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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个人发展的时代审视
作者:夏从亚 孙伟正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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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个人发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以当今时代背景为依托,从个人发展的时代依据、时代内涵及其所凸显的时代精神等方面进行宏观的时代审视,以彰显对个人发展的时代呼声,强化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的全面把握。
       [关键词]个人发展;科学发展现;时代依据;时代内涵;时代精神
       [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1-0144-05
       一、个人发展的时代依据
       (一)东方传统文明的不足
       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传统东方文明的宗法社会里,维护既定秩序特别是人伦秩序成为最高目的。个人是作为血缘家族整体中的一部分存在的。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只有在作为维系家庭等级秩序的手段时才有意义,个人是没有社会独立意义的。“家国同构”的特殊社会形态,决定了中国传统德治模式中宗法伦理的整体本位性。家是宗法社会的基本细胞;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因此成了中国德治文化中的一个根源性的“情结”。这种以家国为本位的原则强调群体利益,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必须服从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在这种重整体、轻个体,重“大我”、轻“小我”的东方文明中,由于前者对后者的过分压抑,使得“大我”常常忽视乃至于牺牲“小我”的个人利益,“集体主义”的过分渲染更是造成了很多人性的、文化的和社会整体上的巨大创伤。
       (二)西方现代文明的缺陷
       源于西方工业化进程的现代文明开启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但是,自工业革命以来,因科技迅速发展并广泛应用于物质生产,从而彻底改变了人类对大自然被动的依赖而导致了对科学理性的片面崇拜,在使现代社会达到物质丰富、同步对话的同时,也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人文理性的缺失,并造成精神困惑、信仰危机。现代文明是一种过分重物质、重理性而使人们丧失精神家园的有缺陷的文明,这种源于西方文化、深蕴欧洲中心主义、以抽象普遍性为特征的片面理性,及其线型的进化论思维模式,泯灭了本应丰富多彩的人类世界,压抑了各民族的特色与个人的特性,形成了对特殊与个体的一种挤压,运行的是一种缺乏人道和生命感意识从而伤及效率和质量的非良性秩序,从终极目的看,这显然与人类整体和个体的全面发展相悖。
       (三)个人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传统条件下,个人发展更多地建基于群体性的社会发展之上,而社会发展则更多地表现为群体性的阶级地位与阶级发展的实际程度;在现代条件下,随着社会分工及其分化的加剧,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地建基于分化了的个人发展。虽然,社会发展在整个发展中仍居于主导地位,但只体现在宏观的、事关全局性的关键环节上,并且也只是在这种意义上,社会发展才占据其高于个人发展的合理性与权威性。更多的情况是,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已从过去自上而下的全方位具体操作中渐渐退了出来,逐步给个人发展以越来越多的空间,并为其服务。在全球化背景下,群体性的组织、团体、法人乃至国家,虽然在形式上仍保留着原先的社会整体性特征,但除上面提到的全局性关键环节之外,大量存在着的是愈益增多的个人发展。而且在地位上,个人发展不但被破天荒地提了出来,也不但是不同个体之间的平等发展,而且也使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平等性日益增强。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在愈益分化的整合之中,前者也愈来愈期待着并在相当程度上依赖着后者。在此背景之下,如果不把个人发展放在比以往更加突出的位置,而是一如既往的一概强调社会发展比个人发展的优先性,就不仅直接损害个人发展,而且也无视社会发展的实质性变化,违背当代社会发展的精髓,在泯灭个人发展的同时,也将阉割社会发展的生命活力。因此,尊重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突出个人发展,借以促进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不容阻挡。
       (四)个人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
       实践的进步推动着理论的发展。东西方文明在其前进中的不足与缺陷,以及以个人发展为内在诉求的社会发展实践呼唤着科学发展理论的诞生,以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为实质内容并惠及每一公民且保障其权益为根本目的科学发展观就应运而生了。发展是硬道理,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而作为生产主体的个人又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个人的生产能力是最基本的生产力。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个人的生产能力即“表现为个人特性的主观的生产力”,将在物质财富的创造中发挥极大作用,“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而个人生产能力的发展有赖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个人发展也因而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由于个人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的,因而科学发展观不仅重申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而且扩大了其内涵,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显然,社会发展最终要惠及人民群众中的每一个人,就必须以人为本,既要以人为手段,更要注意以人为目的。而个人发展就是以人为目的的重要方面,因而个人发展也就内在于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中。
