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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代表作]英国辉格史学派先驱者论略
作者:佚名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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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常,学界仅将哈兰、林加德和麦考莱视作英国辉格史学派的先驱或奠基人,这显得有些偏颇。若将麦考莱当作该学派横坐标的原点,往前还可以追溯到约翰·罗素、麦金托什和福克斯,其中福克斯和麦金托什可被视为遭受质疑的先驱者,而罗素又是被遗忘的先驱者。他们史学著作的共同,是关注本国早期宪政发展,并相继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对社会政治变革采取了相当谨慎的评判。在领略和适当接受20世纪末年英国学界相关新观点的基础上,揭示福克斯、麦金托什、罗素和麦考莱等人的史学成就和思想,他们各自与辉格一自由党的亲疏不等的关系,以及他们在构建辉格早期史学派时的实际功用,这对于较完整地研究英国辉格史学派先驱者的行列及其作用,是很有裨益的。
       关键词:近代英国;辉格史学;先驱
       中图分类号:K56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7)06-0001-09
       19世纪中叶之前,英国辉格一自由党的某些政治家和学者,通过历史著述,阐发了他们的历史观和政治信念,逐渐形成了“辉格史学派”。
       谁是辉格史学派的代表?国内外学界久有定论,但也有歧义。较权威的提法,来自于巴特菲尔德(1900-1979)于1931年发表的《辉格史观》(The Whig’s Interpretation)。而后,被认定的辉格史学家,有哈兰(1777-1859)、约翰·林加德(1771-1851)和麦考莱等。麦考莱之后,有伽狄纳、费尔斯、屈维廉和戴维斯等人。
       那么,谁是辉格史学派先驱?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有人将英国历史学家哈兰于1826年《英国宪政史》的问世,作为辉格史学的创始,其作者则被称为“辉格党历史哲学的第一个权威代言人”;不少著作将更著名的麦考莱视为辉格史学原则的集大成者;但对更早一代的、诸如辉格党领袖福克斯等人的史学论作则不置一词;对早期辉格史学派的萌发也鲜有介绍。
       还有人将麦考莱称作该学派的先驱或奠基人。笔者窃思不够贴切,倒觉得他宛如辉格史学派演变史的横坐标上的“原点”,前后都有延伸,是早期辉格史学派的一个承先启后的里程碑式的人物。
       主张继续寻找19世纪中叶之前的辉格史学派源头的学者断定,该学派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是本国历史上的政党政治和宪制演变。于此,麦考莱并非首位。19世纪初,林加德不仅将本国党争追溯到1679-1681年的“排斥法案”,断定当时产生的辉格党和托利党是英国早期政党,还认为它们在以后150年中,从政治上分裂了国家。随即提出的问题是:还有哪些人做了类似的事情?
       学派形成不同于公司等机构的建立,它并非在某时某地由人宣布,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缓缓浮现,逐渐发展,再由后人认定的。所以,在探讨某学派起源时,出现歧义毫不奇怪。主张往前探索辉格史学派源头的学者无疑在遵循着史学发展规律,因为,辉格史学派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出于后世人们的主观感悟和判定。
       某些约定俗成的观点几十年后遇到质疑和挑战。1994年,马克·弗兰西斯和约翰·缪罗在他们合著的《十九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史》中,将辉格史学派的源头追溯到辉格党重要领袖福克斯。二人的目的,是认定福克斯、罗素和麦金托什等人被忽略的史学成就,力图给予客观评判和补充,以认可他们在辉格史学派史上承先启后的作用。
