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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撷英]马端临《国风》“淫诗”说述论
作者:李金善 崔志博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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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08-04-16
       作者简介:李金善(1962~),男,河北文安人,河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导师;崔志博(1981~),男,河北平山人,河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
       《国风》“淫诗”之说,源于宋代,欧阳修《诗本义》说《静女》,“此乃述卫风俗男女淫奔之诗”。解《野有死麕》“吉士诱之”为“吉士遂诱而污以非礼”,并说“其卒章遂道其淫奔之状”。说《东门之扮》“陈俗男女善淫风……男女淫奔多在国之郊野,所谓南方之原,犹东门之埤也”。“这样直指某诗为淫诗,也可以说是欧阳修启其端。”此后,朱熹认为《国风》中一些谈情说爱的诗不合礼义,称这些诗乃“淫奔之诗”。如说《萚兮》“此淫女之词”;说《采葛》“盖淫奔者托以行也”;说《郑风·扬之水》是“淫者相谓”等等。《诗经》中被朱熹划为“淫奔之诗”的多达二十余篇。马端临《文献通考》列出了其中的24篇。马端临说:
       今以文公《诗传》考之,其指以为男女淫泱奔诱,而自作诗以叙其事者,凡二十有四,如《桑中》、《东门之珲》、《溱洧》、《东方之日》、《东门之池》、《东门之杨》、《月出》,则序以为刺淫,而文公以为淫者所自作也;如《静女》、《木瓜》、《采葛》、《丘中有麻》、《将仲子》、《遵大路》、《有女同车》、《山有扶苏》、《箨兮》、《狡童》、《褰裳》、《丰》、《风雨》、《子衿》、《扬之水》、《出其东门》、《野有蔓草》,则序本别指他事,而文公亦以为淫者所自作也。
       将爱情诗从汉儒教化解说中解脱出来,还爱情诗以民间歌谣之本来面目,这是朱熹乃至《诗经》宋学研究者对《诗经》研究的重大贡献。但是理学思想的束缚,使朱熹等并没有沿着文学研究的道路走下去,而是戴着理学家的有色眼镜,指责这些爱情诗是“恶为可戒”的“淫奔”之诗。“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而已。”(《四书集注》)《诗经》由汉学家的政治教科书变成了宋学家的“理学教科书”,这是朱熹理学卫道思想的体现。朱熹之后,朱熹的三传弟子王柏撰《诗疑》,对“淫诗”的痛恶之意更甚于朱熹,他将自己认定为“淫诗”的32首诗从《诗经》中尽数删去,自诩为替夫子删诗。尽管如此,《诗经》研究毕竟向着文学研究的道路回归。有元一代《诗经》学基本上亦步亦趋,成为宋学的延续。面对着《诗经》宋学繁荣的时代潮流,敢于逆流而动的似只有马端临一家。
       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经籍考》卷五《诗序》条下,对“淫诗”问题进行了分析,驳斥了朱熹“淫诗”观,其基本观点如下:
       首先,马端临认为所谓“淫诗”属“变风”“变雅”,“变风”“变雅”为刺上之作,不害温柔敦厚,汉儒的观点不错。朱熹关于“淫诗”轻薄、有害温柔敦厚的说法不对。马端临曰:
       文公谓:序者之于《》不得其说,则一举而归之刺其君。愚亦谓文公之于《》不得其说,则一举而归之淫谑。如《静女》、《木瓜》以下诸篇是也。文公又以为序者之意,必以为《》无一篇不为刺时君国政而作,轻浮险薄,有害于温柔敦厚之教。愚谓古者庶人谤,商旅议,亦王政之所许,况变风、变雅之世,实无可美者,而礼义消亡,淫风大行,亦不可谓非其君之过。纵使讥讪之辞太过,如《狡童》诸篇之刺忽,亦不害其为爱君爱国,不能自己之意,今必欲使其避讽讪之名,而自处于淫谑之地,则夫身为淫乱,而复自作诗以赞之,正孟子所谓无羞恶之心者,不可以人类目之,其罪浮于讪上矣,反得为温柔敦厚乎?
       《静女》、《木瓜》、《狡童》显系情诗,朱熹看得不错,但马端临并不理解,执意维护汉儒“美刺”之说,认为古时王政允许谤议达上,变风变雅之作乃刺上而已,并不有害于温柔敦厚,更谈不上“淫”。在这一点上,马端临并没有脱出汉学的窠臼,与朱熹的说法相比,也是一种退步。
       其次,所谓“淫诗”乃刺“奔”之作,非淫者自作。朱熹认为“淫诗”乃是“淫者”自作,有失偏颇。马端临日:
       则序本别指他事,而文公亦以为淫者所自作也。夫以淫昏不检之人,发而为放荡无耻之辞,而其诗篇之繁多如此,夫子犹存之,则不知所删何等一篇也。
       马端临认为如果《诗经》中有如此多的“淫者”自作之诗,不符合孔子删诗之旨:
       或曰:序者之序《》,与文公之释《》,俱非得于作诗之人亲传面命也。序求《》意于辞之外,文公求《》意于辞之中,而子何以定其是非乎?曰:愚非敢苟同序说,而妄议先儒也。盖尝以孔子、孟子之所以说《》者读《》,而后知序说之不缪,而文公之说多可疑也。
       马端临认为朱熹之所以找出了这么多的“淫诗”,其根源在于朱熹求《》意于辞之中,是犯了“以辞害志”的毛病。
       孔子之说曰:“诵《》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孟子之说曰:“说《》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盖知诗人之意者莫如孔、孟,虑学者读《》而不得其意者,亦莫如孔、孟,是以有无邪之训焉,则以其辞之不能不邻乎邪也。使篇篇如《文王》、《大明》,则奚邪之可闲乎!是以有害意之戒焉,则以其辞之不能不戾其意也。使章章如《清庙》、《臣工》,则奚意之难明乎!以是观之,则知刺奔果出于作诗者之本意,而夫子所不删者,其诗决非淫浃之人所自赋也。夫子曰:“思无邪。”如序者之说,则虽诗辞之邪者,亦必以正视之。如《桑中》之刺奔,《溱洧》之刺乱之类是也。如文公之说,则虽诗辞之正者,亦必以邪视之,如不以《木瓜》为美齐桓公,不以《采葛》为惧谗,不以《遵大路》、《风雨》为思君子,不以《褰裳》为思见正,不以《子衿》为刺学校废,不以《扬之水》为闵无臣,而俱指为淫奔谑浪,要约赠答之辞是也。且此诸篇者,虽疑其辞之欠庄重,然首尾无一字及妇人,而谓之淫邪者乎?
