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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学科性质、对象和任务
作者:王学川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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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在历史哲学领域里实现了从内容到形式的划时代变革,使之真正成为科学。其研究对象是历史主体和历史客体及其关系,主要探讨历史哲学研究的人学理论、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历史审美论、历史方法论等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研究必须遵循和把握的一般方法论原则是客观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和主体性原则。
       [关键词]历史哲学;研究对象;任务;方法论原则
       [中图分类号]K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3-0148-04
       一、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学科性质
       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1694-1778)最早提出“历史哲学”(philosophy of history)一词。他强调对于历史不能仅仅满足于堆砌史实,而应该通过史实作出理论的或哲学的阐释。18世纪意大利哲学家维科(1664-1744)在学术规范意义上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历史哲学理论。历史哲学,顾名思义,涉及历史学与哲学两大学科,是历史学与哲学的有机构成,其内蕴是相当丰富的。可以说,它是一门既古老又新颖的边缘交叉学科。从历史上看,历史哲学萌芽的出现与史学理论的产生同样源远流长。史学研究主要通过对史料的甄别、澄清历史事实、评定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以便总结历史活动的经验和教训。一旦人们将思维视野转向探讨历史过程内部种种复杂的因素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试图探询历史表象背后本质性的东西时,历史哲学思想便应运而生了。历史哲学试图解决历史学和哲学共同关注的问题,因而既带有历史学的一般特点,又带有哲学的一般特点。但它又与单独的历史学、哲学不一样,其整体不是部分的机械相加,而是部分之间的有机结合。因此,历史哲学就是历史学与哲学有机结合的必然结果。
       在我国,一些学者根据传统的分类法,将历史哲学划归在哲学范畴,他们认为,历史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已超出了纯历史学的界限,单凭历史学已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另一些学者则将历史哲学划归在历史学门下,他们认为历史哲学是历史学第二层次的“元历史”,因为历史哲学主要是探讨历史矛盾运动进程的规律,以及研究历史学的性质、功用和意义,历史和历史学的关系等历史认识问题。还有的学者提出历史哲学是一门学科体系不断臻于完善的独立的学科。也有学者认为,可以从广义上将历史哲学理解为研究社会历史进程的规律及认识这些规律的方法的横断学科。这些观点,对我们今天探讨什么是“历史哲学”都具有启迪意义。
       国内过去流行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哲学”有二义:广义指研究社会历史最一般规律或研究认识这些规律的方法的边缘性学科;狭义指近现代西方哲学中关于历史演变规律和关于历史理解性质的学说。他们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历史哲学’一词专指那种用幻想的联系代替历史真实联系的社会历史观。……马克思主义第一次为历史哲学提供了真正科学的理论,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但却不用‘历史哲学’一词来表述。”但问题在于,由此是否可以得出马克思根本否定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换言之,马克思主义是否存在和应当存在一般历史哲学?我们认为,历史哲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如果否认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否认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作为人类思想最高成果的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生前并不否认存在着一般历史哲学理论,他们反对的是把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当作万能钥匙到处生搬硬套。“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话中所说的“哲学”不是指一切哲学,而是特指抽象的思辨哲学。他们批判的是黑格尔式的抽象的思辨的历史哲学和费尔巴哈的脱离人的社会性和实践活动的抽象人性论的人本主义哲学,而不是否认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存在。因为他们并不否定“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并没有否认这些概括“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即对整理历史资料具有指导意义。他们反对的只是使这些“概括”(即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离开“现实的历史”,把它当作“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而不是否认这些“概括”本身。因此,我们坚持认为,马克思主义存在着属于自己的历史哲学理论。
       西方的历史哲学,按沃尔什所著《历史哲学导论》一书中最先提出的分类,可以分为“思辨的历史哲学”与“批判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两类。前者研究的重心是历史本身的演变规律,试图在一大堆貌似杂乱无章的历史事实背后,寻找出理性的原则、规律和内涵;后者注意的中心乃是人们怎样认识历史运动,而不再是历史本身怎样运动,这样就将研究的对象转入主体,转入到对理性自身认识能力的批判上。20世纪以来,由于分析哲学在西方哲学界占有极大优势,因而批判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占据了主导地位,把注意力转移到分析历史学命题的语言和逻辑意义方面。他们特别攻击思辨的历史哲学没有能认识到历史的自律性。但自律性和客观必然性是否只互相排斥而不相容,分析的历史哲学并没有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看来,无论是思辨的历史哲学还是批判的(分析的)历史哲学虽然都具有局部的合理性,但由于它们的体系都存在着不可解决的内在矛盾,因而都难逃被超越或取代的命运。例如,尽管思辨的历史哲学力图使历史哲学科学化,但它却用“理性”对历史构画,即历史理性是预成的、永恒的实体,历史不过是由一个先于历史而预成的严密计划所规定的合目的的过程,这样一来便只是形式上肯定了人的能动性,实际剥夺了历史的属人性质,因而阻滞了历史哲学科学化的道路。而批判的(分析的)历史哲学注重历史认识论的研究,不失为一项具有科学价值的工作,但它又断言“历史不是科学”,这显然从根本上取消了历史哲学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它在考察历史时否认历史本身的存在,试图以认识能力的自我批判来取代或取消对客观历史的探讨,就等于抽掉了历史哲学的前提,因而成为“空中楼阁”。总之,西方历史哲学的这两个分支需要在新的理论基础上进行辩证统一的整合,并融入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必不可少的关于历史研究的人文或价值的向度,因而取而代之的只能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历史的哲学反思,力求在整体上、深层上探寻历史的本质及其进程的内在规律,就必然需要确立和建构自己的历史哲学。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在一般意义上绝对排斥和否定历史哲学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马克思所要反对和结束的只是以唯心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历史哲学,而他们所要寻求和建立的却是以唯物史观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历史哲学,即以物质资料生产为
