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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出版]独辟蹊径的理学新作
作者:唐亚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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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谷嘉教授经过长期研究,终于由湖南大学出版社于2006年12月出版了《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研究》,该书是岳麓书院学术文库·中国哲学研究系列之一,全书共41万字,除绪论、概论和后记外,分三编共十三章。捧读之余,深感其著作具有真知灼见。
       首先,该著作另辟蹊径,从伦理学角度对宋代理学进行了独到研究。在中国思想史中,儒家伦理思想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反映和体现了以伦理为本位的中国思想史的基本特征。古代儒学发展到宋代理学,被学者称之为“新儒学”。宋代理学在理论构建和哲学思辨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理、气、性、心等是它讨论的主体。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其研究的学者颇多,其著作时有新见,其中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先生主编的《宋明理学史》便是代表作,但从伦理学角度进行研究的著述却鲜见。而伦理学恰恰是把握理学伦理本位基本特征不可或缺的。以此言之,对理学伦理思想的研究还是一个有待开拓的新领域。
       学术的生命在于创新,陈教授的《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研究》从伦理学角度着手,开辟了宋代理学研究的新领域,为宋代理学的伦理学研究领域填补了空白,也为研究宋明理学者提供了新的角度和思路。陈教授对宋代理学的伦理思想从整体上进行了梳理。他严谨地归纳了建构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的四个基本问题:一是天人关系,它是伦理思想的本原论;二是“认识人类自己”的人性论;三是“居敬”与“格物致知”的认识论与道德修养相结合的问题;四是义与利、天理与人欲的关系问题。这四个基本问题是宋代理学家一致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宋代伦理思想理论的基本框架。这种提纲挈领式地整体把握,既能清晰展示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的思想体系和概念系统,也有利于读者准确地对理学伦理思想有一个概括性的整体认识。
       宋代理学经历了一个开创、奠基到确立、集成的过程,期间理学家人才辈出,也涌现出许多“争鸣”的学派。影响比较大的有以胡宏、张栻为代表的性本论派,以张载为代表的气本论派,以二程(程颢、程颐)与朱熹为代表的理本论派和以陆九渊为代表的心本论派。他们之所以创建新的学派,就在于提出了独树一帜的伦理学概念和重要的理论。因此,陈教授分别系统地挖掘了各理学伦理思想派别的概念系统,并且对理学的伦理思想的基本概念,如“天”、“天地之性”、“气质之性”、“居敬”、“格物致知”、“道心”、“人心”、“诚”、“气”、“澄治”、“主静”、“自反”、“自省”、“主一”、“善恶”等概念进行了精微深入地分析。陈教授这些有益的尝试,不仅能够使读者对宋代理学家伦理思想的概念系统的相同点和独特之处有一个清楚认识,还能使读者深入理解各个理学家的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其次,《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研究》非常注重史论结台,论从史出。“史”是历史资料,它反映历史的原貌。是进行历史理论思维的基本素材。“论”是通过对史料的分析而获得的观点或结论。“一分材料一分货,十分材料十分货,没有材料便不出货”。要得出正确的历史结论和规律性的认识,必须深入史实,扎根史料。脱离史料泛泛而谈,只会变为游谈无根之论。陈教授仔细研究宋代理学家原著,在充分的可靠新史料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新观点,甚至推陈出新,抛弃旧说,为有关陈论翻案,如“义利之辨问题”。众所周知,“义利”问题先辈儒家早已论及,如孔子“罕言利”;孟子说:“何必日利”;董仲舒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通不计其功”等。那么如何看待宋代理学的义利之辨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学术界存在着一种主流认识,认为宋儒是把义利看作对立的二极,否认其统一的一面,坚持以义排利。