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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背景、进程与发展趋势
作者:张家寿 张 敦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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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自2003年启动以来,取得了重大进展。随着经济合作的推进,迫切需要加强金融领域的合作。文章对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区域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5-0012-04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和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开展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和推进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一、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背景
       (一)区域发展的差异扩大化需要协调均衡
       区域金融合作的产生,首先源于区域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泛珠三角区域内经济梯度明显,发达地区与次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异在逐步扩大、区域间的经济增长呈现非均衡态势。其中,第二梯度的四川、福建、湖南的GDP与第一梯度的广东的GDP占比分别由2000年的41.50%、40.57%、38.21%下降至2005年的34.03%、30.23%和29.83%,而第三梯度的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和海南则分别由2000年占比21.21%、21.73%、20.23%、10.28%、5.37%下降至18.72%、18.75%、16.加%、8.95%和4.16%(见表1)。泛珠三角区域内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趋势,说明了区域间的增长是一个非均衡的过程,即地区间的差异不是趋向收敛而是逐步扩大,必须依靠外部力量的干预才能实现均衡增长。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赫希曼提出的极化和涓滴效应所示,在市场力量作用下,发达区域从不发达地区抽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的极化效应总是居于主导地位,而其对不发达区域辐射和带动的涓滴效应则往往难以实现,如果没有周密的经济政策的作用,区域间差异会不断增大。因此,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需要政府加大区域协调力度,增强区域合作。
       
       (二)区域经济发展亟待加强金融合作
       当前泛珠三角区域内的合作已远远超出了当初《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的十大领域,拓展至海关、税务、金融、反走私、渔业等方面,形成了宽领域、多形式的区域合作新局面。据不完全统计,从《协议》签订至今共约50个官方和社会组织举办了区域合作会议,签署了43个专项合作协议、宣言或备忘录。从双向经贸合作的发展看,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在形成,泛珠三角地区吸纳和聚集了巨大的市场资源。2005年,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共进口港澳CEPA商品2.5亿美元,减免关税1.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倍和1.4倍。9省区对香港进出口贸易额为957.5亿美元,占全国对港贸易的70%;经香港转口的贸易发展也保持较快增长,转口货物2119;2亿美元,占9省区进出口总额的41.2%。香港在内地的实际总投资高达2595亿美元,其中约有六成投入泛珠各省区,总投资额约为1557亿美元。随着“9+2”区域经济发展,各省(区)对金融合作的意愿不断提升,以实现区域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的融合,这就迫切需要搭建一个跨省区的金融合作平台。
       (三)区域金融发展的不平衡要求区域金融合作
       2005年广东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8069.3亿元,比区域内中、西部的6个省(区)的存款总量33406亿元多4663.3亿元,分别是中部、西部地区存款总量的3.43倍和1.71倍;贷款余额23175.9亿元,是中部、西部地区贷款总量的3.03倍和1.42倍;保费收入499.24亿元,分别是东部其他两省(福建、海南)、中、西部地区的3.04倍、2.30倍和1.30倍。当一个区域的金融服务供给有限时,客户就需要寻求区域外的金融服务,金融的扩散效应开始发生作用。这就迫切要求金融在区域资源流动中更好地发挥配置导向和市场调控作用,实现资金充分、自由流动,促进区域统一市场建设和产业梯度转移,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发展。
       (四)区域金融业的竞争与创新必然推动区域金融合作
       据统计,2005年末泛珠9省区金融机构存款、贷款余额分别达到80431.4亿元和53607.1亿元,分别占全国存、贷款余额的27.82%和27.52%;区域内上市公司数目达424个,占全国上市公司数的29.63%。为抢占泛珠三角区域市场份额,各金融机构纷纷调整经营战略重点,加速泛珠战略布局,并加大对该地区的政策和资源倾斜力度,加快创新产品和品牌建设步伐。面对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金融机构必须在经济管理政策、营销方式、服务手段、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调整,进行跨地区联动经营。
       二、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进程
       (一)以金融学会为合作主体的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安排顺利推进
       泛珠三角区域内正规金融合作始于2004年12月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学会联合召开的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并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备忘录》作为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安排。至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已举办三届,社会组织层面的金融合作顺利推进。其中,首届论坛正式建立泛珠三角金融研究合作协调机制;第二届论坛主要是研讨区域金融合作途径、金融信息共享,引导资金跨地区流动、促进金融创新、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方法;第三届论坛主要是就金融资本的流动与融合进行研讨,同时9省区城市商业银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备忘录》,就有关跨地区票据业务平台、次级债券认购、银团贷款和信贷资产的互相买卖等内容达成协议,为金融资本的流动与融合提供了新的范例。