       二、个人发展的时代内涵
       (一)个人发展的目标取向
       由于天然的自然界不能满足个人的生存需要,也由于社会一般不会也不应长期直接为个人免费提供其生存所需(老弱残疾等极端情况除外),因而,发展个人增加收入与福祉的能力、充分开发个人潜能就显得尤其重要。同时由于个人发展受个人的气质和性情以及与之相关的对现实的态度、趋向和选择等方面的制约,因此对人性的过分压抑不利于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个性的自由发展则是个人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的标志性尺度。马克思在论述人的发展时,曾将其分为三种形态,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孤立地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往,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可见,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的最高境界是“自由个性”。最高境界不是脱离现实境界的空中楼阁,自由个性也不是浮于云端的慈目天神。不断开发个人潜能的现实之砖必将砌成“自由个性”的宏伟大厦。因此,个人能力的充分开发与个性的自由发展既是人类社会的价值理想,也是个人发展的目标所在。
       (二)个人发展的前提保障
       
       目标的确立为个人发展指明了方向,但个人的现实发展必须脚踏实地,有所依托。个人发展的依托首先就是个人生存的充分实现。这里的个人生存不仅指每一个人作为生命载体应当具备的基本衣、食、住、行等物质保障,也指其不受非法剥夺的威胁和能够体面而有尊严的生存状况。人的生存只是生命的物理征候,同时也是个人要能够体面而有尊严地活着。人有东西吃、有地方住并不能说他享有生存权,尤其是作为个人发展前提的个人生存。长期以来,我们对于个人生存往往片面地理解为物质生活的富足,而忽视人的尊严的另一面。现实表明,物质生活的逐步富足未必都能带来相应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大量的社会问题也并非都来自于贫困。健康、安全、自尊、正义、享受物品与服务等方面都是个人生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其次,个人发展还离不开以自由公正为核心理念的个人自治。个人自治表征着个人自由支配自己肉体和精神的权利,“人人生而自由”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纲领,也是人权的目标所在。同时,个人的自由既包括个人不受他人、团体组织乃至于公共权力部门的非法制约,也意味着,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像自己一样的自由为前提。这就是每个人公正的自由,也是个人自治的核心理念。没有个人生存,个人发展无从谈起;但仅仅只是肉体的生存,而没有个人自治,即使有着丰富的物质财富,人也只能是行尸走肉,生存便失去了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又何从发展?因此,个人生存使个人不再受物质匮乏的羁绊,是个人发展的前提条件;而个人自治则是个人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基本体现,是贯穿于个人发展全过程的基本保障。
       (三)个人发展的基本内容
       第一,个体的主体意识是个人发展的自我态度。个体主体意识以自我意识为基础,但是,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和意识到自身作为主体的存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意识到自身的存在,这种存在还是一种自在的存在,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个体都能在意识中明确地把自己与群体区别开来,而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只有每个个体都意识到自身作为主体而存在,个体才会不再把自己仅仅看成是集体和社会不可分割的附属分子,而看作是独立享有权利和尊严的完整个体,从而达到对自身具有独特能力与价值的意识。唯有如此,才能坚信自己就是自己的主人,是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支配自己的活动;在自我的奋斗历程中,把握自己的命运并实现自身价值。这是一种张扬个性、凸显创新、表现特质的独立自主意识。虽然人类社会很早的时候就产生了作为类的主体意识,但是作为个体的主体意识却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以个体精神为基础,同时也为个体精神的发展创造了现实基础。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这就为个体的自我判断和自我选择奠定了基础。随着个体主体地位的确立,人们的自为自主意识不断深化和升华,并逐渐凝聚为个体的主体意识,从而形成个人发展所必需的一种积极态度。
       第二,全面的开放意识是个人发展的社会态度。当今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已将整个世界联为一体,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几乎把所有国家和地区都纳入到了世界范围的经济网络之中,各国经济生活的国际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市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把经济运行中的各个经济行为主体都联结起来,并使他们各自独立的经济行为联结成社会的经济活动,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血缘和地域对于社会关系的狭隘局限,在人们之间建立起了真正广泛的社会联系。在市场交换的这种联系中,面向市场就是面向整个社会,参与交换就是参与世界历史的活动。个人也因此越来越成为市场人和世界人。在这种情况卞,每个人都有可能越来越多地参与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社会交往,同无数个其他个人发生联系,从而也就同整个世界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进行普遍的交换,使个人摆脱个体的、地域的和民族的局限性,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把他人的、社会的实践能力变成自己的能力,从而提高和发展自己。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一个国家若闭关锁国,就无从发展;一个人若思想僵化、封闭自守,同样无法生存和发展。因此,全面的开放意识是个人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理念。