       出发点和中轴来全面展现历史及其内在进程的历史哲学。首先,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把人的历史活动作为自身逻辑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出发点,作为历史与历史认识存在与发展的现实基础,深刻地阐述了历史同时作为人的自觉创造物和认识及评价对象的双重内蕴,全面地、历史地展开了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总体性关系,在历史观领域内实现了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的内在统一。其次,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致力于解决由于历史活动所形成的两重化即人与社会、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关系,深刻揭示历史主体对于历史客体的依赖和掌握、适应、超越等方面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在承认历史本体客观性的根本性前提之下,突出历史主体在历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能动地位,反思人类合规律、合目的、合享受地创造属于人理想社会的历史过程。将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和历史审美论统一起来,在历史观领域实现了知、情、意,真、善、美的内在统一。第三,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把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中轴的人的历史活动作为历史认识展开和实现的物质依据,避免了把历史问题纳入对立两极思维的偏颇,正确地阐述和实现了历史认识中客观性与阶级性、能动性与受动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总之,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在历史哲学领域里实现了从内容到形式的划时代变革,使历史哲学真正成为科学,也即获得自身存在的科学形态。它既是人类历史运动和历史认识发展的必然产物,又为人类科学地认识历史开辟了全新的前景。
       二、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对象和任务
       从学科上看,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主体和历史客体及其关系。由于主体视角不同,同一研究对象就呈现出不同层次的具体内容,从而构成了一个庞大而又有序的理论体系。
       首先,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要以现实的人为对象,因为“历史”就是人的历史,就是现实的人的存在和活动的历史。所以,历史哲学研究的根基是人学。从现实的人的活动或活动的人出发,来回答“历史”的奥秘,从而构建起历史哲学的理论体系,才有可能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而且,历史哲学研究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人的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要研究人的本质及其内在矛盾,研究主客体的形成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和规律,这些研究内容可以称之为历史哲学研究的人学基础或人学理论。
       其次,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要以作为实在过程的历史为对象,回答历史是什么的问题,致力于把握历史的本质、结构、发展动力、过程、必然趋势等等。它旨在揭示历史现象中的本源和派生关系,其研究内容可以称之为历史本体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问题,既渊源于人的能动性本质,并构成人类历史活动中必须面对和回答的世界观、历史观问题,又凝聚着历史哲学的普遍本性,并对于确定历史观的性质、派别和发展方向产生根本性影响。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强调物质资料生产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永恒基石地位,必然明确地承认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第一性的决定作用,这就在历史本体论上坚持了唯物主义,从而确立了科学历史观的前提和基础。历史本体论的确定有赖于历史认识论,否则只能是独断任意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要以历史认识为对象,回答作为认识的历史是什么的问题,致力于探寻历史认识的本质、特征、方法,探讨历史认识的特殊性、主体性与客观性等问题。它旨在揭示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对于以人为主体的各种历史现象的认识过程及其一般规律,即主体是如何以“认识的方式”来对待“历史”的,其研究内容可以称之为历史认识论。历史认识就是意在通过范畴与范畴的关系来把握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相互关系,即把历史作为认识客体放到与历史认识的关系中,探寻如何正确地把握历史的本质及规律,如何达到历史认识与历史本体的相符与一致。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既不是关于历史的什么抽象的本体知识,也不是关于历史的某种所谓绝对知识,而是整个人类历史认识的科学结晶。历史认识论必须以历史本体论为基础和前提,否则只能是空洞的、无根的。
       第四,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要以认识历史和创造历史的根本方法为对象,回答人们创造和认识历史的根本方法是什么的问题,致力于这些根本方法的本质、内容、特征等问题的探讨。它旨在揭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式、方法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内容可以称之为历史方法论。人类在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对于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相互关系及其演变规律的根本看法和哲学把握,反过来又成为指引人类历史活动的总的方法。历史辩证法就是历史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节奏,即历史运动和发展的客观逻辑。以往的历史哲学大多是从主观性上去理解这种历史逻辑,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则从客观性上来理解它,并揭示出这种历史逻辑背后的物质基础。历史方法论必须遵循历史本体论和历史认识论所揭示的历史本质及其进程的固有辩证法,否则也同样不能构成具有科学性质的历史方法论。
