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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研究]壮族传统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俸代瑜

《桂海论丛》 2006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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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壮族传统文化中普遍存在着一种“和谐”理念,这是壮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潜在优势资源。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此种资源的所在和价值,进而利用其为广西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服务。
       关键词:壮族;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6)06-0017-04
       文化是人类适应环境的产物,传统文化是这种产物的历史积淀,它不仅是民族之间相互区别的外在标志和民族内部相互认同的内在依据,而且是民族群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源泉。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日益为人们认识和重视。有人已将文化视为衡量一个国家或民族“软实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了“文化力”的概念。[1](P34)如何发掘和撷取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加速本国或本民族的发展,已成为当代世界发展的一种潮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目前我国国家建设的时代主题,是包括广大少数民族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面临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和利用。本文即拟以壮族传统文化为研究对象,分析和揭示其所包含的“和谐”理念及其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弘扬壮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壮族传统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和谐”理念
       所谓“和谐”,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配合得适当和匀称”,它具有协调、融洽、合作等意义,不是普遍性的统一,而是多样性的有机统一。它可以用于形容和描述不同系统或整体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状态。具体地说,“和谐”就是指存在差别的各种因素可以相互协调地联系在一起。它有两层含义:一是组成一个整体或系统的各个成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二是这些存在着明显差别的各个成分可以非常协调的整合在一起,相互依存,共同发展。
       人类对“和谐”现象和规律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由于各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经济社会发展历程各异,对“和谐”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壮族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之一,由于其数千年来世代居住在高温多雨、植被繁茂、虫豕横行的岭南地区,在这里迁徙流布,繁衍生息,从而对当地的各种自然、社会现象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看法和认识,并摸索和总结出了一系列适应当地自然环境特点的生产、生活之道,创造出了内涵丰富、特点显著的民族传统文化,壮族也因此发展成为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
       在壮族传统文化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普遍存在着一种“和谐”理念,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和谐”理念是壮族传统文化的“内核”之一。
       首先,壮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表现在其对自身及其所处的世界的认识上,即世界观上。一个民族对人类起源和天地万物形成的认识,是该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该民族的生产、生活及思想观念的形成具有深远的影响。壮族对于人类起源及天地万物形成的认识,集中反映在其民间广泛流传的布洛陀神话传说中。大量的调查资料显示,布洛陀是壮族民间普遍认同的“造物之主”和“始祖之神”。之所以认定其为“造物之主”,是因为他有如下功劳:⑴使天地分开,人居其中;⑵创造世间万物,制定动植物的生长规则;⑶教人类开田造地,种五谷杂粮;⑷教人类驯化动物,饲养畜禽;⑸教人类建房造屋,安居乐业;⑹教人类求雨取火,灌溉煮食,等等。[2](P37-44)所以认定他是“始祖之神”,是因为在流传民间的《布洛陀经诗·造人》篇中说:祖神布洛陀,飞来天下做主……第七放下人,人还没有长全……布洛陀传令授印给四脚王来到地上造人,造了手又造脚,用茅草来烧,捏泥巴做头和颈,造出新人笑盈盈,男人嘴边放胡髯,女人胸前放双奶,造出后生和老人,造出大人和小孩,从此天下有人烟,天下处处人繁衍。[3](P116)布洛陀造出世间万物后,教育人类要与它们和睦相处,各循其道,否则于人不利。流传在田阳壮族民间的一个故事生动地反映出这一主旨:从前有一个“王”,因其田地经常被野猪、黄猄等野兽践踏,“王”便放出猎狗驱赶、咬杀野兽。许多野兽被咬死,“王”便拿兽肉来作盘中餐。过了三年,野兽全跑光了,“王”却得了重病,久治不愈,灾难不断。“王”便去问祖神布洛陀。布洛陀告诉他,一切皆因他滥杀、滥食野兽而至。“王”按照布洛陀的指点,备牲品请布麽来喃经解煞,请兽禽归巢,从而使果子狸回到树洞,黄猄回到茅草地,戴帽鸟回归树巢,羚羊回到草地,野猪回归山坡。从此,各种野兽各得其所,人与野兽相安无事,“王”的病不治自愈,家业又重新兴旺起来。[3](P240)
       在壮族的传统世界观中,除相信布洛陀创造了人与万物及人与万物必须和睦相处外,还相信人与某些事物相通,即物我合一。如壮人认为人与花就存在着生存形态的相互变换关系——壮族信俗认为,人是花婆神花园里的花朵,男的是红花,女的是白花(也有说男是白花,女是红花),所有婴儿皆由花婆神赐花而生。孩子病了,只要祈求花婆浇水除虫即可康复。人死后又回到花婆的花园中去。故在壮家有供奉花婆神以求生育和护佑孩子的习俗。[3](P237)这种对人的“花-人-花”的生命循环的认识,反映出壮族世界观中“世界是物质的,人离不开自然,离不开生活资源”的朴素唯物主义成分,折射出壮族对人的生存与物质的关系的认识。
