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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麦迪逊的政党思想与实践
作者:宋腊梅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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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研究美国的早期政党,詹姆斯·麦迪逊是个不能被忽视的重要人物,原因有二:第一,在思想上,他对政党的产生、如何缓和党派带来的危害等问题都有着超出那个时代一般思维的独特见解,而且他还是较早给政党下定义的美国人,第二,在行动上,他与杰斐逊一道组建了共和党,成为今日美国两党的创始人之一。
       关键词:麦迪逊;政党思想;政党实践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 1751~1836),美国独立运动的主要人物之一,于1809~1817年成为美国第四任总统。在美国历史上,任何人在制定政治制度和发展政治思想方面都不曾像詹姆斯·麦迪逊那样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作为1787年制宪会议的领导者和《联邦宪法》的起草人,他被赞誉为“宪法之父”。在制定和通过宪法的过程中,在他先后成为国会议员、国务卿和美国总统的政治生涯中,他作了很多发言和演讲,写了很多文章和书信,起草和签订了很多政府文件,在他的这些言论和文稿中都体现出其坚定的共和思想。
       麦迪逊在上述方面的卓越贡献自然得到了美国学界的关注和重视,先是有关他的各种文集和传记不断出版,如《詹姆斯·麦迪逊文集》、《联邦党人文集》、《詹姆斯·麦迪逊》等;继之有关他的各种研究文章陆续发表,如《詹姆斯·麦迪逊与宪法》、《詹姆斯·麦迪逊与美国国家主义》等,这些都使人们对麦迪逊的认识和研究逐渐向纵深方向发展。我国对麦迪逊的研究总体上显得力量薄弱,相关成果并不是很多。在现有成果中,翻译的作品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美国历届总统小传》(新华出版社,1982年)等,研究成果先后有:孙宝珊的文章《浅论麦迪逊的历史地位》(《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84年第1期),曹德谦的《麦迪逊与美国宪法》(《美国研究》1987年第4期),杨麦龙的《制宪会议前后麦迪逊社会政治思想浅析》(《史学月刊》1988年第2期),夏立安的《美国宪政体制稳定的第一基石一麦迪逊的社会利益多元体制论》(《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5期)等。这些文章或侧重于麦迪逊的整体民主思想、历史地位,或重点论述他与美国宪法、美国国家主义的关系。专门论述麦迪逊的政党思想和实践的文章并不多见,在笔者所见的资料中,仅有刘柞昌的文章《杰斐逊麦迪逊与共和党的兴起》(《历史研究》1996年第2期),该文章从历史的角度回顾了麦迪逊与共和党的关系。
       笔者个人认为,研究美国的早期政党,詹姆斯·麦迪逊是个不能被忽视的重要人物,原因有二:第一,在思想上,他对政党的产生、如何缓和党派带来的危害等问题都有着超出那个时代一般思维的独特见解,并且他还是较早给政党下定义的美国人。他认为,政党的产生是自由政府必然付出的代价;在共和政府中,党派之争容易导致“多数暴政”或“共和病”,即在所有情况下,只要多数人被一种共同利益或激情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处在危险之中。休·。布罗根认为,麦迪逊是“第一个释放出‘多数暴政’幽灵的人”。“多数暴政”或者救治“共和病”,只有扩大治理范围,使整个社会出现为数众多且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和党派,利用它们之间的互相抗衡来缓和党争所引起的恶果。实际上,他给制衡原则增添了新的内容,即除三权分立、互相制约外,还意味着:除非所有重大的利益集团达成一致,否则美国政府不能采取决断性的行动。“利益集团式的自由主义”(政治学家西奥多·洛维对此所用的术语)成为美国自由主义框架的基础。第二,在行动上,他与杰斐逊一道组建了共和党,成为今日美国两党的创始人之一。今日的政党已大不同于早期的政党,但如果我们不向上追溯政党的源头就无法看出政党演进的轨迹,亦无法明白政党为什么会发展成目前的状况,这也是笔者研究麦迪逊的政党思想与实践的原因所在。
       一、麦迪逊的政党思想和理论
       在联邦政府成立之前,麦迪逊认为,对自由构成最严重威胁的是派别和党争。为防范这一威胁,确保公民的自由权和自主权免遭各种侵犯,麦迪逊在制定宪法和争取批准宪法的过程中,就如何控制党派的危害作了发言和写了文章,阐述了他早期的党派思想。
