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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发展需求困境、社会阶层分化与收入差距的累积循环
作者:唐茂华

《东南学术》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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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区分了两种类型的收入差距——“外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和“内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并集中关注后者,亦即收入差距本身存在一种累积循环的内生机制,初始收入的不均等通过发展需求困境和社会阶层分化最终将导致收入差距的恶性循环。缩小这种内生的收入差距的长效机制在于通过政府提供机制化的社会服务来降低发展成本,使最广大社会群体都能公平享有发展需求和发展机会。
       关键词:发展需求;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8)05—0072—09
       一、引言:两种类型的收入差距
       当前,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已经日益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显问题,并已受到学界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大量相关研究表明,包括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到2000年城乡居民人均名义收入比率上升到2.46,2003年进一步扩大到3.23倍,2005年仍然维持在3.22倍的高位。用城乡居民的综合基尼系数表示,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接近0.47,大大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
       收入差距反映的是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亦即不同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间的相对收入水平。收入差距之所以成为关注的焦点,其原因至少在于两个方面。首先,从哲学和道德层面来说,经济平等本身就是十分重要的,减少或消除不平等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没有理由让一个人在获取经济资源时得到歧视性的区别待遇。其次,更重要的是从功能层面来看,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并由此形成“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恶性累积循环将会影响到其他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实现。就中国现实而言,如果说基尼系数0.4的国际警戒线仅是一个先验的历史观察,并不完全适用于评价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的话,那么,近些年中国社会矛盾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内需持续不足等却是不争的事实,而这些正是收入差距问题在经济发展层面和社会稳定层面的外在表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视和迫切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差距问题不是仅仅为了力求伦理公正,而是在于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已经危及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于中国收入差距形成及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理论界集中关注了行政垄断、腐败等制度性缺陷的重要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由此也打破了平均主义的传统收入分配制度。但是,与这种典型的市场经济本身所形成的收入差距不同,当前中国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在既定市场规则下自由竞争的结果,而是市场化不足、市场规则的不完善和机会主义的产物。由此,当前收入分配政策的理论论争及具体实施都主要围绕如何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改革来破除行政性垄断、消除腐败展开。
       应当说,这些相关研究和论断看到了腐败、行政垄断等作为外生因素对于收入差距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可称之为“外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但需要指出的是,消除行政垄断、腐败等外生因素对于收入分配的负面效应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实际上收入差距本身存在一种累积循环的内生机制,初始收入的不均等通过发展需求困境和社会阶层分化最终将导致收入差距的恶性循环,我们称之为“内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而这一点往往被当前理论界和政府实际部门所忽视。正基于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从动态化的视角探讨收入差距恶性累积循环的一种内生机制,并试图为破解当前收入分配难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应该说,在现实中国社会,行政性垄断、腐败等外生性因素是导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重要原因,但仍不能忽视其内在因素所必然导致的收入差距的恶性循环。
       二、个体收入水平与消费需求决策
       (一)消费需求的分解
       依据收入水平的高低,不同产品对于个人需求的优先秩序是不同的,据此诸多学者对消费需求进行了层次的划分。具有代表性的有贝尔将人的需求分为两类:需要和欲求。前者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感到必不可少的绝对需要;后者是相对意义上的,能使我们超过他人,感到优越自尊的那一类需要;西尼尔将消费品划分为必需品、场面用品和奢侈品。必需品是指使某人得以保持对于完成其日常工作来说必不可少的健康和体力所必须使用的那些事物;场面用品是指某人为了保持他在社会的现时地位而必须使用的那些事物;某人除此之外所使用的一切消费事物,对于他的健康和体力来说或是对于他在社会现时地位的保持来说不是必不可少的,都称之为奢侈品。
       遵循这种划分原则,并结合当前我国消费结构的基本特征,可以将消费需求分解为三个层次(如图1):一是生存需求,意指维持基本生存最低生活标准的必需支出,主要是指农产品等。二是发展需求,意指作为一个现代社会人,维持现时个人(家庭)的再生产所必需的支出,主要是指住房、医疗、教育等产品。三是奢侈需求,意指除基本需求品之外,那些对于生存和发展并不必然需要的所有产品。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逐步变化的,因而具有历史相对性。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和收音机“三转一响”的“四大件”无疑是奢侈品;80年代中后期,彩电、音箱、洗衣机和电冰箱“新四件”取代“老四件”成为奢侈品;90年代至今,汽车及高档电子信息产品无疑成为新的奢侈品。
       
