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底线伦理与新闻职业道德
作者:项德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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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闻职业道德底线有三条:一是不能有意撒谎造假;二是不能以权谋财害人;三是我们的新闻宣传,不能否定和冲击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核心价值体系。近年来越出新闻职业道德底线的“失守现象”有多种表现形式。底线失守的两个深层原因:一是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落后于时代前进的步伐;二是对新闻传媒的根本性质的认识和把握。存在模糊暧昧和左右摇摆的问题。应当在新闻界进行底线伦理的教育,把底线伦理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结合起来,把坚守底线和追求高尚结合起来,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关键词:底线伦理;道德底线;新闻职业
中图分类号:G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8)03-0156-06
一
新闻业界的道德底线失守,是新闻腐败的突出表现。新闻职业道德的底线包括行为底线和道德底线,它是对新闻从业人员行为和伦理上的最低要求与起码要求,是坚守本性、防止质变的最后一道防线。行为底线要靠道德底线来管束,道德败坏往往引发行为上的底线失守和脱轨。一旦道德底线崩溃伴随行为底线失守,必然触犯法律法规,受到法律上的制裁。
伦理道德大体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和个人私德这样四部分,它们各有各的底线要求。在当今中国,正在实现着最为深刻的社会转型,道德标准的调整,社会道德平均水平一时间的相对下降,乃至道德底线的错落突破和多处失守,也属在所难免,新闻界叫停的哨声阵阵响起也不足为怪。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主流媒体,特别是我们的各级党委机关报,尤其是中央级的新闻传媒,尚能稳住阵脚,没有让各种干扰声盖压住主旋律的声调和音量。
道德底线虽然是最低要求,但却是伦理道德的起点和根基。道德底线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底线定在什么尺度,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底线是一个变数。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公私兼顾,先私后公,自私自利,损公肥私,这是一阶一阶的道德阶梯,人与人的底线选择是会高低有别的。但在一定时代和一定性质的社会里,道德标准及其底线,由时代主题和经济基础来决定。因此,不同的时代里,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人文环境中,底线尺度又是一个定数,是一个社会公众的共同诉求,是社会舆论的基本认同,是一个平均值。每个人都享有自选道德底线的相对自由。但一个人对道德底线的选定,铸就了这个人的灵魂境界和真实面孔。
职业道德作为行业伦理和行为规范,也有它的最低要求和最后防线。自然,新闻从业者也应当具有新闻职业的道德底线。近些年来,行业不正之风令人深恶痛绝,与职业道德平均水准普遍下滑直接相关;而职业道德平均水准下降,往往与底线模糊和底线失守密切相关。新闻界的腐败丛生,正是一个个生于底层的往外猛冒泥沙浊流的可怕的业界“管涌”,我们必须查明源头,竭力堵住“漏洞”。
那么,新闻职业的道德底线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认为,新闻职业的道德底线有两条:一是不能有意撒谎造假,二是不能以权谋财害人。
出于传媒和新闻从业者手中的虚假新闻,一般有两种成因,一是有意造假,二是无奈失真。无奈失真或身受巨大政治压力,不得不说假话,或由于疏忽大意、知识贫乏,无意中认假为真。这虽然可以追究到从业者的敬业精神和政治责任心,但还属于道德底线之内的责任过失。如果存心不良,出于政治阴谋和私心私欲,肆意撒谎,故意编造,那就是丧失道德,越出底线了。新闻必须完全真实、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新闻里绝对不能掺假,不能注水,应当是百分百的真货,当然更容不得蓄意编造。这的确是新闻学的ABE,是一进新闻这个门坎就必须铭记在心的起码常识,同时也是一条极为神圣、不可亵渎、正常人决不轻易冒犯的“天条”。新闻造假都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不是他们的生理、心理健康出了毛病,而是造假者的人品出了问题,触犯了正常人怎么也不该触犯的行规和戒律。像《纸做的包子》等虚假新闻的编造者,犯的是难以原谅的错误,即无德失德的道德错误,不可能不受到公众的谴责和严肃处理。