       1787年6月,美国正着手制定一部宪法。1787年6月6日,谢尔曼认为,州大了,分帮分派的现象就会很多,所以与大州相比,人们生活在小州里会更幸福。针对谢尔曼的发言,麦迪逊表达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他认为,在共和政体中,多数人总能找到机会联合起来,故拉帮结派、互相倾轧的现象在大州小州都很盛行;只要多数人被共同的利益或激情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会处在危险之中,而补救的办法只有“扩大治理范围,并因此把整个社会分成如此之多的利益集团和党派,以致,第一,多数人不太有可能在同一时间形成背离整体或少数利益的共同利益;第二,万一他们形成了这种利益,也不太可能联合起来去追求它”。
       要使该宪法生效,必须得到当时美国十三个州中的九个州的代表会议批准。为了争取批准该宪法,以汉密尔顿为首的美国制宪者们在纽约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PUBLIUS)”的笔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这就是众所周知的《联邦党人文集》。尽管这些文章当时是为了宣传的目的而写的,但人们通常认为《联邦党人文集》是美国政治思想的最伟大的著作,同时也是这些制宪者们的意图以及该宪法意义的最清晰的表述。《联邦党人文集》的第十篇文章专门论及党派,这就是麦迪逊1787年11月23日发表的、使他声名鹊起的那篇文章。此外,他又在第五十一篇(1788年2月8日发表)中花了一定的篇幅来论证共和政体如何能防止多数人结成党派的问题。总之,上述麦迪逊的发言及文章都体现了他的政党思想,因而可以成为研究其早期政党思想的材料,其主要思想内容如下。
       (一)政党与派别
       在制定宪法和争取宪法批准的过程中,麦迪逊同时使用“派别(faction)”与“政党(party)”两个词,但并没有对它们进行区分,反而把它们当做一对词义完全相同并可以互换的同义词来使用。也就是说,在联邦派的眼中,派别就是政党,政党就是派别。至于麦迪逊没有区分政党与派别这两个词的词义的原因,仔细分析起来大致有二:一是近代意义上的政党当时还没有出现,但正处在由派别向政党演进的过程中,政党与派别还没有明显的区别;二是与第一点相关,由于没有出现政党,所以人们关于政党、派别的概念是模糊的,对于它们之间的明确区别还没有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或许可以用来解释这一点的例子就是,1755年,塞缪尔·约翰逊在他编纂的辞书《英语词典》中对“政党”与“宗派”词义的解释就是可以互用的。
       麦迪逊对党派的定义是:“部分公民,无论在整体中属于多数还是少数,在某种共同的欲望或利益的推动下联合行动,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该社会中的长远与整体利益。”
       
       (二)政党的产生是自由政府必然付出的代价
       在一个组织良好的联邦里,为什么会产生政党呢?换言之,政党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在麦迪逊的眼中,至少有以下几种因素导致了政党的产生:
       1、自由。自由是产生政党的基础和最重要的前提。在麦迪逊的眼中,自由对于党派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用他自己的话来解释,就是“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政党是自由政府不可避免的产物。由于自由对政党极其重要,因此要消灭党派,只需要消灭自由就可以了。对于一个追求自由的国家来讲,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它比政党带来的弊病更严重。在没有自由的国家与有自由、但也存在着党争的国家之间进行选择,人们的倾向是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
       2、财产。麦迪逊认为,形成党派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其逻辑是:第一,人是具有才能的,人所具有的这些才能能够创造财产;同时,人的才能又是多种多样的和有大小之分的,所以人能创造各种各样的、大小不一的财产。第二,财产是受到保护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政府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这些获取财产的各种才能,实际上就是保护财产权,因此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财产占有情况。第三,财产占有的不同、不平等,实际上就是利益的不一致、不平等,它必然导致社会产生大小不同的、性质相异的各种利益的集团。如:有产者集团、无产者集团,债权人集团、债务人集团;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以及其他许多较小的集团等。既然一个社会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而这些各不相同的利益集团又没有办法达成利益上的一致和平等,所以一个社会肯定就会被分为不同的阶级。第四,不同的阶级内部有着共同的利益,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反对与之对立或冲突的其他阶级的利益,就必然会产生联合和团结,从而形成党派。
