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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和谐思想对中心主义的超越
作者:郭水兰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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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针对我国理论界“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揭示它们的根本缺陷,以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为理论依据、以人与自然的历史发展为事实依据,论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
       关键词:人与自然和谐;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超越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5-0009-03
       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历史上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为表述的方便,本文把它们统称为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激烈争论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至今仍未休止。虽然有2004年的“论实践观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超越”,有2005年2月胡锦涛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2006年的“超越人类中心主义重构人与自然关系”,但也有2006年的“世界遗产: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证”等。目前,“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还没有分出胜负,而“合理的人类中心主义”似乎更胜一筹。要从根本上认识和落实党中央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决定,有必要从哲学的高度揭示中心主义的缺陷,从根本上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对中心主义的超越。
       一、“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
       人类中心主义有建立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古代的“宇宙人类中心主义”和“神学人类中心主义”,建立在价值论基础上的近代“理性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比较有影响的人类中心主义首先是一种以人为宇宙中心、人是自然的主宰和统治者、宇宙中的一切都要依照人的利益变化发展的观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然资源被源源不断地发现和利用,人的主体地位也越来越突出,人类要做自然界的主人、统治和主宰自然界的思想一再被强化。“理性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作为理性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主人,入应当并能够主宰一切。于是,人类运用科学技术大规模掠夺式地开发自然资源,忽视了自然界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地位,形成了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为了克服“理性人类中心主义”的极端性,主张把人类整体利益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
       由于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激烈,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学者开始反思人类中心主义的得与失,出现了生态伦理学和生态哲学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其中最有影响的是三个环境伦理学派:辛格和雷根的动物解放/权利论,施韦泽和泰勒的生物平等主义,以及由大地伦理学(莱奧波尔德)、深层生态学(内斯)、自然价值论(罗尔斯顿)阐述的生态整体主义。现代环境伦理学是建立在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之上的,所以一开始,环境伦理学就走上了一条与人类中心主义对立的发展道路。因此,从生态伦理学和生态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些学说称为“生态中心主义”,而相对于“人类中心主义”来说它们又被称为“非人类中心主义”或“自然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焦点是人类中心主义是不是当代生态问题的根源、自然界是否有内在价值。“非人类中心主义”强调自然界有内在价值,主张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纳入伦理调整的范围,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至所有存在物,人类由自然的主人变为自然的普通成员。生态伦理学提倡的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的价值,主张人的价值的优先陸,把人的利益当作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对人类充满信心地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去认识和改造自然有重要意义。正因为如此,有学者把“以人为本”等同于“人类中心”,提出“我们主张人类中心,不是指人类对非人类的主宰、控制、统治”,而是真正做到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点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甚至有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决定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并产生了广泛影响。
       由于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有合理观点,也都不能从根本上说服对方,客观上“人类中心主义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论”殊途同归:都是为了人类价值的实现。人类中心主义强调追求人的价值,非人类中心主义虽然主张承认非人类存在物的地位和价值,伹实际上是强调保证人的价值实现的自然基础。最终,既走不出“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又缺乏完善的理论依据。虽然“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互相指责,但实际上是各说各话,并没有形成真正的交锋。之所以出现这样一个没有胜负的争论结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心主义都没有完善的理论依据。
       二、中心主义的根本缺陷
       1.割裂了人与自然的时间空间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时间是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空间是物质的广延性、伸张性。从时间关系来看,自然是无限发展的,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根据辩证法关于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产生、发展到灭亡的过程的观点,人类也许会面临恐龙一样的结局,尽管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不同,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有限与无限的关系而不是中心与非中心的关系,“人类中心”和“自然中心”都没有时间依据。从空间关系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作为局部的人只是自然界无限具体物质形态的一种,人的消失并不会影响自然界的存在,人不可能是自然的中心,而自然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作为局部的人不可能成为作为整体的自然的中心。“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都割裂了人与自然的空间关系。
       2.违背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物质是表达客观存在的范畴,所以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不等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伹当我们把意识看作人特有的现象时,意识与物质的对应就转化为人与自然(客观物质世界)的对应,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也就转化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的观点,一方面,自然决定人,没有足够的氧气、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食物等一系列的自然生活条件。任何人都不能生存,人不能抗拒自然规律。另一方面。人对自然有巨大的反作用:人能有计划、有目的地认识自然,通过实践改造自然,使自然物体向着有利于人的需要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所以,人的活动受自然条件和自然规律的制约,人的作用是建立在自然的决定作用的基础之上的。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反作用与决定作用的关系而不是中心与非中心的关系,当我们讲以人为中心
       时,忽视了自然的决定作用;当我们说以自然为中心时,忽视了人对自然巨大的反作用。