       其次,壮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表现在其哲学思想上。壮族哲学思想中有一条重要的认识主线,即“天人合一”。按照我国传统的儒家哲学理论对“天人合一”的解释,“天是自然的天,人是自然的人,天虽不是人,人虽不是天,但同属于自然,二者具有相通相合之处。人是生活在自然的天之中的,必须受自然的天的规律所约束,必须遵照自然的规律而生活。认识自然是认识自然规律,利用、改造自然不过是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服务”。[4]壮族“天人合一”思想的内涵,大致与此雷同。历史上,壮族地区曾盛行自然崇拜,日月星辰、树木鸟兽都曾是壮族先民崇拜的图腾。他们认为,鸟兽虫鱼、花草树木都和人一样,有公母雌雄之分,有自己的思想和喜怒哀乐,能够行走、说话。壮族民间故事《太阳月亮和星星》就说太阳是个男的,月亮是个女的,他们与人一样生活在天上,后来结合在一起,成了夫妻,并生下了许多孩子,就是星星。在这里,太阳、月亮、星星都被人格化了。太阳是壮族民间最重要的崇拜对象之一,在壮族最具代表性的历史遗存文物——铜鼓和花山崖壁画中都有许多反映壮族太阳崇拜的内容。在红水河流域,铜鼓有公母之分,逢年过节敲打铜鼓时必须公母相配,阴阳结合,否则被视为不吉。[4]所有这些都表现出壮族“天人合一”的哲学观点。
       再次,壮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还反映在其居住、人际交往等日常生活中。其中,以壮族民居所体现出来的“和谐”理念最具代表性。
       壮族民居从聚落、房屋选址到聚落布局、房屋的内外构造等各个环节均十分重视“风水”。所谓“风水”,顾名思义,就是观风察水,就是选择“风”“水”俱佳、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地方。风水学最初发端于中原汉族地区,是汉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迎合了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存在的渴望生活富裕安康和避凶趋吉的心理,因而产生之后即四处传播。壮族地区是我国最早受汉族风水学说影响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大致在秦汉时期中央封建王朝统一岭南地区以后,风水文化即开始渐次在壮族先民社会中传播、渗透。由于壮族的农耕民族秉性与风水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所要求的以农为本和普遍存在祖先崇拜、自然崇拜等信仰观念的社会基础十分吻合,因而风水学说在壮族地区的传播相对较快,至明清时期,风水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已“广泛而深入”地为壮族民众所接受和吸收,有的还被注入了新的内容。[5](P236-240)“负阴抱阳”“喜东南厌西北”“背山面水”“水可荫地脉、滋万物"”等风水学说在壮族房屋建造中被普遍遵守,奉为定律。[6]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壮族聚落十分注重树木与风水的关系,认为“村乡之有树,犹如人之有衣,稀薄则怯寒,过厚则苦热,此中道理,阴阳务要冲和”,凡分布在平峒边上的聚落,因后山较矮或背对山坳,两侧的地势较为平旷,人们就在村寨的后面植树为屏,以挡住或减弱强风对村落建筑的吹袭,填补“后龙”之空缺。若依山而建的村寨,则普遍对后山实行封山育林,严禁砍伐,有的还建有山神庙,从精神上进行约束。若村寨较大,在村寨之中,往往保留有数棵大树,浓荫如盖,这些大树亦被认为关乎村寨风水,是神树,不能攀折损毁。[6]远观壮族村落,往往树木掩映,错落有致,充满生机与活力。所以,壮族在建聚落、造房屋过程中所追求的“风水”,其主观目的虽然具有一定的神秘文化色彩,但在客观上却起到了顺应自然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功效,具有一定的合理与科学成分。
       
       在人际交往中,壮族社会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注重礼仪往来,节多礼多,亲朋之间,逢年过节或寿诞喜丧,都要互相往来,互致问候;二是敬重老人,日常生活起居,行路安座,议事决断,等等,必须礼让老人或先听老人的意见;三是注重结交朋友,民间普遍有“打同年”“结老庚”的习俗,或由当事人自己结交,或由父母代办,一经结交,即往来不辍。这些特点交互作用的结果,有利于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有利于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二、 族传统文化中“和谐”理念产生的根源
       生态学理论认为,人类和他们的文化体系以及整个物质环境,是作为一个生态体系存在的。[7]这就是说,文化既是人类适应环境的产物,同时又是环境生态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个民族流传至今的传统文化,必有其产生和发展的特定根由。壮族传统文化中“和谐”理念的存在,亦非无穴来风,同样有其产生的特殊背景。
       众所周知,壮族是一个典型的稻作农耕民族。考古资料显示:“早在距今9000多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西瓯骆越(学界公认的壮族祖先——编者注)的先民就已开始了稻作农业,从而证明壮族是生活在广西这块土地上的古老的稻作民族”[8](P10)。有学者通过对古汉语“稻”“田”等字的音、意在今壮侗语言中的留存情况以及与壮族地区大量存在的以“那”字冠首的地名在地理分布上的联系的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壮族先民是最先发明农业、最先栽培水稻的民族之一”[9](P9)。时至今日,农业仍然是壮族地区、特别是壮族农村群众最主要的生业形式。依据辩证唯物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认识理论,悠久的农业生产史对壮族传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农耕……是壮族传统文化所有内容和特征的根源和基础,是壮族文化的‘内核’”[9]。壮族传统文化中的 “和谐”理念即主要源自农耕。
       农耕民族不同于游牧或工业民族。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所言“游牧的人可以逐水草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侯庄稼的老农也因之象是半身插入了土地”[10](P2)。相对固定区域内的生产、生活,使民族内部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与之对应的认识。在壮族地区,村寨的分布以及村寨内的姓氏住户比较固定,民族成员之间十分稔熟。长期的共处和频繁的交往,使壮族人们深刻地认识到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壮族是我国最热情好客的民族之一,汉文史籍中屡有关于壮人好客的记载,如明代的邝露在《赤雅》卷上说:“人至其家,不问饭否,辄具牲醴,饮啖,久敬不衰”;清人闵叙在《越述》中也说“(客)至,则鸡黍礼待甚殷”。壮族民间有谚语云“千金难买客登门,杀牛难得亲友来”。所有这些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壮族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一方面促进了乡里之间、邻里之间以及亲朋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在壮族民间,一家遇有婚丧寿诞、插播收割、建房入火等类大事,亲朋邻里往往会主动前来帮忙,出物出力,不计回报,可谓互助成风;另一方面则培养了壮族民众的好积公德之心,在连接壮族村寨的乡道上,经常可以见到供行人休息或躲雨的亭阁凳椅、解渴消暑的“公德井”、在岔路口给人指引方向的“将军箭”、便于行人跨溪越沟的“阴功桥”[11]……这些都充分说明壮族社会的文明之风、和谐之气。