       3、人性。形成派别的潜在原因还根植于人性之中。人们对宗教、政体的不同看法,以及对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不同见解,都会使人们情绪激烈;此外,那些野心勃勃争权夺利的政治领袖,或者那些拥有巨大财富的人,都会使人们产生依附感。人们的这些激情和依附感“相继把人们分为各种党派,煽动他们彼此仇恨,使他们更有意于触怒和压迫对方,而无意为公益而合作”。麦迪逊认为,人类不仅有互相仇恨的习性,而且这种仇恨还很强烈,以至于在没有充分机会表现出来时,那怕是最琐碎、最荒诞的差别就能激起他们之间不友善的情感并引起他们之间最强烈的暴力冲突。他还认为,这种人性上的原因到处都存在,并根据人类社会的不同情况造成人们不同的行动。
       4、联络和结合。人类对事物形成不同的看法并由此结成不同的党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麦迪逊认为:“只要人类的理智继续发生错误,而且人们可以自由运用理智,就会形成不同意见。只要人们的理智和自爱之间存在联系,他们的意见和情感就会相互影响,前者就会成为后者依附的目标。”另外,在每一个社会中,总会有大多数人具有共同的情感和利益的情况,要阻止这些具有同样情感和利益的大多数人不去齐心协力实现损害他人——更为弱小的党派和个人——的阴谋,我们可以依赖道德的、宗教的甚至法律的力量吗?比如,财产税的征收是一件看来极其需要在立法上实行公平的事情,但是,对于占统治地位的党派来说,“它们每使处于劣势的派别多负担一个先令,就掏他们自己的腰包里节省一个先令”,既然如此,还有什么样的机会和诱惑比这个更大和更好以至于他们不去践踏正义的准则呢?所以说,“联络和结合是政府形式本身的产物”。
       (三)缓和“共和病”
       1、党争造成“共和病”。在18世纪末期,从整体上看,美国人对政党所起的作用基本上持否定态度,麦迪逊也不例外。首先,他认为党争妨碍政府工作,破坏公共管理,使政府的运行不稳定、执政不公正,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他引用当时人们的抱怨:“我们的政府太不稳定,在敌对党派的冲突中不顾公益,决定措施过于频繁,不是根据公正的准则和小党派的权利,而是根据有利害关系的占压倒多数的超级势力”。他认为,这些抱怨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其次,他认为党争最坏的结果,也是他最害怕出现的结果就是“多数暴政”,这就会导致共和政体出现“共和病”。他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多数人如果由某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从而造成一部分社会反对另一部分社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总之,党派之争不仅使党派自身遭受痛苦,同时也使人们对公共义务的不信任和对私人权利的忧虑,从美国大陆的这一端到另一端日益地、普遍地增长起来了。
       2、缓和“共和病”。对于“共和病”,麦迪逊认为可以采用共和政体的措施来控制。为此,他进行了逻辑严密、环环人扣的论证。
       麦迪逊认为,消除党争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消除其原因,另一种是控制其影响。”换句话说,就是不让政党产生,或者虽让政党存在,但要把党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让政党产生,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不给政党产生的基础,政党自然就生长不起来。政党产生的基础是什么呢?自由!自由是产生政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因此,要消除政党,只要消除自由就可以了。可是,自由对于政治生活来说很重要,在政治生活中一刻也不能少了自由,如同我们不能把维持生命的空气消灭掉一样,不能因为自由产生了政党就把政治生活中须臾不可缺少的自由也消除掉。消灭自由的办法是愚蠢的,同时这种做法又比政党所带来的弊病更严重。第二种办法是,给每个公民以同样的主张、同样的热情和同样的利益。这种办法做得到吗?民众之间的利益由于种种原因必然会出现不一致、不平等,怎么能指望社会上那些因利益不同而形成的不同阶级、阶层、利益集团的意见、主张是一致的呢?所以,第二种办法也是根本做不到的。因此,麦迪逊的结论是:“党争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结果的方法才能求得解决。”怎么控制党争的结果?换句话说,公益和私人权利要怎样保护才能免遭党争的发生?