新闻这种社会职业,赋予了新闻从业者不小的职业权力,我们称之为媒介权力。这种权力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日报道新闻,二日舆论监督。依法行使这些权力,就是平常所说的新闻自由。社会赋予传媒的这种权力是神圣的。新闻媒介充分享用这种自由,正当正常地行使这种权力,可以在扬善抑恶、弘扬社会正义方面发挥独到作用。因此,新闻传媒在西方被誉为“社会的良心”,在现今中国被奉为人民的喉舌。媒介权力你说它软它就软,说硬也挺硬。被正面报道的人,不仅相当的荣耀,有时还能借此升迁发迹。被负面报道的人,不仅一时间灰头灰脑,甚至会由此身败名裂,再也难以翻身。这就是媒介权力的威慑力量。人们对媒体一则亲近称道,同时也心怀畏惧。心存不良的新闻从业者,把社会赋予的公共权力不是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是如同其他领域的腐败官员一样,把分派给他们的公共权力视为私有,用公共权力的威慑力量打开贪赃敛财的通路,干出许多伤天害理、令人发指的事情。新闻界的吃贿受托、敲诈勒索,便是滥用新闻媒介的自由权力,不惜丧失人格去贪赃枉法的突出表现。这类丑行在西方新闻界也是不齿于人,遭到舆论界严厉谴责的。
除以上两条外,我们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还必须保住第三条底线,即:我们的新闻宣传,不能否定和冲击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核心价值体系。
这条底线既是我国新闻传媒的行为底线,也应当是我国新闻从业者的道德底线。我们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不能只知道两个“并存”而淡忘了两个“主体”;我们承认现存剥削行为的相对合理性,保护和鼓励民营及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我们不能忘记社会主义最终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不能为剥削唱赞歌,不能为剥削评功摆好。新闻界发生的“傍富不仁”、“坐台销售”现象,说明我们一些记者,已经不只是唱唱赞歌了,他们早已成了特殊利益集团大发横财和为富不仁的暴富者的帮凶与同伙了!
应当正视当今的社会现实:由于现今中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方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也在同步增强,人们的价值观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历史经验证明:对于多种多样的社会思潮,放任自流是不行的,一味堵塞也是不行的,唯一正确的办法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积极引领。用什么去引领呢?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形成社会思想上的共识,保持和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
主义在我国社会思潮中的主流形态,不能允许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肆意泛滥,乃至于有朝一日居于强势地位甚至支配地位。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以时代精神和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思潮,正是社会主义国家新闻传媒责无旁贷的神圣使命。新闻传播中的恶搞滥侃、颠覆经典、低俗下流等现象,之所以被视为底线失守,原因就在于这些作为,不仅有辱于以先进思想引领社会思潮的神圣使命,还冲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悖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失掉了社会主义新闻传媒的身份和本分,过于掉份儿,过于离谱儿。若不加遏制而任其自流,长此以往,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
越出新闻职业道德底线的“失守现象”,大体有如下几类:
一是造假撒谎。2007年初,人民网和相关报刊曾公布了2006年“十大假新闻”,但是这种震慑作用有限,造谣撒谎的虚假新闻依然不断。最典型事例是“纸馅包子事件”。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以调查性新闻的形式,播出了《纸做的包子》。该新闻绘声绘色地描述说:北京某地有人把废旧纸箱搅碎,伪装成肉馅儿,制作成包子出卖。并称,这种做法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十天以后,北京电视台发布通报,宣布《纸做的包子》纯属虚假报道,造假者已被刑事拘留。北京电视台正式向社会道歉,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受到相应处分,主管副总编引咎辞职。这一造假事件骇人听闻,社会反响十分强烈。一家权威性杂志发表评论员文章说:造假者“完全丧失了新闻工作的社会责任、职业精神和道德底线”。
