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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创新发展的制度文化环境
作者:徐晓曼 杨 健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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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风险投资作为高新技术与资本相结合的创新投资体制,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和地区发展情况迥异。在经济运行机制类同的情况下,具有创新、诚信、创业精神和冒险精神的文化环境则是重要决定因素。在文化的三层结构分类中,制度文化是能够与经济制度发生相互作用的具象因素,通过创新经济机制下的利益、道德等因素的博弈,培育新的制度文化环境,借以克服传统文化中对风险投资发展的桎梏。从制度创新和文化发展的交叉视点上,剖析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不同制度路径,说明通过对教育制度、法律制度及相关机制的改革能够产生新的制度文化,从而促进风险投资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风险投资;制度文化;创新精神
       [中图分类号]F830.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4—0055—05
       国内风险投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并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还存在着种种障碍,尤其是在传统文化方面。经济制度随着社会意识形态的改变可以产生断层裂变,但文化却有着极强的传承力。从文化结构和分类的角度出发,本文把文化理解为三个层次:物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其中物器文化是表层结构,是对文化的直观理解;制度文化是中层结构,是文化观念的具体化,是精神文化作用于物器文化的桥梁和纽带;制度文化在根本上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制度的价值判断和对待制度的方式。制度文化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历史阶段各种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同时它又对创新经济因子存在着促进或制约作用。这种辩证关系具体到风险投资和制度文化也不例外。因而从制度创新和制度文化视角来探讨风险投资的发展,及其相互作用关系有着理论探索的深意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风险投资创新发展需要怎样的制度文化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全面创新的投资机制,其发展离不开一个适宜的文化环境。美国硅谷的巨大成功,日本的止步不前,我国台湾的推陈出新,就是充分的证明。
       由教育制度、法律制度及相关机制的创新来改善制度文化环境,是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创新的可行路径。从文化的内涵来看,在其三层结构中,精神文化是抽象的,它是历史的沉淀,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灵魂中;由于它的抽象性,人们很难通过直接手段对其产生作用。而制度文化是相应物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显性反映,同时制度文化可以反作用于精神文化和物器文化。从制度文化与经济机制相互作用的角度来看,经济观念、制度规则、经济制度都是影响制度文化的重要的外生变量,而制度文化却能内化于制度创新体制中,成为它的正相关或负相关变量;当文化的抑制力起决定性作用时,就有可能直接扼杀新机制或阻遏其发展,日本就是典型例证。制度创新既要根植于文化土壤,又要注重对新衍生制度文化的披沙拣金,只有当两者形成正向激励,创新制度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我国台湾则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既然对深层次的精神文化难以直接发生作用,而中层的制度文化可以通过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及阶段性的观念引导来对其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改变或影响,进而对精神文化产生影响,所以本文尝试运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探讨通过改善制度环境,培植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所需的制度文化。
       作为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一个经济奇迹,风险投资的摇篮一硅谷的成功与硅谷文化中提倡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冒险、宽容失败的观念密不可分。基于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启发,我们来分析风险投资的创新发展需要什么样的文化。
       (一)创新精神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动力源泉
       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最早提出了“创新理论”。根据熊彼特的观点,创新包括五个方面:采用一种新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市场、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组织。新制度经济学则把创新理论归结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而风险投资由创新精神激励下的技术创新而生,在与金融资本结合的过程中发展出机制创新。创新精神多源于制度的激励,从制度入手鼓励创新,从外生环境人手为技术创新搭建平台。作为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的结合体,它需要合适的生存环境,就必须对原有的金融制度、法律制度及市场体制进行变革和创新。
       (二)创业精神和冒险精神是知识技术创新的载体
       创业是在市场机制充分发展,为实现个人价值最大化而进行的以个人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创业和冒险既需要社会价值观的认同,也需要制度给予其生存空间。这一点,在美国、日本的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从正反两方面得到证明。硅谷文化是要“奖赏那些甘冒风险的人,而不是惩罚那些冒风险却遭到失败的人”,“Itis oK to fail”(败又何妨)的理念激励美国年轻人自主创业。而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工资制(报酬及升职机会的多少取决于年龄和服务时间的长短),使得有潜力的年轻人选择在大企业中稳定发展,直到退休,这样的制度体制使得年轻人很难冒风险去创办风险企业。试想一个秉承“成者英雄败者寇”的文化环境,只可能导致创业企业或风险投资者缺乏创业和冒险精神而裹足不前。所以,在发展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必须要建立激励创业和冒险的相关机制以及提倡宽容失败的文化观念。
       (三)诚信合作和盈利共享是风险投资正常运作的道德文化基础
       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交易关系的复杂化,制度的设计也越来越精巧,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完善。然而任何设计精巧和完善的市场机制及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因为投机倾向时刻存在,而且,复杂的机制和法律制度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大幅增加。而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商业行为,在机制失灵的情况下,只有社会价值体系和良好的道德规范能够成为补充约束。如果交易过程中缺乏诚信合作和盈利共享的理念,信息不对称现象随时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也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使得道德风险很容易被其它形式的风险所掩盖,这就更容易引发投机行为。正是由于这些原因,通过相关制度文化的引导,提高诚信合作才能有效控制风险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性。
