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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
作者:李建良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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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比较充分的就业是保持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而中小企业的充分发展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战略性举措。为此,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改善中小企业的生态环境,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充分就业;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2-0048-03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社会和谐之基。继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列为到2020年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要实现的九大目标之一后,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把“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要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而努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战略性举措。
       一、比较充分的就业是保持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中国大陆现有十三亿多人口。由于受人口基数、人口年龄结构、人口迁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21世纪前20年中国将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从劳动力的供给来看,未来10年,中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人口将达750万—1000万,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每年将达1200万人,国有和集体企业中下岗需再就业的每年约有500万人,总体的劳动力供给压力每年平均约达2500万左右。从需求来看,如果经济增长和就业弹性保持近年水平,每年增加就业岗位约800万个,加上自然减员提供的就业岗位,预计每年城镇可新增就业人员约1000万—1100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将达1400万人。如果这种格局得不到扭转,到2020年时,中国将可能累积2亿多的失业人口,就业形势相当严峻。
       就业是广大民众获得收入的最主要途径,同时也是缩小收入差距以及防止和治理贫困的一种有效途径。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情况下,人们安居乐业,对自身生活状况的满意度就高,保持社会和谐就有了现实的物质基础。相反,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必将威胁社会稳定。王绍光、胡鞍钢等人组成的“我国社会稳定研究课题组”通过对居民生活满意度与对社会稳定形势的主观看法之间关系的分析发现,满意者(包括很满意和较满意)认为社会稳定的可能性分别是不满意者的8. 8倍和6.6倍。反过来讲,不满意者认为社会不稳定的可能性是很满意和较满意者的8.8倍和6.6倍。同时,他们还发现,人们对自身生活状况满意与否还会影响他们表达不满的方式。一般说来,对自身生活状况满意的人,往往选择正常渠道来表达对其它事务的不满;反之,对自身生活状况不满的人,更可能倾向于选择非制度渠道并以较激烈的方式表达其不满。从就业角度看,绝大多数在岗人员对自身生活状况是满意的,而下岗失业人员对自身生活状况最不满意。
       可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是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持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二、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目标的路径选择
       要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关键是要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这就有赖于中小企业的充分发展。
       (一)影响就业弹性的产业结构分析
       一般说来,经济增长是实现就业增长的基础,但笼统地说经济增长必然带来就业增长是错误的、片面的。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六五”、“七五”时期,我国的就业弹性系数分别为0.35和0.32,“九五”时期下降到0.13,“十五”期间进一步下降到0.11。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带动的就业增加量,由“九五”时期的94万人,减少到“十五”时期的80万人。其中,2005年就业弹性系数仅为0.08,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带动的就业增加量只有63万人。2006年就业弹性系数进一步下降到0.075,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带动的就业增加量不到52万人。就业弹性系数的下降是我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从“六五”至“十一五”开局的2006年的26年间,我国经济都处于高速增长期。这说明,单纯依靠经济增长来解决就业问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究其原因,是因为不同产业和行业的技术构成情况不同,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密集程度不同,因而使总就业弹性系数受到影响。一般而言,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行业,其就业弹性系数较高.可以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就业,而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行业,其就业弹性系数较低,吸纳就业能力也较低。所以,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状况对它的总就业弹性系数会发生很大影响。从我国三次产业就业弹性系数看,第一产业在1981年至1990年间为0.20,而1991年至2000年间降为负值,为-0.11。最近几年,这一下降趋势更为明显,2003年至2006年,分别为-0.36、-0.55、-0.71、-0.84。这说明,从20世纪最后10年开始,我国第一产业的增长不仅没有吸纳更多劳动者,反而挤出了劳动者。1981年-1990年间,第二产业就业弹性系数为0.59。这表明,这一时期第二产业的发展为我国创造了较多的就业机会。但是,1991年至2000年间,第二产业就业弹性系数迅速下降到0.09的水平。2003年至2006年分别为0.15、0.47、0.58、0.48。这说明,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第二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虽曾迅速下降,但仍维持较高水平。而第三产业就业弹性系数一直都处于较高水平,1981年至1990年间为0.50,1991年至2000年间为0.56。2003年至2006年分别为0.36、0.55、0.31、0.33。这表明第三产业的增长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所以,从促进就业增长的产业结构角度观察,我国必须大力发展就业弹性系数高的第二和第三产业,特别是仍然发展不足的第三产业。而从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规模结构看,中小企业是主要载体。
       (二)影响就业弹性的所有制结构分析
       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但从扩大就业角度看,非公经济的发展是今后促进就业增长的主要力量。
       从我国近年的实际看,国有和集体经济所吸纳的就业人员在逐步减少。《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5年,城镇国有经济单位和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分别为11261万人、3147万人。2006年,两者分别只有6430万人、764万人,总共减少了7214万人。同期,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则由2939万人增加到12021万人,净增加了9082万人。也就是说,非公经济吸纳了绝大部分从国有和集体经济中分流出来的就业人员及新增加的社会就业人口。
       今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技术进步等原因,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能吸纳的就业人员还将继续减少。此外,政府机构(包括政府机关及一些事业单位)臃肿、人员膨胀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政府机关大批冗员将被裁
       减。这些分流出来的人员以及新增加的社会就业人口也有赖于非公经济发展所创造的更多就业岗位才能解决就业问题。从企业规模结构看,中小企业也是非公经济的主要载体。
       (三)影响就业弹性的企业规模结构分析
       虽然单个大企业能吸纳成千上万的劳动力就业,但就业机会的增加却主要不能依靠大型企业。因为资本能部分替代劳动,大型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而且随着市场竞争的展开,其资本构成还有继续提高的趋势,于是便出现了资本排斥劳动的现象。马克思的相对过剩人口理论深刻地反映了这一趋势。总体上说,中小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要低于大型企业,故同样规模的资本投资于中小企业所能吸纳的就业人口要比投资于大型企业多。此其一。其二,中小企业能生产许多大企业无法生产(规模不经济)的生活必需品,因而它的存在和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大企业所不具备的就业岗位。最后,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经济体系比以大企业为主的经济体系有更好的承受突发冲击能力。因为中小企业受资产专用性和沉没成本的影响较小,它们能根据市场变化较快地调整其产品结构,改变投资方向,从而较快地适应市场新的需要,在经济不景气或经济危机时能够灵活地及时转产,从而继续为社会提供量多、面广的就业机会,而不像大企业那样通常只能以减员来应付经济不景气或经济危机。这可以从20世纪末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以大企业为主的韩国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台湾的不同表现得到证明。