       以上是笔者对国外早期辉格派史学萌生情况的简略介绍。大致看来,国内相关著作中,关于早期辉格派史学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和基本观点,阐述似嫌简略,对新的研究动态,介绍分析尤显不足。
       鉴于此,笔者冒昧撰文,初衷有两点:一是介绍近年来有关辉格史学派研究的新观点;二是对新旧观点稍作比较,提出自己的看法。笔者学识浅陋,视野短浅,文中不当之处,请读者赐正。
       一、福克斯和麦金托什:遭质疑的先驱者
       由于查理·詹姆斯·福克斯(Charles JamesFox,1749-1806)是辉格党著名领袖,人们容易忽略他的史学家名分。他是一位政坛斗士,长期反对乔治三世的专权。1782年罗金厄姆侯爵组建辉格党内阁,他任英国历史上第一位外交大臣,承认北美殖民地的独立。1783年任国务大臣,因对东印度公司改制失败而离职。法国大革命发生后,福克斯为之欢呼;英国领导反法战争期间,他公开强调主权在民,被逐出枢密院(1798年)。此后,他以在野的身份,撰写了《詹姆士在位初期史》。此书在他去世两年后由其侄霍兰勋爵主持出版,当即产生影响。因作者是辉格党的领袖,而该党在首次议会改革前,是唯一可与执政的托利党抗衡的政治派别,有的读者对该书做了宗派性的解读。
       热心的霍兰勋爵为该书写了一长篇序言,却在一定程度上曲解了福克斯在英国宪政问题上的本意。他夸大了其先辈对自由的褒扬,断定福克斯将1688年革命视为近代宪制的基础。实际上,原稿是写查理二世在位末年和詹姆士二世即位前期的历史,写到1685年蒙茅斯公爵叛乱就完结了,并未涉及立宪君主制的建立。福克斯的本意是说17世纪英国宪政史是曲折多变的,他还能超脱党派情绪,未对当时的清教徒和辉格党人表示偏爱。而霍兰的虚构发挥,既是为了褒扬福克斯,也是为了夸大辉格党人的历史作用。
       实际上,福克斯在《詹姆士在位初期史》中的观点,不如他在政界激进。他赞扬17世纪中叶英国下院领袖的审慎,说他们没有像法国革命者那样走得过远,未对本国政府体制擅加更动,未建立体现自由精神的共和国。英国内战发生的原因之一,是议会领袖未能与国王协调成功,既因议会方面的野心,又因国王缺少议和诚意。福克斯未夸大议会的作用,未过分赞赏议员们的政治品格,是基于自身的议会生活体验。
       在福克斯的史书中,看不到其一贯的道德立场和政治倾向。作为一名史家,他不愿凭政治偏见曲解历史。他惋惜议会处死国王顾问斯特拉福德伯爵的过火行为,认为他身为国王宠臣,应为过失受罚,但议会行为却是逾越了法律。另外,他还谴责罗素暗杀国王的密谋行动,认为辉格党烈士阿尔杰农·西德尼等人固然刚勇,却无助于英国宪政完善。福克斯对克伦威尔所做的辩护也是积极的,肯定他采用了最少屈辱的方式使国王受死。但未像而后的历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那样,称克伦威尔为“帝王英雄”。
       对于17世纪后期的历史事件,福克斯自有评价分寸,不人云亦云。比如,关于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他认为是查理二世在位期间,由辉格党骨干推动而通过的重要法令,可还指出它的效果在当时是微不足道的,未能阻止尔后政府对政敌的镇压;可见,在一定时期,个人作用可能大于法令。对于一些重要历史人物,如戈多尔芬和约翰·丘吉尔,评价也不失灵活:他们曾是詹姆士的宠臣,奉行国王旨意压制自由,向法国宫廷索要补助金,可不妨碍他们在1688年倒戈归顺,也不妨碍他在安妮女王在位时屡
       创战功。安妮女王才干平平,但她对大臣的放手使用,使他们能在新的宪制政府中大有作为。君主之尊使她的一些辉格党政治家难望其项背。对于荷兰杰出政治家简·维特,福克斯也不因他曾是英国敌对者而贬低,反而赞誉他是出现在重要历史时期的“最英明、最杰出和最真诚的爱国名士”。尽管维特屈死于民众暴行,却仍是“自由的维护者”。后人分析福克斯褒奖维特的原因,是他在死前已受到同党的崇拜,本党拥戴者还为他修建了一座“自由庙堂”。当然,还有他性格上的相对随和与大度。
       福克斯的史作,有一种悲观主义情调,但不以胜败论英雄,不为尊者讳。后人不无诧异的是,他对其先祖查理二世的评价不失辩证客观。他列举了查理的种种不端,断定他打扮花哨,性情乖张,缺少原则,背信弃义,报复心切,执拗冷酷,粗鲁简单,甚至连他秘密皈依天主教也是一种伪装姿态,等等。但另一方面,他还风趣、和蔼、轻松、温和和机警,善待情妇,有人情味。所谓他与胞妹乱伦的传言纯属无稽之谈。福克斯最终的评价则是:“总之,查理二世是一个坏蛋,一个坏国王。我们不需为他的罪过开脱;但也没有必要为了把他丑化成魔鬼,而对他加以污蔑。”