       按照马端临的理解,知诗意者,莫过于圣人,孔子称《诗经》“思无邪”,如果这些诗篇是“淫诗”的话,孔子必定会删去。孔子之所以不删这些诗,是因为这些诗并非“淫者自作”,更不是“淫昏不检之人”的“放荡无耻之辞”,而是为“刺”、为“美”而作。朱熹称这些诗为“淫诗”,是因为他就诗论诗,没有“求《》意于辞之外”。理解诗歌,不在于是否写了邪恶的内容,而关键是研究者的立场,研究者从正面去理解,才能真正探求“诗”之本旨,朱熹立场站得不对,才在《诗经》里找出了那么多的“淫者自作”之诗。朱熹解《》不依《诗序》,马端临处处回护《诗序》,可以看出两个人在对待《诗序》问题上的鲜明态度。
       再次,马端临认为论诗当求意之指归,不可求之管弦。而朱熹对于“淫诗”,不仅从内容上给予否定,还从音乐方面对“淫诗”作了批评。《文献通考》引朱熹的观点说:
       文公尝言:“雅者,二《雅》是也;《郑》者,《缁衣》以下二十一篇是也;《卫》者,《邶》、《鄘》、《卫》三十九篇是也。《桑间》,《卫》之一篇《桑
       中》是也。二《南》、《雅》、《颂》,祭祀朝聘之所用也;《郑》、《卫》、《桑》、《濮》,里巷狭邪之所作也。夫子于《郑》、《卫》,盖深绝其声于乐,以为法,而严立其词于《》,以为戒。今乃欲为之讳其《郑》、《卫》、《桑》、《濮》之实,而文以雅乐之名,又欲从而奏之宗庙之中,朝廷之上,则未知其将以荐之于何等之鬼神,用之于何等之宾客乎?”
       朱熹认为郑卫之声淫,故郑卫之诗不可用于宗庙朝廷,不可用于祭祀,宴飨。马端临则以为不然:
       愚又以为未然。夫《左传》言季札来聘,请观周乐,而所歌者,《邶》、《鄘》、《卫》、《郑》皆在焉,则诸诗固雅乐矣。使其为里巷狭邪所用,则周乐安得有之?而鲁之乐工亦安能歌异国淫邪之诗乎?
       马端临认为郑卫之诗在季札来鲁观乐之时已经存在,鲁国乐师断无歌他国“淫邪之诗”的道理。他又进一步举例说:
       《左传》载列国聘享赋诗,固多断章取义,然其太不伦者,亦以来讥诮,如郑伯有赋“鹑之奔奔”,楚令尹子围赋《大明》,及穆叔不拜《肆夏》,甯武子不拜《彤弓》之类是也。然郑伯如晋,子展赋《将仲子》;郑伯享赵孟,子太叔赋《野有蔓草》;郑六卿饯韩宣子,善齿赋《野有蔓草》,子太叔赋《褰裳》,子游赋《风雨》,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柳赋《箨兮》。此六诗,皆文公所斥以为淫奔之人所作也,然所赋皆见善于叔向、赵武、韩起,不闻被讥。乃知《郑》、《卫》之诗,未尝不施之于燕享,而此六诗之旨意训诂,当如序者之说,不当如文公之说也。
       通过举例论证,马端临认为郑卫之诗,并不是不能用来宴飨祭祀,朱熹之论并不正确。马端临批驳朱熹的同时表明了自己对音乐与诗歌的看法,他说:
       然愚之所论,不过求其文意之指归,而知其得于情性之正耳。至于被之弦歌,合之音乐,则《仪礼》、《左传》所载古人歌诗合乐之意,盖有不可晓者。夫《关雎》、《鹊巢》,闺门之事,后妃夫人之诗也,而乡饮酒、燕礼歌之;《采蘋》、《采蘩》,夫人、大夫妻能主祭之诗也,而射礼歌之;《肆夏》、《繁遏》、《渠》,宗庙配天之诗也,而天子享元侯歌之;《文王》、《大明》、《绵》。文王兴周之诗也,而两君相见歌之。以是观之,其歌诗之用,与诗人作诗之本意,盖有判然不相合者,不可强通也,则鸟知《郑》、《卫》诸诗不可用之于燕享之际乎。
       马端临认为,诗的意旨与所配之音乐,未必全合,不能以诗歌所配的音乐来论定诗歌的意旨。因此,郑卫之诗,并不能因为其音乐而划入“淫诗”范围之内。
       客观而论,朱熹对《诗经》淫诗之论,虽未能免除“理学”之说教,但已引领着《诗经》研究向文学的本体回归,是《诗经》学的一大进步。倒是马端临的理解显得有些保守,处处回护《诗序》,表现的仍是《诗经》汉学的立场。
       [责任编辑 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