       正是由于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突出作用,所以,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和政策,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缓解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流行于发达国家的企业并购浪潮也未改变这一点。正是由于大量的中小企业吸纳了60%—80%的就业人口,使相对过剩人口规律在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并不是以纯粹的形态表现出来,而是受到某些“修正”。如果没有这种修正,资本主义的大厦或许已因失业、生产过剩的双重压力失去平衡而坍塌。“拉美陷阱”的形成则从反面说明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过程中保持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改善中小企业生态环境的若干建议
       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固然需要完善企业自身的治理机制,但企业生态环境的优劣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它能否创立、生存和发展。为此,各级政府应从战略高度认识中小企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大作用,把它的发展列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等。这些立法或以所有制为标准,或按企业组织形式对中小企业加以划分,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因此,应转变立法观念,根据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特点立法,从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扶持。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当前应尽快着手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然后以之为基础,围绕中小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制定促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如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中小企业信贷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有关税收优惠的《中小企业减免税法》,有关政府财政扶持的《中小企业资金援助法》,认真落实《反垄断法》等法律。
       (二)改善中小企业运行的经济环境
       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经济政策主要依据所有制类型和行业特性而不是根据不同规模的企业行为特性来制定。这样,在经济政策上总是偏好大企业,而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这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
       1.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为使中小企业能拥有多层次的融资渠道,首先,政府有必要成立相应的担保机构.实施相应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为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向商业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其次。加大政策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和初始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再次,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应加快建立与中小企业相对应的中小金融机构,包括由政府出资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以及以会员制形式组成的中小企业互助信用社等。最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向社会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债券的上市规模。
       2.构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政府应把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作为发展中小企业的首要目标,获取财政收入列为第二目标。这样,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扶持,刺激民间资本的投资,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也将获得一定税收。
       (1)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税制,实行进项税额的实耗扣税法。我国主要是依据纳税人的年销售额与会计核算健全与否来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从事工业生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而部分进入生产经营成本。一般纳税人在下一环节购进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就会因上一环节部分税额进入成本而导致抵扣不足,从而加重该环节的税收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大都会因此尽量回避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这无疑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空间,不利于其生产经营正常发展。
       (2)调整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在初创和启动阶段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对进行资本和设备再投资的中小企业退还其部分或全部所得税;对于进入特定新产品和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实行一定时期的减免税政策。
       (3)设立财政援助项目,给予中小企业直接帮助。如建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新产品开发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对用自有资金创建或对现有经营规模增加投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增加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建议在不违背公开性、非歧视性和成本最低化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如在政府采购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采购规模要按一定比例划给中小企业,或者规定大企业要向中小企业分包一部分产品和零配件。
       (三)改善中小企业运行的行政环境
       1.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完善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宏观管理分散,各级基层组织管理方式不一,政策不同造成多头管理,有利则竞相争夺管理权,无利或出现问题则互相推诿。建议把有关部门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进行归并,组建有综合协调能力的国家中小企业管理局,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国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系,负责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通过政策引导、行业规划、信息服务、咨询策划、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等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废除税外收费制度。公共财政体制的缺失是税外收费和罚款的制度根源。繁多的税外收费和罚款使政府某些部门几乎成为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笔下的“分利联盟”,其影响确实如同闯进瓷器店的人,他们拿走的少而打坏的多。可以说,不规范的收费和罚款使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不堪重负,这是我国近年来个体私营企业户数不升反降的重要原因。据国家统计局普查数据,1999年时,我国个体工商户为3160万户,而《中国统计年鉴2007》显示,2006年时。我国个体工商户反而下降为2595万户,减少了565万户。以一个个体户平均安排2个劳动力就业,这就等于-减少了1100多万个就业机会。
       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国家应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废除工商、质检、城管等政府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的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体制,彻底取消税外收费制度。
       总之,如果我国的中小企业能在未来的十几年有一个长足的发展,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完全可以实现。我国目前每千人拥有的中小企业数尚不到10个,与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平均每千人拥有40个-50个中小企业的水平相去甚远。假定,到2020年,我国总人口为14亿,城乡劳动力总量为8亿,其中城市劳动力供给量为6亿;如果我国每千人拥有的中小企业数能提高到30个的水平,届时将有4200万家中小企业;按照国际上中小企业平均12人的规模,则仅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就达到5亿,83%的城市劳动力将可以在中小企业中获得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