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根据厦门市失业人员的实地调查数据,运用因子分析等方法,对再就业行为进行辨析,发现再就业行为影响因素有:失业者的自然状况、家庭的劳务收入、再就业时的心态、失业前就业或再就业时的经历,其中影响力度最大的是失业者的自然状况。本文认为,无论怎样的再就业优惠政策,都必须有失业者积极参与,并最终由他们自己实现再就业。因此,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给失业者更好更多的就业指导与就业培训,是激励失业者再就业,并获得就业机会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再就业行为;影响因素;因子分析
就业是民生之本,失去工作的机会,就意味着中断了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可能因此陷入困境。从表1可以看出,就全国而言,当前城镇低保人员的构成中,传统意义上的救济对象(即“三无”人员)所占的比例只有4.07%,失业人员占18.75%、下岗人员占15.32%,二者之和达34.07%;再加上他们的家属(以其他人员中的三分之一为估计数),就意味着将近有一半的低保人员是由于失业而陷入困境的。福建省的低保人员中下岗人员所占比重与全国差不多,失业人员的比重比全国低7个百分点,加上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属,估计因失业致贫的低保人员所占比重也不低于40%。由此可见,失业是城镇贫困的根源之一。
在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进程中,要让困难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必须从消除贫困开始,对失业者而言,尽快再就业是他们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对失业者实施就业援助,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我们有时会听到基层的工作人员抱怨说,尽管我们做了不少工作,但总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甚至有人认为目前的“低保”在养懒汉,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宁愿坐等救助而不愿就业,是就业激励不足还是失业者不愿就业?本文试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根据调查数据,采用数量方法,探讨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试图解释这一疑问,以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文献简述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西方国家对该问题的研究较早,并将行为学的研究应用于再就业行为的研究。例如获得再就业服务与否将直接影响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参加过培训班的失业者相对于未参加者,其积极再就业的比例、申请工作的次数也较多。工作搜寻者越积极,他面临的工作机会越多。获得再就业技术、学习、碰壁模拟等方面充分训练的失业者与仅参考简单自我指导手册的失业者相比,前者有持续有效的再就业行为,即使没有再就业,其再就业动机也较强。国内对该领域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已有许多成果。曾清林从心理学角度对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进行分析,发现被动适应者和不适应者的焦虑水平比较高,心态消极,从而指出从心理上、思想上帮助下岗失业者再就业。顾东辉通过对下岗职工对失业原因的认知,认为失业原因是由于自己造成的,则其求职行为更少;教育程度高的年轻人对于再就业比较积极。顾东辉认为,下岗职工获得的正式服务支持越多,认知越良性,求职行为越多。龚文娟通过研究发现失业者常常通过个人网络、个人资源等一些“非正式联系”搜寻工作,他们中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求职面试的人数很少,在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求职面试方面存在区域差异。
二、数据收集与分析
(一)数据收集与描述
本文以厦门市失业人员为研究对象,在失业人员较集中的思明区12个社区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各抽取50个失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600份的问卷,回收600份,部分被调查对象出于个人隐私或遗漏而导致个别问题的回答数据缺失,我们将其剔除,得到有效问卷578份。
样本中男性和女性各占样本总数的50%。失业者平均年龄为41.5,年龄在40~50岁之间的失业者占45.8%,而失业者中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占一半以上,达54.5%,有33.6%的失业者是高中/中专/技校的文化水平,35.8%的失业者是初中文化水平。
失业者失去工作机会后,生活境况的变化使得他们有着改变现状的迫切要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的失业者有着强烈的再就业意愿,被调查者中有87%的人希望再就业,在不想找工作的13%的人群中也只有0.14%的人认为“不上班也行,过得休闲点”,大多数目前没有求职意愿的人是认为年纪大工作难找,处于无奈而不找工作。有强烈再就业的意愿的失业者其再就业行为如何呢?
