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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七大文献]确立平等观念是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基础
作者:赵玉言 赵金鹏 张荣华

《东岳论丛》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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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是加强和搞好党的自身建设最基础的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内部的关系是平等关系,每一个党的干部和党员都能够自觉地确立平等观念,以平等的关系相处,是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基础。
       [关键词]平等观念;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工作
       [中圈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1-0062-05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中国共产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首先应该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
       一、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是党的最基础的工作
       (一)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
       中国共产党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不仅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而且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各级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把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组织起来,构成了严密的组织系统,形成了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党的组织系统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从整体上看,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尽管层次不同,但都是党的组织系统和党的领导工作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作用正是通过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一步一步地实现的。但具体说来,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所担负的职能和任务又是有所区别的。
       在中国共产党严密而完整的组织体系中,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的统一整体中的基本细胞。目前,我们党通过遍布全国各地、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党的基层组织,把7000多万个党员组织到350多万个党的基层组织中,形成一个具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整体。我们党正是通过这些基层组织的工作,并通过每个党员在其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才实现了党的领导作用。如果没有党的基层组织,我们的党员就会成为散兵游勇,我们的党组织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我们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不可能有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就不可能担负起领导全国人民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带领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
       (二)党的基层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则担负着发展党员,组织党员学习,“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等基本任务。这说明,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基本场所,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党员的素质能否提高,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能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党的活动开展的成效如何,与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搞的好坏是密切相关的。
       (三)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群众路线既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我们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由于党的基层组织是建立在各个社会组织之中,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能够直接倾听到群众的呼声,掌握群众思想的脉搏,了解群众的情绪,熟知群众的生产、工作、生活状况。可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基层党组织宣传贯彻到群众中去,党的各项任务要靠党的基层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去完成;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要靠基层党组织反映到党的上级组织和中央。党正是通过分布广泛的各个基层党组织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起来。如果没有这一环节,如果这一环节的工作搞不好,党就不可能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起来,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领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的各项任务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党的任何工作也不可能搞好。
       (四)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既不是行政组织,也不是权力组织,而是对国家政权有着政治领导职能的政治组织。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的领导的实现。一方面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这个中间环节来实现的。即党首先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然后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是靠党的各级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来保证,特别是通过党的基层组织的大量工作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最终才能使党的主张变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实际行动,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实施,才能最终实现党的领导。
       党的基层组织分布广泛,几乎覆盖了各个社会组织。尽管各个社会组织的工作性质、社会作用、领导体制有所不同,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职能、工作方法、所起的作用也不完全一样,但都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都担负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的重要职责。党的战斗力,党的领导作用,就体现在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之中,就落实在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实践之中。
       (五)党的基层组织具有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始终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神圣使命。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组织者,是推动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直接领导者。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群众、血脉在人民群众、力量在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基层,与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党正是通过基层组织具体实践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服务群众,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然而,“全党同志必须清醒认识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继续奋斗十几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继续奋斗几十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因此,党的基层组织肩负着最广泛地团结全体人民,把各方面力量最大
       限度地凝聚起来,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主要职责。特别是在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许多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又往往汇集在基层,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很好地发挥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
       二、党的基层组织内部的关系是平等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党的基层组织内部,不论是党员与党员之间,还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之间,或者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与委员以及普通党员之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他们之间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领导与被领导之区别,其政治地位是平等的。也就是说,“走上领导岗位的党员、被赋予一定权力的党员,和普通党员之间都是完全平等的。”在党内每一个党员不管处于什么位置,他和其他党员之间都是平等的。在党的基层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与其他委员一样,其决策权也是平等的,每人都具有同等的一票权利,而且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如党章所要求的那样,“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当然,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分工负责中,书记与其他委员的分工和职责是不一样的。书记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以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因而他在准备、主持和开好委员会,启发和引导委员民主讨论问题,集中委员集体意见作出正确决议,组织和检查其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搞好委员会领导班子的团结,发挥委员会领导班子的作用等方面,都起着不同于一般委员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里,书记与其他委员比较起来,他所担负的责任更大些,担子更重些,要求更高些,对于能否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乃至搞好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但是,党的基层组织是一个集体,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无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的职责多么重要,在党的基层组织中,他与其他委员的关系都是平等的,都必须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接受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任务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所决定的。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不同于其它政党的一个鲜明特点和优点。对此,毛泽东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曾经形象地指出:“党的委员会有一二十个人,像军队的一个班,书记好比是‘班长’”。但是,“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毛泽东这个比方说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与委员的关系不像军队里的班长与战士的关系一样,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完全平等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
