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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管理]承接产业转移与政府的生态选择
作者:杨 红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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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考察,承接产业转移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都是发展与生态的问题。政府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导,如何定位自己的生态职责?如何作出科学的生态决策?如何找准发展与生态的结合点,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这的确是一个很耐思量和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产业转移;生态责任;生态决策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2—0051—04
       随着第三次国际产业转移浪潮和我国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进程的加快,我国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广西迎来了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机遇。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考察,承接产业转移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都是发展与生态的问题。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地方政府,如何定位自己的生态职责?如何作出科学的生态决策?如何找准发展与生态的结合点,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这的确是一个很耐思量和需要深入探索的问题。
       一、就企业的趋利性而言,产业转移带来的并非全是光明,在带来资金项目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污染
       产业转移作为现有生产能力在空间上的整体或部分移接,其要素注入、技术溢出、关联带动、优化升级的效应是不言而喻的。承接产业转移不仅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后发地区借力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壮大经济总量的现实途径。但客观的现实却告诉我们,产业转移带来的并非全是光明。
       就产业转移的趋利性而言,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质所在和企业的不变法则。一个企业所以会从原驻地转移到新驻地,不管是出自劳动力原因、土地原因,还是出自政策限制原因,环境承载原因,追求更大利润都是最根本的原因。发达地区一大批企业要转移,这是肯定的,但这些企业要转移到哪里却是不确定的。资本总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哪里利润高,资本项目就会落户到哪里。在利润保障与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转移产业选择的往往会是利润而不是生态环境保护。关于这一点,在各地承接产业转移的实践中已经有太多的证明。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对11省区126个工业园区进行检查,结果发现,竟然有110个工业园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占检查总数的87%。在产业转移的浪潮中形成的工业园区,有些正在变成“污染园区”或已经变成了“污染园区”。除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急功近利招商引资的原因外,转移产业的趋利性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漠视,恐怕也是重要的原因。
       广西沿海、沿边、沿江,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经济成本相对较低,有着承接产业转移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承接产业转移的确应该成为广西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据测算,到2010年,我国东部仅广东、上海、浙江、福建四省市需要转出的产业产值将达到14000亿元左右。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转移势头强劲,对资源、能源依赖较强的上游产业向中西部转移趋势明显。有专家预言,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黄金时期可能只有3至15年,国内东部地区大规模的产业转移估计也在5年左右完成。这对于需要承接产业转移的欠发达地区,无疑是稍纵即逝的历史机遇。如何抢抓机遇承接产业转移,实现经济社会的提速发展,已经成为各地的领导者都在思考的问题。只有辩证地看待产业转移,在看到其正向效益的同时,也看到其负面影响,在看到其带来资金项目的同时,也看到其可能会带来环境污染,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而立于不败之地。
       二、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保护生态环境既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产业转移中,政府是有责任的,除了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政策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诚信责任外,还有生态责任和环境责任。既然产业转移在带来资金项目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污染,那么,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就不仅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府生态责任之一:树立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生态文明氛围和价值取向。经济增长和环境质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著名的库兹涅茨环境曲线作了一个倒u型曲线假定,即环境质量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下降和恶化,但到一定拐点时,环境质量又会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改善。西方发达国家是在20世纪70至80年代,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时跨越倒u型曲线顶点的,也是在跨越倒U型曲线顶点后才开始注意环境治理的。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承接产业转移中,这条道路是不能走的。没有理由别人走错了的路,我们也跟着走,别人付出的代价,我们也跟着付出。政府必须在全社会确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生态文明的氛围,让人们明白破坏环境、破坏生态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保护环境、保护生态才是社会的时尚追求。