       第五,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要以历史价值为对象,回答历史价值的本质以及其发生发展的基础是什么、历史价值的存在形态有哪几种类型、历史价值活动的分类和规律、历史评价的结构和过程、历史评价的尺度体系以及合理性依据何在等问题。它旨在揭示主体是如何以“价值的方式”来对待“历史”的,其研究内容可以称之为历史价值论。人类的历史活动离不开“价值”的关照和引领,在当代凸显历史价值论研究,有助于确立唯物史观体系上的完整性和内容上的丰富性,深化对唯物史观本质及其当代性的理解。
       第六,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也要以历史审美为对象,回答历史审美的本质与特征是什么、历史审美的本质及其发生发展的基础是什么、历史审美活动的规律何在、历史审美教育的作用和意义等问题。它旨在揭示主体是如何以“审美的方式”来对待“历史”的,其研究内容可以称之为历史审美论。美在人的历史活动中,具有不可剥夺、消灭的根基作用。历史活动中的“美”,构成人的历史活动追求的最高目标,而且通过历史活动,致力于消除对于历史主体的外在强制性,成为自由的象征。正是在“美”的感受中,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才更加直观和领悟到自身作为自由的人的真实存在。
       最后,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还要从总体上探讨历史哲学研究的人学基础或人学理论、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历史审美论、历史方法论等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辩证统一。这是一个关涉到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当代建构之理论向度的重要问题,其研究内容可以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本质特征论。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为在历史观领域内实现了“四个”内在统一:人学理论和历史哲学的内在统一;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历史方法论的内在统一;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历史审美论的内在统一;历史认识中客观性与阶级性、能动性与受动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内在统一。
       三、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上述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研究的对象和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说,也规定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研究当然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为总的理论指导,并立足于人类历史实践
       和沸腾的现实生活世界,努力反映和体现时代精神的精华这一特征。其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根据研究的需要而加以选择,在这里不可能一一叙述,但有几个必须遵循的一般方法论原则,我们还是需要把握的。
       第一,客观性原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研究中,它主要体现为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对社会历史现象的考察,必须要揭示其赖以生成的逻辑前提和条件,揭示其演化和嬗变的内在逻辑。而对社会历史的逻辑分析,目的就是为了从总体上把握历史的生成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是运用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分析认识社会历史的典范。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采用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等一般概念,并通过这些范畴之间的逻辑联系来揭示社会历史的本质和运动规律;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满足于纯粹抽象的逻辑表达和思辨推演,因为仅仅这样,是不可能看到“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看不到历史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以及人的本质的实现过程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强调不能把借助于一般概念所揭示的历史运动规律与人的自我实现活动割裂开来。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把握住了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实践性原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研究中,它主要体现为对历史要“从实践方面去理解”或把历史“作为实践来理解”的原则和方法。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实践是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本质和存在方式;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意识的关系,可以说,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缩影。实践在时间的延续和展开,便构成“历史”。因此,对社会历史进行考察和分析,必须立足于实践,以实践为思维坐标。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过人类掌握世界有两种基本方式,即实践的掌握和观念的掌握。实践的掌握,就是主体把自己当作一种自觉的物质力量运动起来,按照自己所认定和追求的目的和价值,预设相应的方案,操作物质工具,对对象进行实际的分解和组合,改变它的自在形态和运动方式,使之成为具有有利于人的生命存在、发展和完善的客体形式。人类对“历史”的实践的掌握,其道理是一样的。
       第三,主体性原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研究中,它主要体现为对历史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原则和方法。历史联系着人的主体性存在。所谓主体就是指从事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的人,主体性则意味着人在历史活动中的自觉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只有从人的主体性的角度去把握、领会历史,历史才会放射出它应有的人性光辉,我们也才能够从人的存在和活动出发找到历史的真相。进一步看,人作为历史主体,自身还是一个复杂的蕴含着个体与类、主体性与客体性、实然与应然等内在矛盾的统一体。因而,夸大人的主体性固然有错,但忽视或抹杀人的主体性的话,则只能使历史哲学研究走向庸俗化、机械化,丧失其指导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作用。因此,主体性原则和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研究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