       史籍表明,福克斯有关本国宪政史的演讲,也显示了他对本国重大事件的客观态度,没有党派偏见。
       既然福克斯力求按照自己的思路去刻画历史,说明他还无意想到自己的史作将会承载着本党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也没有想到自己会成为辉格史学派的先驱。
       个别人在评价福克斯史学方面的作为时,有意将其立场态度拔高。根据是他曾经讴歌法国大革命,赞扬它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事件”。然而,福克斯毕竟不是一个头脑简单的政治家。当他在18世纪末年出版《詹姆士在位初期史》时,颂扬革命的激情已经冷却,遗留的是他作为资深政治家的冷静思考。
       不以浪漫的激情去赞扬以往,是早期辉格史学派的治史风格。
       若仅考虑出生和著作发表时间,詹姆士·麦金托什爵士(Mackintosh,Sir James,1765-1832)应被视为18世纪学者。他的第一部史作《为高卢人辩护》(Vindicate Gallicae)(1791)是为了反击爱德蒙·伯克的《法国革命感想录》而写的,辉格党左翼为之喝彩。18世纪90年代他在伦敦林肯法学院任教,口碑颇佳,讲稿《论自然法和国家研究》被当作经典。他被人列入19世纪的辉格党史学家队伍,一是因其著作《论不列颠百科全书中伦理哲学的发展》写成于19世纪20年代末,他在此前后,为《爱丁堡评论》撰写了大批论文,学术研究进入高潮期;其二,也是最重要的,是他的史学手稿《从最早时期到最后改革的实施》和《英国1688年革命史》经儿子改编后,直到19世纪中叶才流传世上的。换言之,麦金托什的史学家地位直到此时方得到社会认可的。
       重视英国宪政史研究是辉格党史学家的共性。可问题在于麦金托什是不是确定无疑的辉格党人,政治上是不是福克斯坚定的同道。考察证实,他虽曾讴歌法国革命,鄙视爱德蒙·伯克对法国革命的攻击,可当他1792年考察了法国,尤其听到路易十六死的消息后,便改变了自己对法国革命的看法,与伯克言归于好。1796年二人郑重会见,公开发表评论,他与福克斯反倒生分了。为此,1800年他遭到激进思想家威廉·葛德文的指责。科尔律治讥称他是随风飘悠的“大金龟子”。
       即便如此,后人还是要尽量寻找麦金托什的辉格党人的著述行为,继续重视他的《为高卢人辩护》和其他的著述。
       比较起福克斯和罗素作品,麦金托什的著作视野开阔,富于学术性。在研究方法上,他能够更久远地追溯历史,分析也更显厚重和哲理性。再者,熟练的比较方式也使他的论著更具有说服力。
       如,麦金托什曾在《为高卢人辩护》中,针对伯克的有关法国应该走1688年式的道路、仿效英国建立全国性两院制议会的说法,反驳道:不应指责法国改革者,他们的议会多是地区性的,具有较多的法庭职能。再者,法国贵族颇多,若是像英国那样设有贵族院,他们将如何出席?所以,各国情况有别,不可生硬仿效,法国也只能走它自己的宪政发展的道路。
       麦金托什就普选权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时,就借用了古代范例。如,他引用17世纪诗人塞缪尔·勃特勒的话说明:一个政府的模型不同于一艘船只或一座建筑,很难事先设计完好,而是像天然产品,根据条件逐渐将之更新变化。即便是一个新建国家也只应采用少许有助于自由的机构,却仍要保留一些古代的社会组织。英国需要实施的改革是真正地增强人民在议会下院直接行使的权力,但不可危害其他机构和现有的政府机制,并且只可在现有的宪政原则和条件的容许范围内实行之。
       麦金托什相信所有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则是受制于国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但人们不但要与社会发展一道成长,还要与传统习性保持一致,不可在政府体制上别出心裁。为此,他断言:“人类的智慧不能通过一次法令就制定这样一部宪法,因为人类的智慧无法发现宪法所拥有的材料。”人类可以利用良机改进宪制,却不能在某一确定的时间设计方案,制订契约,保护宪法和自由。自然,麦金托什相信不可由人选择政府的类型。不可轻易实行共和制。古代欧洲和美国的宪政不一定适合欧洲现代国家。在任何一个欧洲古老的君主制国家中建立共和国,都将是一种巨大的错误。