       麦迪逊认为,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解决。一种情况是,如果组成政党的人不是多数,利用共和政体的原则——投票的方法就可以解决。因为,根据多数决定原则,由少数人组成的党派在投票中就输了,因此他们的阴险企图就不能得逞。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组成政党的人是多数,“大众政府就能为了其占统治地位的情感或利益而牺牲公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麦迪逊对此深信不疑,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他在制宪会议上的发言清楚地看出来。1787年6月6日,他一遍又一遍地说:“在所有社会里,一旦多数被一种共同利益或共同激情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会处于危险之中。”“一旦多数人在什么地方被一种共同情绪联合起来,有机会得逞,少数人的权利就会失去保障。”这样一
       来,由多数人组成的政党就对大众政府构成了威胁。
       麦迪逊认为,人数最多的党派(也就是最有力量的党派)肯定会占优势。按理来讲,一个人不能同时既做法官又做当事人,因为其个人利益肯定会使他的判断发生偏差。同理,一个团体也不宜同时既做法官又做当事人。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虽能一眼看出一个人既做法官又做当事人的情况,却不能一眼看出一个团体既做法官又做当事人的情况。但事实是,一个团体既做了法官,同时也做了当事人,这个团体就是政党。理由是:一个社会中许多最重要的立法均与庞大的公民团体的权利相关,而为之立法的人,既是这些法律的当事人,同时也是这些法律的辩护者,另外,他们还是这些法律的法官。为此,麦迪逊举了两个例子来证明:一是关于工业发展,是否需要及在何种程度上限制外国工业以鼓励本国工业,土地占有阶级和制造业阶级会根据各自的利益采取不同的决定,可能二者都不会专门关心正义和公益问题,那么由谁来决定这个问题呢?当然这就要看哪个阶级在政府中占统治地位了。二是关于财产税的征收,到底怎样才能维护公平?那些在政府中占优势的势力是否会为了正义的准则,不为自己节省一点而不让处于劣势的势力多负担一点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从上述情况来看,没有一个在政府中占统治地位的党派会为了别的党派或者全体人民的福利而从长远考虑放弃自己的利益的。
       既然大众政府中由多数人组成的党派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侵犯公益和私人权利,那么采取什么方法和措施才能既保护公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免遭这种威胁,同时又能保持大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呢?麦迪逊认为,寻求补救办法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用了将近一半的篇幅来论证:在控制党争的影响方面,共和政体优于民主政体;民主政体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在该书的第五十一篇中,他也表述了同样的观点。总的来讲,其论证过程如下。
       第一,要防止大多数人结党造成的危害,只能在两种办法中选择一种,即要么防止大多数人同时存在同样的情感或利益,要么使具有同样情感或利益的大多数人不能齐心协力实现损害他人的阴谋。由于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总会感到有共同的情感或利益,所以第一种办法是做不到的,只能用第二种办法,即防止大多数人齐心协力实现损害他人的阴谋。为此,有两种政体形式——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可供选择。由于民主政体是由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社会,所以大多数人很容易牺牲弱小党派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而组成党派来控制权力中心。既然民主政体中没有什么机构能与大多数人结成的党派相抗衡,所以它不能制止派别斗争所带来的危害。
