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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大跃进”中的协作和经济协作区
作者:张俊华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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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协作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在“大跃进”运动中,为了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同时也受苏联建立经济区的影响,毛泽东提出要成立经济协作区,并规定了相应的会议制度,从组织上设立经济计划委员会。但由于“大跃进”的特殊环境以及对协作的错误理解,协作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大跃进”;协作;经济协作区
       中图分类号:D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7)05—0073—04
       协作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多次提到协作的重要性。为了开展“大跃进”运动,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提出要建立经济协作区的意见。协作的开展和经济协作区的建立,对于“大跃进”的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研究发现,在既有的研究成果中,有的学者从理论的角度对社会主义的协作进行分析,也有的对“大跃进”中的协作和经济协作区有所涉及,但多是从经济建设的角度进行粗线条的论述,而对提倡协作的原因、建立经济协作区的背景及意义,尤其是对于经济协作区的功能、机构等的研究甚少。因此,重新审视与研究“大跃进”中的协作与经济协作区的建立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人类社会的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协作在社会生产尤其是在社会工业化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协作有专门的论述。马克思主义认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
       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的讲话《组织起来》中,就提出了要把群众组织起来,成为一支劳动大军,参加生产建设的思想。这种使中国从一个长期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活动的国家向规模化的工业国家发展的设想,沿用农业生产的某些生产方式是可能的,这也是农业生产协作思想在工业化道路上的延伸。
       一、协作问题的提出
       为了开展“大跃进”运动,毛泽东在1957年年底到1958年上半年陆续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在这些会议上,毛泽东对1956年以来周恩来、陈云等“反冒进”的主张作了严厉的批评,并将协作的问题提到了一个重要位置。协作问题的提出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密切关系:
       (一)组织社会主义大协作是贯彻总路线的有效措施
       在“大跃进”的背景下,对协作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社会主义大协作是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最好方法。“协作有利于充分利用既有的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组织起来力量大,协作能够产生新的生产力。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单独办不到的事情几个单位、几个部门、几个地区组织起来,互相协作,就可以办得到。”
       2.工业经济是一种协作经济。1958年9月28日,陈云在华北经济协作区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作总结发言时指出,工业体系,应是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协作,即使全国和大区都建立了工业体系,全国协作仍然是必须的。1956年9月16日,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即使我们在将来建成了社会主义工业国之后,也不可能设想,我们就可以关起门来万事不求人了。”
       3.协作是消灭工农、城乡差别的重要手段,开展协作有利于城乡之间的互相支援。城市能够从资金、干部、技术力量、设备上帮助农村;而农村则能从工业原料、副食品和劳动力方面支持城市。这种协作,对于消灭工农、城乡差别具有重要意义。
       (二)苏联经济区的示范效应
       从1956年开始,中共中央对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反思,毛泽东提出了要以苏联为鉴,避免走苏联走过的弯路。斯大林去世后,苏联也进行了以放权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
       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1955年2月全会)和第二十次代表大会(1956年12月全会)以及苏共中央全会(1956年12月全会、1957年2月全会),颁布了很多关于改进生产配置、各个经济协作区与共和国经济实行合理专业化和综合发展等问题的决议。赫鲁晓夫关于工业和建筑业的管理体制及当时的计划工作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把工业和建筑业的日常领导重心转移到地方,使其更加接近企业和建设单位,也就是改变过去那种通过各专业部门和主管机关进行管理的组织形式,而采取新的分区管理的形式。根据这个原则,全苏联成立了105个经济行政区,在经济行政区内成立国民经济委员会,由它来管理工业和建筑业。对苏联出现的这种经济区模式,中国有关方面也给予了关注。从中苏当时的关系来看,对于苏联的经济改革,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显然是会关注的。对有关问题,《人民日报》根据读者来信对什么是“经济行政区”作了专门的回答。