       麦金托什重视从古代历史、尤其是《大宪章》中寻找根据。他发现,以往的政治权利并非归全体居民共同拥有,而是只授予代表地方利益的业主。现有的权利都是人为之作,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授予个人的,难以想象个人权利可以限制主权,因为对最高立法权实行限制是不合理的。历史上已有诸多涉及地区代议制的先例,但它们并未有法制的特征或科学公则。1215年由君臣签署的《大宪章》虽是封建性文献,但它包含了正义政府的含义在内。据此以后才促使建立了陪审制,制定了“人身保护法”,并在亨利三世时期萌生了宪政体制。1265年,西门·孟福尔召开了由各郡骑士、各城镇代表参加的议会,无意间决定了英国成为一个自由国家。就这样,麦金托什含而不露地纠正了罗素关于都铎时期英国议会方得以发展的观点;而是认为,在亨利八世时期,人们习惯了君主的专断,议会也成了无用的橡皮图章。
       针对诸多辉格党激进派要求扩大选举权的建议,麦金托什宣布他已经放弃了争取普选权。他认为:宪制发展是与文明程度一致的。某人不可过分地在宪制和文明之间做出选择;恰如黑格尔所言,人们无法摆脱现实,用抽象的原则去触犯所处的现实社会是荒谬的。
       麦金托什长时段的历史探讨,有利于他得出更深刻的结论。但读者感到不习惯乃至费解的,是其中冗长晦涩的比喻和道德说教。例如,他认为宪政史是一个道德演变过程,其改进类似于园艺、教育和医疗。这种比喻就给人一种作者并非历史学家的不明确的感觉。有趣的是,麦氏反对科学研究,他在介
       绍历史时尽量避开科学术语,但这又限制了他的伦理思想的表达,给读者一种言犹未尽的感觉。
       好在麦氏在其史学论著中,没有用枯燥的说教难为读者。他得出的原则也很简单:维护正义原则,保留议会对王权的控制。他用历史研究中的结沦代替政治哲学的辨析,却是不无轻松感的。他对印度的研究也为一些英国史家所仿效。
       麦金托什虽然青年时期有过比较激进的思想,可他在更长久的时间里,坚持了一种超越党派观念的个人主义立场。
       二、约翰·罗素:被遗忘的先驱者
       在19世纪不列颠的一流政治家中,约翰·罗素(John Russel,1792-1878)最不上眼的是他的身材——110磅的小个子,使他的傲慢显得滑稽。罗素最显赫的是其家世,是他成为第一次议会改革法案的主要起草人,是他竟然两次担任首相而无大的作为,是他体弱多病却享年86岁。
       19世纪30年代,罗素发表了一篇名为《阿隆卡修女》的小说,惜读者寥寥;还用诗歌体写了一部五幕剧本《唐·卡洛斯》,但未曾上演。稍后迪斯累里评价说:罗素的《阿隆卡修女》“是我国文学史上最苍白无力的浪漫作品”,而《唐·卡洛斯》是“我国语言中最苍白无力的悲剧”。政治上,他也缺少创新思路和魄力。
       鉴于诸多矛盾之处,后代传记作家评论说:“他是一位出类拔萃的人物,但他的精神境界却同他的身材一样渺小。”
       大概是他在政坛上的表演过于频繁,人们不易想到他还是一位不错的史学家。他的《英国政治制度史》是在1821年问世的,以后多次翻印,影响明显超过他的文学作品。他还为先祖威廉·罗素写过一部传记。
       罗素与福克斯和以后的辉格党史学家相比,在史学著作中流露出比较明确的党派立场和情绪,一再贬抑托利党。例如,他将议会改革前半个多世纪的英国政府称作托利党政府,断言他们除了镇压殖民地和民主暴动,对敌国发动迫害性战争外,再无作为。对于一些与斯图亚特王朝国王相关的有着神秘色彩的传闻,他更是站在党派的立场加以评判,但对于查理二世兄弟相关的天主教问题疏于考察,对前人的一些学术分析也不去理睬,直接断定他们是为了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和建立专制主义政权。
       怀着同样的心情,他反驳大卫·休谟的史学观点,认为他将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时代和现代土耳其的公民自由状况做比较是不合适的,因为后者没有类似的议会。他对福克斯的史学观点和方法表示首肯,相信历史的结果往往没有定局,更不可能有理性的和一贯性的发展。对于历史事件的偶然性和必然性问题以及个别重要人物对政治制度发展的影响,罗素则做了“不确定”的解释。他假定:“我们可以为我们的宪制而自豪,可倘若伊丽莎白是一名天主教徒,或者詹姆士是一个新教徒,那么英国现在将没有自由。”
