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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问题研究]环境价值:处理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新范式
作者:胜 栋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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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境价值是考察人类与自然关系问题必须借助的一个概念。环境价值有三个层次:一是对人类生存的作用和影响;二是对人类发展和完善的作用和影响;三是作为人类的“无机身体”具有内在价值。环境价值具有整体性、长远性、不可替代性和不易度量性的特征。环境价值由于产生、创造的途径不同而表现为原生环境价值、次生环境价值和货币环境价值三种价值形式。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依存,其地位不能彼此替代。
       关键词:环境价值;人类与自然关系;新范式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7)05-0013-04
       环境价值是考察人类与自然关系问题必须借助的一个概念,许多专家学者在这一领域进行了艰苦耕耘。有的学者深入研究了环境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更多的学者从科学技术与环境经济学方面来研究环境价值评估与测量的技术性问题。但人们针对环境价值的哲学研究则欠缺兴趣,认为那是高层与普遍原则的探讨,无须深究,更多的人认为实际行动更为重要。但事实上,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仅要从经济领域和技术角度加以改进,更重要的是必须从哲学角度对我们固有的概念和范式进行反思和创新。价值研究为人类实践活动提供了一个内在尺度和基本指向,同时,“价值研究所带来的,应该不仅仅是对新问题、新概念、新范畴的关注和兴趣,更是一种新的哲学方向、新的思维方式、研究方式的探索”,环境价值正是这样一个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的、处理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新范式。
       一、环境价值的内涵与特征
       价值是对人类生活中一大类特有现象的总名称、总概括,是一个涉及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美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的复合范畴。历史上不同学科、不同学派对价值概念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至今仍存在很大分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论述有两大贡献。首先,马克思指明了价值的本质是外界物对人们需要的满足,最根本的是外界客体对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完善需要的满足,或者说社会主体借助于外界客体的作用和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全体人类生活得更美好。其次,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一概念的重点与核心并不在于满足人们的需要本身,而在于外界物在满足人们需要时所产生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才是我们所应当考察研究的根本问题,即如何处理人类社会与外界客体的关系问题。
       环境价值产生于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关系之中,存在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过程。其中,人是环境价值的主体,是环境价值形成的根据和目的,是环境价值评价的尺度和标准,“在价值领域中必须充分揭示和保持人的主体地位,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这里的人是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的人,是有着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类主体等多个层次的复杂生命体系。作为个体的人是人类社会的细胞,作为群体的人是人类社会的有机成分,同时,“人是类存在物”,作为类的人是人类的种群整体。这里的人还包括作为未来的后代人,后代人是人类这一复杂生命体系的传递和延续。人类社会由众多个体人和群体人组成,同时又为后代人的发展提供了先在条件,人类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高度统一,不可分割。人的实践活动是环境价值形成的中介力量,环境价值不是外在于人类生存发展的某种先验的、神秘的现象,而是产生于人类特有的对象性关系——实践活动中。
       同时,自然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是多方面、多纬度的,既包括对人类生存的影响,也包括对人类发展完善的影响;既包括对当代人生存发展的影响,也包括对后代人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具体来看,环境价值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自然环境对人类生存的作用和影响。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要基础,这是自然环境对人类最基本的作用。自然环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必要的实践舞台,这个舞台就是人类生存的外在时空,没有这个舞台,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无从谈起;自然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自然环境承载着人类的一切生命活动,是人类的栖息地,各种环境要素(如空气、水、土地和各种生物)都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必要条件;自然环境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必要的实践对象,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提供各种自然资源和能源,没有自然环境,人类的实践活动就会无的放矢,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自然环境对人类实践活动产生的代谢物进行消化吸收,它具有自我调节和净化能力,对人类活动所释放废弃物进行缓冲,对各类有毒物质进行自然降解,没有这一承载基础,人类实践活动就会成为单向度物质能量转化过程,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就无法得到净化,物质能量的循环利用就无法实现,人的一切生命活动也无法持续进行;自然环境对人类的生存状态进行优化和提升,自然环境不能单纯服务于人的经济目的,同时是现代生活的避难所和人们陶冶情操、释放压力、体验自然之美的地方,为人类更好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精神家园。