       (三)建立以大协作区为单位的工业体系
       1958年,毛泽东在天津视察时,针对天津及河北的工业发展问题,提出了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以及关于工业布局和协作的问题。
       李富春在华北经济协作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在全国建成一个独立的经济体系的基础上,基本上建成以大协作区为单位,具有不同水平、不同特点而又相互分工协作的经济体系。这个提法与在全国建立经济协作区不同。这个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1)基本上建成不同水平、不同特点的经济体系;(2)大协作区不是独立的经济体系,我们要有分工,相互协作,不能闹独立,要贯彻全国一盘棋的原则。
       二、经济协作区的成立及其加强
       1958年2月6日,中央作出《关于召开地区性的协作会议的决定》,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7个协作区,分区“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来“交流经验、互相协作”。
       1958年5月,毛泽东在《中央关于加强协作区工作的决定(草案)》上批写了一些话,其中有:基础比较强大的地区必须支援弱小地区;不要放松中小建设;应帮助建设协作区;中央技术力量应下放一部分;强调协作;河北机器有余。在“大跃进”时期,毛泽东通过加强协作的方式来为体制的下放以及工业体系的建立服务。
       (一)各地经济协作区的划分及工作
       从1957年开始,黑龙江省根据全省工业和经济的情况,以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4个城市为中心,每个城市与附近各县相结合,组织了四个经济协作区。到1958年4月,全省已有100多个工厂建立了长期固定协作的关系,工厂与农业社的协作也已普遍展开。于是在黑龙江省,一个全省性的经济协作网已经形成。这在全国属于较早划分经济协作区的省份。
       1958年5月5日,山西省委发出《关于划分经济协作区的通知》,将全省划分为太原市、阳泉市、榆
       次市、长治专区、晋南专区5个经济协作区,要求城乡互助,建立协作关系。由此到1960年3月底,全省共有103个企业与60个县实行厂、社挂钩,建立起协作关系。建立经济协作区的目的,主要是加强各地城乡的协作关系,促进经济文化建设的“大跃进”。
       此时的协作“只是把协作当成解决暂时困难的一种措施,一般是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协作的范围也比较狭小,缺乏全面规划和统一安排。”
       (二)从组织上加强经济协作区的建设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上海等地,在经济上的联系一向十分密切。上海局于1957年7月20日,召开了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上海五省一市经济协作会议。会议认为,华东五省一市建立经济协作区有许多有利的条件,一致同意在上海局的领导下成立华东经济协作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1)研究有关发展地方经济的协作问题;(2)组织物资交流,互相帮助,互相支援;(3)积极挖掘潜力,组织国家计划外物资的出口工作以换取急需进口的物资;(4)加强联系,调整地区之间的矛盾;(5)交流经济情况和工作经验。1957年9月4日,中央同意上海局成立华东经济协作委员会。中央认为,上海局的经验,可为全国经济协作区域的划分做准备。
       1958年5月17日,第一机械工作部部长赵尔陆在给毛泽东写的信中说,目前,以各经济协作区的协作会议的形式来保证国民经济计划是困难的。他提出,可否考虑在各区成立党的中央局或别的组织形式以加强经济协作区的领导。毛泽东将该信归纳为:“赵尔陆同志对区域协作问题,建议设立六个中央局及六个区域经济计划委员会。”
       1958年6月1日,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协作区工作的决定》,该决定与1958年2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地区性的协作会议的决定》相比,它比前者有了几个新的变化:(1)该决定提到了建立新的工业体系的问题;(2)加强了协作区会议的制度化,并且成立了相应的协作区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经济计划办公厅,该机构受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的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地区性的协作会议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协作区工作的决定》中关于经济协作区的划分,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7个经济协作区。
       1958年4月11日,中央提出工业企业,除重要的外,一律下放给地方管理。1958年6月2日,中央义颁发了《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下放的规定》。这对于条块企业管理体制是一个很大的调整,同时也打破了原来的协作关系。因此,重新确立和调整协作关系显得十分重要。
       1958年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经济协作的几项规定》,指m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协作的计划性和组织性,特作出如下规定:(1)所有列入国家计划的协作任务必须由协作双方具体订立合同,严格执行,保证按时完成;(2)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现有的协作关系必须继续保持,某些协作关系需要改变的时候必须进行协商,双方同意后再加以改变,不得单方面废除;(3)凡是超过省、市、自治区界限而未列入计划的经济协作,包括技术力量的支援和培训,必须统一归口,由有关省、市、自治区的党委协商解决,并报中央机关备案,各专区、县、乡、社和企业单位不得直接向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提出协作要求,以免影响正常计划的执行。