       (二)区域金融资源的跨区域配置效率逐步提高
       目前,区域内的金融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跨区域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量和票据交易量明显增加,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迅速推进。截止2006年6月末,香港的银行在内地共有69间分行,其中一半以上设在泛珠三角地区。同时,香港证券市场已经成为泛珠三角地区企业走向海外资本市场的首选。资料显示,在过去10年,香港为泛珠地区企业融资约910亿港元,占市场融资总额9%。截止2005年末,在香港上市的“泛珠”企业共有89家,其中47家是民营企业,市值达2178多亿港元。
       (三)区域金融合作进展明显,金融联系更加紧密
       广东与香港地域相连,人文相通,粤港这个次区域的金融合作在区域合作的推动下进一步深化,在金融机构互设、金融业务合作上取得明显进展。截止2006年6月末,广东共有港资银行x家,港资驻粤保险公司代表7家,同时部分香港银行将数据处理中心、档案管理中心、单证业务、电话业务
       中心等业务部门内移。如中银香港将软件开发中心迁至深圳,汇丰银行将档案备份中心迁至广州。广东有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香港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2006年2月广发期货经纪公司成为我国首批赴港开设分支机构的3家期货公司之一。在银行业务合作方面,粤港银行业在授信融资业务、结算代理业务、外汇资金业务、个人银行业务、港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以及港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全面展开合作,合作形式逐步多样化,合作对象逐步多元化,合作成效日益显著。特别是在支付结算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建立了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系统,基本形成了一个覆盖珠三角的粤港票据结算系统;实现了粤港、深港港元即时支付系统的联网;实现了广东和香港地区银行卡网络互相连通。
       三、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区域金融合作的统筹规划有待加强
       1.区域金融合作制度性安排有待改善。目前,与“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有关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2003年6月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2004年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备忘录》和2004年“9+2”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合作协议》以及2006年签署的《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备忘录》中。这些金融合作制度出自不同性质、不同地位的创造者,从总体看还缺乏一定的系统性,且部分制度安排缺少操作性。
       2.区域金融合作的协调有待加强。现阶段,金融互动合作基本上还是民间自发地对经贸投资发展做出反应,金融合作虽然存在融资与贷款、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人才、货币流通等多方面的合作方式,但总体上仍处于“自觉需求反映型”,仍停留在“要素互补”阶段,这种金融合作关系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分散性。
       (二)区域金融合作运行机制有待理顺
       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横跨9个省(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分属三个货币区,内陆9省(区)分属4个央行大区行管辖。从行政地域空间看,地方政府对资本的奖入限出偏好和多重利益主体存在妨碍了金融资本的有效配置。从金融地域空间看,金融管理机构(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设置不协调也加大了金融合作成本。目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主要是按行政区划设置,央行大区行的设置并非以区域经济的联系程度为标准,而是以区域经济总量的平衡为原则,因此央行大区行的设置与经济区域范围的相悖必然导致在金融合作过程中出现政策协调难度和信息传播成本的增加。此外,区域内商业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信息不能横向流动和横向共享,增加区域金融合作的隐性成本,直接影响到决策的质量和监管的效果。
       (三)区域金融合作的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主要表现在:跨地区结算渠道畅通程度不够,清算时间长,企业清算成本高;跨区域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不足,金融创新滞后;金融产品赖以存在和流通的信用环境质量差,直接降低了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利润水平和市场空间,提高了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成本;金融子部门之间的联动效应差、效率低下,制约了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区域内征信体系与金融信息网络的建设不完善,影响了区域金融信息的互联共享性。
       (四)信息不对称影响了金融合作的深层次拓展
       云南、贵州、四川在“9+2”版图中,是距离广东最远的三个省份,空间跨度均达一千多公里,远远超过湖北等非泛珠三角省份。同时9省(区)的金融发展呈现较为明显的梯度水平,其中广东是第一梯度,福建、四川、湖南是第二梯度,江西、云南、贵州、广西、海南是第三梯度(见表2)。由于空间距离远,经济金融发展梯度明显,使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金融机构在开展异地业务时面临管理难度大、风险管理手段缺乏等问题。因此,金融机构发放异地贷款业务时将把地理空间距离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广西异地贷款的主要来源地是广东,2005年末广东的金融机构给广西企业的贷款余额为59.34亿元,占广西异地贷款总余额达61%。
       
       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发展趋势
       (一)近期目标:建立健全区域金融信息沟通平台