(二)再就业行为差异分析
综合国内外对再就业行为的研究,本文取以下三个变量作为对再就业行为的积极与否的考察变量:“最近三个月,搜寻工作所用的时间”;“最近一年参加面试的次数”;“最近一年参加再就业培训的次数”。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他们在再就业行为表现方面有积极与消极之别。具体地说,“最近三个月,搜寻工作所用的时间”就有相当的差异,所花时间为零的样本占61.8%,说明一半以上的失业者在最近三个月里,没有花费时间去参加招聘会、托人介绍工作等等。而其余样本最近三个月搜寻工作花费的时间的平均值为75.33小时,这部分失业者积极去争取搜寻再就业机会;关于“最近一年参加过面试的次数”方面,一次都没有的占样本总数的65.4%,而其余样本最近一年参加面试的平均次数为5.7,大约平均每两个月参加一次面试。在最近一年参加再就业培训方面,从来没有参加的失业者占63.7%,而其余的失业者参加过培训的平均次数2次,大约每半年参加一次再就业培训。这说明有再就业意愿者其再就业行为有积极与不积极之差异。

(三)再就业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为研究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差异产生的原因,首先分析与再就业行为有关的因素:失业者年龄、性别;对再就业的期望、要求;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多少等三十几个因素作为待考察变量。并将失业者分为不积极组(第一组)、中间组和积极组(第二组),将第一组与第二组的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对比,应用独立样本T检验,来检测两组样本在所考察的因素上是否具有相同的均值,找出存在显著差异的因素,再通过因子分析将那些具有相同特征的因素合并,对产生的新因子进行命名,并对新因子给出解释。
我们首先将三个变量的标准化后的数值进行加总,之后再升序排列。选取前206人为第一组,代表再就业行为不积极者:后206人为第二组,代表再就业行为积极者,对于中间的暂不予考虑。通过比较均值法(Compare Means),独立样本T检验(Independent—Samples TTest)对两组样本的因素进行差异分析,得出两组样本的显著性差异,在显著性水平α为5%时,在30多个因素中通过检验的共有14个,具体如表3中第一列所示;第二列代表变量平均值;第三列中的组号1、2分别代表第一组和第二组;第四列表示组间均值;第五列代表P值。
从表3两组失业者的对比中可以看出,第二组失业者的平均文化水平高于第一组,年龄低于第一组,两组失业者对失业原因的认知也存在很大不同,第二组人员的年龄平均值低于第一
组约3年,第二组失业者将导致失业的原因更多的归于外界原因,而与自身无关。第二组失业者中接受过原单位提供的培训的比例也较高等等。以表3列出的数据是通过均值检验,p值低于0.05的因素,即显著性为5%的检验。但以上分析所得出的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差异的因素过多,且很多因素存在相关关系,为了能更清楚地说明导致差异的本质,我们将通过因子分析来归纳出其本质属性。经KMO和Bartlett检验,采用因子分析是适合的。
以特征值大于1为标准做因子分析,得出各因子的特征值如图1所示,从第五个因子开始,碎石图开始变得平缓,我们认为从第五个因子开始,因子的解释能力就不强了,因此指定选
采用最大变异数法(Varimax),进行直交转轴(Orthogonal Rotation),得出与各因子相对应的因素的负荷量,如表4显示。这四个因子可以解释的方差的占总方差的百分比约为70%,可以认为这四个因子能基本代替表2中的14个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因素。根据变项的负荷度,我们对这四个因素分别命名,见表4第四行。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与很多研究结论不同的是,对于厦门经济特区中的失业者而言,性别、家庭中需要承担的抚养人数、失业后得到的补偿、接受救济金的多少以及保留工资的高低等都不是导致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积极与否的主要因素。导致再就业行为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失业者的自然状况、家庭的劳务收入、再就业时的心态、失业前就业或再就业时的经历。
具体地说,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积极与否的主要原因是失业者的自然状况,包括工龄、年纪、文化程度、原单位的性质、婚姻状况。其中对该因子影响最大的为前三个因素,我们将具体分析这三个因素。“工龄”的负荷系数为负值,说明当前环境下工作的经验的积累并没有使失业者更有信心再就业,可能是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失业者以前的工作经验已过时。因而“工龄”所起的作用与“年龄”类似,可以说“年龄”在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程度最大。其次是“文化程度”,第二组失业者的文化程度较高,对再就业比较乐观,加之可以应用搜寻工作的手段更丰富,例如网络等现代化技术,因而其再就业行为更积极。第一组失业者中,来自国有或集体企业的比例较高,说明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就业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还有待完善,尤其是要鼓励失业者积极再就业。
导致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差异的原因之二:家庭的劳务收入,包括失业后家庭总收入、失业前家庭总收入、之前工作的月工资。根据表3,无论失业前还是失业后,第一组失业者的家庭总收入均比较高,且失业者在失业前的月工资也比较高。说明再就业过程中失业者的行为积极与否与“钱”有很大关系,这里所说的“钱”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不包括劳动者在失业时所得的“买断费用”、失业保险金等非劳务收人。说明在我国现状下,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等货币救助,并没有影响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性,可能由于这些补助都是暂时的,不会解决长期问题,因而失业者更看重稳定的劳动收入。家庭劳动收入如果不高,会迫使失业者积极再就业。同样地,市场上工资水平的提高也是可以促使失业者积极再就业的。