       第三,独立自主的能力是个人发展的重中之重。个人发展的过程即是个人能力的展现过程,不断提高个人能力是个人发展的源泉。当今时代,个人能力的获得与提高只有在参与市场经济的实践过程中才能实现。这是因为,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人们之间建立起了真正普遍性的社会联系,从而为每个人对社会总体能力的吸收和利用打下了基础、准备了可能。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经济,它必然要求每个人能力的全面提高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中人们所遵循的价值规律属于内在于人们活动中的社会性的规律,它对人们命运的支配不是先天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与个人的行为密切相联,究竟谁成功,谁失败?不同的智力、努力乃至胆识,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独立自主的个人能力越强,个人发展的空间就越广阔,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否则,一切都将流于空谈,不要说个人发展,连个人生存与自尊都将面临困境。因此,独立自主的能力,是个人发展的重中之重。
       (四)个人发展的实现方式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个人的发展是其社会性的发展,因而个人发展的实现也就是个人社会性的实践过程。显然,个体的主体意识、全面的开放意识与独立自主的能力只是为个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个人条件,它同样离不开相关的社会性条件,个人发展只有在与这些条件的社会性互动之中才能最终实现。个人发展是个人平等地参与发展的决策、获得发展的机会与资源并分享其发展成果的统一。在此,“参与”与“获得”有两重含义,其一,“参与”不是被动的进入,“获得”不应是被施舍或被恩赐式的领取救济、也不是由决策者提供某个获取就业的职位,而是指主体本着积极主动的行为态度,参与制定发展的决策,以种种方法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实施发展方案的行为。其二,“参与”与“获得”要求发展机会的均等。起点的不平等是造成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社会不公的最坏方式就是对人进行等级区分并为之提供不等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条件。《发展权利宣言》认为,各国在国家一级为实现发展权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就是确保所有人获得基本资源、教育、保健服务、粮食、住房、就业、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机会均等。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不可避免地可能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在我国,不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不平等的发展结果已成为实现个人发展的主要障碍。社会弱势者的个人发展乃至于其个人生存与自治时常面临被剥夺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基于正义的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将不会带来普遍的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因此,国家作为个人发展权的主要承担者与保障者,必须通过
       社会安排(政策、制度、法律)保证社会弱势群体平等地参与发展的决策、获得发展的机会与资源、并分享发展的成果,从而使个人发展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都能得以进行。
       三、个人发展的时代精神
       (一)“彰显个体”
       1 个人发展与个体人权。个人发展离不开集体(国家)主权,也离不开个体人权,同时个体人权的实现也有赖于个人的可持续发展。把发展与人权结合起来就构成发展权,发展权与生存权一样,都是人权的题中之义。《发展权利宣言》第1条第1款规定:“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所谓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是指个人与集体(国家)都可以作为发展权的主体。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所代表的第一代人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代表的第二代人权将人权作为个人权利相比,“对作为国际人权法主体的个人和人民加以区分,是第三代人权问题的核心。”尽管国际学术界对发展权能否作为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以及集体(国家)是否可以作为发展权的主体一直存有争议,但摒弃发展权的个人性质或不承认发展权的集体主权显然都不符合《发展权利宣言》关于发展权主体的定义,更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
       就个人发展来说,在个人发展权中,个人虽然是权利主体,但个体却不是绝对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与国家公权力相对抗式的个人,而是与国家、集体相对的个人,以个人与社会相关联为前提。阐释发展权主体的个体性,并无意倒向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由于个人与集体都可以作为发展权的主体,个人也同时承担着对集体的义务。这就是说,在发展的进程中,个人可能付出暂时丧失某一部分权利的代价,如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可能要损害一部分人暂时的居住权,但国家必须在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下使这一部分权利得到补偿。