       为了说明历史的多样性和贬抑个人在英国宪政史发展中的作用,他还通过分析1810年辉格党领袖格雷伯爵在福克斯纪念碑安放仪式上的讲话,重申历史的结局,如国家政治制度的确定和人们生活的改善等,不是由个别智慧高超的人“先验性”地制定的,而是复杂的实践演进的结果。他用建筑典例加以说明:一座楼房可以预先设计,无须在建筑过程中反复修改,但政治制度却要沿着自己的轨道而演变。可见英国宪政的发展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当时和以前的英国也没有所谓理性的一贯的辉格党史学研究特色。
       罗素是一位伦理学者,但其伦理意识是狭隘的,缺少乐观意念。他未像福克斯那样宣传鼓动大众去追求伟大事业,仅是通过著述为国务活动家提供经验教训。其中包括这样的意识:追求完美是危险的,人们不应该相信什么古老过时的政府体制。根据处死查理一世和克伦威尔崛起的史实,罗素评论道:“这样,企图将人类社会的机构立即引向完美,企图经过没有任何权势争斗去维护大众,企图使每项制定的法律都反映出真理的正义,就只能以一种好战的有缺陷的最粗陋的发明的重现而告终”。对于英国为时悠久的陪审团制,他认为也不是什么在审判中可以信赖的神圣机制,“与其说它是维护英国自由的工具,还不如说它是灾难中的防护措施”。
       悲观主义的历史观,使罗素不愿赞美过去,譬如他不同意18世纪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对英国宪制的溢美性评论。他也不愿乐观地展望未来,对舆论作用的强化缺乏好感。不会像以后的自由主义者那样高度评价言论自由,因为它无助于人们作出理智性决定,无助于社会的理想进化。相反,一个自由政府的主要功能则是非常简单的:推进“人们有益的权利和现有的自由”。而且,政府作用要有节制地行使,否则会引起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
       罗素在撰写历史时,表现出英国绅士惯有的矜持和冷漠,他无法对全社会的不同阶级表现出同样的热情。他虽在第一次议会改革中显露身手,却又对以后的多种改革抱有反感。马克思等人嘲讽他为“顶点约翰”是颇有道理的。
       约翰·罗素是一个典型的贵族政治家,两次担任内阁首相,多次任内阁成员,可他却能有宪政史著作传世,可谓难得。仅此,将他视为辉格史学派先驱大略是无疑义的。而当人们列举辉格学派代表人物时,一再地将他遗漏也是不适当的。
       三、麦考莱:辉格史学派横坐标的原点
       托马斯·巴冰顿·麦考莱(T.B.Macaulay,1800-1859)是辉格党杰出的政治家,经历了许多重要活动。他在第一次议会改革议案的辩论中,雄辩滔滔,坚持左翼立场,被誉为杰出的演说家。19世纪30年代初,他要求废除奴隶制,抵制非人道行为。1834年担任印度最高理事会要职,支持欧洲人和印度人共享平等的法律地位,创办印度新型教育体制;还作为法学委员会主席,草拟了一部重要法典,后成为印度刑法的基础。1839年担任梅尔本内阁的防务大臣,力主就鸦片贸易问题对中国开战。1842年反对宪章派提出的人民普选权的要求。此外,他还是杰出的散文家和诗人,常有精品问世。他的政论文观点明确,文字清丽,言简意赅,形成为半个世纪里新闻和各种记叙文所特有的风格,影响了一代英国人的观点。为此,阿克顿勋爵给予高度评价:
       麦考莱勋爵的政治事业之所以引人注目,不是因为他作为一个政治家取得了巨大的业绩,或者推行了一项伟大的政策,而是因为他作为现代最清醒、最执著、最有才华的思想家之一,出色地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政治观念。人们感兴趣的不是他们的行动而是他们的思想。
       麦考莱是著作等身的卓越历史学家。他25岁发表专著《弥尔顿》,初露头角。四年后,他在其名作《论历史》中有关治史能力的阐释,已引人注目:“一个完美的历史学家必须具有足够的想象力,才能使他的叙述既生动又感人。但他必须绝列地掌握自己的想象,将它限制在他所发现的材料上,避免添枝加叶、损害其真实性。”可他作品的实际效果是,为了收到艺术效果,在某些程度上牺牲了历史的真实性。以后30年,史学研究占用了他大量的业余时