二是受贿受托。不算一般的有偿新闻,不说通常的吃请和赶会拿“红包儿”,只说拿人家大把大把的黑钱,昧着良心给人家去办非法的事儿。2006年6月22日,山西繁峙发生特大矿难。驻地11名记者,其中也有国家通讯社的记者,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和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和金元宝,对矿主焚尸灭迹等一系列罪行隐情不报,事后受到严肃处理。在侦破沈阳慕马大案的过程中,一个全国性大报驻辽宁的记者,先后接受主犯之一马向东的妻子送上的现金和贵重礼品,受托连写两篇内容严重失实的内参,严重干扰了执法机关对案件的查处。中国广播网评论说:这类记者,靠出卖国家和人民授予的新闻报道权,“居然生意兴隆,收入丰厚”,违背了“任何一个人都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和“做人的道德底线”。
三是敲诈勒索。个别具有合法身份并持有记者证的传媒从业者,专挑那些留有把柄可抓的单位下去采访,事前准备好两套报道方案:第一方案是歌功颂德的正面报道,条件是要掏一大笔以广告费为名义的款项;采访对象如果不情愿,就拿出另一份儿曝光式的批评报道,要挟采访对象不得不忍痛出血。2007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报,对《中国食品质量报》、《中华工商时报》、《经济日报农村版》、《中国工业报》等四家报社记者站的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和骗取财物的违法违规行径,提出严厉批评。涉嫌敲诈勒索的《中国食品质量报》四川记者站原副站长汪启明向企业索要10万元人民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被判刑六年。《中华工商时报》驻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向多家单位敲诈、索要到手63万元,后判有期徒刑七年。《经济日报农村版》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中国工业报》原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也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捕,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2007年9月中旬,原《财经时报》记者熊川靠撰写系列批评性报道,敲诈企业获赃款30万元,被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业界人士评论说:新闻界的这些盗贼,早就透支了他们的职业道德。道德透支,不就意味着早已拆了底线,其道德存量已经小于零了吗?
四是“傍富不仁”。有些人信奉“富人新闻学”,拼命地追逐富人,一味地吹捧富人,甘心给富豪当“粉丝”和“御用记者”,不遗余力地为富豪获取最大利润大造舆论,为的是从富人锅里分得一杯羹。如果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在房价不断飙升的泡沫经济之后,活跃着“房记们”的身影和表演。昨天楼盘刚刚开盘,今天的报面便可见到某某楼盘销售告罄的报道,故意引发市场的紧张和公众的恐慌。房记们就像某些富人经济学家一样,煽风点火,兴风作浪,成了房地产商和垄断企业控制市场、获取暴利的急先锋和吹鼓手。他们制造的舆论是富人舆论,是专为富人赚钱用的舆论,哪里谈得上对富人进行舆论监督?前广州市市委书记林树森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可以很不客气地说,现在房价那么高,媒体有很大的‘功劳’,是媒体炒来炒去炒出来的。”浙江省的某些媒体,竟然还炒出来一个“吴英神话”,说是26岁的吴英一夜暴富,成了拥有资产38亿、被海内外分外关注的“富姐”。神话的出炉当然离不开富豪大鳄的谋划。但吴英之所以能够一夜暴富,全靠那些传媒吹鼓手们敢吹、能吹、会吹、不顾廉耻地吹。记者们不仅凭着吴英和她的同伴的一个自述,编写成一串儿天花乱坠的暴富故事,还请来浙江省颇有影响的经济学专家郑重上阵,证实神话的可靠性和前卫性。谁知好景不长。2007年夏季,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而被刑事拘留,“吴英神话”顿时破灭。事后追究记者们编造神话的动因时,权威人士指出:他们绝非是廉价的吹鼓手,而是特殊利益的分享者。当了富豪大鳄非法敛财的急先锋,他们就脚踢新闻ABC,“勇猛”地冲出职业道德的底线了。