       就个体人权来说,国家是其个人权利实现的主要义务承担者。国家在个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中应承担必然的积极责任,并且,当国家作为义务主体出现困难时,国际社会、国际组织都有责任帮助这一义务的实现。随着国家义务主体功能的一步步加强,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也越发紧密,个人对国家集体的依赖性也在增加。当国家通过社会安排(政策、制度、法律)保证弱势群体的个人发展权的实现时,个人与社会、团体与国家的相互信赖与合作也日益凸显。
       同时,个人发展不是一时之需,而是贯穿其一生的长期过程。从时间维度上看,如果我们把个人的当前利益与当前发展称之为“短我”,个人的长远利益与长远发展称之为“长我”,那么,个人在其发展过程中,应注意建设学习型个人,在“短我”与“长我”的统一之中不断展现个体人权的意义与价值,以获得个人的可持续发展。
       2 “以人为本”与“个体凸显”。第一,“以人为本”使“个体凸显”。“以人为本”从党和国家执政理念的高度表达了当代中国这样一个历史进步的现实,这就是个体的凸显。众所周知,在我们过去的理论话语中,大写的“个人”总是“历史英雄人物”,普通“个人”往往是被忽略的。作为个人,他们只是构成“人民群众”这个总体性概念的片段或环节。而作为党和国家执政理念的“以人为本”则从根本上扭转了上述缺陷。它不但强调尊重人的权利、尊严和价值,强调为每个人创造平等发展的权利、机会和社会环境,而且更加注重对普通个体及其个性差异的尊重,因而也更具有启蒙意义,更:有利于独立人格的形成,更具人性化。从全球角度看,面对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各个国家与地区都需要超越阶级与国家等方面的界限来思考和解决,在此,“以人为本”不仅具有批判超越精神,也更有利于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并与其它文明进行平等对话,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第二,凸显个体不等于导向自我中心,应正确解读跨文化交流中的个人主义。长期以来,我们把个人主义作为集体主义的对立面加以批判和贬斥,把中国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个人主义内涵当作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文化中的腐朽没落思想,忽视了不同文化背景下个人主义所包含的实质性内容的不同。其实,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分别被不同的文化赋予不同的认识,产生不同的为其社会道德所认可的价值观念,并由其国家机器予以保障。就社会行为来讲,中国是典型的集体主义思想指导下的人文活动,而美国是被广泛公认的以个人主义思想为依托的典型代表。但双方对个人主义的认识是大相径庭的。在中国,个人主义是指极端享乐主义、自私自利,甚至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是与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不会理解为自立精神。而对美国人来说,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首先表现为强调个人自由最大化。这种个人自由表现为他们的个人意志强烈要求不受任何政府、统治阶级、教会和其它官方的干涉。其次,个人主义还体现为讲求自立精神,比如自己作决定,自己的事情自己承担,失业了不气馁等等。
       因此,中国倡导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而西方国家崇尚个人主义、自立精神,这是文化的差异,他们都有各自产生的社会根源,其主流不是任何文化能够改变的。但随着国际问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与不断发展,这两种思想不再完全对立,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二)和而不同
       1 个人发展与社会和谐。从理论上看,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不同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相互合作和交往,于是形成社会。就个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言,个人对社会保持着自主性权利;就社会合作和交往要有序进行而言,社会则有规约个人的理由。这两个方面如果达到相互融洽,社会就会形成和谐状态。个人与社会的这种关系体现在个人发展中,要求个人发展须遵循三个原则,即个人自主原则、个人责任原则和社会秩序原则。个人自主原则就是个人真诚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求发展,不虚伪自欺;个人责任原则就是个人发展不应损害他人的利益;社会秩序原则就是按照每个人的发展状况给予其所应得。个人发展的这三条原则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其中个人自主原则是个人发展所要坚持的“个性的权利”,具有平等性,这一点内在地要求每个人的发展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因为他人也要自主自由地生活与发展。因此第一条原则必然导致第二条原则。就是说个人自主原则及其平等性必然导致个人责任原则。个人自主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的结合会产生和睦的社会秩序,即形成社会和谐。从客观上讲,作为第三条原则的社会秩序原则是前两条原则结合的结果,但第三条原则本身也有其独立的内容,这就是每个人都要有“给予每个人其所应得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这是社会秩序原则,也是社会正义原则。从个人发展的角度看,这三条原则的有机结合,正是不同个人的发展之间所体现的自由、平等、正义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即个人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从现实发展的问题上看,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往往呈现出不和谐之态。这种不和谐之态突出表现在平民的个人发
