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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谐社会语境中党的意识形态建设路向初探
作者:雷青松

《桂海论丛》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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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对新时期党的意识形态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密切注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价值原则的统一,既坚守国情党情实际和马克思主义原则立场,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连续性,又切实体现民众利益愿望要求的发展变化,扩大党的意识形态的包容性,真正做到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
       关键词:党的执政理念;党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包容性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2—0014—0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是新时期党的执政理念的又一次升华。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要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真正成为民众的自觉行动,就离不开先进意识形态对社会意识的正确引导、调控和整合。作为执政党,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在社会引导、社会协调和社会整合中发挥核心作用。基于这一特殊地位和作用,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密切注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价值原则的统一,既坚守国情党情实际和马克思主义原则立场,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连续性,又切实体现民众利益愿望要求的发展变化,扩大党的意识形态的包容性,真正做到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这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意义重大。笔者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可以循以下路向而为之。
       一、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但不偏离我们的国情党情实际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党妥善协调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利益愿望,不断提高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能力。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和世界政治民主化程度的发展,我国社会阶级结构分层日益细化,促成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思想意识的多元化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这些变化,要求我们党对自身意识形态不断进行创新和发展,使马克思主义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而不能固守僵死的教条、缩小自己的阵地。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本身具有强烈的包容性。这一理论中体现的一系列基本价值,都是和人类共有价值相通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之处,在于它建立在人类共有价值的基础之上,并对这些基本价值进行提炼、补充,使之进一步科学化,反映客观规律性。如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理念,都在马克思那里得到精辟而深刻的阐述。我们以往在马克思主义的包容性问题上曾经出现过认识的错误。要么为了突出马克思主义的特有价值而否定人类的共有价值,要么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具体情况下得出的带条件性的结论作为基本价值来捍卫。这两条,明显丢掉了马克思主义的包容性。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导致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给社会整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党对社会的有效整合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繁荣。这就要求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本身具有的包容性“恢复”过来,真正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和发展。只有这样,党的意识形态才能以各种形式集中反映和体现社会最广大民众的意志和愿望,从而把社会上一切积极力量团结和凝聚在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共同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历史和实践证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都是与时俱进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它们都具有巨大的包容性。
       同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强调对马克思主义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以便扩大其包容性和增强其建设性,不是淡化党的意识形态,更不是放弃党的指导思想。强调包容性,是要求党的意识形态在坚持主心骨的同时具有开放性,要求党的意识形态对社会多样文明、多元思想的批判吸收。强调建设性,是要求党要实现从“革命党”思维到“执政党”思维的真正转变,要求党的意识形态从片面强调“革命性、批判性、否定性”到注重包容性和建设性的转变。总之,随着执政环境的新变化,党的意识形态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和发展。这样做,既能够使党的意识形态始终站在人类先进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最前沿,又能够保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使党的意识形态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支撑,防止指导思想多元化。
       二、坚持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增强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多元意识的整合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应该把执政为民作为基本的价值理念。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科学发展观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合乎逻辑的发展,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新时期党的意识形态创新的集中体现。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只有人民才是推动人类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必须集中民智、借用民力、体现民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党要正确对待民众的各种思想观念,尤其是要注重正确对待和维护党自身赖以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思想意识。
       当前,由于我国社会分层的多样化,带来了利益的多元化和思想的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党要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要想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必须使党的意识形态体现和谐包容精神。唯有这样,才能增强党的意识形态对全社会的团结、凝聚和整合。基于这一点,新时期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必须以“兴国利民”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正确协调和处理好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具体说来,主要应该做到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充分考虑和协调好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有效调节和配置好有限的各种资源,提高经济运行效益,体现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执政理念。其二,应该拓宽民主渠道,保证民众对党的事务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评价权,打造责任政党、廉洁政党、务实政党的新形象。其三,要拓展为人民服务的渠道,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要事、办好事。其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更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迅速地调动起来,努力扩大党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覆盖面。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其五,要正确认识和运用权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执政基础越强大,执政地位越巩固,不在于党与权力结合的程度,而在于党的权力是否得到民众的监督,是否真正防止了权力的异化,从而使党执政更好地获得民众的认同。