       与之相反,由于共和政体具有民主政体所不具备的东西,即共和政体实行代议制,并且美国是一个人多国土大的国家,所以它能弥补民主政体的缺陷。麦迪逊首先认为,间接民主比直接民主更能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由人民选举出来的公民团体能提炼和扩大公众的意见,故最能辨别国家的真正利益,不会为暂时或局部的利益而牺牲国家的长远利益。当然,人民代表也会背叛人民的利益,对于这种情况麦迪逊认为,实行大共和国就可以解决问题。因为,一方面,大共和国里面的合适人选比小共和国的合适人选多,所以人们选择的机会就会大一些;另一方面,大共和国里面的选民比小共和国的选民多,所以“不足取的候选人就更难于成功地采用在选举中常常采用的不道德手腕”;再加上人民选举比较自由,所以选票就更能集中在德高望重的人的身上。其次,他还认为,人多国土大的共和政体中的派别联合没有人少国土小的民主政体中的派别联合那么可怕。因为,社会越小,组成不同党派和利益集团的可能性就越少,组成同一党派的情况就越多;一旦某党派占有优势,由于其所处范围小,就更容易联合起来执行压迫人民的计划。与此相反,社会越大,就越能把更多党派和更广泛的利益包容进来,这样就可以使整体中的多数人不大可能抱着共同动机来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即使存在这种侵犯公民权利的共同动机,在大共和国里,他们也将难以发挥自己的力量,并且也难以采取一致的行动。总之,由于共和政体能够选出见解高明、道德高尚、公正无私的代表;能够组成数量、种类众多的党派并使之互相抗衡;能够给不讲正义和图谋私利的多数人设置更大障碍,所以在控制党争的影响方面,它优于民主政体。
       这里要补充的是,麦迪逊从党派的角度发展了对共和国的看法。在此之前,人们总觉得在广大地区无法实行共和政体。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到:“共和国从性质来说,领土应该狭小;要不这样,就不能长久存在。”孟德斯鸠的这种观点几乎成为政治学的一项原则,它影响到当时参加制宪的一代人。亚当斯和汉密尔顿都认为,美国幅员辽阔,将会使一个历时长久的中央政府走向君主政体。汉密尔顿甚至说:“思前想后,要在如此辽阔的国土上建立一个共和政府,确实叫人绝望。”帕特里克·亨利在1788年6月9日弗吉尼亚制宪大会上发言,反对批准新的联邦宪法,他说:“一个政府如果不实行独裁专制,就不可能统治这么广大的国家”,“请向我举出一个例子来证明哪里有一个拥有大片土地的国家,是由一个单一的政府或国会统治的。”麦迪逊的看法正好与上述诸人的见解相反。他认为,社会越小越容易形成压迫人民的多数派;反之,要维护公民的权利,还需要有能够使利益不同的诸多党派互相抗衡的土壤才行,而这个土壤不是别的,就是大共和国。
       二、麦迪逊的政党实践
       联邦政府成立后,麦迪逊成为众议院议员。他反对汉密尔顿的财政政策,并与昔日的这位联邦派朋友分道扬镳。由于与杰斐逊的政见一致,他开始与其一道组建共和党,试图打败汉密尔顿及其联邦党。
       (一)创建共和党
       小诺布尔·E·坎宁安说,当代的人都谈到“麦迪逊的党”,而当杰斐逊于1796年被推举为总统候选人时,他也被公认为是“麦迪逊的党的候选人”。在共和党的形成过程中,麦迪逊主要做具体的组织工作。他在国会里领导共和党核心小组,投票反对汉密尔顿的财政法案,为共和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美国的政党首先是在国会中形成的。在反对汉密尔顿的财政法案中,麦迪逊领导着国会中的共和党核心组织。1791年10月到1792年5月的众议院议员的投票记录表明,在一个有65名议员的众议院里,有17名议员在23次表决中总是与麦迪逊投相同的票,大约有半数的议员始终保持中立。这样,“那些支持汉密尔顿的议员即被称为联邦党人,而追随麦迪逊、反对汉密尔顿的议员就被称为共和党人”。共和党由此在国会中形成之后就开始走向国会之外,国会政党逐渐转变成为全国性政党。
       在1792年选举中,麦迪逊推动共和党发展成为全国性政党。麦迪逊及其领导的共和党核心小组在1792年的选举中开展了积极的宣传活动:在议会选举中。他们散发各种传单,说汉密尔顿的财政体系产