       二、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的风险投资文化比较
       美国是风险投资发展最成功的国家。美国的制度衍生了它推崇创新与冒险精神,宽容失败,强调法理,重视诚信合作的文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通过制度创新,引入有限合伙制,确定了明晰的产权关系,降低了交易费用,减少了效率的损失。而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虽然具有相似文化背景,但却分别是风险投资发展不成功和非常成功的两个截然不同的例子。因此,选择这三者进行风险投资的文化比较就对同样具有亚洲文化背景的我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日本的风险投资事业一直停滞不前,与其特有的东方文化以及制度有直接关系。其文化和制度推崇墨守成规,抵制创新变革;强调和谐安定,压制冒险精神;重视人情,忽视法制;强调集体主义,贬抑个体精神这些都与风险投资发展所需要的创新意识、冒险精神格格不入。而反观与日本有着相似文化背景的中国台湾地区,不仅没有受到传统文化的限制,反而通过机制创新获得了制度文化的改善,使得风险投资业在近十
       几年的发展里,超过了亚洲其它国家和地区,成为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业发展最迅速、最有特色的范例。
       一方面,我国台湾地区在组织形式上没有照搬美国式的有限合伙制。美国采取有限合伙制,一是在制度上有效消除了双重征税问题,二是基于对本国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基本素质、诚信合作精神的把握。而台湾地区引入股份有限公司这一更为严谨的制度形式,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只有这种形式才能享受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所给予的税收优惠,同样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刺激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另外,在管理模式上,台湾地区大概有将近85%的风险资本采用基金委托管理模式。其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表现在:专门制定特别法规,详细规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巧妙借鉴有限合伙制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专家管理优势,降低了代理成本,避免了道德风险,提高了委托代理双方的积极性。台湾地区之所以采用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是基于对东方传统文化背景下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的认知为前提的。这种认知,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在监督机制不完备、道德约束低下的环境中,理性经济人更倾向于用尽可能的低成本换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极端情况则是排斥诚信合作,从而增加了信用风险,因而引入科学的第三方托管机制则是必要的。为了解释这种情况,我们建立一个简化的博弈模型,在没有托管方,即没有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专业性审核和筛选风险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我们对模型做出如下假定:(1)博弈的局中人包括风险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这是一个风险投资项目必需的两个参与方,假定两者都是理性经济人;(2)风险投资公司的策略选择为(投资,不投资),企业的策略选择为(诚信,欺诈);(3)风险投资公司付出1单位的资本,企业投入现有资源,视为付出0.5单位的资本;(4)项目运作成功,收益率为100%,双方按照1:1的比例分配收益,即风险投资公司和企业的净收益各为0.75。则双方的收益矩阵为:
       从上面的收益矩阵,我们可以看到,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管风险投资公司选择投资或是不投资,企业都选择欺诈,欺诈即为企业的占优策略。而企业选择欺诈时,风险投资公司的最优策略则是不投资,因此(不投资,欺诈)就成为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解。然而,这个选择对于双方都是无意义的。因此,我们引入第三方托管:基金管理公司。假设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筛选降低企业欺诈的概率(或增加企业欺诈的成本),假设使该事件发生的概率降低为50%,则双方选择策略为(投资,欺诈)时的收益为(-0.5,0.5),这时,双方的收益矩阵为:
       这样,风险投资公司的占优策略是投资;同时在风险投资公司选择投资时,企业的占优策略是诚信,可见引入这一创新性的第三方托管制度可以引导创业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诚信合作。这是通过制度创新改善制度文化的典型经济学解释。当然,引入基金管理公司,意味着交易成本的增加和效率的降低,同时也存在着委托一代理风险。
       通过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比较,不仅说明文化对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巨大,更重要的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通过制度文化创新来克服传统文化的不足的途径,即通过制度创新来改善制度文化环境,由制度文化作用于精神文化,从而达到推动风险投资创新发展的目的。
       三、通过制度创新培植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所需的制度文化
       “制度环境是影响人的理性行为的决定因素”,科斯、威廉姆斯在交易成本概念中所认识到的制度的作用也是本文的理论依据之一。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相关制度的改革或创新来影响制度文化,进而改善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文化环境。针对我国目前的文化现状和制度体系,本文试图在法律制度、教育制度以及相关体制上提出改革或创新的建议。
       (一)法律制度方面。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风险投资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我国于2007年7月1日施行的新《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使更多的风险投资能以合伙企业而不再是公司制的形式经营。这就使风投基金能享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合伙人的收益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待遇。这一税收优惠制度在中国的实践效果还有待检验,因为传统文化的弊端会从契约和委托代理的风险中显露出来。针对我国现状,我们亟待在以下方面实现制度创新,从而达到鼓励创业和创新、实现诚信合作的目的。