       实际上,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与委员的关系也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里的行政领导之间的那种关系。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领导制度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即行政组织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行政首长一人承担的行政制度。行政首长对其行政机关拥有全面的领导权,副职领导人协助行政首长工作,并向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有权对行政机关中的重大问题作出最后决定,而对集体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也不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则是由行政首长最后定夺,并且行政首长对这些决定及其行政机关的全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这说明,我国的各级行政机构虽然也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国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尽管也是以民主为前提的个人负责制,行政决策实际上也是以民主为前提的,但这种国家行政领导制度与我们党内的集体领导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因而行政首长和副职领导之间的关系与党的基层组织中的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关系也是不同的。其中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因此,在中国共产党内部,所有党员在党章面前一律平等,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在党内生活中一律平等,在真理面前一律平等,决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不遵守党章和任何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的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党的领导干部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自己的权限,侵犯集体的权限和别人的权限。所有的党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战友,所有党的领导干部都应“以平等的态度待人”。如果彼此之间没有平等的观念,做到平等相处,就很难相处在一起,即便是彼此相聚在一个集体之中,也不可能达到和谐相处,彼此之间的关系也不可能融洽。当然,也就不可能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
       然而,尽管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原则上论,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与委员及普通党员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他们内心的平等观念,则并不是与生俱有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只有不断进行教育、培养、实践,才能逐步形成和确立正确的平等观念。
       三、确立平等观念是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这一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充分反映了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相统一的原则,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规律,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特点和重要标志。
       实际上,民主集中制也是一种规范关系和化解矛盾的制度。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各种关系和矛盾都需要依靠民主集中制来规范。不可否认,党的基层组织也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党的基层组织内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矛盾,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矛盾,书记与委员之间的矛盾,党员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只有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得到正确、妥善的解决,使党的团结和统一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事实上,用民主集中制来化解党内外的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是我们党的宝贵经验。因此,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正确处理党的基层组织内各种关系和矛盾,才能使党的基层组织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才能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它贯穿于党内各种组织制度之中,制约和规定着其它制度,因而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基本工作制度。这一组织原则和工作制度也明确反映了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与委员及普通党员之间的平等关系,说明确立平等观念,是党的基层组织能够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和工作制度的前提基础。而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党
       的书记与委员及普通党员之间的这种平等关系,党的基层组织的优良工作环境,也正是在坚持、维护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和工作制度的过程中形成的。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在党委制内,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的每个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一项保证党组织决策正确和决策的正确执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的重要制度。要实行这一制度,需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不允许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二是坚持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确保每个委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防止无人负责、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这两个原则说明,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内部,书记与其他委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他们只有分工的不同、职责的区别和责任大小的不同,没有上级与下级的区分。因此,要坚持这两个原则,实行这一制度,必须首先确立平等观念。这也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而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与其他委员的正确关系,就是在坚持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过程中形成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也正是在坚持和实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做好和完成的。
       (三)由于党的基层组织分布的范围较广,覆盖的面较大,涉及的领域较多,因而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工作方式、基本职责、承担的任务以及领导体制也不尽相同。有的担负着“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有的则“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等。但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无论在党的基层委员会中,还是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书记和委员的关系是平等的,他们在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的重大问题时,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这是避免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切实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基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党的基层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就是说,党的基层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在进行表决时,书记和委员都只有平等的一票权利,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论是书记还是委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都必须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党的基层组织的这一工作原则要求,书记在主持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中,必须确立平等观念,具有平等意识,才能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避免实行个人专断和把自己凌驾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之上。只有这样,书记在主持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中,才能正确处理自己与委员的关系,才能发挥好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搞好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可见,确立平等观念,既是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正确处理自己与委员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还是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实际上,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党的书记与其他委员的正确关系,就是在讨论决定问题、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过程中形成的,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也正是在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过程中展开和搞好的。
       (四)在中国共产党内,所有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和享受党员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一样的。只是由于工作需要,有的党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但是,无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或所任职务的高还是低,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负责任的区别,并没有尊卑贵贱之分。因此,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鉴于此,在党的基层组织中,书记和委员都必须确立平等观念,在平等地参加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及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由于党的支部、小组同党内外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是党联系党内外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和委员只有参加党的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才能直接听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保持同党内外群众的密切联系。
       近年来,有些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和委员,由于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滋生了特殊化思想,脱离了党内外群众,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其教训是沉痛的。因此,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特别是对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来说,以普通党员平等的身份参加党的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对于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倾向,密切同群众的联系,正确处理党的基层组织内部的关系,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五)在党的基层组织中,书记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书记在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中,既要注重提高掌握政策的能力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又要讲究领导艺术,管好委员会“一班人”,依靠委员会“一班人”,充分发挥委员会“一班人”的作用,才能使党的基层组织形成坚强有力的统一领导,才能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才能真正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正如毛泽东所说:“党委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党委‘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书记要当好‘班长’,就应该很好地学习和研究。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不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不去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由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书记与委员的关系,既不同于军队中班长与战士之间的关系,也不同于行政机关中行政首长与副职领导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因此,书记对班子成员的“管”,既不同于军队中班长对战士的“管”,也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中行政首长对副职领导人的“管”,而是在彼此关系平等基础上的“管”,是在彼此权利和义务等同基础上的“管”。这样,书记对班子成员的“管”,就应该建立在书记内在的与班子成员平等的观念基础之上,以书记与班子成员的平等关系为前提条件。可见,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中,牢固确立平等观念也是书记搞好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进而当然也是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责任编辑:路士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