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视野]翻译过程中的主体间性
作者:夏锡华
《国外理论动态》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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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年来,受解构主义翻译观的影响,国内翻译研究者非常重视翻译主体性研究。已有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大多数论文把主体间性理解为作者、译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对话关系。本文在此基础上,以哲学上的主体间性理论为依据,探讨广义的翻译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以交往行为理论为指导,探讨翻译活动中各主体对话时应遵循的规范和原则。
翻译主体间性的哲学渊源
翻译的主体间性研究的出场与哲学从主体哲学到主体间性哲学的转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从古希腊开始,主体哲学伴随着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名字在西方诞生。以理念、理解、理性或逻各斯中心为轴心的超验主体图式给后来的亚里士多德、贝克莱、黑格尔乃至近代的笛卡尔—康德式的意识哲学以深远的影响。
20世纪以来,当哲学的反思从抽象的“纯粹精神”领域转向现实的生活世界时,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哲学家们纷纷试图从语言的反省中去治疗传统哲学的主客对立。现代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说明哲学研究已从主体性研究转向主体间性研究。摩尔、奥斯汀、赛尔和赖尔等人的日常语言学派,一反罗素等人的人工语言(逻辑实证主义)学派,强调在日常言语交往的具体情景中界定、考察词句的意义,他们的理论就涉及到主体间性。现象学大师胡塞尔在其哲学生涯后期一直致力于发展主体间性理论。哈贝马斯提出,“主体间性”是整个实践哲学的核心,它是通过语言交往,即参与语言交往的本我和他我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作用、构成一个由多种视角组成的系统整体,从而在语言层面上形成的。①
由此可见,这种以交往为纽带、为核心的主体间性自然就会把原来传统认识论中的单一性主客体关系带到一种广义的认识论中来,即从单一的主体性走向复合的和多极的主体性。原来的主客关系因此也变为主—主对话关系,但这并非否定和排除客体的作用,因为这种主—主对话关系还应包括主客关系,即对话是建立在主体对客体的认知理性基础之上的,因此它应是一种主—客—主关系。②此外,这种包含主—客关系的主—主的对话交往并非与社会其他主体无关,他们的对话交往活动还必须采用为社会群体主体所接受的制度性规范形式,并接受它们的检验,否则他们的对话所形成的意义不为社会群体所认同,形不成与群体主体的共识。
西方哲学的这种主体间性理论不仅有助于翻译主体性的深入探讨,同时又能为广义的翻译过程中的多元主体交往提供理论依据和规范性制约。
翻译过程中多元主体间性关系
传统的翻译研究者把翻译研究局限于文本之间,而到了解构主义又把它局限于两个主体之间,这两种做法都忘记了翻译活动乃是人类跨文化的交往活动。因此翻译活动既不仅仅是主—客关系,也不仅仅是主—主关系,而是一种主—客—主的活动关系。应注意的是,这里的主体并不是指单一的个体,而是复数的认知主体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实现的关系系统。③在这个意义上说,翻译的主体间性既不仅仅是作者—文本—译者的关系,也不仅仅是作者—译者—读者的关系,而是一种多元主体关系。哲学的主体间性理论无疑给翻译的主体性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因为它使翻译从原作者独白、文本独白以及无限度的读者阐释走向了多元主体之间跨越时空的积极对话。翻译既不是纯粹、客观的语言转换,也不是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征服,而是两种文化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协商的过程。在这种对话、交流与协商的过程中,翻译发起人、赞助商、原文作者、原文、译者、译文、译文读者、出版商、翻译批评者等都会参与到翻译活动中来。④他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处在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网络中。
译者和翻译赞助人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
翻译赞助人以勒菲弗尔(Lefevere)所界定的赞助人概念而论,它包括任何可能有助于文学作品的产生和传播,同时又可能妨碍、禁止、毁灭文学作品的力量。赞助人主要控制作品的意识形态、出版、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它可以是诸如宗教集团、阶级、政府部门、出版商、大众传媒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势力。⑤
赞助人(翻译发起人或出版商)往往是实际需要译文的人,他会将原文提供给选定的译者。除了控制选材,赞助人还控制译者的交稿时间、经济收入,有时还会对可接受的语言和基本翻译策略的选择以及体例进行规定。在这些规定上,赞助人表现出了对译者最大限度的操纵。⑥
