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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公民道德建设(笔谈)]公民怎样才能守德的形而上思考
作者:乔法容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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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从形式到内容,都进行了许多新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公民道德建设领域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道德被边缘化现象,仍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认真探讨,在实践上不断创新。应该说,这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打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道德基础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道德因何被边缘化?
       道德被边缘化,已被社会所公认,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其发展进程中也曾遭遇到。联系我国实际,认真总结几十年来道德建设的得失,概括其原因,我以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社会道德价值体系尚缺乏文化上的有效整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伦理文化,是当今道德理论研究和道德教育的宝贵精神资源。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所形成的道德传统,既是对传统美德的传承,又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与质的提升。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思想指导。然而,由于这些道德原则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一元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它所倡导的善恶荣辱标准,它所提供的具体规范,因在一些层面缺乏与当今经济生活的有机结合,缺乏与多元价值观的有效整合,理论上迫切需要建构与创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道德的灵魂,但如何探寻与公民道德建设的结合点,尚须在理论上实践上深入探索。
       二是上层组织与下层组织行为不协调。近些年来,中央政府加大了制度供给,以维护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从现实中可以看到,制度的贯彻与落实还不够到位。有些地方政府将上层组织下达的制度棚架甚至扭曲,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一些地方政府执法不规范,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争权夺利;权力过度干预市场,商业贿赂中的“潜规则”从根本上在消解着社会秩序与道德。个别地方政府或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了政府形象,直接冲击着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三是示范群体的道德引领作用尚待进一步发挥。就领导与群众而言,领导属示范群体;就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而言,成年人是示范群体。关于领导行为,《论语》日:“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即,上层的道德好比风,平民百姓的言行表现像草,风吹在草上,草一定顺着风的方向倒。为政阶层必须率先实践先进道德,先正己,然后才能教化百姓。有的地方政府和官员,一面吃着上千元甚至上万元一桌的酒席,一面感叹穷人的孩子上不起学,弱势群体看不起病;一面要求公民讲诚信,一面是弄虚作假,编数字,造形象,干一些劳民伤财的事情。言行不一、行为失德现象,不仅危及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对社会风尚也产生了某些消极影响。
       四是社会道德对个体道德的内化作用在弱化。社会道德价值规范体现社会需求,反映社会的普遍意志与愿望,其基本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对于个体而言,它是绝对命令。个体道德从其内容上看,它是社会道德的内化,是个体社会化的产物和结晶。由于中国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急剧变革,“熟人”社会正在向“陌生人”社会过渡,社会关系呈现出许多新特点,道德曾凭借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内心信念等传统方式来发挥规范的功能在弱化,进而影响到社会道德对个体行为的规约与道德内化。加之社会道德评价标准缺乏确定性与统一性,社会道德评价体系的扬善抑恶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个体道德因缺乏社会道德的有效引导与约束,道德相对主义甚至道德虚无主义的倾向有所滋长,一些人陷入价值选择的困境和迷茫。
       上述四个方面的现象与问题,是从不同层面提出的,更深层的还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在以资本为纽带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基于生存与发展需要而形成的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在本质上存在着距离,这些都是导致道德被边缘化的原因,当然,也是我们如何把公民道德建设推向深入的着力点。
       二、公民怎样才能守德?
       社会道德来自普遍意志,是社会价值尺度,其使命是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个体道德是特殊意志的表达,是在社会道德影响下形成的个体价值尺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任何一种社会道德只有转化为个体道德,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的现实道德。因此,道德不是说教。它只有成为社会个体自觉的意识与行动,内化为个性化的实践精神和内在需求,道德才会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内在冲动”。道德作为“内在的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道德的实现和社会道德生活的原动力,来自于每个公民的道德自觉。
       首先,个体道德的形成与发展有其相对独立性。从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的辩证关系来看,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都是道德存在的样式,既有相互形成、相互影响的一面,又有自我形成、自我发展的一面,反映了两种道德形态间的辩证联系。因此,社会道德的实现必须向个体道德运动,转化为个体自觉的道德活动才能现实地实现自身。社会道德代表和反映共同利益,具有普遍性质和意义,在它的规约和引导下,伴随着人的社会化进程,特殊的个体成为社会道德存在的载体,从而实现社会道德的具体化与现实化。
       其次,个体的道德活动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精神。人的需要即人的本性。个体的内在需要结构是在社会生产活动和交往中形成并发展的,它是个体道德活动的内驱力,是个人道德活动的内在尺度。因此,个体的道德活动,是主体依据内在尺度的一种能动的积极的实践精神活动,是个体的一种再创造,决不是对既成社会道德的机械的复制,这才是社会道德向个体道德运行乃至内化的根据。社会道德的内化过程,是个体积极的、能动的学习、选择、实践和修炼的结果,是个体对特定社会道德的深刻认识和体验的结果。个体道德一旦形成,就以其个性化的心理、情感、态度和行为方式,对社会道德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个体道德在对社会道德的内化过程中,还常常面对种种道德冲突、多种价值选择的困惑。个体道德也正是在冲突与矛盾中趋向成熟与完善的。
       最后,道德主体与社会道德的关系,不只是认知关系,更是一种价值关系。个体的意志自由,是道德的前提条件。意志自由的实质是社会准则与个体内在尺度的统一。社会道德是人类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价值尺度把握现实关系的产物,它具有个体接受它的可能性与实现其要求的现实性,从而使道德从“自在”的状态转化为“自为”的存在。个体又是社会道德的现实化与实现载体,道德活动必须满足于个体的需要,符合个体内在的价值要求,因而两者之间建立的并非只是认知关系,更重要的还是一种价值关系,也即遵守社会道德准则对行为主体所具有的意义。这也就是道德生活中,为什么存在着大量的明知故犯的缘由所在。随着个体自我意识的完善,其拥有的自由度和自主选择能力越是增强,其道德完善程度越取决于个人自身的努力,社会道德的实现程度就越是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自觉。
       三、公民的道德自觉如何培育?
       道德是在社会中运动的。“自古道德凭力扶”,“力”包括权力、财力与人力。
       首先,重视示范群体的作用。符合公平正义的政治始终是道德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政府官员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官德建设处在社会道德示范群体之首,它代表着正义、理性与良知,其影响力十分巨大,仍必须加以强调。
       其次,培育公民的价值认同感。培养公民的道德自觉,守法是底线,价值认同是根本。社会赏罚作为一种法律和道德的调控方式,它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选择,是一种社会性的、具有强制力的干预,其功能重在维护社会秩序,应该尽快建立与完善。社会道德调控的实质在于价值选择和价值导向的提倡和宣传,它把个体的言行规范在预设的轨道内,有利于形成与社会道德相一致的个体道德。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社会道德评价的标准和尺度,它通过个体内在的道德情感(耻感),来激励荣誉的,贬抑耻辱的,对公民道德自律精神的培育很有意义。
       最后,处理好经济与道德的价值冲突,为公民提供正确价值导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今天,培养公民的道德自觉是在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背景下,即一定程度上被利益所支配的条件下实现的。道德价值的引导必须基于该基础之上。我们既不能以理想化的目标来点评现实,脱离功利价值谈道义价值,更不能漠视道义价值鼓励或倡导物质主义、纵欲主义,机械地用经济决定论来说明一切伦理问题的偏颇意识。用批判性的目光发现问题,以建设性的态度积极干预社会生活。才是负责任的选择。