       生了危险后果,并把国会中的分歧和斗争公开给选民,让议员与选民进行思考和投票。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最后共和党在国会选举中获胜,其议员在新一届国会中占多数。在副总统选举中,麦迪逊积极活动,1792年9月,他派贝克利前往纽约会见当地的共和主义者的首领伯尔上校。贝克利返回后向麦迪逊汇报说,伯尔上校保证,他“将欣然支持解除亚当斯先生职务的措施,并将竭力帮助克林顿当选”。在麦迪逊的推动和努力下,纽约、弗吉尼亚及全美各地的共和主义者首领,在提名克林顿为副总统候选人的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意味着在副总统的竞选活动中“实现了以国会共和党核心小组为领导的各州首领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麦迪逊积极推动弗里诺主编《国民报》,宣传共和派思想。杰斐逊一直想创办自己的报刊来对抗汉密尔顿派的《合众国报》,为此他在1791年2月写信给纽约的弗里诺,准备让他在国务院当外文秘书,不料遭到了拒绝。1791年5月,杰斐逊写信给托马斯·曼·伦道夫说:“我们一度曾希望劝说弗里诺在这儿办报,但未果。”真正促成此事的就是麦迪逊。具体的洽商过程并不清楚,但结果却是在当年的8月弗里诺写信给杰斐逊说,他同麦迪逊和李上校讨论此事以后,与费城一家印刷厂谈妥,并准备就出一份报纸提出建议。当弗里诺迁到费城后,麦迪逊不仅为其创办的《国民报》招揽订户,而且亲自为该报写文章。经过这些安排,弗里诺的报纸果然支持他们在内阁和国会中所持的立场,而且还走过了头,该报不只是严厉地攻击杰斐逊所期望惩罚的汉密尔顿,而且还批评政府的一切所作所为,以致华盛顿不得不跟杰斐逊谈话,希望他以某种方式对弗里诺进行干预。这从反面证明了弗里诺的报纸在同汉密尔顿的争论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总之,由于麦迪逊在共和党的创建中做了许多具体的组织工作,因此人们把他称为“共和党的组织者”。
       (二)极力为共和党辩护
       1792年,麦迪逊在《国民报》上相继发表了几篇有关政党的文章,如1月23日的《论政党》、月26日的《政党的实际情形》、12月22日的《谁是人民自由的最好守护者?》,这些文章阐述了有关政党的一系列思想。
       第一,政党是政治社会中不可避免的祸害,控制这一祸害的手段就是让它们互相制衡。利益的不同,无论是实际的抑或推测的,是导致政党产生的最自然和最重要的原因。要防止政党这一祸害,采取的措施有:所有的人在政治上平等;不要给少数人增加财产不平等的机会;在不侵犯财产权的情况下,使极端富有的人的财富流向平庸之人,把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的人们提高到舒适的状态;放弃对不同利益集团采取不同措施,特别是要放弃以牺牲一方利益为代价而支持另一方的做法;让政党互相监督。他甚至还说,政治家的伟大艺术就在于让政党互相制衡,但不能为了相互牵制而去通过赞成财产不平等以及建立国王、贵族和平民等措施来创建“人为的政党”。值得一提的是,明确地把制衡理论应用于政党的,麦迪逊是美国第一人。尽管杰斐逊也讲过类似的话,诸如“党派是相互行为的监察员,公众的有用的警卫员”,但这是他在1824年所讲的,比麦迪逊晚了30多年。
       第二,共和党是人民自由的最好守护者。在《政党的实际情形》、《谁是人民自由的最好守护者?》等文章中,麦迪逊对共和党与反共和党进行了一系列的比较。在他看来,反共和党认为:人民愚昧、多疑、不守规矩;政府一旦建立,人民除了服从应别无他想,把守护自由的事情交给聪明的统治者即可,等等。共和党信奉:人类能管理自身,憎恨世袭权力,认为它是对人类理智的侮辱和权利的损害;对不能符合共同体普遍利益的公共措施感到愤怒,等等。总之,反共和党是“希望由少数人掌握政权,为富人谋利益,靠军事手段统治国家的政党;而共和党是相信人民有自治能力,尊重人权,为公众利益服务的政党”。
       三、结语