然而在实际翻译过程中,译者不会亦步亦趋,完全受制于权力的操控。首先,原文虽然是赞助人提供的,但译者之所以接受该文本的翻译任务,往往取决于他的翻译目的或动机。在中国翻译史上,较之“怎么翻译”,“翻译什么”是首要的问题。梁启超先生把“择当译之本”列为译书三义之首义。⑦因此在翻译活动的起始,即对原文的选择上,译者和赞助人就表现出了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译者还可通过与赞助人的对话与交流,就交稿时间、经济收入等问题与赞助人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译者通过交流,还可使用赞助商(一般是出版社或翻译中心)提供的词库,并可就翻译中碰见的问题请教出版社或编辑部约请的翻译顾问。在翻译定稿交与赞助商时,赞助商可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帮助译者改进译文的质量。因此不难看出译者与赞助人的对话关系贯穿于翻译过程的始终。
译者与原文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
在翻译的理解阶段,译者首先面对的是文本。在罗兰•巴尔特看来,文本不是一个静态的自在、自为物,而是置于语言之中从而保持一种生成状态的东西,一种他为物,它没有固定的“所指”或稳定的意义,只“存在于话语的运动之中”。⑧换言之,文本的意义不是静态客观物而是动态生成物,它必须依附于译者的阅读和阐释。一部文本,特别是文学文本,它的语言符号是能指优势符号,具有返回能指性、情感性和伪指性。文学语言能指和所指之间不存在强制性的对应关系,表现为象征性、形象性和隐喻性等特点,文学文本因而存在许多空白和未定性,形成一个具有开放性和召唤性的结构。⑨原文中的这些“空白”和“未定性”正是展现自身主体性的场所,因为它们会激发和诱导既以读者身份、又以译文生产者身份出现的译者进行创造性的填补和想像性的联接。这一过程也正是原文与译者的交流、对话与协商的过程。
作为对话的另一参与者,译者并不满足于被动地接受作品的信息,他总会带着某种期待(认知的、审美的等)参与文本的解读。作为审美主体的译者,自然要受到自己的个人兴趣、知识、经验、文艺修养、欣赏习惯、乃至带有社会性因素的个人信仰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构成了译者理解与阐释原文的主观性。⑩当译者与具有开放结构的文本进行交流与对话时,这些因素是不可能离他而去的,而是一起参与到与原文本的对话中,译者会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使产生的译文既继承了原文本的血脉,又在新的文化语境中得到重生。
译者与原文作者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
如前所述,译者首先面对的是原文本,不是作者。但他面对的不是无生命的文字符号,因为文本是创作家艺术活动的成果,是其审美创造主体性的对象化和符号化,是有主体性参与的语言,即话语。
无论作者是活着还是去世了,在场还是不在场,翻译的理解与阐释都离不开译者与文本隐含的作者的对话与交流。无论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性的见解,或持有相同的情感,作品的意义总是在对话的关系中不断地被理解,被商讨,被深化。随着对话的展开和深入,文本的潜能就有可能从作者的意图背后穿越而出,使作品实际所包含的种种内在意蕴从各个侧面得以充分地展示。由此而产生的译文不再是译者对原文本或作者的一种被动的接受,而是译者在肯定“自我”,尊重“他人”的基础上,以一种创造精神与作者对话,与文本对话的产物。
译者与译文读者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
当译者进行翻译时,他直接面对的除了原文本外,还有想像中的“隐含的读者”。译者既是原文本的读者,又是译文生产者,因此除了理解原文外,他还担负着用另一种语言将他所理解的东西向他设想的读者表达出来的任务。读者的期待与要求始终是译者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译文需要有读者来欣赏,拥有读者的译文才有生命力。由于译者与读者处于同一文化氛围中,因此通过对话与沟通,译者能较好地观察到读者的阅读层次和水平,并很好地把握读者的审美取向和期待视野,从而作出翻译的种种选择。由此而产生的译文比较容易与读者达成一致,译文的可接受性也较强,从而有利于译作的接受和传播。
译文和译文读者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
译文作为特定时期的产物,本身不可能超越时空,因而它往往只能完成与其时其地的读者进行对话的历史使命。从发展的角度看,不同时代的读者的接受意识是有所不同的,且随着地点、时间乃至文化、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而翻译作品的语言、源语文化在译文中的阐释和再现的方式更有着时代的要求。一部翻译作品,如果语言陈旧,没有时代气息,不符合读者的审美习惯,读者就会发现,原有的译本已经滞后,客观上失去了继续与之对话的必要语境,就必然要重启对话,呼唤新的译本诞生。
数年前,许钧教授发起的关于《红与黑》的多个汉译本的读者调查结果表明,现代的中国的文学翻译读者还是希望读到那种原汁原味的外国文学译作,而不是那种中国味十足的译作。也就是说,多数读者总是带着求新、求异的心理去阅读异国文学作品的,如果译文读上去跟本土小说无异,没有任何新鲜感,翻译作品也就失去了独特的魅力。因此,译者必须重新阐释,更新译本,以恰当的手法传达出原著中的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从而满足新一轮的读者对异域文化的接受心理和审美期待。