       间。他在40年代前期出版了《古罗马之歌》和《批评和历史文集》。几年后撰写的《英国史》,着重记述1685年詹姆士即位至1702年威廉三世逝世17年问的历史。歌颂1688年革命牢固树立了议会至高无上的地位,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强调它对英国宪政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肯定“光荣革命”体现了改良的传统,这些是作品流露出的主要意图。他的这一观点传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一直影响着英国历史的教学和研究。《英国史》的出版奠定了他的史学巨擘的地位。他再写多卷本的《英国史》时就更加认真,字斟句酌,屡次修改,还一再去历史故地考察。该书出版前就风传会使不列颠每个绅士淑女的案台上都放上一册,1849年第一、二卷刚出版就引起轰动,成为老少咸宜的畅销书。1855年第三、四卷问世,影响波及欧洲各国,被翻译成法、德、俄、荷兰、波兰、丹麦、瑞典、匈牙利、西班牙等多种文字。可惜的是,他未能完成原来计划的7卷本就抱憾离世,最后一册(第五卷)由他的胞妹汉娜在1861年整理出版。鉴于他的突出贡献,后人称赞他为“英国伟大的业余史学家”和“辉格党最伟大的史学家”。
       他在学界享有卓越的历史地位,很关键的一点,是亲身经历了辉格党向自由党转变的同时,继承并发展了该党史学家的研究思路,对许多重要历史问题都表达了鲜明的观点。例如,在19世纪中叶之前,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英国史备受历史学家的关注和重视,但观点总有抵牾。克拉伦登、巴克斯特、霍布斯、哈林顿等著名历史人物,对当时所发生的事件就有不同看法,且分歧很大。托利派借克拉伦登之口,首次把1640-1660年间的英国内战称为一场大叛乱,而后这种所谓的“正统观点”经休谟的著作广泛传播。直到19世纪中期,麦考莱一系列论著的问世,托利派关于17世纪内战是一场大叛乱的观点才逐渐被辉格派的观点所取代,即认为内战不是叛乱,而是一场思想和信仰原则的斗争,是议会反对专制君主暴政和争取主权自由的斗争。
       麦氏的代表著作局限于论述复辟时期,他对英国18世纪的政治史主要是在一些论文中提及。他屡屡赞扬辉格党的中坚“罗金厄姆派”的果敢行为。比如:要求议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调查政府开支;要求把所有的政府承包商清除出下院。在上院攻击“恩赐制”,要求削减国王年金。1782年2-3月,反对派议员接连提出两个不信任案,迫使诺斯内阁集体辞职。为此,麦考莱盛赞罗金厄姆派:“他们把调整私人交往的崇高道德原则带进政治生活,他们从不采用不光彩不正当的手段摧眉折腰地实现那最高尚最有益的目标。”
       有关处死查理一世的评价,他借鉴了福克斯的观点,指出此等做法不仅违背了宪政的适度性和正义性,关键还在于它的政治后果,对国王的反对者尤其不利,因为虽有部分国人厌恶查理一世,但多数国民并不希望国王遭此惨剧。暴虐行为损害了共和分子的地位,在当时留下恶名,使王党分子将忠诚转向王储,这就隐伏下了以后王朝复辟的可能性,弑君者自然要品尝恶果。当然,麦考莱如此评析也是为了维护以后辉格党的声誉,使以后的改革者不过于激进,妨害现实社会的安定。对于约翰·罗素的史学研究可以提高下层民众道德水准和为政治家提供政渝教训的意图,他不仅满心赞成,还有意诱导人们注意17世纪以来辉格党人的良好品格。他和罗素的共同点是,在给以往的政治事务下定义时,使用丰富的文学和宪政语汇,借用精彩艺术类比,以利于读者更好理解。例如:
       就像口才先于语法,歌曲早于韵律学,高度完善的政府也可能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限制前很久就存在了……
       麦考莱还是研究麦金托什史学成果的权威,他为《批评和历史文集》撰写了多篇专文,系统分析托氏史作的内容、方法和特点。而且,麦考莱考究英国宪政问题时,也注重宏观考察,从《大宪章》和议会的发轫中寻找历史根源。在研究方法上,他也比前代辉格党史学家显得精细,对一些重大事件的历史功能不做简单论断。比如,他一面肯定1688年革命的里程碑作用,一面指明一个合理的宪政不是突兀出现的,以后经过了一系列的“小型革命”,才使它在英国确立下来。麦考莱甚至仿效麦克托什的做法,借用现代科学语汇,赞扬英国宪政的历史遗产,并将这些中古遗产称之为现代政府体制的“微生物”(germ),而后成为小树苗,再长成一参天大树。或比喻幼童长为成人,由此揭示本国宪政演变的长期性和曲折性。