       (一)麦迪逊的政党思想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麦迪逊的政党思想中闪耀着智慧的光芒,这一点我们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一书中可见一斑。奥斯特罗姆认为,1787年的美国宪法是人们精心设计出来的,这些设计取决于基本的假设、条件和定理。他认为,《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一共运用了十三条基本定理,这些基本定理表达了权威关系结构中所包含的政治组织的基础思想。在这十三条基本定理中,其中有六条来自《联邦党人文集》麦迪逊所写的第十篇。它们是:
       “定理二,没有人适于审理自己涉及他人利益的案件。”
       “定理三,由于同样的理由。不,由于更充分的理由,人的团体不宜于同时既做法官又做当事人。”
       “定理十,我理解,党派就是一些公民……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的……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的利益。”
       “定理十一,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
       “定理十二,如果一个党派不构成多数,可用共和制的原则来求得解决,这就是使多数人用正规投票的方法来击败该党派阴险的企图。”
       “定理十三,当一个党派构成多数时,大众政府……就能够为了多数的情感或利益牺牲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奥斯特罗姆对上述定理有的仅是引用了一下,有的稍微作了一些解释,但他对于定理十二,特别是定理十三却详细表达了不同意见。对于定理十二,奥斯特罗姆认为,麦迪逊“太轻易地放过了少数派的问题”。他说,如果各为少数的两个甚至更多的主要党派如果其核心势力之间相互勾结起来,不也能够控制权力中心,从而达到攫取党派领导人的私利并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吗?这时候的少数派问题不就变成了多数派的问题了吗?至于定理十三,奥斯特罗姆认为,简单共和制不能治疗“共和病”,“共和制政府显然不足以遏制多数派”。奥斯特罗姆在他书中的几个地方都提到了他的理由,如一个多数的党派能够根据“常规投票”取胜,因此,“一个多数的党派或者一个多数的决胜联盟能够通过多数投票规则在政治游戏中先发制人,取得胜利”,从而“牺牲失败的联盟的利益,损害共同体的长期综合利益”。没有人适合审理他自己的案件,但是“如果不适当的多数统治原则在以立法主权为基础的政府体制中占主导的地位,那么就不存在任何力量来打破多数派的统治。这样,构成多数派的各个党派就会成为自己的案件的法官”。要医治“共和病”——多数派产生的“多数暴政”,简单共和制显然是不够的,奥斯特罗姆为此开出的药方是,建立复合共和制。
       (二)麦迪逊的政党思想给美国的民主原则增添了新内容
       麦迪逊的政党思想十分丰富,为美国的民主原则增添了新内容。如果对此加以归纳,至少可以看出有以下几点;
       第一,导致政党产生的极其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自由。自由是政党生长的土壤和氧气,没有自由,就没有政党。因此,要想消灭党派,只需消灭不同利
       益的表达自由以及不同派别的结社自由就可以了,但这是一种极其愚蠢的做法,而且这种做法比政党所带来的弊病更严重。在不是由独裁者或者专制阶级统治的国度里,只要容许有某种程度的自由存在,政党就必然会兴起。托克维尔认为,政治结社的自由是一切自由当中最后获得人民支持的自由。虽说它是一种每时每刻都容易使人民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极其危险的自由,但是它却提供了一点保障,即“在结社自由的国家,是没有秘密结社的。在美国,只有党派分子,而没有阴谋造反者”。
       第二,促使政党产生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在自由社会里,政党的产生是一件相当自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只要有利益冲突,就会产生政党,因此查尔斯·A·比尔德认为,麦迪逊对政党起源的解释虽然过于简单,但是却比其他种种说法更接近实际情况。“麦迪逊说,每一个文明社会都分成许多拥有各种类别和数量的财产的集团和阶级,例如地主、商人、实业家、债权人、债务人和工人,等等。不同的财产和经济状况产生不同的思想感情,促使人们分成各种党派,每个党派都一心要迫使政府去做或者不做他们认为有利或不利的事情”。