五是起哄邪炒。新闻难以完全避开“炒作”,但对于心术不正、不顾事实、不计后果、火上浇油、一味起哄的报道。我们称之为“邪炒”。2007年3月,某家报纸不惜用整版篇幅和视角冲击力十足的标题报道:兰州一名退休高级教师,因为女儿没能与苦苦追求了十三年的歌星刘德华单独见面,羞愧难当,在香港跳海自杀。这一悲剧的酿成,媒体是难逃罪责的。2006年3月之前,少女杨丽娟暗恋刘德华已有十二年之久,虽有亲自见到刘德华的强烈愿望,但并没有付诸行动,更没有冷酷到逼父亲卖房卖肾、为自己筹集路费的地步。2006年3月,一家报纸出于歹心,承诺为杨丽娟“圆梦”,帮她见到刘德华。同年12月,北京一家电视台也跟着发疯,要安排杨丽娟与刘德华见面。在媒体的诱惑和煽动下,杨丽娟铤而走险。杨父在香港自杀后,许多媒体派出庞大的团队,对这一多半是自己制造的新闻进行多层面的连续报道,占据了不知多少版面和时段。2007年4月1日,正当杨丽娟事件被炒得热火朝天的时候,甘肃一家报社竟把杨丽娟接走藏了起来,据为一家独有,其他媒体的记者再也别想见到杨丽娟的人影儿了。媒体的一些记者,在类似的邪炒起哄过程中,真可谓丑态百出,难以自控,没有任何底线可守了。
六是恶搞滥侃。新闻的制作和播报,不妨略做调侃,提倡风趣幽默。但现在的新闻播报,过多使用娱乐游戏手段,侃说变为戏说,戏说变为滥说,甚至于随心所欲,打情骂俏。为了一语惊人,为求轰动效应,传媒报道一位
教授说“孔子不如章子怡”。事后查明,这位教授根本没有说过这句话。为了逗乐子,为了吸引眼球,信口开河,说什么“把贝加尔湖水引进北京”,“越洋电话采访郎平”,等等。这哪里是从事新闻传播?简直是把十分严肃的新闻工作当成了随意耍弄的儿戏。《人们日报》的时评指出:“他们无疑是新闻队伍中的败类。”
七是颠覆经典。为了迎合个别人的某些欲望,为了得到某些人的喝彩,也为了惊世骇俗,有人企图借助媒体颠覆中国几代人心目中的英雄形象。近几年,先是胡诌刘胡兰是乡亲们被迫用铡刀铡死的,后又质疑董存瑞是否举起过炸药包。接着,有人以雷锋和一位女同志的一次书信来往为据,编织成雷锋的“姐弟恋”,引起雷锋的战友和广大网友的愤怒。最近,《铁道游击队之情歌决赛总动员》的短片在网上广为流传,短片把英勇抗战的铁道游击队员,丑化成满口脏话的参赛歌手。新华社时评就此指出:真善美和假恶丑不能混淆,公众心中有一条道德红线。宽松包容不是没有“边”,中国民众不会容忍对民族英雄的恶作剧。这个“边”,就是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的道德规范。
八是“坐台销售”。几乎所有的广播电台,都曾设立专门时段和专栏,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坐台销售。在这些“医学专家”中,有不少是冒牌的,也有的是名不副实者,这样,人民电台便成了某些奸商庸医行骗的现代化柜台和渠道,一些新闻传媒果真成了谴逐高额利润的赚钱工具。不少节目则毫无避讳地推销性药,并进行毫无遮掩的所谓技巧传授。小报和网络也不甘落后,以两性保健为借口,肆意兜售淫秽意识和相关产品。这些传媒,置管理部门的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作案,违禁操作,真可谓毫无顾忌,胆大包天。
九是低俗下流。2007年4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全面抵制低俗之风。8月15日,重庆电视台选秀节目《第一次心动》被广电总局叫停。9月5日,广电总局叫停四川、湖北、湖南、广东、贵州、海南、成都等七家广播电视机构有关渲染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性功能的节目。其中五家电台的台长、副台长、总监、副总监、广告中心负责人、主持人等,分别受到了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行政记过、调离岗位等处理。此后,宁夏、江西、陕西的三家电台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播送低俗下流的节目,9月19日又受到广电总局的严厉批评,严令立即查处违规节目和相关负责人。广大群众对此拍手称快。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袁方说:这些节目已经“出位”了。“出位”当然就是出了底线了。
如上归纳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新闻圈里的底线失守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已经足以引发社会公众对传媒界相当程度的不信任感和厌恶感。二是对这些问题的揭露和处理,说明高端决策者有决心和有信心遏制新闻腐败的蔓延势头。
三
个别传媒的个别人物跨出道德底线而失足,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但如今是失足者“前仆后继”,频繁出现,确实应该问个为什么了。一份权威性杂志说,除了有关单位用人不当、管理不严以外,根本性原因至少有三条:一是责任意识淡薄,缺乏对新闻报道的社会功能的深刻认识和主动承担;二是收视率至上,片面追求所谓卖点和轰动效应;三是片面理解舆论监督,以为唯有揭露才过瘾,曝光才有战斗力。原因找得还是相当有道理的,但说不上贴切深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媒自收自支,自谋发展,追求高收视率和市场占有率是无可厚非的。但早在新闻传媒引入市场机制之初,中央就已经提出,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为什么有的时候、有的传媒、有的记者,置社会效益于脑后,只顾贪图经济收入,挤兑得那个“第一”总是到不了位呢?