       与早期辉格党史学家所明显不同的是,麦考莱在撰写史作描绘偶发事件时,抛弃了悲观主义情绪。例如,同样是有关宪政的比较,麦氏在领略罗素等人隐喻风格的基础上,将之比喻成没有建成的房舍,不可能按照一张蓝图一次建就,为了居住起来更加舒适,要屡作修改。修改时必须面对和解决诸多问题,否则就不可能有完美的房屋和理想的宪制。再者,他不赞成将历史人物作为道德标准的做法,他的史学著作中没有古代的和文艺复兴时期个别的典范人物,因为笔下生花不过是雕虫小技。对于所谓抽象的人的道德品格在历史上的作用,麦考莱漠然视之。他不夸大人的素质和文化的作用,甚至认为文化对现代人而言,不过是空中楼阁。要求每个人都具有“公共道德”也是违反常理的,而吸收古老的濒于死亡的部分文化则可能是错误的。马基雅维利及其同代的意大利人就有这方面的过失。他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和法律存在的唯一目标是增加个人的幸福。他们沉溺于谬说,徒劳地借鉴古希腊的有关增强所有人幸福的建议。麦考莱认为:所谓个人的善与恶,如同伟大的空想一样,都是毫不切题的。
       后世学者发现,麦考莱更改以前辉格党史学家的历史观点,并非是为了创造经典史作,曲意宣扬自由主义。他没有提出新的自由主义信条,而是关心如何将辉格党的起源于宪政的自由观念,转变成为要比政治关系更广泛的、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流行思潮。所以民族历史只是他的信息来源,而非政治家和政府管理的编年史。他在凭借大量资料描绘灾难性时间、民族罪恶和荒唐作为时,没有像以往的同行那样持灰心和悲观态度。相反,由于他是在更广阔的视野中去看待本民族诸多的事件和人物,这就能够使他将艳丽和灰暗的色彩搭配在一起,绘制出一幅幅乐观主义的历史画卷。
       麦氏的观点是新颖的。可他还善于用优美的文字和历史细节去迎合读者的兴趣,即在一个富于想象力的时代,使用抽象的观点和不够准确的史料,去理论作品中寻求法则。于是,他的历史写作被演换成为两种方式,一方面是结合历史,一方面又是一种文学和艺术活动,但不是科学行为。这种做法显然会招致非议的。
       麦考莱过于强调历史作品的文学艺术风格的观点遭到后世学者的批评。他们断定,19世纪的历史著作普遍是非科学的。其中麦考莱更是有意将其历史著作写成文学的形式,但不是科学;至多是一种“贵族政治科学”。历史著作中有着过多的“构思”则会脱离真实,史学家的解释则会局限于产生格言和规则。这些格言类似于道德指令,实际上会令
       人不知所云。
       自然还有历史客观条件的局限性。麦考莱作为比马克思大约早一代的学者,缺乏探究社会矛盾产生根源的理论能力。他对历史时间和人物的评述,与以后左翼史学家相比,其弱点和差距也是显而易见的。
       麦考莱作为一名辉格一自由党人,有意无意地在他的史学著作中流露出了他的两种偏见:一是夸大辉格党在历史上的作用;二是夸大了英国政治民主发展进步的程度。于此他似乎是明知不准确而有意为之。因为他甚至明确地指出,在很长的时间中,所有辉格党的历史学家都渴望要证明,过去的英国政府几乎就是共和政体的,而所有托利党的历史学家都要证明,过去的英国政府几乎就是专制的。关于英国宪制发展的基本要素,他则断言:
       其一,无议会同意国王不可制定法律。其二,无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征税。其三,国王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倘若他违反法律,其顾问和代理人则要为之承担责任。
       遗憾的是,麦考莱尽管断言这些宪政原则古代有之,至今有效,并规范着现代人的生活秩序,可这些断语与历史事实有出入,因为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带有突出的渐进性特点,包括议会制、内阁制和政党政治等多方面的变化,都是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渐地萌发演变的。他的多卷本《英国史》时间跨度不大,主要是写复辟时期,书名显得笼统。他最大的问题是缺少阶级分析的观点和方法,不能像后世陶尼等学者那样,指出17世纪英国内战就是由于土地关系的变革所引起的。
       四、结语
       以上四人里,福克斯未能像其他辉格学派的多数历史学家那样,从主观上夸大辉格党在英国宪制建设中的作用,若将他视为辉格党历史学派的先驱,是否显得牵强?
