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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年]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作者:韦宇红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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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少数民族;新农村;意义
       中图分类号: 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6-0028-04
       On the Significance of Building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in Minority Area
        WEI Yu-hong
       (Party School of CPC Guangxi Committee, Nanning, Guangxi, 530021)
       Abstract: As China is a unified multinational country, building new countryside in minority areas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its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It is not only the basic requirement for building an overall wealthy and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but also the inevitable demand for achieving in minority areas a development harmonious in econom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for carrying forward and developing ethnic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r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relationship among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Key words: minority nationality; new countryside; significance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新举措。新农村建设的“20字”蓝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清晰勾画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和实现途径,充分反映了我国新阶段亿万农民群众分享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员的少数民族群众自然也不例外。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现有少数民族人口1亿多人,数量虽然不多,分布地域却极为广阔,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并且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多为边境和国防要塞,2?郾2万公里的陆地边界线中有1?郾9万公里属于民族自治地方,2100万边境人口中有48%的少数民族同胞。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不仅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关系重大,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巩固边防、维护国家安全也有着深远影响。
       (一)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深刻分析了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任务,要求“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根据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又提出了五个方面新的更高要求,具体包括: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些目标要求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农村,其与城市发展的巨大差距能否缩小,“三农”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党中央适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我国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指明了方向,为实现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绝大多数是农村地区。在国家民族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经过近60年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社会历史和自然地理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点低,加上发展中存在地少人多、生产方式传统、农业产业化链条短、基础设施薄弱、劳动力素质技能相对低下、价值观念转型滞后等多方面的因素,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总水平相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少数民族地区“三农”问题更显严峻性。据统计,2006年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0605?郾68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5?郾94%;5个自治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是2808?郾96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8%。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发展不仅滞后于全国农村发展水平,而且还是农村贫困人口的主要集中地区。国家民委公布的2005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结果显示,当年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有1170?郾4万人,占到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49?郾5%,贫困发生率为6?郾9%,比全国高4?郾4个百分点。一些地处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地区通路、通电、通信和人畜饮水等问题还有没完全解决,不少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的问题还很突出。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真正含义是共同富裕,发展目标就是要缩小发展差距。拥有60%以上国土面积的少数民族地区,如果其农村发展落后、农民生活水平低的现状不能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改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成为空想。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要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统领新时期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工作,通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新型农民、树立文明乡风、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举措,努力消除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种种障碍,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早日走上小康之路。
       (二)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战略指导思想,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首要矛盾和问题是城乡发展极其不平衡,这是长期以来所实行的城乡二元体制作用的必然结果。少数民族地区幅员辽阔,不同民族的自然条件、生产方式和历史文化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性进一步加剧了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发展的不平衡。
       
       首先,城市迅速推进的工业化进程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传统农业形成鲜明反差。工业化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伴随城市工业化进程的迅速推进,我国城市现代化水平日益提高,但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依旧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农业科技含量低,深居边远山区的一些少数民族还沿用农耕、畜牧、狩猎采集等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
       其次,城市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的小农经济形成鲜明反差。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5年来我国城市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日趋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越来越大的发挥。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还占有相当的比重,长期居住在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交通不畅、信息闭塞、市场狭窄,大多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这种生活方式使他们的商品经济观念十分淡薄,极大束缚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第三,城镇居民收入较高与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收入较低形成鲜明反差。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是不争的事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水平比全国农民收入平均水平还要低,从而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不仅低于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更低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平均水平。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是:内蒙古3?郾52∶1、广西4?郾24∶1、西藏4?郾83∶1、宁夏4?郾26∶1和新疆4?郾30∶1,明显高于当地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内蒙古3?郾10∶1、广西3?郾57∶1、西藏3?郾67∶1、宁夏3?郾32∶1、新疆3?郾24∶1,特别是远高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3?郾28∶1的差距。
       第四,城市社会公共事业蓬勃发展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形成鲜明反差。社会公共事业蓬勃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伟大成就之一,然而这一成就更多的体现在城市。在城市,广大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现代化的教育与科技服务、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和较为健全的社会管理服务,总体生活质量较高。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这些社会公共服务却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需要,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着“因病致贫”、“因教致贫”、“就业无岗、种地无地、低保无份”等问题,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发展的不和谐构成了我国社会和谐的一大隐患。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和谐,而后者的关键无疑在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把“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它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坚实基础。
       (三)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是实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要求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是我国自然资源最富集的地区,农牧、水能、矿产等自然资源丰富。全国75?郾1%的草原面积、42?郾2%的森林面积、66?郾0%的水利资源蕴藏量、95?郾9%的钾盐储量、40?郾7%的磷矿石、37?郾1%的煤、24?郾4%的铁矿石都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一自然资源优势构成了少数民族地区产业优势形成的重要基础,使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成为自然资源产业重心区。在新中国近60年的发展进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并且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与此同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也是中国生态环境条件最严酷恶劣的地区,它们位居长江、黄河、珠江等主要江河发源地,地处高寒多风干旱、物质迁移迅速、外力侵蚀强烈的生态脆弱区,自然环境承载能力极为有限,干旱、风沙、盐碱与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及其生态环境的脆弱特征,客观决定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支撑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生态环境一旦遭受破坏则难以恢复。然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对此缺乏认识,为了生存与发展,一味盲目的、不讲效率的开采自然资源以换取经济总量的增长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粗放式资源开发模式给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低估的破坏,如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土层日趋瘠薄,土地荒漠化、草地三化(沙化、碱化、退化)、森林退化加剧,有些地方已经无地可种、无处放牧,连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都难以保障,形成人口、资源、环境的尖锐矛盾,陷入资源破坏、环境退化、贫困加深的恶性循环中。