       第三,“政党是自由政府的固有灾祸”,换句话说,党派的产生是自由政府必然付出的代价。在自由社会里,党派是消灭不了的。党派尽管不能被消灭,但是否可以采取措施来控制党争的影响和结果呢?麦迪逊的答案是肯定的。他认为,党派之间可以互相节制。只要组成大共和国,就会形成代表各自利益的众多的党派。由于它们之间的利益互相冲突,这些党派也必然互相抗衡。正是由于麦迪逊等制宪者们“担心经济的、社会的和其他方面的有高度组织性的集团行为无度,便设计了一部可能节制派系力量的联邦宪法。而且,由于不想压制助长派系的自由,他们又规定了基本的自由权”。换句麦迪逊的话来说,就是“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
       第四,管理各种各样的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是“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并且要把党派精神和竞争带入政府的必要的日常活动中去。也就是说,除开权力分立、相互制约的原则外,美国政府还必须就所有重大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达成一致,否则不能采取决断性的行动。
       (三)麦迪逊的政党思想存在的局限性与不足
       首先,麦迪逊关于政党思想的文章基本上写于激烈的政治斗争正在进行的时刻,因此具有为当时的政治斗争服务的浓厚色彩。比如,《联邦党人文集》一书中的第十篇和第五十一篇是为1787年的美国宪法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承认而写的宣传文章,具体来讲,就是“为当时的一种特殊政体辩护”,再加上文章是仓促写成的,缺乏精心的考虑,所以有一种把防止党争和建立大共和国的思想强行扭在一起的味道。实际上,要防止党派之争所带来的危害,并不必然导致建立大共和国。
       其次,他没能对政党与派别进行区分,甚至认为二者是同一回事,这与他对政党的性质认识不清是有关的。对于这一点,我们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这里只是指出来而并无苛责的意思。另外,他是采用传统的、带有“贬义”的词义来谈派别的,这从他给派别所下的定义就能看出来,即他认为派别是反对社会中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
       第三,他把人性当做政党产生的潜在原因,即“天生的品质自动地把人民分成各个党派”。可是,我们怎么知道哪些品质是天生的呢?如果某些品质真是天生的,那它们为什么不是普遍的呢?因此,查尔斯·A·比尔德认为,人性论“不过是个假设,什么都没说清楚”。
       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就是麦迪逊对将充当“第二宪法”的美国政党的作用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尽管客观上他在联邦政府成立后主动创建了美国第一代现代政党,放弃了他在联邦政府成立前反政党的主观想法。用罗威尔的话来说就是:“美国的制宪者,没有预见到政党在民主政府里所起的作用”。麦迪逊只看到政党带来的弊端,他认为党派,特别是由大多数人组成的党派将危及大众政府,造成多数暴政。他念念不忘要控制党派的暴力,明确提出:“必须设法防止派别带来的危害。”实际上,《联邦党人文集》中第十篇的绝大部分篇幅都是在论证消除党争的方法,第五十一篇也有一部分内容是论述共和政体在防止党争方面具有哪些优势。
       如上所述,麦迪逊对政党的看法还带有那个时期不可避免的缺陷。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说,他的政党思想对于他与杰斐逊一起创建民主一共和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1787年美国制宪时期,麦迪逊是联邦派的核心人物。但是,他后来却成为反对联邦派的“共和党的第一个领袖”,同时也为美国政党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