       第二层次,自然环境对人类发展和完善的作用和影响。要发展必须先生存,发展包含着生存,发展是为了更好的生存。但生存并非都有发展,历史经验表明,人类漫长的古代社会发展非常缓慢,而现代社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发展也不可取,只有可持续发展才能为人类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因此,自然环境对人类的作用和影响还包括使人类得以发展和完善,通过自然环境的积极作用,使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生活得更加美好。环境价值对人类发展和完善的作用,既要体现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的利益;也要体现人类的整体利益,更要体现后代人的长远利益,既要促进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要促进不同群体、不同族群的协调发展,促进人类社会整体的发展进步,更要为后代人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基础,促进后代人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层次,自然环境作为人类的“无机身体”具有“内在价值”。“自然中心主义”者霍尔姆斯·罗尔斯顿首先提出“内在价值”的概念,所谓“内在价值”是内在于事物之中的、不依赖于人的评价的某种属性。环境价值是描述人类与自然关系的一个概念,但“内在价值”使环境价值独立于人这一主体,并没有解决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这一根本问题,因此缺乏立论根据。实际上,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这就是说,自然界不只是人的手段和工具,而是作为人的“无机身体”内在的成为人这一主体的一部分,成为人活动的目的性内容本身,同时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至今人们在处理人类与自然关系问题上,还没有超过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
       学手稿》的思想高度。将马克思“无机身体”的思想与罗尔斯顿“内在价值”的思想联系起来,就从更高层面上理解了环境价值的内涵。
       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相比,环境价值除了具备一般价值的共性特征,还具备独特的个性特征:(1)整体性。环境价值的客体具有整体性,环境价值是各种环境因子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结果,是自然环境的整体效用;环境价值的主体是人类整体,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环境价值所作用和影响的对象是人类整体,因而很容易被个体人和群体人为了本位私利而忽视。(2)长远性。自然环境的变化对人类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长远的。环境治理的行动发生在近期,而环境治理产生的环境效益却发生在远期,环境破坏的行为发生在近期,而环境破坏带来的影响却可能一直延续到远期,因而使环境价值具有长远性。(3)不可替代性。环境价值不可用其他任何一种价值来代替,经济价值代替不了环境价值,环境价值的各种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之间也不可完全代替,我们不能用晴朗的天空来代替潺潺的流水,也不能用安静的声音环境来代替污浊的空气环境,更不能用一定金钱来衡量原始森林的全部价值,因此,环境价值的弹性系数很低甚至为零。(4)不易度量性。环境价值不像经济价值那样显而易见,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具有隐匿性。近年来很多组织机构、专家学者在研究“绿色GDP”、“绿色核算”、“真实储蓄”与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ISD)等问题,都是对环境价值的度量进行尝试,但都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和度量自然环境的全部价值。
       二、环境价值的创造与转化
       环境价值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研究对象,仅从环境影响的表面现象难于进行准确、全面的把握,必须从环境价值的核心本质出发,深入分析和探讨环境价值的产生、创造、转化和实现过程。
       从价值产生和创造的角度来看,环境价值产生于自然环境与人类的相互作用之中,包括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作用和自然环境对人类的作用两个方面。在人类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和改造过程中,人类的实践活动作用于自然环境,人类的主体力量对象化于自然环境,创造出新的环境价值客体,这个过程是主体客体化的过程,是人化自然的形成过程,也是环境价值的创造过程。在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环境的同时,自然环境也深刻作用和影响着人类,既包括积极影响,也包括消极影响,这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是自然化人的过程,也是环境价值的实现过程。可以说,主体客体化创造环境价值,客体主体化实现环境价值。
       环境价值由于产生、创造的途径不同而表现为原生环境价值、次生环境价值和货币环境价值三种价值形式:(1)原生自然环境(如大气圈、生物圈、陆地和海洋、原始森林等)在人类出现以前就自在的演化产生,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被人类所认识和利用,并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产生作用和影响,形成原生环境价值。原生自然环境自在形成,没有经过人类主观改造的作用,没有人的活劳动凝结其中,因此不具备商品经济意义上的交换价值。但是原生环境价值在生态系统中自在存在并对人类的生存发展起关键作用,它的自主生存表现它的合目的性,因而仍然具有内在价值。(2)人类通过自觉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劳动)对自然环境加以改造和利用,形成人化自然(如城市生态环境、农田水利、人造森林、通过人工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从而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产生作用和影响,创造出环境价值,是为“次生环境价值”。次生环境价值凝聚了人的活劳动,具有商品经济意义上的交换价值,因而可以用货币价值形式来表现,同时人化自然一旦形成,就在生态系统中自为存在并对人类的生存发展起关键作用,因而具有次生环境价值。(3)人类利用货币形式将自然环境的经济价值表示出来,形成货币环境价值。货币环境价值是用货币形式对环境价值进行衡量的指标体系(如绿色GDP、真实储蓄等),是商品经济意义上环境价值的表现形式。
       以上三种环境价值形式之间可以互相转化,但同时,这种转化又是不完全的。首先,次生环境价值是对原生环境价值的补偿和延伸,可以替代原生环境价值的某些功能,但原生环境价值的作用和功能无法用次生环境价值完全替代,次生环境价值不能完全转化为原生环境价值。其次,货币环境价值可以转化为次生环境价值,次生环境价值凝结了大量人类活劳动,可以用货币形式来衡量凝结于其中的人类活劳动,但人类活劳动一旦凝结于自然环境,形成的人化自然就成为自然环境的一部分,对人类生存发展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无法用货币形式完全表现出来的,因此次生环境价值也无法完全转化为货币环境价值。经济学家们尝试用货币形式来表示一块湿地、一片森林、一方绿水的经济价值,只是对环境价值的一种补偿,无法完全代替。再次,人类活劳动只能创造出次生自然环境,无法创造出原生自然环境,因此我们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衡量原生自然环境的全部作用和影响,原生环境价值与货币环境价值之间无法实现健康转化,如果转化也只能是“异化转化”。“异化”这个概念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先提出的,指的是劳动的异化。我们借用这一概念,主要是要表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对原生自然环境的掠夺和索取,使得原生自然环境也具有了货币价值形式。这种用货币形式来衡量原生环境价值的转化,就是环境价值的异化转化。这种转化对自然环境来说是一种异己力量,同自然环境相对立,非但不能引起原生环境价值的增大,反而会引起原生环境价值的损害和丧失。异化转化表现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占有、掠夺和破坏,通过异化转化,环境价值走向了它的对立面,自然环境被商品经济所奴役。这种异化转化最终也会导致自然环境对人类的报复,转化越多,报复越大,最终将剥夺人类生存发展的权利。