       展时常受到社会发展的挤压。“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平民。平民素质关系到一个国家国民的整体素质。”同样,平民的个人发展决定着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也决定着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文明状态。与此同时,我们很少见到社会发展因平民个人发展的运用而分裂。虽然说,社会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前提与条件,如果社会得不到发展,个人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但是,社会发展的实现并不必然带来个人发展特别是平民个人发展的实现。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以往的社会发展注重“物本”,对“人本”的关注不足,它更多的是强调GDP的增长,没有把平民的个人发展列入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而新的科学发展则纠正了以往发展的缺陷,强调“以人为本”,把个人发展纳入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尤其是加大了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关注,在构建自我和谐、人我和谐、社会和谐以及生态和谐的全方位和谐中,使个人发展进入到社会发展及其和谐生成的良性机制之中。
       2 “以人为本”与“和而不同”。江泽民同志在访问美国乔治·布什图书馆的演讲中指出:“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同样,和而不同,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真谛,是“以人为本”的内在之义。“以人为本”中的“人”是存在着千差万别的一个个活生生的具体而现实的个人。因此,这里的“人”内在地包含着差别性,而这里的“本”又具有相对的共同性。科学发展观在提出“以人为本”的核心之后,紧接着就提出了实现这一核心理念的“五个统筹”,这“五个统筹”就是以差异性为前提的动态和谐,是由五对“不同”发展的动态运作而构成的“和”,是“不同而和”。当代新儒学和中国哲学的著名学者美籍华人教授杜维明先生在“文化多样性与文明的对话”中也提到:“和”的反面不是“异”,“和”的致命伤是“同”;“和”与“同”是非常对立的,“和”与“异”倒是有很多相通之处;要尊重多样性,没有多样性就不可能有“和”;只有多元、多样才能达至“和合”之境。显然,他这里讲的也是“和而不同”的时代精神。
       (三)“宇宙情怀”
       1 个人发展与全球情怀
       全球化时代人类之特性在于“对物依赖条件下的人的独立性”。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均是独立的商品占有者,自主地支配和处置所占有的商品,相互间在市场上发生平等的交换关系,交换的结果由市场主体自己来承担。这样,“自主”而非“服从”、“自由”而非“专制”、“平等”而非“特权”就成为人类共有本性。虽然,这样的“自主”和“自由”,“平等”与“博爱”,由于其对物的依赖性,而不能摆脱其“自主”中对物依赖性的“他主”,“自由”中存在着对物依赖的不自由,“平等”的结果之中存在着极大的不平等,而“博爱”不过是富人以“慈善”为名的施舍。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其所开辟的人的交往在全球范围内的展开,从而使得人的类本性与每个人的个性都能在这种交往过程中渐行开放。这种以个人交往为表现形式的开放性,一方面为个人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另一方面也为在全球范围内编织一种跨地区、跨文化的个人交流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因此,这些“自主”、“自由”且“平等”的人类共有之性正是个人发展之所以可能并得以进行的必备特质,并为真正的自由个性式的个人发展准备着条件。同时,在这种共时性的对话、交流乃至于冲突、碰撞之中,就可能从各个方位、通过各种途径孕育出一种全球性情怀,并渐渐得以滋生成长。因此,在个人发展的共时性交流之中,也或直接或间接地孕育着个人发展与其全球情怀的良性互动。
       2 “以人为本”与“宇宙情怀”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主题和核心目标。在此,强调了对人作为“本”的“终极关怀”之情。就这一点来说,“以人为本”的原则与马克思所构想的共产主义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理想目标相吻合。人的发展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的,地域的大小,决定着人的活动舞台的大小。当人在狭小的部落活动时,人们只能处在原始社会,当人的活动范围扩大到城邦和国家时,人们就渐渐地进入了市民社会,当人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时,全球化的时代就到来了。可见,地域的拓展与人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今天,人类的活动不仅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而且已经从地球拓展到太空。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把具体的、现实的人作为“本”,坚持从具体的、现实的个人出发,还要求不能把它理解为以个人为本,尤其不能理解为以我为本的个人中心主义,如果把个人中心主义延伸到所有个人,则易导致人类中心主义。当前,全球化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也对当前的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资源环境危机。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存在着尖锐的对立,按照他们各自的观点,必然产生人的发展与保护环境的悖论。鉴于这种状况,我们应该跳出人类中心主义或自然中心主义的怪圈,特别是要摆脱人类的“自恋”、自大,要由我及人、由人及物、由地球及宇宙,在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中还要考虑人与外界的其它生物乃至整个宇宙的和谐,构建以终极关怀为核心的“宇宙情怀”。从而使人类的价值视阈和价值尺度能够从整个宇宙的角度来审视和规范自身行为,在满足自身需要与自身发展的同时,顾及和维护整个地球乃至于整个宇宙的完整性与和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