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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政治合法性与政党伦理
作者:李建华

《国外理论动态》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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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从伦理视角看政治合法性的三个层面
       合法性(legitimacy)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复杂的综合概念,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都非常关注合法性问题的研究。追根溯源,合法性的思想最早出现于古希腊的政治思想中,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义务和服从等概念相联系,但是合法性并没有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提出。在中世纪,人们把合法性的基础与自然法中的“同意”结合起来,使合法性思想有了新的发展,大众同意成为了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在近代,第一个提出合法性概念的学者是卢梭,他认为公意是合法性的基础。之后,马克斯•韦伯系统地论述了合法性理论,在合法性与权威的关系上,他认为传统型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取决于统治者的世袭地位和制定、执行法律时遵循的习俗;个人魅力型权威的合法性基础依靠个人的英雄气概和领袖气质的超凡感召力;法理型权威的合法性基础依靠由理性制定的规则建立起来的事物性的“权限”。在韦伯以后,政治合法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比如李普塞、帕森斯、伊斯顿、阿尔蒙德等一大批社会科学家和政治学家都试图对合法性概念作出进一步的发展。合法性与政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政治合法性是指一个政治体系行使政治权力或者实施政治治理时获取社会公众认可的价值,它表现为政治权力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权力主体为强化政治统治或政治管理而采用合法化的手段;二是社会民众对政治权力主体及其行为持有的一种认可和忠诚的态度。政治合法性是政治体系权威或政党权威的基本来源。
       “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①因此合法性概念的应用领域是有限定的。“只有政治秩序才拥有着或丧失着合法性,只有它们才需要合法化。”②政治秩序是伴随着政治共同体的出现而出现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政治共同体”这一术语被指“运用于一定‘领土’里,社会成员的行为都服从于秩序性统治这样的共同体。”③在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政治共同体的存在是以统治与服从的伦理关系为核心的,而统治与服从的关系是政治有效性的关键之所在,也是政治伦理的核心问题之一。由此出发,从政治伦理的角度,政治合法性包含三个层面,并以此来观照执政党的伦理。
       第一,制度层面的合法律性内生出依法执政的伦理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合法律性是合法性的最完备的形式条件。作为政治秩序的外在保障机制,法律的形式功能对于合法性的获得是必不可少的。就政治系统而言,其效力来自于处理各种复杂利益要求以缓解其对系统压力的能力。法律制度作为政治系统的一部分,能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来自各方的利益要求,对政治系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从经济方面看,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建立规范的法律体系,以调整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保护人们的合法经济利益,推动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将促进共同利益,从绩效上获得人们对现政权的承认和认可。从政治方面看,法律程序上的合理化会疏通人们政治参与的渠道,缓解由于过度政治参与给政治系统带来的压力,从而保持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政治稳定。而且,法律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会使人们由于习惯于遵从法律而产生对法律的合法性信仰。马克斯•韦伯指出,“如今,最普遍的合法性形式是合法的信念,即形式上正确的制定,且以人们习惯的方式制定所含有的默认。”④
       第二,价值层面的合道德性催生出执政党的道德权威。合法性的核心价值基础是合道德性,对合法性“认可”的本身就蕴含着一种道德判断。所谓“正当性”或是“正统性”也是合法性概念的应有之意。美国学者杰克•普拉诺所著《政治学分析词典》中:“合法性”就是指“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能够让被统治的客体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⑤因此,人们通常所说的“合法的统治”、“合法的权力”首先是指被人们从内心中“认可”的统治或是权力。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就体现了对政治权力合法性的一种道德判断。合道德性对于合法性的作用与价值,历来就为统治者以及政治伦理家们所重视。两千多年来,以道德教化为核心的儒家传统思想一直是中国古代统治者进行政权合法性论证的理论基础。在西方自然法学家看来,合法性的“法”是“自然法”,而不是“实体法”。评价一个政治秩序是否合法,首先在于是否符合以自然法为基础的道德标准。合道德性不仅构成了自然法的基础,同时也构成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合道德性优先于合法律性。合法性首先在于合道德性,法律必须体现道德的价值,这也是合法性的必然要求。因为合法性是对政治秩序的认可的价值,认可本身就是体现为一种价值判断。道德是一种内在约束机制,可以对认可判断产生巨大的心理影响。这一点就连在合法性问题上反对价值—合理性行为、信奉“价值中立”的马克斯•韦伯也不得不承认。在现代社会,法律的神圣基础失去后,其贯彻一方面需要靠国家暴力的权威来维持,另一方面也需要道德的内化。