       环境价值可以被自在地创造出来,却不可能自在地得到实现,环境价值的创造、转化和实现需要人类环境价值意识的觉醒。环境价值联系着人类主体和自然客体两大对象,自然环境构成了环境价值的客观基础,而人的觉醒构成了环境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产生了环境价值,但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环境价值并不被人们所注意、察觉、注视、认识。长期以来甚至直到今天,环境价值得不到应有的实现。只有人们的环境意识觉醒了,环境价值观得到根本的改变,从“环境无价值”的迷梦中苏醒过来,环境价值才会真正得到实现。
       三、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关系
       事实证明,环境价值问题并不仅仅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它们始终要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问题联系在一起,因此深入分析环境价值,不仅要考察人与环境的自然关系,还要考察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其分析方法就是考察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关系问题。
       “环境价值问题对于世界上每一个人、每一个地区、国家、民族来说都是存在的,但它并不是人们所面
       对的唯一价值问题”。人们通过经济活动,不断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和智力产品,为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活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消费品,形成了经济价值;人们通过社会管理、社会文化和各种社会生活,保持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保证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社会价值;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依托于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上,经过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了环境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统一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全过程之中,人类价值体系就是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有机统一。其中,经济价值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社会价值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保障,而环境价值则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石。
       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地位是不可以彼此代替的,其中任何一种价值形式的缺失,都会引起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危机甚至人类社会的崩溃。同时,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自然环境作为人类的各种经济、社会活动的空间平台,体现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全过程。在生产环、节,自然环境为人类生产活动提供可以获取的资源,为人类的生产废物提供生产排污的场所;在消费环节,人类消费依赖三大基础性资源(空气和水环境、食物、能源),在任何条件下,这三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分配环节,自然环境先在的给我们分配了资源,这就是“自然分配”,由于地理环境的演变,造成资源分配的地域差别;在交换环节,人类与自然环境时时刻刻进行着物质能量交换,通过利用和索取自然,人类的经济系统得以正常维持和运转,通过养护和回馈自然,人类获得自然一经济一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平衡。人们环境价值意识的觉醒,形成了清洁生产、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无公害经济以及环保产业,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为人类保护自然环境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和物质基础。
       但是,如果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不好,三者之间也会产生互相排斥、互相消减的对立关系。人作为环境价值的主体对象,并非抽象、单一的,而是具体、多元的,存在着个体主体、群体主体与类主体的差别。同一自然环境,对于不同的个体主体来说,对于发展情况不同的地区、国家和民族等群体主体来说,具有各不相同的价值和意义。不同主体存在着相对独立的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每一主体都必然先从自己的实际利益出发来进行价值选择,这就会导致对待环境价值立场和态度的多元化,一些个体主体、群体主体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价值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从而形成“公地的悲剧”。最终,人类以环境价值的损害为代价积累和实现了经济价值,而“自然的失败又转变为一种力量”,对人类破坏自然的行为进行报复,进而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导致人类的发展出现不可持续的严重形势。
       人类与自然的这种紧张关系,迫使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在自然界的地位,并要求人类在处理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关系时,必须根据各种不同形态价值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列和实施,做出正确的选择,包括三个选择层面:一是价值形态层面的选择。人类价值具有极其丰富、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如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人的价值、环境价值等。在多种价值形态当中如何取舍,就成为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做出的选择。二是价值观层面的选择。价值观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我们不仅要进行具体价值形态层面的选择,还要从根本上改变“只有人有价值,自然资源没有价值”的“反自然”价值观,树立“自然是人类无机的身体,环境价值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环境价值观。三是社会层面的价值选择。环境价值选择不仅与主体的价值观念相联系,而且必然受到相应的社会条件和能力的制约,因此,在一定社会和能力条件下,要想做出超前选择极为困难,我们只能根据自己力所能及达到的程度使所有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彼此和谐。我们的现实任务就在于找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之间的结合点,努力找到既保护环境又持续发展的“度”。找到这个度,就是我们正确处理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关系,进行环境价值选择的根本任务。
       我们每个人作为行为主体,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价值选择、判断及其标准,都要有清醒的意识,了解并重视自己在一切价值判断和选择上的权利、责任及其统一,自觉承担责任并不断自我检验、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
       (责任编辑 辛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