       实际上,不仅福克斯,甚至其他的辉格学派史学家,也不一定总是夸大辉格党的历史作用。例如,被视为“辉格党的最伟大作家”、“现代自由的先驱”和“革命时期政治家的代表”的伯克与麦考莱,都曾经忧伤地断言:1688年的革命,算不上是革命,实是一场保守的运动。它主要是保守党即国教徒的杰作。稍后的自由主义者阿克顿也断言:贵族政治向民主演变的力量,没有在所谓的“光荣革命”后出现,自由政府的各种要素,都没有在《权利法案》等政治文件中提及。
       如此看来,福克斯的观点与后世辉格学派的代表人物相比,也应被看作是一脉相传的。至少可以说,福克斯无意之下,留下了一个连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的“辉格史学家”的影子。
       至于麦金托什,早在19世纪中后期,就已被世人归纳到辉格党史学派的族群,按照惯例,我们没有必要把他从辉格党的行列中剔除出来。其实,在麦金托什时代,许多人并无确定党籍,诸如首相中的诺斯勋爵、小皮特和名人中的伯克等,都曾被“公认”为辉格党人或托利党人。主要因为,他们一生均以辉格党人自居。由此看来,麦金托什爵士被视为辉格党人也未尝不可。
       还有,约翰·罗素终生都以辉格党人自诩,他被认定为辉格派史学家应是确定无疑的。
       既然哈兰以后的诸多史学家都可以被判定为辉格党史学派,那么,将福克斯、麦金托什、罗素等人视作该学派的先驱,则是比较合乎情理的。
       在中国学界,在判断辉格学派的特征时,往往偏重于捕捉他们对该党自由主义精神的褒扬。可实际上,该派毕竟不是反映社会中下层利益的激进主义派别,他们的“中间立场”或保守主义的流露,也是比比皆是,司空见惯的。
       最典型的是他们关于普选权的论述。麦金托什向右转以后,抛弃了普选权制和取消议会特权的思想。他预见:一旦“劳动阶级”受惠于普选制,公众舆论就会与财产权长期对立;倘若满足人们改革的希望,人们将必须服从暴虐法令,有产者将要求政府去限制权势。幸运的是这类事不可能发生。避免专制政府的办法是让人们去放弃任何导致普选制的权利,维持现有的阶级划分。这样,人们都可以拥有自己的代表,这就是英国颇先进的代议制政府。
       罗素论及国内各种有关议会改革、普选权的激进要求时,一再申明:每人各有一票选举权的说法是荒谬的;所谓古代英国有这样的投票权也是无中生有。相反,各城镇选区也是那些拥有不动产的业主享有选举权,而非人人皆有。城镇业主的权利是由特许状和法规确定的,不可随意更改。总之,权利是人定的,而非天赋。罗素不仅对谈论普选权的宣传嗤之以鼻,并且认识到,那些所谓普选权的要求代表着改革传统的观点,是与自己的看法根本冲突的。1819年他已经认识到自己无论如何不会偏离本国宪政的轨迹;宪政不是沿着个人的所谓不能剥夺的个人基本权利的轨道行走的,而是遵循了“人民的自由代表”的轨道;并且,只有后者可以实现建立良好政府的目标,最好的法则是人民的幸福安宁,而非社会代价昂贵的代议制。
       进入20世纪后,麦考莱最遭非议的是他民主思想的局限性。学者指责他批判老穆勒的功利主义信条,嘲讽穆氏在妇女民主问题上的保守性:“他毫不心虚地将一半人的利益无端地排除在外”;可他也说:“我们可以毫不妥协地说,一个受尊重的英国男人的利益与他妻子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授予妇女选举权是没有必要的。他还认为民主的进步将导致富人遭“劫掠”,将毁灭文明和导致野蛮。在他心目中,伯克是值得赞扬的,福克斯是不确定的,潘恩是应该被诅咒的。他呼喊改革口号,可心里还想到:改革是唯一可以保存财产的手段,是唯一可以避免革命的方式。他在赞许1688年革命时,还期望它是“最后的革命”,这就显露出他的辉格党人立场和保守主义特征。他相信1848年欧洲惟有英国没有发生颠覆政权的革命,是由于1846年废除了谷物法,缓解了社会矛盾。
       纵观18和19世纪英国政治史,可见对大众民主的鄙视和对革命的排斥,乃是绝大多数辉格党政治家和史学家共同的立场。鉴于此,英国新一代的学者把福克斯、麦金托什和罗素都当作英国辉格史学派的先驱人物,而把麦考莱当作该学派承先启后横坐标的原点,也是颇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