出色的新闻报道自然会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及轰动效应,追求较大的社会反响、反应、反馈,并非一定是坏事儿。就目前我国的新闻报道而言,曝光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舆论监督不是过了而是力度远远不足,不少依仗舆论监督起家的传媒,近年间锐气渐减,不敢监督富豪恶霸,不敢监督贪官权贵,只敢监督儿媳妇不好好孝敬公婆之类的低层软弱对象。《纸做的包子》监督谁呀?媒体对杨丽娟父女的追踪是监督啥呀?乃至于有关重庆“最牛钉子户”的火热炒作又在监督什么?这只能是曲解舆论监督的原意,是舆论监督的冒牌儿货。它们引发的不是什么强烈反响和社会轰动,而是有意起哄和欺弄舆情。为什么有的时候、有的传媒、有的记者,把神圣的舆论监督异化为骗人的把戏,试图在同业竞争当中借此领先呢?根子是一个,就是不择手段地追逐高额利润和一己私利。一言以蔽之,就是见利忘义。
新闻界道德底线失守显露出两个深层的认识上的原因。
第一,对市场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严重滞后,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资本是支配市场经济的杠杆。追逐利润,是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是资本运作的起点和归宿。只要能赚钱,什么都可以卖,从肉体到灵魂,从官职到良心,统统都可以成为商品上市;只要能赚更多的钱,什么险都敢于冒,真可谓上刀山下火海,坐牢杀头,在所不惜。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总过程中,是实行等价交换原则的,但在这种形式的平等下面,掩盖着血腥的剥削和无情的欺诈。这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资本和资本家的性状。到了二战前后,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等政策付诸实践,从深刻危机中挽救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西方发达国家先后进入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轨道,使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资本的消极作用受到了相对的抑制。新中国全面实行市场经济还不到三十年的时间,新闻传媒引入市场机制的时间更短。全党全国以及传媒业,对市场经济的全面到来,应当说是精神准备不足的。当我们被推下海或被拉下海的时候,对资本和市场的本性缺乏全面的认识,对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缺乏起码的警惕。更没有搞清楚,“市场经济”之前冠以“社会主义”四个大字,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什么本质区别,运营起来有什么不同的章程。我们如此这般进入资本运作和市场经营过程的同仁们,就十分茫然地进入一种从未体验过的境地,这里有那么多的惊险,也有那么多的诱惑;有那么艰难的拼搏,也有那么奢华的享受;有精心科学的设计,也有卑鄙肮脏的手段。人们十分羡慕历史上徽商、晋商曾经创造的辉煌,但在惊叹先人聚财敛财的气魄和手段的同时,却并不认真效法和严肃实践先贤留下的“以德经商,以义制利”的优良传统。在新闻界有的角落,有的时间,开始拿出报道权和监督权进行交易。为了获取本单位的特殊利益和自己的非法收入,把社会效益抛到九霄云外,一门儿心思去赚黑心钱。新闻真实性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维护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新闻学的ABC,在一己私利面前都丧失了约束力量。于是,前面讲的九种底线失守现象顺势出现。而且,还提出一些歪理,为自己的生意经进行辩护。比如近年间,“新闻娱乐化”是一种相当流行的提法。有的学者也紧赶时
髦,煞有介事的大写新闻娱乐化的学术论文。不错,无论文字新闻或声像新闻,从内容到形式都要生动有趣,尽量有幽默感,力求让群众喜闻乐见。但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时政新闻、经济新闻和绝大部分民生新闻,怎么能强求一律,都制作成一看就乐、一瞅就笑的新闻产品呢?若说这种歪理为后来愈演愈烈的侃说新闻、戏说新闻和滥说新闻鸣锣开道,乃至为恶搞新闻帮闲、擂鼓助威,是不为过的,究其目的都是在吸引眼球,制造所谓卖点。