       政府生态责任之二:确立企业科学发展理念,明确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生态职责。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需求,政府有责任,公众有责任,企业更有责任。在产业转移中,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生态责任,确立“代内公平”理念,让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对社会和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确立“代际公平”理念,让其以资源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平台,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确立科学发展理念,让其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种明确企业生态职责的责任自然要由政府来承担。
       政府生态责任之三:制定政策法规,保证生态制度供给。承接产业转移实际上是一个资金项目的引进和相应环境的营造过程,在实践中难免要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和方方面面的事情。比如,承接产业转移的区域规划、园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的资金投入、土地使用;承接产业转移的技术规程、技术保障;承接产业转移的环境评估、市场准入;承接产业转移的政府服务、政府管理等等,这都需要有明确的政策法律来规范。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为产业转移提供生态制度供给,以政策法规的形式规范企业行为,自然也是政府的职责。
       政府生态责任之四:发展生态科技、生态产业、循环经济,推行绿色产品、绿色消费。承接产业转移作为欠发达地区快速壮大经济的战略举措和战略实施,政府生态责任的履行在这里有着广阔的空间。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发展生态产业、循环经济,推行绿色产品,绿色消费,规范绿色标准,规范市场准入。只要政府把这些工作做好了,就能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规范人们的行为,也就尽到了对产业转移和环境保护的生态责任。
       三、推进产业转移有多种方式,走低代价发展道路。才是政府的明智选择
       承接产业转移有多种模式。就区域经济发展的梯度特点和转移产业的要素密集划分,有顺梯度转移模式和
       逆梯度转移模式;就转移产业的转移程度划分,有集群转移模式、整体转移模式和部分转移模式;就经济发展的代价划分,则有高代价转移模式和低代价转移模式。
       所谓高代价转移,就是所付出的代价大于或等于社会进步,并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一系列生态问题、环境问题、社会问题的转移。所谓低代价转移,就是所付出的发展成本最低,负面影响最小,经济社会效益最高的转移。这既是产业转移的两种模式,也是产业转移两条不同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东部的珠江三角和长江三角地区,利用率先开放和地域上的有利条件,抓住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承接和发展了大量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加工工业,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从而成为我国率先发展起来的两个地区和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回过头来看,我国率先承接产业转移,从而也率先发展起来的东部地区基本上走的是一条高代价发展的道路。去年入夏,先是太湖、巢湖,后是珠江,蓝藻危机四处爆发。监测表明,我国的长江、黄河、海河、淮河四大流域的部分流域水质已经沦为重度污染的V类或劣V类水质。V类水已经不能和人体接触,劣v类水更是丧失了基本生态功能。虽然国家对环境治理的力度在加大,治理效果还有待观察,但治理的成本却是令人咋舌的。淮河流域的小纸厂20年来累计产值500亿元,但要治理其带来的污染,使淮河达到灌溉用水的标准则需要投入3000亿元,要恢复到三类水质标准至少需要100年。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内海。但环渤海湾地区的严重陆源性污染却导致了严重的海洋污染。有海洋专家指出,如果不采取措施,10年后渤海将变成死海。即使从现在开始不排入一点污水,靠其自然恢复,至少需要200年,至于治理成本,更是难于估量。表面看,这些地区的经济是发展了,但所付出的发展代价却是巨大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依托,没有良好的环境作保障,任何发展都将是没有意义的。
       发展与代价的问题,历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更是承接产业转移需要面对的重大抉择。高代价转移实际上是一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极端功利性的思维方式,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往往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生态问题、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和人自身的生存发展问题。这样的发展模式是不可取的。而低代价转移强调的是一种综合的整体的发展,它既包括社会的发展也包括自然的发展;既包括当代人的发展,也包括子孙后代的发展;既包括社会系统某个领域的发展,也包括其它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走低代价转移、低代价发展道路,才是政府的明智选择。
       早在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卡逊女士就在其《寂静的春天》一书中告诫世人:“人类一方面在创造高度文明,另一方面又在毁灭自己的文明,自然生态环境问题如不解决,人类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之中。”卡逊女士是有眼光的。我们承接产业转移,决不能在发展经济,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又在破坏环境毁灭生态文明。我们应该生活在生态和谐之中,而不是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之中。
       四、承接产业转移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科学正确的生态决策才能导致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
       承接产业转移,政府是主导,企业是主体,园区是载体。确立政府的生态思维,做出政府的生态决策,应是承接产业转移的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