       3.割裂了人与自然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实践是人与自然联系的中介。实践是人以一定手段有目的地、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对象化活动。所谓“对象化活动”,就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客体),把人的知识、能力、目的、理想等主体的力量对象化,使客观事物按人的意志与人发生关系——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所以,主体与客体是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人类从产生的那一时刻起,就把自然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当然,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自然所改造:“物”(客体)的内容映印到人自身中,推动人对自然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提高人改造自然的能力。所以,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应该以自然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前提,但不能以自然为中心,这是由实践主体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决定的。人的实践应该“以人为本”,也是人作为主体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决定的。人作为实践的主体,总是把自己可持续需要的满足作为从事实践活动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宿。任何一种生物,如果不考虑自身的生存、不适应自然发展就会被自然淘汰,人类也不能例外。强调“以人为本”,但不能以人为中心,因为人的一切活动都要建立在正确而全面认识自然、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人类中心主义抓住了人的主体性,却忽视了自然客体对主体的巨大反作用;非人类中心主义抓住了客体对主体的巨大反作用,却忽视了人的主体性。
       4.抓住人与自然的对立,忽视人与自然的统一。人与自然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的统一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共处于一个生态平衡系统之中,与自然界的其它生物非生物在相互交换物质、能量、信息中各自都得到发展。它们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破坏”一下自然,向自然索取物质生活资料,并随着索取能力的提高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自然偶尔也会惩罚一下人,自然的发展要求人类不要破坏自然生态平衡,否则就要“报复”人类。人与自然既对立又统一,使人与自然在相互作用中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并使人与自然能够相互转化——人自然化和自然人化。我们看到人与自然对立的一面,也要看到统一的一面。夸大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忽视人与自然的统一,才有“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之争。
       5.否认了人和自然的相对独立性。虽然人是自然界的一个组织部分,但当我们讲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和自然就是相对独立,既分别起作用又相互作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建立在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基础之上的,而这种交换主要是通过物质资料生产实现的。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了人们改造自然、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生产力。生产力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有机统一。劳动者是人的因素,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归根到底是自然(包括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的因素。在生产力中,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力量,但自然对生产力的发展也产生重大影响:自然是生产力不能缺少的因素,自然条件的差异直接影响社会生产的分工、生产布局和生产发展的方向,自然生态平衡发展的需要决定人们采取与自然和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自然和人都以直接存在的形态支撑着社会,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人与自然并不是中心与非中心的关系,而是相对独立的并存关系。
       三、人与自然和谐思想实现了对中心主义的超越
       1.人与自然和谐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相对独立性。现代汉语词典把“和谐”解释为“配合得适当和匀称”。和谐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与事物之间协调、有序的状态。那么,人与自然的和谐一方面是指人类社会及自然内部各要素处于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状态,另一方面是指人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状态。我国的传统和谐文化就把人类和万物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但作为国家的大政方针提出来的是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主张,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促进入与自然相和谐作为加强社会事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我们讲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它们就是相对独立、相互作用的,当我们强调人与自然相和谐时,更加强了人与自然的独立性。这样,我们就跳出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圈子,实现了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
       2.人与自然和谐思想正确处理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如前所述,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有限与无限、局部与整体、反作用与决定作用、主体与客体、对立统一的关系。自然的支配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决定了人的活动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而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又要求人们的活动要“以人为本”。遵循自然规律和“以人为本”并不矛盾。遵循自然规律是因为它对人的活动的决定性作用,强调遵循自然规律是强调入依赖自然,人的活动受自然的制约,人不要随心所欲地改造自然。以人为本是因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强调以人为本是强调入应该在认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需要改造自然,让自然界向着更加适合人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人与自然互相依存,又存在着互相排斥、互相分离的趋势。所以,我们必须把握好这两种趋势,做到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统一,使人与自然在矛盾运动中各自都尽可能得到发展。这样,人与自然都超越了“以人为中心”和“以自然为中心”而得到更好的发展。
       3.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高级阶段。纵观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可以划分为统一、对立、和谐三个阶段。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人类被动地适应自然,自然能按自身的规律发展,人与自然是处在对立中统一的状态。随着以青铜器、铁器的使用为代表的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开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改造自然。近现代大工业生产出现后,人类的自信心和对生存环境的不满足感驱使人们毫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掠夺,并形成了“征服自然”、“战胜自然”的决心,人与自然的关系进入了在统一中对立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人类从大自然中获得了大量的物质生活资料,也招致大自然的惩罚。至此,人们终于清醒地认识到,人的活动受自然规律的制约,人根本不可能征服自然。人类的明智选择就是和自然和睦相处,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是对原始社会人依附于自然和近代人“征服自然”的“扬弃”既克服了前两个阶段不合理的因素,又吸收了前两个阶段的合理因素,在此基础上较好地处理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在相互作用中协调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而社会和谐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在思想和行为上既不“以人为中心”,也不“以自然为中心”,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 谭 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