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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视角
作者:黄育安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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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表明我们党对腐败问题认识的更加理性和科学,反腐工作更加注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文章从腐败生成条件的新视角就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问题作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思想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5-0030-03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一般说来,腐败的生成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思想蜕变、作风不正,权力失范和腐败成本小于腐败收益。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刘金国教授指出:“腐败是权力被不负责地滥用的表现,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但腐败的可能性并不会自动转化为现实,只有权力主体有腐败意图,并且认为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时,这种可能才会转为现实”。因此,必须针对腐败的生成条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第一道防线
       腐败生成的第一个条件是党员干部的思想蜕变、作风不正。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构筑的第一道防线就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我们党一贯注重把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首位。邓小平同志说过,反腐败要从教育入手。江泽民同志也说过:一个干部或党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上蜕化变质开始的。惩治腐败最基本的,要靠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构筑起牢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他号召:“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积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使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由此可见,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改进党员干部的作风,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构筑的第一条防线,是治本之策。
       1 把握思想作风动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它需要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做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而不是等到出了事,党员干部的思想情绪激化了才去做思想工作,“临时抱佛脚”,那是很难做好的。
       2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抓住他们的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向他们“灌输”正确思想,才能取得实效。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了解党员干部的一般心理过程,掌握其心理活动规律。要善于观察他们的表情和行为的各种变化,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并通过掌握的心理活动规律,及时抓住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的苗头,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另一方面,还要掌握党员干部的不同性格特征和具体思想实际。人的心理现象是十分复杂的,在做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掌握他们的个性心理特征,做到因人制宜,对症下药。
       3 创新方法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必须创新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一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比如,要注意“务实”与“务虚”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有“务虚”的特点,做得不好很容易出现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倾向。因此,要紧密结合经济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一道去做,要把做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政治教育。二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要改变思想政治工作手段陈旧、落后的现状,充分重视和运用现代传媒和信息网络技术等工作载体,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科技含量,使思想消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逐步达到量化、数据化和准确化。
       二、注重制度建设,保证公共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运行
       权力是把“双刃剑”,其运行必须规范。关于如何规范,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党的十七大重申了十六大以来形成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体现了对于依靠制度反腐败的重视。党的十七大还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表明我们党更加注重以制度建设来惩治和预防腐败,而且以制度建设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思路也更加清晰。据此,必须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紧紧围绕“放权”、“亮权”、“制权”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共权力运作,保证公共权力沿着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运行。
       1 放权,减少以权谋私的机会。大量的事实表明:权力越大,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要减少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必须围绕“放权”精神,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1)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在行政管理体制、内容、范围和手段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把应属于企业的权力归还企业,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移到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和为企业服务上来。(2)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于那些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权,坚决予以取消;对于那些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的项目,就要通过市场机制
       来处理;对于那些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的项目,要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公开透明、明确责任,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3)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选举和产生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权力真正归还人民,从制度上杜绝选人用人上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当然,“放权”不是无原则地放权,而是“要根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需要,该分散的要分散。该集中的要集中,一切措施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最终以社会效果来检验。”
       2 亮权,提高用权行为的透明度。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其正确行使。因为腐败是见不得光、见不得人的勾当,是办事不公开、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的结果。所以反腐败斗争必须实施“阳光工程”。为此,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1)在亮权范围上,要实现从局部向全方位转变。过去,亮权范围很小,主要侧重于一些党政机关和主要经济管理部门。要从横向和纵向全方位、多层次地扩大亮权范围与领域,不留任何“空白点”。(2)在亮权内容上,要实现从“粗放”向“精作”转变。从我国目前的具体实际看,特别是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和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的有关情况都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推动亮权工作向纵深发展。(3)在亮权方式和手段上。要实现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要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通报会、听证会和热线电话等有效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手段地将权力运行状况公之于众,最大限度地扩大权力监督范围,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公示制度、告知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制度等,为权力运行从“暗箱操作”向“阳光作业”转变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
       3 制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有效遏制腐败就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当前,应着重从以下三方面人手:(1)合理配置权力资源。从纵向看,中央和地方的职权要合理划分。属中央的职权,地方不能越俎代庖;属地方的职权,中央不能包办代替。从横向看,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机构的权力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的原则合理配置,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从而实现各机构间的有效制约和平衡。即使每个机构内部在权力具体分配到个人时。也应注意权力的合理配置。(2)强化对权力的监督。首先是加强党内监督。因为党内监督在监督网络系统中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但党内监督不是自我封闭、与世隔绝的体系,它必须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监督相互交织的权力监督网络体系,保证权力廉洁运行。(3)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如建立包括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和“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在内的完备制度体系,从制度上防止以权谋私。
       三、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提高从事腐败的风险与成本
       十七大报告指出“腐败和党的性质水火不相容”,“腐败无论在哪个层面都要毫不手软地清除”,“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只有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腐败分子之所以走向腐败,归根到底来说就是因为一个“贪”字,贪权、贪财、贪名、贪色等,企图以较小成本甚至零成本谋取利益的最大化。事实证明,成本与腐败现象发生率成反比例:当腐败成本远远小于腐败收益时,腐败不仅相当猖獗,而且广为流行;当腐败成本接近腐败收益时,腐败猖獗的趋势受到遏制;当腐败成本远远大于腐败收益时,腐败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所以。严惩腐败分子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提高从事腐败的风险与成本。
       1 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提高从事腐败的经济成本。提高腐败的经济成本包括三方面:一要加大腐败公职人员的薪金损失。公职人员腐败一经发现,要开除其公职,还要取消其部分或全部薪金、退休金和公积金等,增加公职人员腐败的预期经济成本。同时也应提高公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等,达到“以薪养廉”的目的。二要加大对腐败者的经济处罚数额。对于那些侵吞国家和他人财产的公职人员,其非法收入一定要如数追缴,同时还要处以更大数目的经济罚金,使腐败分子不仅不能占便宜,而且还要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使公职人员对腐败望而生畏,不敢铤而走险。三要提高查处腐败的效率。首先要增强党务、政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重要干部的任免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其次要加强监督力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如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鼓励公民通过投诉、网络、举报信等各种手段举报腐败官员及其腐败行为,并对这些举报人进行保护和奖励;再次要强化办案效率,努力提高案件结案率。对于腐败行为,不管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均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2 强化执纪执法力度,提高从事腐败的法律成本。一要健全和完善立法,为党的反腐败斗争提供全面而且权威的法律依据;二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大依法打击腐败的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肃贪用重典”,这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中国共产党更应从严治腐,坚决改变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三要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我们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反腐败执纪执法队伍。
       3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提高从事腐败的道德成本。十七大报告提出:“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从实践来看,民主监督最及时、最有效的形式之一就是舆论监督,让公共权力运行的潜规则曝光。腐败总是在暗地里滋长的,见不得人,它最害怕阳光。而舆论就是让腐败暴露于阳光之下的一种无形的力量,它在揭露滥用权力、腐败渎职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一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加大对腐败的公开报道力度。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报道,让腐败分子的丑恶思想和行径在光天化日之下暴露无遗,“臭名远扬”。当然,对腐败行为的公开报道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要以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不泄漏党和国家机密为前提。二要充分利用内部通报这一形式,加大对腐败现象的内部通报力度。凡是腐败行为都要在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通报,使广大干部群众对腐败行为的事实、危害、处理结果有清楚的了解,惩罚腐败者,警戒广大干部群众。
       责任编辑 余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