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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党内民主意识是党内民主制度化的基础
作者:李 娟 高 兰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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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内民主意识指全体党员对于党内民主的主观反映。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础。党内民主制度权威的确立、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制度功能的落实都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党内民主意识的支撑。深刻认识党内民主的价值对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党内民主意识;党内民主制度权威;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党内民主制度功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3-0036-03
       党内民主是民主的一般原则在党的组织和党内生活中的反映和运用。本文中的“党内民主”是指在党内生活中,全体共产党员(包括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在一律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其实质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自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以来,党内民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日渐升温,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党内民主建设有了新进展。党务公开稳步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然而尽管如此,党内民主制度化尚未实现,党内民主的发展仍然难以令人满意。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党内民主意识薄弱与滞后是重要制约因素。深刻认识党内民主意识的价值,对实现党内民主制度化、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意识是指全体党员对于党内民主本质和现象以及自身在党内民主体系和活动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主观反映,是党内民主认知、党内民主情感与党内民主意志的统一。对党内民主发展有着巨大的能动作用。笔者并不否认党内民主制度对于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性作用,但如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样,外在的制度必须在观念上、在信念层面上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支持,成为一种“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即实现制度化,才能发挥作用。作为党内基本政治制度的党内民主制度,其制度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内民主制度权威的确立;二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完善;三是党内民主制度功能的落实。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党内民主意识的支撑。
       一、党内民主意识与党内民主制度权威的确立
       党内民主制度权威的确立,是党内民主制度得以遵循的前提。确立制度权威的关键就是要使制度成为规范党内生活的根本依据。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努力扩大党内参与和增强党内民主监督。党内参与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制度运作的过程,同时也是形成制度认同、确立制度权威的过程。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制度是每个参与者行动和价值追求的合法性保障,是他们行动的依据。党内民主意识既是党内参与的前提又是其目标,只有二者形成良性循环,制度才能形成其不断增强的权威。参与扩大是增强党内民主监督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党内民主监督除了通过党内参与之外,还有其它形式和途径的民主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的功能在于维护制度不被非制度的行为超越和破坏,使党内生活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展开。日积月累。党内生活也就趋向制度化,制度的权威也就必然会在这种制度化过程中得到不断增强。无论哪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党内民主意识都是提高其有效性的基础。党内民主意识的价值首先体现在为党内民主制度权威的确立提供正确的认知、判断和评价。党内民主意识包含了对党内民主制度“是什么”和“为什么”的理解和认同,正确的党内民主认知是党员深刻地理解、正确地执行和坚定地维护党内民主制度的前提。对制度的遵从是人的自觉选择,党员只有具有了清晰、稳定的党内民主意识,才具有遵从党内民主制度规范的可能,并在制度运作的过程中形成对制度的认同,党内民主制度才能内化为党员的行为规范,才会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制度的权威也就必然会在这种制度化过程中不断增强。
       二、党内民主意识与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完善
       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是在党内民主实践发展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日趋完善的。实践发展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必然要求相应的意识支撑,与党内民主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党内民主意识的形成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完善的前提。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完善的过程中,党内民主意识必须思考党内民主制度“怎么样”的问题,还要思考“应该怎么样”的发展问题,是判断制度创新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尺度,为制度创新提供内在驱动力和支撑。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其主体性决定了党员基于党内民主意识的发展而提出新的民主要求,形成党内民主丰富多样的实践形态,要求党内民主制度随之而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随之而完善,进而推进更高层次的党内民主实践。这既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动力之所在,也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必须随党内民主的发展而趋完善的关键之所在。只有在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自动遵循党内民主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设计出层次结构合理、权力配置均衡、内容协调耦合、链条环节承续的完备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党内民主制度是一个由原则性制度、体制性制度、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构成的体系。以民主集中制为框架的党内民主的各类主要制度,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就基本上建成了,如党的委员会制度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党内选举制度等都有了基本规定和具体的要求。然而,由于党内民主意识较为淡薄,初期的党内民主制度设计中存在着体系不够全面,权力结构不够封闭、缺乏可操作性和适应性等问题。比如,由于在民主认知上对民主与民主集中制关系认识的偏误引起的党内民主体制性制度设计不够科学,权力配置过分集中;又由于在民主情感上偏重于实质性民主而长期忽视了党内民主程序性制度的建设等等。同时,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是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处理的实践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民主制度必须经过实践,才能发现其不完善之处,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才能进行改革、创新和发展。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处理和管理的实践活动是受党员的意识支配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民主意识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前提条件。
       三、党内民主意识与党内民主制度功能的落实
       党内民主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党内民主的科学运行。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党员的思想观念并没有实现相应的转型,这种滞后性制约着党员对党内民主制度变革和发展的认同,使得党内民主制度的运行状况不尽人意,党内民主建设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党内民主意识直接规定和影响党员在党内民主实践中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与行为,从而影响党内民主制度的运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这些举措能否得到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内民主意识的强弱与正误。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
       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身处中国社会现实环境中的党员,不可避免地受到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接受和理解党内民主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掺杂了一些封建传统的东西。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但尚不能完全适应党内民主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党员提高实施民主的能力和水平,影响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基本举措的落实。
       其一,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方面。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源远流长,人们的权利、平等意识淡薄,不少党员和领导干部也不能完全摆脱这一历史的羁绊。调查显示,51.3%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的主要问题是党员维权意识不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党员行使选举权的目的不明确,态度不严肃。残存的清官意识、为民做主观念,也使部分领导干部很容易产生英雄情结和救星情结,在实践中则表现为家长制作风。另一方面,等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残余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特权观念,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党员,存在重服从、轻平等,重统一意志、轻主动精神的不良倾向。同时。这种思想残余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一些党员的权力崇拜意识和敬官畏官观念,从而弱化了党员自身的主体意识。他们认识不到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把希望寄托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存在不愿民主、不会民主、不敢民主的问题。
       其二,在推进党务公开和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方面。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大事均由君王钦定,臣民无需知情。受这种封建传统的影响,加之我们党为了适应阶级斗争和战争条件的需要形成的逐级保密和逐级传达制度,在建国后仍有所保留。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形成了一种与民主意识相悖的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目前,党内仍有部分人以在某一级别享有的优先知情权作为衡量党内地位和身份的依据,甚至把它看成一种资历和荣耀,这种过时的保密观念和等级观念构成了推进党务公开的最大障碍。同时,由于受中国封建社会的臣民只需恪尽职守,对君王做出的决定不得异议,主动过问或讨论政事被视为“不义”观念的影响,更缺乏“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必须尊重和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民主传统和意识,一些组织讨论和决定问题时片面地追求意见一致,有些主要领导者甚至容不得不同意见。而在一些地(市)、县(区)的党员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在讨论发言时,也多是恭维之辞,少有人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议,能提出自己的见解、亮出自己不同观点的更是凤毛麟角。要使一种政治制度运行良好,必须形成并维持“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的信仰”。党内民主意识在某种意义上是产生这种信仰并“保持民主政体有效运行的一般动力来源”,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功能,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才不会陷入用制度来弥补制度失效的恶性循环之中。
       当前党内民主建设面临的根本任务,是充分发挥制度的功能,使制度有效运作起来,使党内民主真正成为制度化的民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党内民主意识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继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的“6·25”讲话中强调要“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后,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对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