       第一,做好生态规划,使产业转移契合本地生态资源环境。首先是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区域规划。根据本地的生态资源及环境保护状况,立足本地的资源优势、生态空间、发展潜力选择转移产业,使转移产业契合本地生态资源环境。其次是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园区规划。相同或相关联的产业对基础设施和其它设施的需求,具有相同性或相似性。把相同或相联的产业统一在同一园区,有利于资源共享、污染防治和企业间的产业链接,有利于推进园区工业的集群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再次是做好发展生态科技、生态产业、循环经济规划。生态文明是人类新型文明形态,生态科技、生态产业、循环经济代表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作为政府只有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前沿来规划产业转移,才是有战略眼光的政府。
       第二,设置生态屏障,从产业转移的源头阻隔污染产业的进入。在产业转移中,环境安全和环境健康问题正在受到人们的关注。政府必须设置生态屏障,将环境影响评估置于生态决策的前端,阻隔新污染源的产生。一是制定严格的环境标准,提高环境准入门坎,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通过环境影响评估防止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产业进入;二是制定严格的财政、金融、税收和价格政策,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是实行严格的产能退出制度,通过扶持、补偿和奖励措施,淘汰污染企业,新增绿色产业;四是开展生态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落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环境污染的危害,从而唤醒人们的生态道德、生态良知,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队伍中来。
       第三,构建和谐生态产业园区,发展链群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是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循环经济是承接产业转移的最佳模式,所以,构建和谐生态产业园区、发展链群循环经济就是政府引导产业转移必不可少的战略举措。构建和谐生态产业园区,发展链群循环经济,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原则,把产业发展融入生态建设之中;必须坚持资源循环利用原则、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在统一规划,科学论证基础上,引导龙头企业进入园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必须坚持利益协调原则,正确处理政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科研机构、农户相互之间的关系。其中,政府是政策保障的主体,企业是经营运作的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开发依靠的主体,科研机构是技术保障的主体。政府只有通过利益协调机制,合理合法地协调各方利益,才能让有关方面密切合作,实现生态产业园区的科学发展。
       第四,建立和完善技术承接机制,为产业转移提供生态技术支撑。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生态技术承接机制,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产业转移、园区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以相关产业共性的节能减排技术、循环利用技术、污染防治技术、生态保护技术为研究攻关方向,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生态技术保障和支撑。具体来说,就是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围绕产业转移中重大的生态技术问题,优先安排项目,优先落实资金、优先配备研究人员,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技术支持;鼓励相关企业承接科技课题,提高企业生态技术研究能力;走“消化吸收再创新”之路,在引进重大生态技术的同时,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最终走出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态技术承接之路。
       第五,落实环境责任,强化环境问责。在履行生态职责保护生态环境的问题上,我国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不少具有地方特色的保护生态环境的规章制度,发展了各具特色的地方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园区、生态旅游业。但是,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环境责任的落实却是两码事。由于现实存在的GDP指标在政绩考核中过强的指挥棒作用和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对GDP的过分偏好,在产业转移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上,往往重视了发展,却忽略了保护。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形同虚设,对转移企业的环境污染视而不见,见而不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自己的“土政策”,纵容环境违法行为,为违法企业保驾护航,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增长;一些地方政府找不到自己的生态定位,忘记了自己的生态职责,抓住了发展。却导致了严峻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等等。为此,落实环境责任,强化环境问责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从国家层面考虑,应该制定更加切实可行、责任清晰的环境考核指标,并将其作为硬性指标列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之中,这样才能修正目前普遍存在的片面追求GDP的倾向。从地方层面考虑,必须要求保护环境领导有责,哪个地方环境被污染了,水变脏了,空气变坏了,就要追究哪个地方领导的责任,这样才能约束地方官员的不当行为。从企业层面考虑,就是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让企业管理人员明白,企业在创造利润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还必须维护生态环境,让生产企业承担起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环境责任。
       政府在产业转移中的生态责任最终要由政府的生态决策和生态服务来承担,任何生态决策的失误和生态服务的缺位,所影响的都不仅是产业转移的局部,而是产业转移的全局;不是地方发展的局部,而是社会发展的全局。所以,明确生态责任,完善生态服务,把生态决策置于决策的前端,这是政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重中之重。
       责任编辑 黄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