       此外,少数民族地区一些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传统的耕作制度。在居住着我国80%以上少数民族人口的西部地区,许多农村习惯沿用传统的大水漫灌的方式浇地,而西部地区水源少,蒸发量大,需要大量耗费河水的漫灌方式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状况,造成土地盐渍化,重度盐渍化的部分农田被迫撂荒。据资料显示,全国盐渍化土地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8?郾5%,其中大部分位于西部地区。又如传统的草地放牧制度。我国主要的草原牧区分布在蒙古族、新疆维吾尔族、藏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那里的少数民族利用天然草地从事放牧的历史悠久,总结出了一套套适合于草原不同区域自然条件的天然草地放牧的经验。虽然传统放牧对自然条件有一定的适应性,但是随着当地畜牧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畜群迅速扩大、草地承载量日益增加的情况下,管理仍处于原始粗放状态的传统草地放牧制度,已经不能确保草地生态与草地畜牧业的协调稳定发展,以致草原植被严重退化、沙化。由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是亚洲重要的生态环境屏障和水源保护的特殊地带,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我国整体生态环境已构成严重威胁。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迫切要求,也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发展经济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拥有全国近70%的总人口而商品零售总额却不到全国总额30%的农村,无疑是我国最具潜力的消费市场,是国民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正是这一消费市场和动力源泉的不可分割部分。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如何高效率地开发自然资源,避免出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单纯的经济增长,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它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乃至国家生态环境的的未来变迁。“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是党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一项重要目标要求,它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指明了的道路,那就是要树立绿色经济发展观,转变自然资源利用方式,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加大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中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是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要求
       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下生产、生活,演化、传承和发展着自己的历史,形成了独特而丰厚的传统文化,它们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渗透于伦理道德、民俗风情等各方面,是民族最持久的特征和最重要的标志。在民族群体广泛认同的基础上,民族文化升华为民族意识与民族感情,成为维系民族生存的纽带、发展的根基。历史经验表明,以本民族文化为基础而采取的发展措施最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最能激发人民深层次的力量;尊重各民族立足于传统民族文化维系的经济结构和产业体系,是加速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重要前提。这就需要保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性,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毋庸置疑,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样需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推动作用,而站在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角度看,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为实现这一目标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会。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为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在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由于对传统文化的相关投入经费严重不足,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住往力不从心。实践证明,当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时,人们才有经济实力通过举办民间艺术活动和传统体育竞赛,搜集民族文物古籍,修复民族古迹,出版民族刊物和书籍等促进传统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人们在获得自豪感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责任感。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因此新农村建设为传承和发展少数传统文化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为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提供了硬件保障。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其中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完善农村电网等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发展农村远程教育、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等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可以直接为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硬件条件。例如,通过广播电视进村入户,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延续得以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并提高人们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价值的认识,增强民族自豪感;通过加强农村文化娱乐场所建设,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中,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以从其他文化中吸收鲜活的营养,特别是现代文明的精髓而获得创新和发展。
       三是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为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提供了软件保障。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需要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提高文化素质。这就有赖于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正在于此。在推进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中,要把学校发展成为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渠道,通过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开设相关课程,大面积地、规范地传授民族传统文化,扩大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力。要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为载体,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摒弃传统文化中与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相悖的陈规陋习,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永葆生机和活力。
       (五)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要求
       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与兴衰成败。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处理好民族关系,是党历来都十分重视的问题。早在战争年代,党就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各民族内部旧的社会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基本上建立起了前所未有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一民族关系载入了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发展。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作了新的阐述,提出了新的要求。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要始终坚持和贯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了此项原则,强调“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社会主义民主关系增添“和谐”新内涵,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本质要求,充分表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拓了新视野。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我国民族关系还具有相对的不完善性,表现在: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民族团结的相对性,民族互助的有限性,民族和谐的不全面性。如前文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与城市相比差距更大,这些差距成为民族平等不完全性和民族和谐不全面性的最突出表现。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民族互助的前提和基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滞后,使少数民族难以充分实现和达到国家所赋予的民族平等的地位和权益,也影响到了民族团结和民族互助,进而影响到民族和谐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因此,当前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最基本的问题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协调发展,促使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推进新农村建设是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只有积极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尽快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落后面貌,不断缩小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与全国的发展差距,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各族群众。而“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塑造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规范提供了明确的导向,有利于引导、帮助各族群众建立和保持诚信友爱、融洽相处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总而言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从根本上巩固和发展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民族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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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王玉芬.内生拓展——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理念、根据、条件、战略[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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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