       稻作农耕不仅密切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拉近了人与大自然之间的距离。由于长期侍弄庄稼,与土地和各种动植物打交道,壮族群众获得了比游牧、游耕以及渔猎民族更多、更直接、更深入地观察和认识各种动植物生长规律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机会。他们很早就认识到了水对稻作生产的特殊重要意义,从而对其信俗观念中认为能够呼风唤雨的青蛙(壮族俗称“蚂”)加以顶礼膜拜;他们知道各种植物对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作用,因而对村寨前后和农田周围的树木往往禁止乱砍滥伐;他们对各种动物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原理有所意识,因而先天地对各种动物存在一种宽容、包纳的心理,不嗜乱捕滥猎;壮族民间有许多关于人与动物之间的亲密关系的故事、传说,如《百鸟衣》、《蛇郎》、《螺蛳姑娘》、《鹩哥》等等。这些都是壮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对大自然认识和经验的总结。
       正因为壮族基于悠久的稻作农耕历史形成的对人际之间、人与各种动植物之间关系的特殊认识,铸就了壮族民族心理上的一个突出特点,即宽容。壮族是我国最具宽容性的民族之一,这种宽容性不仅表现在壮族文化对异族文化的接纳吸收和发展创新上,还表现在其对大自然的开发强调和谐平衡的依存关系。[11]而宽容民族心理又成为壮族传统文化“和谐”理念藉以产生的深层文化渊源。
       三、弘扬壮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为广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壮族是广西的自治主体民族,世代居住在以两广为腹地的岭南地区,壮族人口约占广西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因而,壮族传统文化不仅在历史上对广西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今天广西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样可以起到独特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和利用。“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驱力和凝聚力,文化是国家之心,民族之魂,是人类社会不断进化发展、实现自身素质提高的重要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如何满足高层次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就显得日益重要”。[12](P46,127)具体到在广西这样的民族自治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特别注意发挥作为自治主体民族的壮族传统文化的作用。必须大力弘扬壮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为广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一,壮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认识上是相通的,都认为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必须和谐相处,各安其所,各遂其生。[13](P1)唯有如此,天地万物方能循环往复,生生不息。人类不能为追求“一己”之利而片面强化对大自然的索取,任何为谋求单方面的利益而过渡采伐自然资源的行为都必将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最终危及人类自身。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认识是一种本能的或谓初级的,后者的认识则是一种理性的或谓高级的。所以,在壮族地区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谓顺民心,合民意。换言之,壮族地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比其他地区更为优越的人文历史背景。
       第二,广西是我国民族关系最融洽、社会秩序最安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这种局面的形成与作为自治主体民族的壮族长期信奉的“和谐”理念密切相关,与壮族民众特有的与人为善、与自然为善的宽容心理密切相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融洽的民族关系和安定的社会秩序。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融洽的民族关系和安定的社会秩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具体体现,二者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弘扬壮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巩固和发展广西民族团结、社会秩序安定的大好局面,对壮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宣传和弘扬优良民族传统文化,可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激发民族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精神,促进民族振兴和繁荣。“和谐”理念是壮族传统文化中突出的与现代可持续发展认识理论相吻合的元素,是壮族人民在长期的稻作生产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是壮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文化,不仅有助于建设壮族地区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而且有助于增强壮族群众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改善壮族民众的精神风貌,进而提高壮民族的整体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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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