       一般意义上,执政党道德权威的确立主要依靠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合法性,也即大众认同性。权威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大众认同性,权威影响力的强弱取决于权威施加对象对权威的认同程度。作为深层政治意识的一种体现,大众民主认同性对于政治权威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获得丰富的大众民主认同资源是确立政治权威的根本。集中体现政治行为的执政党要获得政治体系中最广泛的大众民主认同,就必须唤醒政治体系中最广大民众的政治意识,扩大政治参与,培养大众对执政党的政治认同感。二是执政党的有效性。有效性作为衡量政党效能的重要标准,在维持或者强化政治合法性上有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执政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上,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党必然会在公众的心目中有着难以替代的威望。任何政治权威最深厚的基础存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以及受经济关系决定和影响的社会关系之中,而执政党的效能是其先进性最直观的体现,也是最有说服力的体现。因此,政党权威的确立最终要体现在政党的先进性上,在实际工作中,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政党组织模式的有效性上。政党权威的建立和巩固,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在社会的转型期,任何政治组织容易出现合法性危机。转型社会实质上就是一个传统型政治权威的逐渐消失、法理型政治权威逐渐形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出现政党权威弱化的现象。一方面,新旧两种政治意志不仅在相互冲突中削弱了对方,而且在衔接过程中也极易出现脱节现象,人们对执政党的道德期望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层次上都发生的变化。另一方面,人们的利益和价值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从过去迷信权威、崇拜权威到现在开始怀疑权威、否认权威,社会的秩序和权威被动摇了,执政党及其领袖不再具有神圣的地位。而转型社会的特殊性又必定要求形成强有力的政治权威,这是因为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比较尖锐,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威来发挥导向和均衡调节功能,以保持社会的秩序和发展,因此,执政党在社会转型时期,要特别注重自身道德形象建设,树立道德权威,才可能长期而有效地执政。
       然而,单靠合道德性还无法构成合法性评价的最终标准。什么样的社会行为才是合乎道德的,不是由统治者们凭空说出来的。每个时代的统治者都表白自己的统治是合乎道德的,即使是最残暴的统治者也不例外。因此,合道德性真正与合法性统一起来,还需要一个对合法性进行判断的客观标准。
       第三,目标层面的合公益性决定了执政党全心为民的伦理宗旨。合法性判断的客观标准是建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离开了共同利益,就无法理解共同体所表现的“共同行为”特征。共同利益是社会共同政治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古希腊政治家伯利克里就强调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对于个人利益保障的重要性。他说:“每一个人在整个国家顺利前进的时候所得到的利益,比个人利益得到满足而整个国家走下坡路的时候所得到的利益要多些。一个人在私人生活中,无论怎样富裕,如果他的国家被破坏了的话,也一定会牵入普遍的毁灭中;但是只要国家本身安全的话,个人有更多的机会从死人的不幸中恢复过来。”由此可见,政治共同体存在的基础是共同利益。在体现统治与服从关系的政治秩序中,社会行为对统治的服从,是有条件的,是对体现共同利益的义务的服从。对共同体成员来说,权力的让渡是以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为条件的;对于政治统治者来说,合法性的获取就在于能不能证明和实现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不是单个个人利益的简单复加。任何一个共同体要实现所有人的绝对的个人利益是不可能的,因此一个政治秩序的维持还在于共同体内部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样,维持共同体内部大多数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成为对政治秩序合法性评价的一个基本标准了。如果说,合法性只有诉诸那“无条件有效的东西”才能产生的话,那么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就具有这样的品质。一个政权如果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就会得到认可,从而获得合法性。但是一旦它失去了这种对共同利益维护的能力,而蜕变为少数人的特殊利益的保护机构,那么它的合法性地位就会逐步或立即丧失,最终要被人们遗弃。古今中外,无数的政权兴衰成败的历史事实都表明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国家也同样存在合法性问题。合法律性必须以共同利益为基础。让-马克•夸克认为,对合法律性的信仰要能够与合法性统一起来,还需要两个补充性条件:一是有关法律的叙述必须要与社会同一性的构成性价值协调一致。二是法律的陈述必须要以一种可信的方式促进社会同一性价值的实现。如果法律的实施阻碍了体现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同一性价值的实现,而因为缺乏公正造成了更多的利益矛盾和冲突,那不但会导致人们对法律权威的怀疑,还会危及人们对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性的认同。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宪法无论具有何种形式上的优势,只要它所创建的规则与程序不能回应共同体的根本利益,那么它就无法赋予政治现实以形式,充当政治活动的真正标准。”⑦合道德性必须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就政治统治而言,道德首先在本质上体现为对共同利益的维护。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把道德与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的西方学者。