       (1)建立风险投资行业法律制度,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台湾地区早在1983年就颁布了全球第一部风险投资行业法规——《创业投资事业推动法案》,对涉及风险投资的各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极大地鼓励了创业企业的积极性。所以,我国目前建立一部完善的风险投资行业法规,既可以达到鼓励创业的目的,也可以为创业者提供系统专门的法律规范。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投资主要是涉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如果创业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障,势必影响其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在《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对于具体专业领域仍有许多法律空缺,我们有必要尽快对风险投资经常涉及的科学领域,如生物技术、软件以及生命科学等新领域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况且目前国内盗版、仿冒、抄袭屡禁不止,足以说明制度不完善、执法不力带来的制度文化的衰败。因此,在保障机制严格执法的同时,要通过社会舆论、优秀传统教育强化道德约束力。
       (3)建立全国性的征信体制,通过制度创新来营造诚信合作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诚信缺失的环境下,人们一方面会回避具有高信用风险的投资渠道,而偏好于采用回报率低但信用较高的储蓄手段来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投资水平,对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上形成制约;另一方面,诚信缺失还会极大地增加交易成本,迫使交易双方运用更多资源去防范对方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从而降低风险投资的运作效率。我们首先要加快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体制建设,依法采集和保存企业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并建立辅助的查询系统;其次,强化行业规范和自律,加强市场约束功能,增加欺诈行为的成本。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体制已经起步,在一些经济发达的试点城市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远无法满足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教育制度方面。美国历来都有崇尚开拓创新、鼓励标新立异的教育传统。而我国却多采取一种以“灌输”和“模仿”为主的教育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知识面狭窄,缺乏创新创业意识和冒险精神。
       具体来说,我国教育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育目的过于功利化,全面的素质教育被呆板的教条和形式主义所代替,单纯的应试体制使得学生知识面狭窄,从而无法适应风险投资对人才跨领域、跨学科的要求。目前在国内高校推行的双学位制,有效地推动了跨学科、跨领域人才的培养,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教育模式僵化、呆板,从我国中小学校千篇一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就可以看到。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缺乏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就创新意识的培养上,我们应该着眼于整个教育链条,从中小学开始就应该鼓励学生从图书馆、大自然中去发现问题、解
       决问题,而不是局限于教材提供的现成答案。同时,提高学生的动手和实践能力,鼓励创业意识,目前在中国高校中流行的大学生创业比赛已经初见成效,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也通过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创业行为。另外,还可以通过加强风险投资的宣传力度,扩大国内外成功风险投资项目的示范效应,一方面可以吸引人才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另一方面也可以极大地鼓励国内高校学生的创业积极性。
       (三)金融、科研体制方面。风险投资还受我国相关金融、科研体制的制约。在金融机制方面,作为国外风险投资主要来源的社保基金、居民银行储蓄在我国被法规明文规定不得进入风险投资;同时国家对私募资金又有许多限制门槛,这使得人们寻找机制夹缝进行项目与资金的对接,这种状况不但刺激了某些人的投机心理,而且扰乱了金融秩序。这就需要政府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拓宽和规范风险投资融资渠道。在科研体制方面,我国目前研究开发经费中政府投入占54.9%,企业投入为23.4%,政府投入远高于发达国家,而且主要投向以国家为主体的高校和政府科研机构。这些机构设置上存在着诸如资金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下、缺乏激励机制以及与实践脱节等多种体制问题,影响技术创新,这直接导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约为10%,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不足30%。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风险投资发展所需的科技创新。所以,政府一方面应该加大力度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为高校和政府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迅速进入市场铺设桥梁;另一方面,加大对民间科研机构和民间发明的扶持力度,无论在资金上和社会认可上,都给予制度和法规的确认,鼓励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
       另外,针对我国目前创业氛围不浓郁、缺乏创业积极性的现状,政府必须在体制上为创业企业,而不仅仅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诸如税收优惠、担保支持等一系列的促进措施,完善风险投资企业的退出机制,从而形成鼓励创业、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机制。目前,新《合伙企业法》已经为有限合伙制的施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使风险投资企业避免了重复纳税,而今年创业板的推出会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一条有效途径,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创业的积极性。但还必须通过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和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破产清算程序等,进一步减小对创业积极性的制约。
       四、结语
       传统文化内在于人的心理和观念中,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在一定程度上,风险投资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文化创新。因此,加强风险投资发展的文化建设刻不容缓,其目的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文化。具体而言,这种现代文化就是要鼓励创新和冒险精神,提倡实践和创业的理念以及强化诚信合作的道德观念,这种文化建设必须通过制度文化的改善来实现。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在法律制度、教育制度和相关经济体制和科研体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通过改进制度文化环境来提升精神文化,以达到改善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文化环境的目的,最终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公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