陈教授在掌握翔实史料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他认为宋代理学家在“义利之辨”问题上固然继承吸收了先辈儒家的某些思想,但也有发展,也有自己的新论,比较突出的便是二程和朱熹的观点。二程固然一方面认为义利互相排斥对立,另一方面义利也有统一的一面。对符合“义”的剩要肯定;要区别“公利”和“私利”,对于“公利”、正当的“利”要肯定。陈教授认为朱熹的“义利观”包含三种关系,即对立与排斥,相互依存和主从关系。对这三种关系,陈教授一一做了解析,特别是义与利统一的一面,列举了翔实的材料,说明朱熹并不是把义和利视若水火,并不是以义否定利,而是主张以义导利。这就对理学家的义利观重新做了评价。
       与义利之辨相联系,对天理人欲之辨,《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研究》提出的见解也使入耳目一新。“理欲之辨”是宋代理学家非常重视的问题。“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直被人们视为理学名言。宋代理学家(特别是二程、朱熹)往往也由此被认为是禁欲主义者。大量史实证明,程朱并不是要消灭一切人欲,准确地说是要节制人欲。具体言之,“窒人欲”是专门针对“欲之甚”、“纵欲”、利禄之徒的“多欲”、“专欲”、“欲甚”、“嗜欲”和“以损于人”的私欲等不合理的情欲而言的,并不是要消灭用以维持人类生存的最起码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而是要消灭建立在白骨堆上的以牺牲广大劳苦大众的生存为代价的满足无止境的物质享受的“人欲”。实际上,对合理的饥食渴饮和声色美味,朱熹认为“这是天教我如此”。陈教授还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进行了深论,详细考察了这句语录的来龙去脉,即当时讲这句话的情境,认为这只是二程针对孀妇能否改嫁的特定问题而做的具体回答,并无普遍的意义。就事论事而言,这也只是二程对贫穷无依的孤孀是否可以为了生计而嫁人的问题的否定。不能把这一个特定条件下提出的具体问题作无限引申,而得出带有普遍性意义的禁欲主义的结论,否则就是以偏概全,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其三,《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研究》简明朴实,通俗易懂。一般而言,学术研究成果承载着著者的数载心血,凝聚着他们多年的研究心得,因此著者们当然不会把那些成之不易的学术成果束之高阁,而是藉此献给读者,希望读者可以开卷有益。于是,学术研究著述的方式便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读者能否准确理解著者所阐述的内容。另一方面,当一种历史研究进入一定程度和阶段时,对著述方式和风格的反思也必然会进入学术视野,即究竟采用何种著述语言方式才最为适宜。当然,研究者到底采取何种方式,取决于他们所研究的课题和自身的学术能力等因素。
       宋代理学是古代儒学理论建构和思辨哲学发展更高阶段的产物。学习研究宋明理学之人都知道,宋明理学深涉各种思辨理论和许多的抽象概念,要理解和把握它们并非是轻而易举的。《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研究》作为一部学术力作,从宋代理学的伦理学角度进行了深入探索,开辟了一条研究宋明理学的新思路。研究宋明理学之人,不可不读。作为一部学术著作,《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研究》不仅有益于学术发展,还能够惠及除学术研究者以外的更多读者,简而言之,它是一部雅俗共赏的精品。通读《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研究》,可以看出陈教授在文字的表述和文献材料的运用上进行了有益地探索。整体而言,陈教授进行阐释的语言简明朴实、通俗易懂;他对论证材料的选择运用也并非任意摘取、断章取义,而是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为了避免增加阅读者的理解难度,陈教授不但没有为行文方便而大段整段地引用文献材料,而且对文献的处理不只是停留在引证上,更多地力求对所引证的每一条重要文献给予必要的通俗解读,特别对某些疑难的材料、抽象的概念等,更是进行了精确而又深入浅出的分析,如陈教授在行文中引用二程关于“天地之性”的论述材料“元神乃先天之性”后,就做了进一步分析,他解释到,“它是一种本元之性,其特征是一种纯粹至善的禀性”。这样就能够使初学者很容易体会其神,深得其意。总而言之。陈教授的《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研究》简明朴实。通俗易懂,确为一部雅俗共赏的力作。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