导致再就业行为差异的原因之三:失业者的心态,包括将失业原因归于外因的程度、对未来工作的看法、对再就业工作的要求。对未来工作的看法,第二组人员比较乐观,觉得自己可以找到跟以前一样甚至更好的工作的失业者比较多,而该组失业者对未来工作的要求也相对高一些。从表2两组样本的失业前的工作可以看出,第二组样本中来自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比较多,而很大一部分下岗职工对下岗的原因都认为是国家政策、单位领导等原因导致的,跟个人原因无关,所以对自己的评价并没有变差,这种心态在工作搜寻的过程中表现为对自己有信心,从而促使其积极再就业。综上,这种良好的心态使得人们在工作搜寻过程中表现得更为积极。
导致再就业行为差异的另一因子是失业前就业或再就业时的经历,它包括三个方面:前工作中是否有接受过培训、累计失业时间、是否有曾经找到过工作。失业者接受的技能培训会使这部分失业者较其它的失业者相比,掌握更先进的技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能更好的适应企业对工人技术的需求,因而接受过原单位提供的培训的失业者对未来就业状况的判断比较乐观。从表2我们可以看第二组人群51%都曾经找到过工作,而第一组样本找到过工作的人数只占26%,曾经找到过工作,即使没有维持很久,也会使失业者觉得还有可以争取的就业机会,会导致积极的再就业行为发生。累计失业时间对再就业行为的影响较为复杂,但本研究发现,“离开劳动市场的年日越久,重投劳动市场的可能性就越低,甚至可能从此脱离劳动市场。”这一假设在本研究中是不成立的,根据表2再就业积极的一组失业者的失业持续期比第一组的长,说明当失业持续到一定时间,失业者可能经历一段观望、等待和心理调整之后会更积极地再就业。
综上,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失业者的自然状况(包括工龄,年纪和文化程度)是对再就业行为影响力度最大的因素,其余顺次为失业者家庭的劳务收入、再就业时的心态以及失业前就业或再就业的经历。
三、结论与启示
失业者失去工作机会后,断了经济收入的来源,生活境况的变化使得他们有着改变现状的迫切要求,但是他们在具体工作搜寻行为中又表现出有积极与消极之分,由以上分析可知失业者个人与家庭的具体情况(即因子1、2、4)以及他们的心态(因子3)是导致行为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很明显,失业者的文化程度越高、在失业前的工作中曾受过培训、失业后有再就业的经历等都会使失业者积极寻找就业的机会。显然,以上这些能激励失业者积极搜寻工作的因素都与教育有关。
今年联合国将世界反贫困日的主题定为“贫困人口是变革者”,旨在强调贫困人口自身在消除贫困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认为,在促进失业者再就业过程中,失业者同样是变革者,无论怎样的再就业优惠政策,都必须有失业者的积极参与,并由他们自己最终实现再就业。因此,失业者自身再就业的意愿和行为是直接影响再就业政策实施成果的关键因素,我们在实施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因素,采用有效的手段激发失业者的就业意愿,激励他们积极搜寻工作机会。
《就业促进法》已经实施,为使这一民生之法落到实处,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做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从以上分析的两个方面看,我们应以教育为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发展。国际反失业、反贫困的经验表明:教育将会更新人的观念、提高人的技能,其中包括捕捉发展机会与创造收入的能力。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一是优先发展教育。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优先发展教育,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包括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以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素质。一般地,受教育程度越高,就业的选择能力越强,越善于应用市场经济环境下搜寻工作的手段,例如人才市场、报纸、网络等工具。我们调查中注意到,那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又缺乏一技之长的失业者,在再就业中很不自信,在具体行动中的表现就很不积极,究其原因不仅有其自身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稀缺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当前,政府通过加大教育投资,增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将提高劳动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并为失业者子女提供一个发展的机会,以减少因失业致贫的代际转移。二是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指出,公共就业服务是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有关服务内容。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在推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工作中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其服务质量尚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通过亲戚朋友帮忙介绍”是目前失业人员工作搜寻的最主要方式,这说明当前失业者难以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获取就业信息;如前所述被调查者中有63.7%的人在一年中都没有参加过培训,在个别访谈中我们发现失业者对培训的内容和效果不太满意,影响了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可见,对于失业者而言,心态的调整与就业培训是十分重要的,给失业者更好更多的就业指导与就业培训,是激励失业者再就业,并获得就业机会的有效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