       (三)协作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的机构和工作制度
       关于经济协作区的机构设置和编制,以华北经济协作区经济计划委员会为例。协作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办公厅下设冶金、交通水利电力、煤油化建、农牧轻贸、综合等几个业务组,一个行政组,以及按省、市、区划分的4个地区组。干部编制人数约52人。各省、市、区调到办公厅担任副主任的干部,同时兼任省、市、区计委副主任。
       经济计划委员会办公厅的主要工作,是研究如何加快形成华北地区工业体系,以及逐步建立各省、市、区的工业体系问题;研究华北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方案,开展华北地区年度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华北区各省、市、区间发展国民经济的协作,检查计划和协作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华北各省、市、区间交换情况,交流经验,并组织介绍外区的先进经验;办公厅可出一个不定期的刊物,检查对协作区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华北地区的产品目录。
       1959年12月22日李富春指出,各省、市计委,特别是经济协作区办公厅,以大区为单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如何合理部署、合理安排协作工作,把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综合研究,不要孤立地研究某个问题。他还指出:“我们希望加强大协作区。这是杭州会议决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大协作区与各省市的经济方面的综合研究。大协作区作为一个参谋机构,注意到布局,注意些专门问题,不要搞日常问题。要收集材料,了解情况,提出问题,提出方案,提给协作区讨论,工业、农业、文教科学都要研究一下。我们解决条块矛盾,块块内部的矛盾由协作区解决,安排布局怎么办,通过争论,最后得到合理安排。”
       三、关于协作与协作区的评价
       (一)对协作的错误理解
       “大跃进”中宣传“在社会主义建设的群众运动中,共产主义大协作这一新的社会风尚,普遍发展起来,地区与地区、行业与行业、单位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发扬了先人后己、互相帮助、通力协作的精神”。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设新中国,发扬共产主义大协作的精神是必要的,但是这种协作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其产生的巨大力量并没有能够改变“大跃进”所造成的对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二)经济协作区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纽带
       从综合平衡的角度来看,协作是可以提倡的,这有利于避免重复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经济的协调发展。毛泽东在“大跃进”中也提到过“经济协作区也可以搞一些政治”。在政治挂帅的“大跃进”中,从浮夸风到钢产指标的提出,各个经济协作区及其领导人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在1959年初毛泽东已经发现“大跃进”的困难之后,华东、西南以及中南经济协作区的领导人仍坚持说“要有雄心壮志嘛”!共产党员不说三分大话不算数,有三分大话七分可靠就行了嘛。问题更多的在于,经济协作区不仅在经济发展总体战略上,而且在政治上充当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一个中介。从历史的角度看,“大跃进”中的多次重要会议,各经济协作区的主要负责人都参与其中,并且他们影响了会议和“大跃进”运动。
       中央和地方将经济协作区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方式,试图通过协作,通过下放权力,中央和地方就能提高经济生产率,不适当地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许多完整的工业体系,权力下放过多,各部门、各地方又逐级下放。权力下放,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情的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说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那就是责任下放。这样层层下放后,中央的决策就下放到了省里,尔后又逐级下放到更为基层的单位,权力被下放也被放大。因此,就出现了为了发展本地利益,不惜使国家整体利益受损的现象。加上“大跃进”中的条块矛盾的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协作区委员会只是一个协调机构
       1958年4月11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企业下放的几项决定》规定:“各地方的属中央主管的某些原材料工业企业,在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后,其超额部分,所在地方可以分成。分成比例,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应当有所不同,具体办法由各经济协作区议定,提请中央批准后实行。”从文件上来看,权利下放给了经济协作区较大的资源配置的权力。“协作区委员会成立后,虽然召开会议,但它是个协调机构,解决不了多少实际问题”。邓小平后来说过,搞协作区,经济协作要有个权威机构,太松散了不行。
       由于协作区经济计划委员会仅仅是一个经济工作的协调机构,工作范围和权力都有限,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成立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党的中央局,以加强对六个战略性地区的各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加强比较完整的区域性经济体系工作的领导。
       [责任编辑 焦薇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