       (二)收入水平与消费需求决策
       消费者的需求决策有赖于其收入水平的高低,据此,本文提出一个理论预设:消费者随着收入的增加,其消费需求具有层次性,即收入首先用于满足其生存需求,在最低生存需求完全满足之前不会将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当最低生存需求得到完全满足以后,再将其收入用于发展需求;只有在其最低发展需求得到完全满足之后,才可能用于奢侈品需求(如图2)。用数学表述为,对于任意消费者a:(1)当y≤y*1时,全部y将被用于满足生存需求;(2)当y*1<y≤y*2时,将y*1用于满足生存需求,将y-y*1用于满足发展需求;(3)当y>y*2时,将y*1用于满足生存需求,将y*2-y*1用于满足发展需求,将y-y*2用于满足奢侈品需求。其中,y为消费者α的收入,y*1为最低生存需求成本临界点,y*2-*1为最低发展需求成本临界点。
       
       三、收入差距的累积循环:一种内生机制
       (一)社会群体分异:收入差距累积循环的逻辑起点
       
       根据以上关于不同收入水平个体的消费决策,可以将消费者的收入状况与需求成本的对比关系同其福利状态联系起来。当y≤y*1时,消费者处于绝对贫困状态。此时,消费者将获取的全部收入用于生存消费,但仍不能完全满足其最低生存需求。当y*1<y*1*2时,消费者在满足基本生存需求的基础上,将全部剩余收入(y-y*1)用于满足发展需求,但顺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最低发展需求无法得到完全满足,它实质是指一种“相对剥夺感”。当y>y*2,时,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之后,消费者可以将剩余收入(y-y*1)用于奢侈品需求,此时,消费者处于相对丰裕状态。由此,根据消费者能否满足其发展需求与否,可以进一步将整个社会简要划分为低收入和中高收入两大群体。其中,将所有满足y≤y*2的消费者归类于低收入群体,其人口总数量为N1,平均收入为y1;将所有满足y≥y*2的消费者归类于中高收入群体满足,其人口总数量为N2,平均收入为y2。显然,低收入群体就是那些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最低发展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消费者集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由于收入状况的差异,其在需求的满足程度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前者的发展需求无法得到基本满足,从而也就无法实现个人(家庭)的再生产,后者发展需求的满足使之能够很好地完成自身的再生产过程。低收入群体的这种“发展需求困境”形成了收入差距累积循环的逻辑起点。
       (二)发展需求困境与收入差距的累积循环
       自工业革命以来的200多年,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能力空前高涨,中国也不例外。如果说前资本主义时期经济社会矛盾的根本症结在于物质资源相对匮乏的条件下,统治者强权导致广大社会群体的生存需求无法得到基本满足,那么现代社会矛盾的症结则在于物质条件已经极大丰富的条件下,市场化“无形的手”使得发展需求品价格过高,进而导致低收入群体发展需求无法得到基本满足。
       在市场交换方式下,“经济法则”——有关商品、劳动、资本等的供给与需求逐步取代了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强制性的社会秩序,发展需求品的市场化过程导致其成本上升过快,相比之下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不能及时跟进,由此导致低收入群体不能公平享有作为个人(家庭)再生产所必须的发展需求。而这种发展需求困境的直接结果就是低收入群体丧失了向上层社会自由流动的根本途径,加剧了社会收入阶层的分化,亦即“收入差异发展机会不均等一低收入群体无法向上流动一向上层社会流动机会的分化一社会阶层分化固化一收入差距自身累积循环”(如图3)。这种“发展需求困境”最终通过阻碍社会阶层自由流动而使社会阶层等级结构分化,由此形成收入差距的恶性累积循环。这种收入结构向高收入阶层倾斜又进一步导致低收入群体的相对挫折感甚至对现实经济社会秩序的不认同感,由此形成社会对立,阻碍经济发展。
       