主体间交往的规范性研究
如前所述,翻译活动是一项多元主体间的交流与对话活动,因此必须遵循交往理性,受社会规范的制约,否则任何交流都不可能正常进行。强调交往理性的目的就是强调主体间的相互制约和规范,从而遏制主体个性过分张扬以保证交往的顺利进行。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往与对话,在这种对话交往中,对话双方的主体性并非是同一传统文化与认知模式凝结而成,它们积淀着不同的文化精神,有着观察事物的不同视角,这就使交往活动更为复杂。因此这种交往还必须建立不同文化交往中的契约与准则,它更需要理性的参与,更应有一定规则和规范制约。规范研究因而也成为翻译研究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所提到的交往理性对规范翻译多元主体间的交往是很有借鉴和启发意义的。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把“理性”从西方传统哲学的先验层面下降到实践层面,他在《话语伦理解释》一文中写道:“理性……必须看作是在实践中生成的,即人作为主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习得的后天能力。”所以交往理性实际上是人正确与他人交往的能力,人不断学习和适应各种社会规范并渐渐融入社会,在这过程中形成交往的能力。交往理性就是使交往活动合理。哈贝马斯把交往活动置于三个世界的背景之中,即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通过语言言说的三种不同方式,语言行为者即可分别与不同世界建立起不同的关系。而每一种言说方式都蕴含着独特的有效性要求:即对客观世界的断言式陈述要真实;对社会世界成员的调节式交往话语要正确(得体);对个体主观世界的内心情感表达话语要真诚。概括起来,这三种有效性要求都是交往理性得以贯彻的决定性前提。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只有同时实现这三种有效性要求,交往活动的参与者才能处于公认规范的话语背景下,从而获得彼此认同。他所谓的认同就是相互理解、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交际相互依存。相反,任何一种有效性要求的破坏违反,都将成为交际的阻滞点,使交往活动失败。
翻译是跨语言、跨文化的交往活动,各主体在对话时应同时遵循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的有效性要求,以规范自己的行为,约束单独主体性的过度发挥,并通过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相互协调和相互磨合,达到彼此间的认同,以期共同创造出自然、和谐、平等的主体间性关系。目前,翻译对话中的不平等现象依然严重,这种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自然、和谐的翻译多元主体间性将有助于建立平等交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的良好翻译模式。
注释
① 尼古拉斯•布宁、金江文主编:《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词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② 郭湛:《论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哲学原理》2001年第 7期。
③ 吕俊:《翻译学——一个建构主义的视角》,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页。
④ 李明《从主体间性理论看文学作品的复译》,《外国语》杂志2006年第4期。
⑤ Lefevere,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London:Routledge,1992,p17
⑥ 杨柳:《交互主体性vs主体性:全球化语境下的译本整合形态》,《外语与外语教学》2003年第9期。
⑦ 许钧:《论翻译之选择》,《外国语》杂志2002年第1期。
⑧ Roland Barthes,“From Work to Text”,in Literary Criticism Theory:the Greeks to the Present,Robert Con Davis & Laurie Finke,Longman Inc,1989,pp713—718
⑨ 胡开宝、胡世荣:《论接受理论对于翻译研究的解释力》,《中国翻译》2006年第3期。
⑩ 许钧:《翻译的主体间性与视界融合》,《外语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4期。
许钧:《文字、文学、文化——〈红与黑〉汉译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8—100页。
吕俊:《翻译学——一个建构主义的视角》,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93页。
哈贝马斯:《话语伦理解释》,见《作为未来的过去》,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页。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
[夏锡华:武汉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
(责任编辑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