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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立法”笔谈]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定位(摘要)
作者:王灿发

《东南学术》 2006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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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经济立法,或者循环经济法,首先,涉及到一个概念,即什么叫“循环经济”,笔者以为:循环经济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清洁生产的方式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流程反馈系统,达到能源资源利用效果的最大化、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和生态效益的最优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其特点就是高效,应该说循环经济是一种高效经济,循环经济要是回到刀耕火种,效率特别低幼年代,那就不是循环经济。从过程来讲,循环经济是流程反馈式经济,即生产、流通、消费的每个过程产生的废气废能都要回收反复利用或者说再生,这样才叫“循环”。此外,循环经济是“三化”经济:即能源资源利用效果的最大化,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和生态效益的最优化。循环经济也是生态经济,因此,要实现生态效益的最优化。再者,循环经济还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它和可持续发展、清洁生产是有联系的,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而进行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同时手段上是通过清洁生产的方式来实现,这样就把原来的法律制度与传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理念进行全面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