       四、深度市场化与发展需求困境:中国实践
       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不仅巩固了国家政权,而且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用占世界不到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基本上解决了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推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原有体制深刻变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所释放的巨大能量,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能力已经逐渐丰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过程不仅体现在一般产品方面,作为主要发展需求必需品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都以“高等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住房商品化”的形式直接卷入到市场化的行列,发展需求品的商品化、市场化过程使其成本不断上升。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是一个身份社会,社会流动主要受阻于诸如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等的硬约束,那么在今天这个已经较为开放性的社会中,社会流动主要受阻于经济因素。在市场化本身必然带来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的情况下,发展需求成本的急剧上升使社会低收入群体失去了向上自由流动的根本途径,发展机会的不均等直接导致了社会阶层等级结构分化并固化,进而形成收入差距的恶性累积循环。住房价格不断攀升使从农村到城市的城市化需求受阻,从而固化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教育是任何一个国家社会阶层自由流动和长期收入分配均等化最为可靠的政策,但教育成本的攀升以及教育资源的“杀贫济富”使得社会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需求受阻;医疗支出过高也导致了低收入群体的相对贫困化,并由此进一步导致低收入群体的相对挫折感甚至对现实经济社会秩序的不认同感。
       发展成本攀升过快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主要矛盾。无法满足发展需求的低收入群体不断扩张,由此也导致社会阶层等级结构分化并固化,这也是社会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有效需求不足以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等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并发的根本原因,由此也直接危害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这种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直接表现在社会低收入群体的不断蔓延上,低收入群体已经从以往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向产业工人阶层、一般工薪阶层,甚至向知识失业群体蔓延,社会的相对贫困化不断加剧,直接危及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基于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考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曾一度缩小,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6,到1985年达到最小值1.86。之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曾一度缩小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逐步扩大,200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达到2.79,到200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进一步扩大到3.23,达到历史最高点(如表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还有住房、医疗等福利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会更大。
       
       教育是获取人力资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的主要因素之一。大量研究表明,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是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而这又是同受教育费用的急剧攀升密不可分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的相对缓慢与日益上涨的教育费用必然影响到农村孩子的受教育机会。从历年教育费用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来看,当前教育费用已经大大超过了农村家庭的承受能力(如表2)。一方面,教育支出的繁重负担已经成为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据《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
       40%至50%的城乡贫困人口的主要原因是有孩子读书。另一方面,以北京为例,数据显示在北京高校大学生中20世纪80年代来自农村的学生占到30%,到了90年代中期只占到17%,而现在更是减少到15%。不难看出,城乡间家庭教育投资的巨大差异以及城乡教育资源分布本身的不均衡进一步加剧了城乡间教育的不平等程度,由此教育差距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差距,而这必然有赖于政府加大对于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以及教育资源城市偏向的转向。
       再来看看医疗和住房。在中国,医疗卫生保障不足已经成为城乡贫困群体的首要致贫因素。2003年,卫生部进行的第三次中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中国城乡居民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由1993年的36.4%上升到48.9%;患者应住院而没有住院的比例高达29.6%;在住院患者中,主动提出提前出院的比例为43.3%,其中六成以上是因为支付不起相关费用而提前出院的;农民应住院而没有住院的比例更是从1998年的63.7%上升到75.4%;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全部贫困农民的比例上升到33.4%;在西部地区农村,62%的患者因为经济困难应治疗而没有治疗,75.1%的患者还没有治愈就要求提前出院。国家发改委制订的《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文件也披露,全国每年大约有1000余万的农村人口因病致贫或返贫。而在农村有40%~60%(甚至更高比例)的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资料显示,浙江省有85%以上的特困职工、30%以上的困难群众属于因病致贫、返贫;青海省贫困人口中属于因病致贫、返贫的占56%,个别县高达80%;广东的特困群众中有33%是因病致贫、返贫的。医疗支出的居高不下貌似政府节省了医疗卫生保障支出,但实际上却又不得不为此而加大社会救助和弥补相关社会成本的资金投入,更重要的是加剧了社会福利损失。
       就住房而言,住房成本是城市化进程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必然发生的发展成本,城市商品化住房价格的不断攀升,加之无法提供有效的其他供给渠道(廉租住房等),由于住房保障与推进城市化二者之间没能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数在自己未来的定位上选择农村。一份来自北京的调查表明,有52%的农民工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承租私房的农民工达到28.5%,而居住公房的比例仅占12.1%,农民工自己有住房的仅占3.1%。从住房类型来看,比重最大的是平房,为53.1%;其次是地下室,为27.7%。在市内居住的农民工主要就是地下室和建筑工地的简易工棚,而在城乡结合部居住的主要是平房,仅有少量的住单元楼房。农民工主要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市内与郊外,由于租金太贵和交通不便利,不是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地区。农民工居住面积较小,人均居住面积为7.33平方米(比标准差9.32平方米),且居住条件较差。由此可见,无力购买商品化自有住房,同时又无法获得福利性的居住空间(廉租房等),已经使得劳动力转移从既往的制度约束(户籍制度等)转变为一种更加不可逾越的经济约束,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既有的“两栖”劳动力转移模式,固化了既有的城乡二元结构。
       六、关注收入分配本身,还是满足发展需求和机会均等
       针对这种“内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当前理论界和政府部门往往只关注收入分配本身,政策措施也集中在采取“收入补救收入均等化”的直接方法(诸如扶贫、增加农民等中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等)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绝对收入。然而,这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收入群体的窘困状态,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发展需求,从而也无助于培育低收入群体的“自生能力”,也就不可能通过起点的公平和机会的公平来打破收入结构的恶性累积循环(如图4)。
       