他说,“政治上的善即是公正,也就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他根据是否顾及城邦“共同利益”为标准,把政体区分为“正确的政体”和“蜕变的政体”(或者称“变体”)。所谓“正确的政体”就是根据以公正即公民的共同利益所做的价值判断,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具有合法性的政体。所谓“蜕变的政体”就是违反公正原则,以私利为目标的政体,这样的政体也就是失去合法性的政体。因此,任何一个政治秩序一旦离开了共同利益这个根本的出发点,其关于合法性的道德说教对合法性本身并没有太多助益。由此可见,只有在共同利益基础上,道德与法律才会具有统一性,这也正是获得合法性认可的基础。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等人在《当代比较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律一致和共同利益是政治共同性的两个方面,建立包含并反映道德一致和共同利益的政治体制就成为维护复杂社会共同性不可或缺的第三个因素。这种体制又转而赋予共同目的以新的意义,并在个人和集团的特定利益之间建立新的联系。”⑧
       
       综上所述,任何一种政治秩序,要获得合法性的认可,就必须考虑道德与法律两种规范体系对之产生的影响。合道德性是合法性的内在价值体现,公正、正义都是合法性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而合法律性又是合法性的外在形式保障,法律形式的制度化决定着合法性的证明水平。同时,合道德性与合法律性两者又是相互依赖和相互渗透的。人们对政治共同体的道德认同情感只有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才能够得以巩固和强化。同样,法律的形式也只有体现社会同一性的道德原则时,才能够变“他律”为“自律”,法律的权威才能够得到人们自觉的信奉和遵从。无论是合道德性还是合法律性,只有回应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的要求,才能够真正与合法性统一起来。体现社会同一性构成价值的“共同利益”正是合法性认可判断的最根本的基础。
       二 政治合法性与政党权威的伦理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时期,中国共产党面对转型时期的多重挑战,应积极寻求新的合法性资源,建立和强化理性的合法的政党权威。
       第一,处理好政党利益与大众利益的关系。从社会结构来看,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分化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政党权威面临着新的合法性资源的寻找。我国实行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分化,打破了传统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阶层的分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如今的中国社会可以划分为十大阶层、五大等级。⑨我们党应正视阶层分化问题,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挑战。
       第二,处理好政党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效率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越来越被人们接受为评价政治体系的重要标准。这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们党来说,迅速提高其政治体系的管理模式的效能是当务之急。
       第三,处理好政党意志与公民意识的关系。从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来看,当前公众意识越来越独立,主流意识形态相对弱化,价值观念多样化,处于传统结构下的党的权威受到了严重挑战,因此如何处理好党的意志和公民意识的关系是当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第四,积极应对权力腐败的挑战。从执政党自身建设来看,党内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是政党权威重建和强化的“顽疾”,严重损害了政党权威。如果腐败现象得不到遏制和消除,人民利益就会不断受到损害,那么党的领导权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甚至丧失。原苏联共产党的垮台与党内腐败蔓延、践踏人民利益而丧失合法性得不到人民的支持不无关系。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合法性资源及力量基础依然存在,但党仍然要高度关注腐败对党的合法性的挑战。■
       注 释
       ① [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84页。
       ② [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84页。
       ③ [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40页。
       ④ [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⑤ 参见[美]杰克•普拉诺等著:《政治学分析辞典》,胡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3页“合法性”释义。
       ⑥ [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论功能主义理性批判》,洪佩郁、蔺青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03页。
       ⑦ [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佟心平、王远飞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⑧ [美]阿尔蒙德、小鲍威尔主编:《当代比较政治学》,朱曾汶,林铮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0—12页。
       ⑨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页。
       [李建华: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吴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