口头上说一说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是很轻松的,要真正做到就必然受到现实利益的诱惑和制约。对尝到财富猛增的实惠的人来说,金钱的诱惑远远超过对惩罚的畏惧。真是“舍得一身剐,敢把财神拉下马”。据统计,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平均每月有1600名官员进了监狱,其中也有新闻界的人士。不是有相当一批民营企业家提出立法诉求,呼吁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款,赦免他们在市场经济初期的“原罪”吗?在他们看来,在市场经济的“原始积累阶段”,他们犯罪还是挺有道理的,决非罪不容赦。传媒界一些人的底线失守作为,似乎同样带有类似的原罪色彩,也曾传出同样的自我辩解之声:“存在总是合理的。”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在市场经济初期,这些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他们的“原罪”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也可以说是我们这个民族在学习中和实践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额外成本。因为普通人最初很难分清什么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把握不准在具体实践中怎样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但以各种理由出现和存在的事物,未必都是合法的、有益的,不少所谓的原罪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避免的办法就是紧跟时代的步伐。为使自己的认识不至落后于时代步伐,最近便、最有效的方法是认真学习党中央的创新理论。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首的中央领导集体,为历史新时期的理论创新做出了坚持不懈而卓有成效的努力,创建和提出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其中着力解决的就是如何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结合起来这一至关重要的中心问题。胡锦涛在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总结近三十年来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基本经验,把这些基本经验概括为“十个结合起来”,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实行新闻宣传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实现新闻传媒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与市场占有率、收视率的统一,就有了可靠的政治前提。事实表明,从道德底线滑落深渊的人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政治上对党中央的指示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常常为了非法获利而明知故犯,顶风作案。
第二,对新闻传媒的社会性质的认识和把握,存在着模糊暧昧和左右摇摆的问题。
在市场环境中,新闻传媒按企业来经营,彰显出曾被忽略的产业属性。在计划经济时代,它的这一属性被否定了,或者说是不存在了。这一新的发现,新的突破,是认识上和实践上的飞跃,令我们兴奋和喜悦。但与此同时,一些同志的思维走向了片面性,认为过去把新闻传媒称为“事业”是错误的,新闻就是企业,只是企业,就是产业,只是产业。现在谁要还说新闻传媒是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谁就是保守,谁就是僵化,谁就是抹煞新闻传媒的产业性质。从而把“事业”与“企业”、意识形态与新闻产业,推入了水火不容、有你无我的尖锐对立状态。有的还拿“喉舌”这一比喻开涮,说喉咙和舌头长在脑袋上,自己没有自主意识,说什么话要听大脑的指挥。应当像企业那样做市场的主体,市场上什么赚钱就生产什么,自己卖什么就吆喝什么。也就是说,当做企业经营的新闻媒体,与生产汽车、小麦、鞋袜的农工企业毫无二致,任务就是销售适销产品,满足市场需求,赚取高额利润。为什么有的传媒把收视率与发行量视为至高无上的经营目标,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进行恶性炒作,不惜起哄媚俗,不惜低俗下流,宁愿把新闻平台变为伪劣药品的销售柜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把新闻传媒视为了百分百的纯企业、百分百的纯产业。其实,道理大家都明白,新闻这种企业,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同于一般的信息产业。它要满足市场的消费需求,即新闻消费需求,但它生产提供的是文化产品,精神产品,是必然影响全局大局、具有政治效应的新闻信息。正是我们对新闻传媒根本性质和社会功能产生了误解,使认识陷入了片面性,直接影响了我们的社会责任心。对新闻业的根本性质应当说三句话:它是一种事业,也是一种产业,从根本上说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前两句只说一句就是片面性,后面一句不说,叫折中主义,是和稀泥。只有三句话同时说,才算科学新闻观,才能从根本上校正认识上的偏差,避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偏废和颠倒。
四
为了防止底线失守现象的蔓延,夯实新闻职业道德的基础,有必要进行有关底线伦理的教育与学习。