       三、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谨慎调适,防止出现错误偏向
       
       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倡导者和领导者,党的意识形态必须体现“和谐创新”精神。党必须适应实践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努力实现党的意识形态的创新发展。近年来,国外许多执政党在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给了我们鲜明的启示。意识形态僵化教条的政党难以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如同死水一潭;意识形态经常变幻莫测的政党难以长久生存,如同昙花一现。笔者认为,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内任务,党的意识形态既不能不看形势搞僵化,也不能丢掉原则追时髦。既要防止出现保守落后、僵化教条的偏向,又要防止出现过分激进、放任自流的偏向。具体来讲,党的意识形态调适必须遵循两大基本原则:
       其一,审慎性原则。考察世界政党发展史就可以看到:一方面,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政党,都能突破教条主义的束缚,不断对主流意识形态进行审慎的创新和发展。但是,另一方面,为了摆脱政党意识形态困境,有些政党又索性冒了险,为了适应新的路线和政策,对主流意识形态进行彻头彻尾的调整和修正。结果动摇了党存在的思想基础和合法性理由。如历史上的苏共。因为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提倡“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对党内长期形成的一套理论和价值体系进行彻底的改变,放弃了马克思主义,从而使自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础,造成亡党亡国的结局。因此,我们党的意识形态调适,要慎之又慎,既要有“变”,又要有“不变”。“变”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前提下去“变”,用和谐精神去推动党的意识形态创新,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去指导新的实践。“不变”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核心价值不能变。“变”的目的是求得最终的“不变”,也就是通过对党的意识形态的创新和发展,使党真正与时俱进,永葆生机和活力。
       其二,历史继承性原则。国外许多执政党在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训和经验给了我们党一个启示,那就是:党的意识形态要注重历史的继承性。其实,从我们党自身的发展壮大就可以看出这一条道理。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起来,又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两大历史性飞跃,形成了两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取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党成为执政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实现了改革开放,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新时期,我们党又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时下,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此看来,党的意识形态的历史继承性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是至关重要的。坚持党的意识形态的历史继承性,既承认党的历史存在的合理性,又保证党的现实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
       四、坚持党的意识形态与具体政策紧密结合,增强党的意识形态的务实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离不开党的各项政策的服务配套。而党的各项具体政策又都是在党的意识形态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党在提出任何主张、作出任何决策时都将它的意识形态贯穿其中。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党的意识形态需要适时调整和创新,才能指导制定适应时势的具体政策,体现更强的务实性。
       意识形态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党的意识形态的连续性。因此,在当代中国,我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去统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意识形态的相对稳定性相反,党的具体政策应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为执政环境的变化,民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也在变化,党要想领导好、协调好、整合好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使我国社会达到和谐、稳定与繁荣,必须适时调整革新自己的各项政策,保证党的政策同民众变化了的利益要求不发生冲突,保证民众永远拥戴党而不疏远党。
       同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是社会历史发展本身提出的要求,通常总会对党的意识形态的连续性带来一定的冲击。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随着民众利益要求愿望的发展变化,政策通常会出现相应的变化和调整。但是党的意识形态又必须尊重自己的传统,保持连续性。所以,要解决这个矛盾,党的意识形态在保持马克思主义原则前提之下,必须对自身的某些带条件性和特定时代性的内容进行调适,以便涵盖尽可能多的民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概言之,党的意识形态调适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元化领导地位,又要充分适应党顺应时代的具体政策,真正体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繁荣。
       五、坚持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反对意识形态中心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经济、社会、文化和人的全面发展。这里边首先是经济的发展。因为只有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才会有物质基础的壮大与充实,才能为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保障。与革命党把革命作为第一要务相反。执政党是一个建设党,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列宁强调:“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强调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重要的是要注重意识形态的效用性,并不是要把意识形态作为我们的中心任务。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始终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离开这个中心,更不能干扰这个中心。”正如邓小平曾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上。”践也反复证明,我们党只有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形成强大的物质基础,才能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党的意识形态的先进性,才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文化领导和社会领导的认同感。
       回望历史,我们知道,“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党最大的失误就是过分强调意识形态的反作用,忽视了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造成的教训值得我们深刻记取。我们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明辨了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它要求我们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宗旨是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不能偏离甚至干扰这个中心。当然,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光有经济的单方面发展是不行的,必须要使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和人的全面发展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的意识形态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精神支撑和思想引导功能。唯有这样做,党的意识形态才能真正实现控制和整合社会、服务国家建设、推动和谐社会构建的目的,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