风雨四十年》第2部,第168页。
       2.除经济建设外,周恩来还始终重视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事业。他多次提出要尊重自治地方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自治机关要重视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主要民族的文字应该成为第一种文字。”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68页。 1952年他在政务院第125次会议上指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应尽速确定文字改革的方针,以便推动和帮助尚无文字而有独立语言的少数民族创造文字的工作。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219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时,由于原称壮族的“僮”为多音字,容易引起误会,周恩来提出“僮”字的确容易念错,依照本民族的自愿选择,改用一个好一点的汉字是可以的。参见周恩来:《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4页。后来,“僮族”统一改称“壮族”。 1957年周恩来还批准了《壮文方案》,决定在壮族地区全面推行使用。这样,壮族从此结束了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历史。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中央决定派团前去祝贺。周恩来亲自检查了中央代表团给西藏的礼单,当发现礼单上没印藏文时他严肃地指出:“送给西藏的礼品,怎么能没有藏文。实行区域自治,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是一个重要内容。”童小鹏:《风雨四十年》第2部,第161页。他指示立刻把所有礼单都用藏汉两种文字印,而且藏文要印在前面。1965年7月6日他在新疆视察工作时指出:要搞好民族团结,“首先,要学习语言,汉族干部先要学好维吾尔语”。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742页。
       正是由于周恩来的积极倡导、推动和20世纪50年代国家组织人员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了专门的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改进和改革了本民族的文字,才大大推进了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目前,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余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有文字的民族有21个,共使用27种文字,其中壮、布依、苗、纳西、傈僳、哈尼、佤、侗、景颇(载佤文系)、土等十多个民族使用的13种文字是由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白皮书。
       建国后周恩来多次到少数民族地区视察,每次他都督促当地发展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并关心少数民族的历史传承问题。1955年周恩来到云南大学视察,针对云南省地处边疆、民族众多的特点,指示要根据云南的特点,着重研究少数民族的历史,特别要研究少数民族对我们伟大祖国的贡献。此后云南大学历史系组建了中国民族史教研室和中国西南边疆民族历史研究所,开设了“云南少数民族史”专门课程,中文系组建了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1956年,他指示中央民族学院在语文系增设藏文研究班,培养优秀学生去研究藏文文法、古典作品、档案资料和历史文献。此后,该校藏语文和藏族文献古籍的研究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对于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周恩来始终十分关心。1957年他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工团来京演出的歌剧《刘三姐》后建议拍成电影。参见刘三源:《在周恩来身边工作的日子》,《我们的周总理》编辑组编:《我们的周总理》,第529页。1959年他要求当时的文化部副部长夏衍创作一部少数民族载歌载舞的喜剧影片。夏衍推荐了被下放到西双版纳当农民的女作家季康,由她写成了《五朵金花》。该片由长春电影制片厂摄制完成,获得了很大成功。据乌兰夫回忆:“在文化方面周恩来同志对内蒙古也做过不少重要指示,并多次接见内蒙古的文艺演出团体。他曾高度评价、充分肯定内蒙古的文化轻骑兵——‘乌兰牧骑’,曾热情赞扬内蒙古艺术家们的表演,并指示要他们到全国一些主要城市去巡回演出,以扩大影响,促进全国各民族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乌兰夫:《为少数民族的解放和发展呕心沥血》,《我们的周总理》编辑组编:《我们的周总理》,第565页。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乌兰牧骑、中央民族歌舞团等民族文艺团体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刘三姐》、《五朵金花》、《达吉和她的父亲》和《阿诗玛》等一批反映少数民族生活的影片的拍摄上演,皆饱含着周恩来的心血。
       3.周恩来对少数民族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建设也非常关心。1950年6月,政务院即批准筹办中央民族学院,并任命乌兰夫为院长、刘格平为副院长。同年11月24日,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64次会议,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在周恩来的支持下,中央民族学院的筹备工作进展顺利,1951年6月11日该校举行了开学典礼。1956年5月周恩来和陈毅视察了中央民族学院,他们参观了学校的大礼堂、图书馆、学生宿舍。周恩来再次教诲该校干部和师生要把民族学院办好。1962年6月22日,周恩来视察了延边大学,他亲自走进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他还视察了延边医学院和延边农学院,听取了建校汇报,并亲自到教室听教师授课。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486页。在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周恩来还非常关心民族地区的科技、卫生事业。1961年在西双版纳视察时,他看到森林中弯曲的树木较多,立即指示科技工作者要想办法使这些无用之材变为有用之材。他强调了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平衡问题的重要性,嘱咐当地的植物学家,“一定要研究这个问题,要解决好合理开垦,保护好自然资源,改造好大自然”。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404—405页。为体现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深切关怀,20世纪50年代末在北京的十大建筑中,少数民族风格的建筑就占了两个。在民族文化宫和民族饭店的筹建过程中,周总理曾多次亲临施工现场视察。在大动乱年代,他顶住极“左”思潮的干扰,指示有关部门组织了北京医疗队,开赴甘肃、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帮助群众治病防病。他要求医疗队除开展正常的医务活动外,还要帮助群众改造炉灶、水井、厕所和畜圈。
       四、结 语
       新中国建立后,周恩来为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开拓和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从1949年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参与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主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纲要》,批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签发《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揭、匾联的指示》,到20世纪50年代相继做的《关于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稳步地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等著名报告;从内蒙古、西藏、广西、新疆、宁夏五个自治区的具体筹建,到对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多次视察,对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的大力扶植和帮助,无不饱含了周恩来的大量心血。他事必躬亲,殚精竭虑,一生为祖国大家庭的每一个民族的现代化事业精心操劳,真正做到了为中华民族的腾飞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周恩来任总理26年期间不仅为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做了大量工作,而且对新中国的民族政策进行过深刻的思考,提出了许多精辟宝贵的见解。实践证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周恩来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许多关于民族问题的真知灼见。周恩来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及其长期领导民族工作的实践开创和充实了中国共产党民族问题的理论,同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理论。他所提出的杰出思想及所主持制定的民族政策,时至今日仍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行动指南。周恩来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成功实践,反映了新中国民族政策从最初确立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轨迹,代表着我国的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他透彻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和立场,其正确的思想主张对搞好我国今日的民族工作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 马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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