第一,要明确底线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以为底线伦理的要求是最低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就加以轻视,这是很有害处的。中国古代是不重视底线伦理的,提倡整个社会成员见贤思齐,致尧舜,明明德,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人性至高点与道德底线混而为一,抹去了高线和底线之间的差距。其结果是导致整个社会特别是上层社会的道德虚伪,形成“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的扭曲状态。“文化大革命”时期,上级倡导的是“完全彻底”、“全心全意”、“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国大背“老三篇”,但放弃了必要的底线教育,结果是相当一部分人兽性发作,打砸抢泛滥,搞武斗杀人,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空前下落。有了底线的确保,即便做不了圣贤,当不了英雄豪杰,还可以做一个正直的人、善良的人、守法的普通人,不至于成为害人的罪犯。在道德问题上,最怕“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无序状态,它最后会导致集体性的道德犯罪和无意识的整体堕落。处于社会意识大调整时期的当今中国人,对此已经提高了警惕。2007年教师节期间,温家宝总理到北京师范大学视察,勉励当代大学生一定要坚守心里的道德底线。他说:“外面的世界五光十色,诱惑确实很大。但同学们必须要坚守心里的道德底线,必须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把自己的一切献给社会、献给人民、献给祖国。”对我们新闻从业者来说,底线教育同样必要,同样重要,甚至可以说比对大学生的要求更为紧迫。一名学生失守了道德底线,国家损失的只是一个人才,一名记者失守底线,会祸国殃民,损及社会一大片。
第二,把新闻职业道德的底线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结合起来。
从大量底线失守的实例来分析,凡是从底线滑落的人,所作所为既是违背社会公德,也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底线伦理教育应当把三者作为内在关联的整体来看待。早在2000年,江泽民就提出,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当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他又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到2006年4月,胡锦涛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八荣相对立的八耻,其中许多内容属于公民道德的底线要求。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看清,丧失新闻职业道德的人,大都同时触犯了做人的一般原则。
第三,把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教育与底线教育结合起来。
我们必须补上底线教育这一课,鼓励人们不折不扣地坚守做人的最低要求。但仅仅做到这一步,对紧跟时代步伐和建设和谐社会来说,确实是远远不够的。前边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能否定和冲击是底线要求,但树立社会主义崇高理想,崇尚爱国主义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信念,这就是道德上线了。常言道,求乎上者得乎中,求乎中者得乎下,求乎下者无所得。立志高远与坚守底线相辅相成,底线是基石,高限是引领,道德水准越高,底线越容易牢固。最近,全国举行评选道德模范的活动,就是对全国公民道德水平的有力引领。一个人如果不求上进,对自己要求很低,或道德标准日渐下滑,原先的底线也会保不住。新闻从业者担负着以正确舆论引导人的神圣使命,必须做到坚守底线并同时追求高尚,比社会一般平均道德水平要高出一些。十年前中国记协制定并颁布的新闻职业道德守则,一共有六条: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四是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五是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六是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其中有的是底线要求,有的是高线要求,是坚守底线与追求高尚的统一。无论是坚守底线,还是追求高尚,都要言必行,行必果,说到做到。理论脱离实际,言行不一,是底线失守、道德水准下降的直接原因。
第四,领导干部要在底线伦理教育中率先垂范。
媒界领导干部应当是道德上的引领者。因为事实上他们失守底线的机会要比一般群众多一些,而且一个单位底线失守的情节严重性,绝对与这个单位领导的底线意识淡薄有关,与单位的整体管理状态有关。所以,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不能超然度外,必须积极参加和组织好有关底线伦理教育的各项活动,并首先做一名学习到位的受教育者。
(责任编辑 郑良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