       1.健全区域金融研究信息沟通平台。要继续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的交流和沟通作用,促进区域金融界加强交流、沟通和协作。可进一步扩大参与金融合作论坛的专家人士,如吸纳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成员及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多类别人员参加论坛,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经济金融界对泛珠金融合作的关注程度。要强化区域内调研合作,建立区域内联合调研机制和成果交流制度。进一步推动统计资料以及区域内金融信息共享,加强区域内本外币政策、金融监管等方面的课题联合调研和信息共享。
       2.建立区域金融监管机构信息沟通平台。人民银行金融稳定部门以及银监部门、证监部门、保监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合作,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由区域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区域金融运行中的突出风险源,防止区域风险传播扩大,维护区域金融安全。
       3.搭建区域金融机构信息沟通平台。通过建立由泛珠三角区域金融机构省市分行参加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商讨具体金融合作领域。通过建立信息定期交流通报制度,实现金融产品信息、金融服务信息、政策信息的充分共享,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内金融业务联动,通过建立客户信息通报制度,把风险造成的损失最小化。
       4.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信息网站。组建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区域内各省区央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具体参与提供信息源的金融专业网站。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信息,降低信息传递成本和信息搜索成本。
       (二)中长期目标:构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机制
       1.建立健全区域金融合作的协调机构与协调机制。要成立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委员会,由区域内地方政府、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与9省区区域央行以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共同组成,采取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负责规划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总体框架蓝图,商讨协调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事宜,强化金融合作的系统性和操作性。要继续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充分发挥粤港澳金融合作的“龙头”作用。如建立粵港澳三地政府间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将金融合作纳入粤港澳政府合作框架,在定期召开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上增设金融合作专题,制定金融合作的战略规划和方案等。
       2.构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的机制。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健康发展,应在进行区域金融风险信息沟通基础上,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可参照国际上较成熟的金融系统稳定性评价指标,对金融风险进行测算,同时按不同监管职能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应急方案,同时还可尝试建立“9+2”金融应急处置基金库等。
       3.构建区域商业金融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区域内部的金融合作,必须突破金融资源条块分割的格局,形成市场化的金融运行机制。金融机构应立足于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制定泛珠三角区域的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各家金融机构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应积极整合区域内金融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在重大战略上要协调互补,寻求跨区域信贷合作的途径,加强跨区域商业银行分支行之间的业务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跨区参股和控股,通过相互参股、控股、交叉持股、兼并重组等实现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功能在泛珠三角地区的拓展,增强和创新区域内金融服务,促进资本的跨区域流动与融合。促进泛珠三角区内金融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的综合经营,推动银行与保险的合作、银行与证券的合作、证券和保险的合作等,培养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金融集团。做大金融产业资本,拓宽区域内资金融通的渠道,推动经济金融互动发展。组建覆盖泛珠三角并主要为泛珠三角经济发展和各地区经济联合服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
       4.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降低交易成本,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金融基础设施为区域金融合作中出现的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提供畅通的渠道,包括区域支付结算平台、区域票据交换中心、区域信用卡管理中心等,目的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区域金融业整体水平。
       责任编辑 莫仲宁
       作者简介:张家寿(1963-),男,广西博白人,中共广西区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西南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管理;
       张 敦(1949-),男,广西全州人,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