       实际上,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等诸多社会显问题的背后是社会低收入群体的发展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由此也丧失了社会群体自由流动的根本路径。政府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上的政策举措不应局限于关注收入分配本身的直接方式,而应通过为社会低收入群体提供机制化的福利服务使广大低收入群体都能公平享有基本需求,进而使社会最广大成员都能够公平享有平等的社会参与和自由流动机会来间接实现社会收入均等化。亦即收入均等化最终需要通过“满足发展需求一发展机会均等一社会阶层流动机会平等一收入均等化”来迂回实现。满足社会最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发展需求是社会阶层正常流动的根本保证,而社会阶层正常流动、保证不同社会群体具有平等的社会参与的能力和机会,进而实现社会整合是实现收入均等化的关键(如图5)。
       
       为此,当务之急,破解当前收入分配难题的关键不仅在于通过收入补救来暂缓收入分配矛盾(必要而非充分的),更重要的是其长效机制在于在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提供机制化服务手段来降低发展成本,使最广大人民群众也能公平享有发展需求和发展机会。这就必然要求政府切实承担起保障基本公民权的职责,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需求,这种基本需求不仅是利用补救模式来消除绝对贫困,而应在现代经济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将福利功能延伸到营养、住房、健康和教育等诸多方面,用以保证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发展需求。
       具体而言,必须强调发展需求品的社会属性而非市场属性。当前中国面临的发展成本过高集中体现在城市化需求成本和人力资本投资需求成本方面,而最为突出的又是住房、教育及医疗等方面。政府不应对日益高涨的住房市场听之任之,如果说现行商品化的住房价格高涨不可避免的话,那么仿照香港和新加坡实行大规模的政府住房计划则势在必行;教育是一个国家社会阶层自由流动和长期收入分配均等化最为可靠的政策,要实现长期收入均等首先必须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化,这是社会低收入群体获取公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自由流动机会的首要途径。由此,随着最广大社会群体发展需求的普遍满足,社会进入有序的结构转型阶段(在满足发展需求条件下的消费需求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在满足城市化需求条件下的城乡结构转型、在满足人力资本投资需求条件下的人口结构转型),进而使得整个经济社会实现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由此也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现实经济要求有一个强势政府,但这种强势政府的职能并不在于其经济职能,而在于其社会福利的供给职能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职能。
       七、结论及政策含义
       本文区分了两种类型的收入差距——“外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和“内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对于前者,当前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行政垄断、腐败等外生因素对于收入分配的负面效应;对于后者,收入差距本身所必然存在的一种累积循环的内生机制,理论界则关注不足,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初始收入的不均等通过发展需求困境和社会阶层分化最终将导致收入差距的累积循环,对于这种内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通过收入补救的直接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其长效机制在于通过政府提供机制化服务手段来降低发展成本,使最广大人民群众也能公平享有发展需求和发展机会。这就必然要求政府切实承担起保障基本公民权的职责,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需求,这种基本需求不仅是利用补救模式来消除绝对贫困,而应在现代经济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将福利功能延伸到营养、住房、健康和教育等诸多方面。
       为此,必须强调包括住房、教育及医疗等发展需求品的社会属性而非市场属性,保障最广大社会成员的城市化需求和人力资本投资需求,使之获取公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自由流动机会,进而使整个社会进入有序的结构转型——在满足发展需求条件下的消费需求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在满足城市化需求条件下的城乡结构转型以及在满足人力资本投资需求条件下的人口结构转型。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现实经济要求有一个强势政府,但这种强势政府的职能并不在于其经济职能,而在于其社会福利的供给职能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职能。当前,我国正在加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物质生产能力的不断丰富,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最广大社会成员的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将是真正走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也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别于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