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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立法”笔谈]生理学视角下的循环经济立法问题(摘要)
作者:汪 劲

《东南学术》 2006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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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经济概念的提出,其重要的理论依据就是基于这样一个理念:把物质从生产、流通、直到消费以后所溢出的散发、排弃的物质能够与再生产这个环节链接起来。故笔者以为循环经济的重心就是“减废”和“再生”。若谈及循环经济立法,循环的是物质,循环经济的概念是广义的,而物质循环立法则是狭义的,故本质的问题是物质的循环,核心的问题是物质的控制。如果我们再有一部物质循环控制的法律,加上现有的几部如《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利用法》、《可再生能源法》等,那么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就将再加完善。笔者现就对循环经济立法的看法作如下几点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